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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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谈话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知情谈话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为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与患者或者家属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

二、医患沟通的时机(一)门急诊医师接诊时,应在规范诊疗的基础上,就疾病诊疗的有关情况向患者或者家属做必要的告知,争取患者和家属对诊疗的理解和配合,必要时,将沟通的关键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二) 病区医护人员接诊时,应与患者或者家属就住院事项进行沟通。

(三)主管医师必须在患者入院后72 小时内与患者及亲属就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并签署《入院病情告知书》。

(四)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与患者及时沟通。

1.患者病情变化时,特别是危、急、重症患者疾病变化时。

2.各种有创操作、输血、放化疗、大剂量或者疗程>5 天的激素治疗。

3.诊断、诊疗方案有重大修改,患者病情明显变化,浮现严重的与诊疗相关的不良反应、事件、并发症等情况时。

4.贵重药品使用前。

5.发生欠费及影响患者治疗时。

6.术前和术中改变术式时。

7.麻醉前(应由麻醉师完成)。

8. 对医保患者采用医保以外的诊疗或者药物前。

(五)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与患者或者家属就诊情况,出院后饮食,用药等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进行沟通。

(六)沟通时细节要求1. 《入院患者须知》住院患者均应填写(入院当即完成)2. 《入院病情知情书》住院患者均应填写(入院72 小时内完成)3. 《知情选择书》凡患者选择本人的,由患者签字。

其各项医疗活动允许书可由患者本人签字;如患者选择授权方式的需要加填《患者授权书》。

4. 《有创诊疗操作知情允许书》凡有创诊疗操作的应事先征得患者或者家属允许并签字。

5. 《手术知情允许书》凡手术患者均应填写,表中没有提到的专科情况,临床医师根据病情不同,可以在空白处用钢笔再写上,所谈及的内容均应事先征得患者或者家属允许并签字。

知情谈话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知情谈话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知情谈话制度——医患沟通制度知情谈话制度,是指医患之间进行沟通和交流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它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提高医疗质量和满意度。

本文将从知情谈话制度的意义、内容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知情谈话制度的意义: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和交流对于成功治疗和患者满意度至关重要。

知情谈话制度的实施能够帮助医患之间建立公开、透明、互相信任的关系,使医生能够更好地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期望,从而制定更合理和可行的治疗方案。

同时,知情谈话制度还可以使患者充分了解病情及治疗过程,减少焦虑和恐惧,增加对医疗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知情谈话制度的内容:知情谈话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主动性沟通:医生和患者之间应该建立主动、及时的沟通机制,医生要主动询问患者的症状和需求,患者也要主动向医生提出问题和关注点。

2. 病情解释:医生应该向患者详细解释病情及可能的治疗方案,包括治疗目标、风险和效果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医生还应该向患者提供相应的教育材料,使患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疾病。

3. 决策共识:医患双方应该进行决策共识,即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求选择或拒绝治疗措施,而医生应该根据患者的选择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4. 信息共享:医生应该将治疗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和结果及时告知患者,包括治疗进展、检查结果、不良反应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医生还应该给予患者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提出问题和疑虑。

5. 投诉和纠纷处理:医患双方应该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知情谈话制度的实施方法:知情谈话制度的实施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培训与教育:医院可以组织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生的沟通和交流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与患者交流。

2. 宣传与倡导:医院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医生和患者宣传知情谈话制度的意义和内容,鼓励医患双方积极参与其中。

知情谈话制度

知情谈话制度

病情告知、谈话、签字制度诊疗知情同意就是患者行使有关知情权、选择权得具体体现,也就是医务人员依法告知得责任与义务。

为切实贯彻与落实此项制度,规定如下:一、72小时谈话制度1、主要指非手术病人自入院当天后72小时内,经管医师必须与患者进行一次病情、诊疗措施得告知同意谈话,并以书面得形式记录在病程录中、2、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入院后得主要病情、重要得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已采取得医疗措施、进一步得诊疗措施、医疗风险、重要或主要药物得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及预后、患者本人或家属应注意得事项,让患方阅后签名,医师签名,谈话日期等。

二、术前、术中、术后谈话制度1、手术前由主刀医师同患者或授权委托人进行术前谈话,应详细交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危险性、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得并发症、预后以及术前准备、防范措施等进行说明与解释,尤其对重大、疑难手术应预警告知可能造成得医疗技术损害。

在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充分了解病情、风险与预后以及医师所采取得防范措施后,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与主刀医师共同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外院专家来院主刀手术,原则上应由外院专家同患方进行术前谈话,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本院医师)进行术前谈话。

2、手术进行过程中若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或需改变手术方案,必须及时与患者家属解释说明,征求其意见;谈话内容必须在病历上有记载,并有患方代表签字,并应及时向科主任与上级医师汇报、3、为抢救病人生命而紧急施行手术治疗时,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得情况下,由医务科或总值班签字后施行手术。

4、手术记录应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必须有主刀医师签名;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术后即时完成、手术后经治医师就手术经过、术中所见、术中诊断、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可能得并发症及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向患者或其家属交代清楚,谈话内容在术后首次病程录中记录,并让患方阅后签字。

三、麻醉术前谈话制度需麻醉得手术病人,在术前应由施麻醉者进行麻醉前谈话、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拟施麻醉名称及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得并发症、麻醉风险及防范措施等,让患方阅后在麻醉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四、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制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就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得相关情况,并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同意检查、治疗得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得、可能出现得并发症及风险、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医院医患制度15篇

医院医患制度15篇

医院医患制度15篇【第1篇】某区医院医患交流知情谈话制度医院知情谈话制度为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交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平安,按照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知情权,仔细与患者或家属举行良好的交流与沟通。

二、医患交流的时机门急诊医师接诊时,应在规范诊疗的基础上,就疾病诊疗的有关状况向患者或家属做须要的告诉,争取患者和家属对诊疗的理解和协作,须要时,将交流的关键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病区医护人员接诊时,应与患者或家属就住院事项举行交流。

主管医师必需在患者入院后72小时内与患者及亲属就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等相关问题举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签署《入院病情告诉书》。

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在下列状况下,必需与患者准时交流。

1.患者病情变化时,尤其是危、急、重症患者疾病变化时。

2.各种有创操作、输血、放化疗、大剂量或疗程>5天的激素治疗。

3.诊断、诊疗计划有重大修改,患者病情显然变化,浮现严峻的与诊疗相关的不良反应、大事、并发症等状况时。

4.贵重药品使用前。

5.发生欠费及影响患者治疗时。

6.术前和术中转变术式时。

7.麻醉前。

8.对医保患者采纳医保以外的诊疗或药物前。

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与患者或家属就诊状况,出院后饮食,用药等注重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举行交流。

交流时细节要求1.《入院患者须知》住院患者均应填写2.《入院病情知情书》住院患者均应填写3.《知情挑选书》凡患者挑选本人的,由患者签字。

其各项医疗活动同意书可由患者本人签字;如患者挑选授权方式的需要加填《患者授权书》。

4.《有创诊疗操作知情同意书》凡有创诊疗操作的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5.《手术知情同意书》凡手术患者均应填写,表中没有提到的专科状况,临床医师按照病情不同,可以在空白处用钢笔再写上,所谈及的内容均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患者知情谈话制度

患者知情谈话制度

勃利县人民医院知情谈话制度(医患沟通制度)为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

二、医患沟通的时机(一)门急诊医师接诊时,应在规范诊疗的基础上,就疾病诊疗的有关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做必要的告知,争取患者和家属对诊疗的理解和配合,必要时,将沟通的关键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二)病区医护人员接诊时,应与患者或家属就住院事项进行沟通。

(三)主管医师必须在患者入院后72小时内与患者及亲属就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并签署《入院病情告知书》。

(四)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与患者及时沟通。

1.患者病情变化时,尤其是危、急重症患者疾病变化时。

2.各种有创操作、输血、放化疗、大剂量或疗程> 5天的激素治疗。

3.诊断、诊疗方案有重大修改,患者病情明显变化,出现严重的与诊疗相关内不良反应、事件、并发症等情况时。

4.贵重药品使用前。

5.发生欠费及影响患者治疗时。

6.术前和术中改变术式时。

7.麻醉前(应由麻醉师完成)。

8.对医保患者采用医保以外的诊疗或药物前。

(五)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与患者或家属就诊情况,出院后饮食,用药等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进行沟通。

(六)沟通时细节要求1.《入院患者须知》住院患者均应填写(入院当即完成)2.《入院病情知情书》住院患者均应填写(入院72小时内完成)3.《知情选择书》凡患者选择本人的,由患者签字。

其各项医疗活动同意可由患者本人签字;如患者选择授权方式的需要加填《患者授权书》4.《有创诊疗操作知情同意书》凡有创诊疗操作的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意并签字。

5.《手术知情同意书》凡手术患者均应填写,表中没有提到的专科情况,临床医师根据病情不同,可以在空白处用钢笔再写上,所谈及的内容均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医疗机构知情告知谈话制度

医疗机构知情告知谈话制度

知情告知谈话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矛盾,确保医疗安全与稳定,特制定《中心医院知情告知谈话制度》。

一、患者的权利I、患者有知情权:这是基于人的生命健康权和权利处分自由原则所派生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包括三项基本内容:一是真实病情了解权,即患者有权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二是治疗措施知悉权,即患者为了避免或降低就医风险,有权选择医方拟将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三是医疗费用知晓权,即患者有权掌握自己就医所应当承担的各种医疗费用的数额、用途和支出进度等。

2、患者有选择权:要使知情权成为患者的可支配权利,患者就应具有选择权,即患者在接受手术、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过程中,以知悉自己病情和医疗风险为基础,有自主选择检查手段、治疗措施,同意或不同意手术、检查或治疗方案的权利。

二、告知的义务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在患病时应该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之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患者行使知情权及其选择权必须依赖于医方的告知,否则医患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就会成为中楼阁,因而,患者的这种知情权及选择权与方的告知义务是相对应的。

三、告知的内容1、病情告知。

如实告知患者所患疾病的名称、现状、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健康的后果等诊断结论;但出于为防止病情急剧恶化、避免对患者可能或必然造成不利后果的善意考虑,也可对患者本人迟延告知,而告知其监护人或委托人。

2、治疗告知。

如实告知对患者所患疾病将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以及为避免危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3、风险告知。

如实告知治疗措施可能或必然产生的危险,或因患者体质特异可能发生的过敏、排异、恶化和并发症等其它损害后果。

4、费用告知。

如实告知患者治疗疾病所应当承担的费用及其计费依据。

医院各种知情谈话、签字制度

医院各种知情谈话、签字制度

各种知情谈话、签字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二)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三)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四)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或总值班批准。

(五)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六)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七)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八)72小时谈话制度:1、非手术病人入院的72小时内,由经管医师对病情及诊疗措施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告知,并让病人或其授权人签字认可。

2、告知内容包括主要病情、重要的体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已采取的措施、医疗风险、并发症、预后以及注意事项。

3、当诊断、治疗方案有修改,病情突变、特殊用药、特检特治时可以根据病情再次进行谈话告知。

4、入院一周内的择期手术病人可以免72小时谈话,以“手术知情同意书”代替。

(九)创伤性诊疗活动谈话制度:1、对病人进行任何创伤性诊疗均需进行谈话告知并签写同意书;2、内容包括当前的主要病情、采取创伤性诊疗活动的目的及必要性、医疗风险、其他可选择的诊疗方法及优缺点、可能的并发症、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十)麻醉谈话制度:1、在进行麻醉操作前,麻醉医师必须告知相关情况并由病人或被委托人签写同意书;2、告知内容包括术前诊断、麻醉名称及方式、麻醉风险、防范措施;(十一)输血谈话制度:1、输血前经管医师必须告知相关情况并由病人或被委托人签写同意书;2、告知内容包括输血的目的、必要性、种类、数量、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十二)术前、术中、术后谈话制度:1、所有手术前必须进行术前谈话,并签写同意书,其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方式、可选择的诊疗方法及优缺点、术中术后的危险性、可能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

医生知情谈话制度效果评价

医生知情谈话制度效果评价

医生知情谈话制度效果评价(实用版3篇)篇1 目录一、引言1.介绍医生知情谈话制度的概念及其背景。

2.本文的目的和意义:评价医生知情谈话制度的效果。

二、文献综述1.介绍医生知情谈话制度的历史和发展。

2.描述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理论基础。

3.阐述国内外学者对该制度的研究成果和评价。

三、研究方法1.介绍研究设计:随机对照试验。

2.描述研究样本和数据来源。

3.阐述研究变量及其度量方法。

4.说明研究的限制和局限性。

四、结果与分析1.描述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基本情况。

2.呈现实验组和对照组的指标数据,包括治疗效果、患者满意度等。

3.分析结果,探讨医生知情谈话制度对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影响。

4.阐述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五、结论1.总结本文的研究发现。

2.讨论医生知情谈话制度的优点和局限性。

3.提出未来研究的建议和展望。

篇1正文近年来,医生知情谈话制度在医疗领域得到了广泛关注。

该制度旨在提高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使患者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从而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本文旨在评价医生知情谈话制度的效果,采用随机对照试验方法进行研究。

文献综述部分,我们回顾了医生知情谈话制度的历史和发展,介绍了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理论基础。

国内外学者对医生知情谈话制度的研究成果和评价也进行了阐述。

在文献综述部分,我们强调了医生知情谈话制度在提高患者参与决策和提高治疗效果方面的作用。

在研究方法部分,我们采用随机对照试验方法进行研究,样本选择基于全国范围内的医院。

数据来源于医院信息系统,包括患者的诊断信息、治疗方案和治疗效果等指标。

我们设置了实验组和对照组,并对实验组和对照组进行了指标数据的比较分析。

在结果与分析部分,我们首先描述了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基本情况,然后呈现了实验组和对照组的指标数据,并分析了结果。

我们发现,与对照组相比,实验组的治疗效果更好,患者满意度也更高。

此外,我们还探讨了医生知情谈话制度对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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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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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告知、谈话、签字制度
诊疗知情同意是患者行使有关知情权、选择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医务人员依法告知的责任和义务。

为切实贯彻和落实此项制度,规定如下:
一、72小时谈话制度
1、主要指非手术病人自入院当天后72小时内,经管医师必须与患者进行一次病情、诊疗措施的告知同意谈话,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在病程录中。

2、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入院后的主要病情、重要的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已采取的医疗措施、进一步的诊疗措施、医疗风险、重要或主要药物的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及预后、患者本人或家属应注意的事项,让患方阅后签名,医师签名,谈话日期等。

二、术前、术中、术后谈话制度
1、手术前由主刀医师同患者或授权委托人进行术前谈话,应详细交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危险性、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预后以及术前准备、防范措施等进行说明和解释,尤其对重大、疑难手术应预警告知可能造成的医疗技术损害。

在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充分了解病情、风险和预后以及医师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后,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和主刀医师共同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外院专家来院主刀手术,原则上应由外院专家同患方进行术前谈话,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本院医师)进行术前谈话。

2、手术进行过程中若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或需改变手术方案,必须及时与患者家属解释说明,征求其意见;谈话内容必须在病历上有记载,并有患方代表签字,并应及时向科主任和上级医师汇报。

3、为抢救病人生命而紧急施行手术治疗时,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由医务科或总值班签字后施行手术。

4、手术记录应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必须有主刀医师签名;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术后即时完成。

手术后经治医师就手术经过、术中所见、术中诊断、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可能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向患者或其家属交代清楚,谈话内容在术后首次病程录中记录,并让患方阅后签字。

三、麻醉术前谈话制度
需麻醉的手术病人,在术前应由施麻醉者进行麻醉前谈话。

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拟施麻醉名称及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麻醉风险及防范措施等,让患方阅后在麻醉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四、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制度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

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1、有一定损伤或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如组织活检、各种穿刺、各种内窥镜等检查和肿瘤化疗、放疗、介入治疗等)。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的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费用对患者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五、输血谈话制度
1.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必须与患者或家属谈话。

告知:(1)患者病况需要输血治疗;
(2)输血可能发生不良反应;
(3)存在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2.为避免发生上述情况,经治医生应动员患者在可能情况下自身输血或家属、亲友献血互助。

3.凡异体血液输注需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并签订输血同意书后方能实施输血。

4.输血治疗同意书必须与病历同时存档。

六、重大手术术前医疗技术损害预警告知制度
1、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要完成必要地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严格掌握手术指征。

2、凡施行重大手术、复杂疑难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明确的探查手术(急症例外)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病区主任主持,经管医师书写术前讨论记录,并且主治医师签字。

术前讨论以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式、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其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一般手术由经管医师书写术前小结。

3、手术批准权限:原则上是逐级审批。

(1)、住院医师主持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

(2)、主治医师主持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审批。

(3)、重大手术、复杂疑难手术、新开展的大手术;由主治医师提出报告,经科主任审定,报医务科请求院长审批。

(4)、一般急症,需进行手术者,由当班二线医师批准。

疑难重症,须报告主任批准。

(5)、审批者,应按手术分级标准进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标准者,应请示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

否则发生问题由审批者负责。

未经审批自行决定者,由本人承担责任。

4、手术分级规定:一般分为三种。

(1)、一般手术,如阑尾摘除、疝修补、简单乳房切除、急性脓胸引流、膀胱结石、鞘膜积液、一般四肢手术、体表肿瘤、胎头吸引器助产等手术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由住院医师担任手术者(实习医师担任术者,必须在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带领和指导下进行)。

(2)、重大手术,如内脏手术、食道手术、甲状腺、血管瘤、内耳、各种复杂的矫形术及移植术、脊髓神经手术和手术后可能导致病员残废、影响生育者,需经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由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术者或负责指导手术。

(3)、凡施行危险性较大手术、新开展的大手术、诊断未明确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进行手术时,除术前仔细讨论外,应由高年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担任术者。

同时应报院长批准,必要时请上级批准。

5、施行各种手术都应与患者家属进行谈话,说明手术目的、术中可能发生意外及预后情况,并做好谈话录记,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

对于无
主病人须紧急手术或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单位同意时,应报医务科并经院办公会议决定后进行手术,上报卫生局备案。

6、术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如有脱水、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现象应先行治疗,待情况好转后方可考虑手术,同时做好病员和家属思想工作,以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顾虑。

7、术者或第一助手应在术前一日开好医嘱,并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协助手术室护士准备好特殊器械,应根据病情,手术需要配好备用血。

8、病员去手术前应排尿,摘下假牙、贵重物品交护士长或家属代管。

手术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病员,核对病员姓名、床号、诊断、手术、部位,尔后进行麻醉,然后再施行手术。

9、手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如穿戴鞋帽、衣裤、口罩、隔离衣和洗手及整个手术操作过程要保持无菌。

10、一般情况下术者在手术过程中对病员负完全责任,助手应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发现不利于病员情况时,助手可提醒术者注意,但必须互相商讨,必要时应请上级医师决定。

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资医师或进修学习医师担任术者时,仍由上级医师对病员完全负责任,术者必须服从指导。

11、手术操作过程中,原则上按手术前讨论方案进行,如术中病情变化需改手术方式,要经上级医师同意,术者和助手的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准变化。

12、在手术进行的全过程中应爱护机体组织,按解剖层次分离,分离时要区别正常组织与病变组织,不应损伤手术毗邻部位的器官和组织,止血应彻底,操作应稳、准、轻、快。

13、手术中有异常发现与术前估计不符,发生意外的重要组织或器官损伤和术者难以控制的大出血,出现术者不易辩认的解剖关系或肿瘤侵犯邻近器官使用手术进行有困难,在手术进行的全过程中病情急剧恶化,或发生术者无把握处理的情况时,均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到场指导或参加手术进行处理,以免发生严重后果。

14、手术过程中出现特别严重情况,有可能危及病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向科主任、医务科、院长汇报,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处理。

15、手术完毕缝合切口前(特别是体腔和深部组织手术),要认真检查手术用药和敷料器械(特别是针线、刀剪、线轴及纱布等)是否齐全,严防遗留体内。

全麻术后病人,要严格掌握拔管指征,确认病情许可后才能拔管。

16、术后24小时内作好手术记录,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注意术后并发症的预防,绝不能因为手术结束而万事大吉。

七、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下列等情况(如医生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方案有修改,患者病情发生突然变化,特殊用药,严重的药物毒副反应)时,可根据医疗需要进行知情同意谈话、记录。

八、对新入院患者,经治医师必须在入院后即与患者或患方代表签署知情选择书、患者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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