法律上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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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自然人是什么

合同中的自然人是什么

合同中的自然人是什么一、借款自然人是什么法律常识:借款自然人是指进行借款的自然人,而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法律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自然人可以进行借款,借款之后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二、合同中的自然人指哪些一、合同中的自然人指哪些合同中的自然人指的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二、合同保全的目的是哪些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一)代位权。

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撤销权。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学上自然人的概念

法学上自然人的概念

法学上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指具有完整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是法律上最基本的主体。

自然人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人的定义。

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的人。

在法律上,自然人是指具有完整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即具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自然人的权利。

自然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

财产权利是指自然人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权利。

三、自然人的义务。

自然人的义务包括法律义务和合同义务。

法律义务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的义务,如纳税、履行家庭法律义务等。

合同义务是指自然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按时履行合同、支付合同款项等。

四、自然人的限制。

自然人的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

法律规定了自然人不能从事的行为,如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等。

五、自然人的保护。

法律保护自然人的权利和利益。

自然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自然人的保护措施,如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总之,自然人是法律上最基本的主体,其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

了解自然人的概念对于理解法律的适用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和区别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和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整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获得民事权利能力的生命体。

一般认为,出生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与母体相分离;二是出生时必须是活体。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自然人主体的延伸,为自然人属性,以户为单位。

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或资格,即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按照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主体法人法人即法律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是指以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一般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我国《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

法人分类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注意:营利不等同于赚钱,只有将赚的钱分配给法人组织体的构成人员(股东),才属于法律上的盈利性。

法人分类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在我国,居民身份是一个人在国家法律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那么,如何确定一个人是否具有居民身份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将从法律角度解释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首先,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有住所;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

这两个条件是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基本依据,也是法律对于居民身份的核心要求。

其次,对于具体的居民身份判定标准,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情形。

比如,对于无业人员,可以凭借其在居住地的住所证明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其在该地有住所和生活来源;对于学生,可以凭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来证明其在该地有住所和生活来源;对于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武警部队文职人员,可以凭借其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其在该地有住所和生活来源。

再次,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还需要考虑到个人的实际生活情况。

比如,是否在该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是否在该地参加社会团体或者居民委员会等,这些都是判定居民身份的重要参考。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是一个综合性的判断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个人的住所、职业、生活来源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在进行居民身份判定时,需要慎重对待,不能片面看重某一方面的情况,而忽视其他方面的情况。

总之,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需要综合考虑个人的住所、职业、生活来源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具有居民身份。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认真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地享有自己的居民身份权利。

自然人名词解释

自然人名词解释

自然人名词解释自然人自然人的范围很广,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在我国的自然人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外国人;3、无国籍人;4、外国人的无国籍人;5、外国人的无国籍人;6、外国人的外国人;7、无国籍人;8、法律规定的其他自然人。

自然人的范围很广,有的是社会生活中的常人,有的则可能是法律上的特殊人,而且有些只有国家赋予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成为自然人,这个不仅对自然人有所限定,也是对特殊人的一种特别保护。

这就使得自然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了与其他法律主体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当然也就承担着不同的民事责任。

法律拟制自然人5、非财产性人;6、无行为能力人;7、限制行为能力人;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9、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0、其他依法不能成为民事主体的人。

2、法律拟制自然人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能力的法律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由自然人的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又称为“营业能力”或“活动能力”,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比如签订买卖合同,取得赠与合同等,同样负有义务,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

当然还有其他诸多方面的内容,详细的情况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3、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在权利能力存续期间,权利能力人从事民事活动,应受法律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学上自然人的概念

法学上自然人的概念

法学上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指具有人格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个体,是法律主体的一种形态。

在法学上,自然人的概念被广泛运用于各类法律关系中,如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等。

自然人的概念与法人的概念相对应。

法人是指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或实体,如公司、政府机关等。

自然人与法人的主要区别在于,自然人是具有生命的个体,可以自主行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法人则是不存在于自然界中的虚构概念,必须由法律赋予其人格权利和行为能力。

在法学上,自然人的概念还包括了一些相关的概念,如法定代表人、未成年人、成年人等。

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自然人行使法律行为的人,如父母代表未成年子女行使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则是指尚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成年人则是指已经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其行为能力完全独立。

在实际应用中,自然人的概念还面临着一些争议。

例如,在人工智能日益发展的今天,是否应该将具有人工智能的机器也视为一种“人格主体”?这些问题需要在法律上进行深入的探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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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概念和范围

自然人的概念和范围

自然人的概念和范围
自然人是指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体。

自然人的范围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在我国,自然人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

自然人作为法律主体,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利、保护环境等。

总之,自然人是法律上的重要概念,它涵盖了所有具有自然生命的个体,并赋予了他们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自然人规定

自然人规定

自然人规定自然人是法律上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指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为自然人:1. 生命能达到法定标准的,包括男性和女性;2. 出生后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即具备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作为法律主体,享有各项法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然人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并为社会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根据这一规定,自然人可以享受以下权利:一是财产权利。

自然人有权拥有、使用、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并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财富和收入。

二是人身权利。

自然人有权享受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人格权等各项基本人身权利。

三是人身自由权利。

自然人有权自由选择居住地、迁徙、旅行等,并受到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害或限制。

四是婚姻家庭权利。

自然人有权选择结婚、建立家庭,并享受家庭和婚姻带来的权益和保护。

五是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自然人有权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参与,享受公共服务,并对公共事务有一定的决策权。

同时,自然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们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由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当自然人违反法律规定时,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

自然人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秩序和稳定。

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权益,保障个人的自由和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同时,自然人规定的实施也需要与其他法律规定相协调,确保各项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在实践中,自然人规定也需要根据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当社会发展变革时,自然人规定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

总之,自然人规定是法律上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做出的规定。

它保障了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秩序和稳定,在现代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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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告死亡的要件 :
(1)被宣告死亡的人须是失踪人。
(2)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下落不明时间从失踪次日起计算)。
一般失踪,满4年;
意外事故失踪,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战争期间失踪,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3)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依最高法院解释, 申请人有一定顺序: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宣告失踪的要件:
① 须有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的事实;
②下落不明须满法定期间:两年;
(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失踪次日起算)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③ 须由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④ 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
① 为失踪人设置财产代管人 (对失踪人利益的保护)。
(4)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判决宣告。
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死亡之日。
3、宣告死亡的效力:
推定失踪人死亡,以被宣告死亡人原来住所地、居所地为中心产生自然死亡的效力。
(1)空间后果:仅及于其原来住所地为中心的区域。
如果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私法效果:消灭的是民事法律关系,非公法关系。
(三)自然人限制行为能力与无行为能力的宣告
宣告要件(民法通则第19条):
1、被宣告人须为精神病人;
2、须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四)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1的判断:以具有基本意思、识别能力为准;
3、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
4、责任能力与财产能力.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在宣告程序上无必然联系。
根据最高法院(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
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4、死亡宣告的撤销。
(1)条件:
被宣告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不受顺序限制),
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2)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效力:
财产关系的效力:返还财产,保护善意第三人。(民法通则25条)(民通意见39、40条)
人身关系的效力:婚姻、收养关系(民通意见37、38条)
6、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异同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侵权责任法》第33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1)权利能力是可能性,权利是现实性;
2)权利能力包括权利与义务,权利不包括义务;
3)权利能力是主体资格,与主体不可分离,所以权利能力不能被限制、抛弃、转让和继承;具体权利可以与主体分离。
(二)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
1、自然人权利能力自出生之时开始 。
2、出生时间的确定。以实际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通常将自然人分为A、完全行为能力人B、限制行为能力人C、无行为能力人。
具体看: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概念
(一)什么是自然人?
民法上的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对自然人概念的理解
1、具有自然法、伦理学意义:是基于自然规律产生并依靠自然环境生存的理性人。
2、具有法律意义:是法律上具有主体资格的人。
(三)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因死亡而终止。民法上死亡分为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生理死亡,自然死亡)
(1)自然死亡的判断。事实死亡(心脏、呼吸停止)。
(2)时间确定:以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为准;非正常性死亡,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的时间为准。
(3)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同时死亡的情况。
用“自然人”概念表示民事主体说明:
现代立法将自然意义上的人与法律意义上的人合为一体,人生而为“人”(主体),既源于人的自然属性,又是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保护,是对把人不当人制度的否定。自然人的概念表明人的无差别性。
(二)自然人与公民概念的区别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意义
1、概念: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行为资格)。
2、行为能力的制度价值:对人的权利能力的保护,维护交易秩序的需要。
3、判断行为能力的标准:以意思能力为基础(对事物的认识力、判断力和行为后果的预见力)。
准确的判断方法是个案审查,但不具操作性。故对一般人采抽象判断标准:年龄+智力(是否正常)。对智障人采个案审查制。
2、宣告死亡(推定死亡)
法院通过一定方式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种制度。
三、自然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一)民法规定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意义
保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有利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宣告失踪制度
1、概念: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民法通则》第133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最高法院《民通意见》第161条: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权利能力也称为“人格”。
罗马法人格学说的几点启示:
(1)生物意义的人与法律意义的人是不同的概念;
(2)生物意义的人要成为法律上的人须具备人格;
(3)人格具有法律属性,法律可以确认生物体为主体,也可以确认非生命体为主体。
2、权利能力概念的价值:
1)是法律上具有主体资格的标志。
2)是享有具体权利承担具体义务的前提。
② 财产代管人权限:完税偿债(对其他主体利益的保护)。
4、撤销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
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人民法院撤销失踪宣告。
撤销的后果: 财产代管人取消,财产管理权复归本人。
(三)宣告死亡(也称拟制死亡、推定死亡)
1、概念:
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审判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1、自然人是私法上主体的概念,其范围广,包括本国公民与非本国公民,具有开放性。
2、公民是公法上主体的概念,与国籍和政治有关,其范围窄,仅指一国公民,具有封闭性。
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公民”一章,适用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主体资格)
(一) 权利能力的意义
1、概念:权利能力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无继承人的先死亡;如果各个死亡人都有继承人,如果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如果各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4)自然死亡的法律效力
① 权利能力终止。
② 继承开始、遗嘱生效、婚姻关系终止、死者人身保险请求权效力发生,死者家属发生抚恤金请求权等。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分类(分类表自己总结)
注意法律的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
最高法院《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证据证明: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3、确定出生时间的法律意义。
权利能力的开始(主体资格),享有接受遗产、接受遗赠、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可能性。
4、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
未出生的胎儿无权利能力,但各国立法均规定,胎儿出生后可能享受的利益法律均以保护。
(1)相同点:均是对失踪人法律资格的宣告,均保护失踪人利益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
(2)不同点:
① 规范保护点不同(宣告死亡涉及失踪人配偶和近亲属的人身权、继承权的保护,宣告失踪则无);
② 法律要件不同(时间要求不同,申请人有无顺序不同);
③ 法律效力不同(宣告死亡推定失踪人自然死亡,以失踪人住所地为中心产生自然死亡的法律效力。宣告失踪仅产生财产的代管和债务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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