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检测标准
噪声检测标准要点

A 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 A表示,单位dB(A)。
等效连续A 声级: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用LAeq,T值皆为等效声级。
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表示,单位dB(A)最大声级: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L Amax背景噪声: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
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dB(A),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 5 m/s 以下时进行。
测量结果修正: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 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后,按表进行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v1.0 可编辑可修改视情况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噪声和铁路噪声需修正,工作场所噪声和公共场所噪声不进行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 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夜间55。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国家噪音标准完整版

国家噪音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A)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dB(A)。
城市居民区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居民区环境噪声标准在城市居民区,噪声是一种常见的环境问题,长期暴露在噪声污染环境下可能对人类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居民区的环境质量,各国和地区制定了相应的噪声标准。
以下是一些关于城市居民区环境噪声标准的参考内容:1.国际卫生组织(WHO)噪声标准:根据WHO《环境噪声与健康》指南,白天的噪声水平应保持在55分贝(dB)以下,晚上则为45分贝以下。
超过这些标准可能对居民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如睡眠障碍、心血管问题等。
2.国家标准:各国家根据国情和市民需求制定了不同的噪声标准。
例如,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规定了35分贝(dB)为夜间噪声限值,而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定了60分贝(dB)为白天和45分贝(dB)为夜间的噪声限值。
3.噪声源分类:不同类型的噪声源有不同的标准。
例如,机动车、建筑工地、厂区、机器设备等都有相应的噪声排放标准。
市区居民区可能更加注重交通噪声的控制,而工业区域则更注重对生产设备噪声的管控。
4.周边环境的特殊要求:一些特殊环境要求更高的噪声标准。
例如,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对噪声的敏感性更高,因此对周围噪声的管控要求更为严格。
5.时间段的划分:噪声标准中通常将一天划分为白天和晚上两个时间段,白天一般从早上6点到晚上10点,晚上则从晚上10点到早上6点。
这是因为在晚上人们通常处于休息状态,对噪声的敏感性更高。
6.公众参与:在制定噪声标准时,应当鼓励公众参与,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这可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提高居民对环境噪声问题的认识和参与度。
总的来说,城市居民区环境噪声标准是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分析得出的。
这些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城市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同时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
不同地区根据其具体的环境特点和需求可以有所调整,但都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以达到有效的噪声控制和规范居民区环境噪声的目的。
环境噪声检测标准

表1 环境噪声限量值表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限量值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特制订《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为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特制订《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更好的为百姓服务。
环境噪声的检测1 项目名称城市区域噪声的测定2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4 测量条件测量仪器4.1.1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符合GB3785的要求。
4.1.2测量仪器和声校准仪器应按JJG699、JJF176及JJG778的规定定期检定。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为s以上时停止测量。
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5 测量方法测点选择测量点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m。
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
测量时间测量分昼夜和夜间两部分分别进行。
采样方式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10dB。
测点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m,距地板,距窗户约。
开窗状态下测量。
铁路两侧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应避开列车通过的时段。
噪声检测标准及方法

噪声检测标准及方法噪声作为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产生着直接影响。
因此,为了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我们需要对噪声进行检测和评估。
本文将介绍噪声检测的标准和方法,帮助读者了解如何进行噪声检测并了解相关的标准和指导。
一、噪声检测标准1. 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噪声的标准,其中最常用的是ISO 1996-1《噪声评估方法》和ISO 1996-2《噪声评估方法:车辆噪声测量》。
这些标准规定了噪声测量的方法、听觉权重和评估准则。
在噪声检测中,我们可以参考这些国际标准,将测量结果与标准值进行比较,从而对噪声水平进行评估。
2. 国家标准各个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噪声监测标准,用于指导本国的噪声监测工作。
以中国为例,现行的噪声检测标准主要包括GB/T 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GB 3785-2008《城市噪声环境质量标准》。
这些标准根据当地的环境和生活条件制定,与国际标准有所不同,需要在具体的检测中参考。
3. 行业标准不同行业也会制定自己的噪声检测标准,用于指导相关行业中噪声的控制和管理。
例如,建筑行业的噪声检测标准主要参考《建筑施工噪声测量规范》(JGJ81-2002)和《居住环境噪声规定》(GB10070-2000)。
这些行业标准针对不同行业的噪声污染特点,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检测方法和评估指标。
二、噪声检测方法1. 直接测量法直接测量法是最常用的噪声检测方法之一。
通过使用噪声仪器,我们可以在感兴趣的区域内进行实时的噪声测量。
噪声仪器通常包括一个麦克风和一台数据记录仪,可以记录噪声的强度和频率分布。
通过直接测量法,我们可以得到准确的噪声水平,为噪声控制提供可靠的数据。
2. 等效连续声级法等效连续声级法是一种常用的噪声检测方法,适用于长时间和复杂噪声的测量。
该方法通过将噪声时间历程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等效连续声级。
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反映噪声的整体特征,并与人类听觉进行相关。
噪声体检标准

噪声体检标准一、听力检查听力检查是评估噪声对员工听力影响的重要手段。
通过听力检查,可以早期发现噪声对员工听力的损害,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1. 纯音听阈测试:通过纯音听力计测试员工的听阈,了解员工在不同频率下的听力水平。
纯音听阈测试通常包括气导和骨导测试,以评估气导和骨导的听力损失情况。
2. 声导抗测试:通过声导抗测试评估中耳和内耳的功能,以了解员工是否有中耳炎、鼓膜穿孔等病变。
3. 耳声发射测试:通过耳声发射测试评估耳蜗和听神经的功能,以了解员工是否有耳蜗性或神经性听力损失。
二、症状询问症状询问是了解员工接触噪声后可能出现的症状,如耳鸣、耳闷、头晕、头痛等。
医生应详细询问员工是否有上述症状,并记录在体检报告中。
三、肺功能检查肺功能检查可以评估员工呼吸系统的功能,了解噪声对呼吸系统的影响。
肺功能检查通常包括肺活量、呼气峰流速等指标的测试。
四、神经系统检查噪声可能导致员工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
神经系统检查可以评估员工的神经系统状况,了解噪声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五、内分泌系统检查噪声可能导致员工内分泌系统紊乱,出现甲状腺功能异常、血糖异常等情况。
内分泌系统检查可以评估员工的内分泌系统状况,了解噪声对内分泌系统的影响。
六、血液检查血液检查可以评估员工的血液系统状况,了解噪声对血液系统的影响。
血液检查通常包括血常规、肝功能等指标的测试。
七、影像学检查影像学检查可以评估员工内耳和听神经的形态和结构,了解噪声对内耳和听神经的影响。
影像学检查通常包括耳部X光片、CT等检查。
八、其他检查根据需要,医生还可以进行其他相关检查,以了解噪声对员工身体其他方面的影响。
例如,进行心电图检查以评估心脏功能、进行颈椎X光片检查以评估颈椎状况等。
设备噪声国家测试标准

设备噪声国家测试标准摘要:一、引言二、设备噪声的测量方法三、国家测试标准的相关规定四、设备噪声测试的流程五、测试结果的判定与分析六、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工业生产的快速发展,设备噪声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设备噪声不仅影响生产环境的舒适度,还可能对员工的听力造成损伤。
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设备噪声的国家测试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标准,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设备噪声控制。
二、设备噪声的测量方法设备噪声的测量方法主要包括声级计法、频谱分析法和声源定位法。
声级计法是测量噪声的基本方法,可以直接测量设备的噪声级。
频谱分析法用于分析噪声的频率特性,以便找出噪声源和传播途径。
声源定位法通过测量声压级和相位差,确定声源的位置。
三、国家测试标准的相关规定我国关于设备噪声的国家测试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GB/T 14315-2008《声级计》:规定了声级计的型式试验、精度等级和测量范围等技术要求。
2.GB/T 1865-2009《声学厂界和车间噪声测量方法》:规定了厂界和车间噪声的测量方法、测量程序和结果处理。
3.GB/T 18838.1-2002《声学工程噪声测量第1部分:基本方法》:规定了工程噪声测量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四、设备噪声测试的流程设备噪声测试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测试设备:选择合适的声级计、频谱分析仪等测量设备。
2.测量位置:选择能够代表设备整体噪声特性的测量位置。
3.测量时间: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噪声变化规律,确定测量时间。
4.数据采集:按照规定的测量方法,采集设备噪声数据。
5.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整理,得出噪声级、频率特性等指标。
6.结果判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定,判断设备噪声是否超标。
五、测试结果的判定与分析测试结果的判定主要依据国家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如果设备的噪声级超过限值,需要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分析测试结果时,可以结合设备的工艺特点、噪声源和传播途径等方面,找出噪声产生的原因,为后续的噪声控制提供依据。
我们国家噪音的标准值

我们国家噪音的标准值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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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检测标准
1、环境噪声新标准
我国新颁发的GB 3096-2008、GB 12348-2008和GB 22337-2008等三个环境噪声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经在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中,都涉及到室内环境噪声的测量。
作为环境噪声的监测机构,如何按新标准的要求对室内环境噪声测量,进行认真而正确的运作,这在全检测行业来说,是一个急需研讨的实际课题。
但是,在新标准颁布前,我国仅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以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以下简称“原标准”)。
在其适用范围上,基本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依法行政的依据。
进入新千年后,室内环境噪声污染监测需求量大,检测机构呈现多元化,从而促进了噪声监测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然而,这两个标准在适用性和操作的可行性上都有很大的局限,很难满足不同环境条件的、不同委托方对噪声监测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在为维护人身健康权的环境噪声危害争议的司法判决上,存在依据标准不当的困境。
因此,急需满足上述要求的一系列环境噪声标准的颁布,达到适应委托检测方的需要,推动环境噪声监测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2.、新标准的特点
同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很多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检测机构开展室内环境噪声的实际需要,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特点上。
(1)把声环境标准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
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发的新标准中,把GB3096-93和GB/T14623-93合并为一个标准GB3096-2008,名称改为“声环境质量标准”,把GB12348-93和GB12349-93合并为一个标准GB12348-2008,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同时还新出台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使声环境标准形成了环境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这是对声环境标准标准体系建设的一大进步。
(2)对声环境标准的基本概念,给出明确定义。
在 GB3096-2008中的第3部分,给出了“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昼间”和“昼间”、“A最大声级”、“累积百分声级”、“城市”、“乡村”、“交通干线”、“噪声敏感建筑物”、“突发噪声”等11个基本概念;在 GB12348-2008中第3部分,新给出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厂界”、“频发噪声”、“偶发噪声”、“倍频带声压级”、“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背景噪声”等8个基本概念(还包括“A声级”、等效声级”、“噪声敏感建筑物”、“昼间”和“昼间”、“最大声级”等5个基本概念);在 GB22337-2008中的第3部分,新给出了“社会生活噪声”、“边界”等2个基本概念(还包括“A声级”、“等效声级”、“噪声敏感建筑物”、“背景噪声”、“倍频带声压级”、“昼间”和“昼间”等6个基本概念)。
它是适用各个标准的关键词,展现了新标准的规范化,同时对正确执行本标准,具有指导意义。
(3)增加了室内环境噪声限值,为室内环境噪声监测提供直接依据。
在GB12348-2008和GB22337中,明确规定了“结构传递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使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噪声的监测有了实用的标准依据。
特别是居民楼中的水泵、电梯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室内环境噪声污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7)54号)对此做出解释,可参照执行GB12347-93。
这种“参照适用”标准的“解释”,由于GB12347-2008的颁布,提供了可行的适用标准。
这就使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更具有可行性。
噪声检测有两种方法。
1.简易现场检测
简易现场检测,常用普通声级计(也叫噪音计)检测设备的噪音。
现场检测时,首先估算设备尺寸,然后确定测点的位置。
设被检测的设备最大尺寸为D,其测试点的位置如下:
D<1米时,测试点离设备表面为30厘米。
D—1米时,测试点离设备表面为1米。
D>1米时,测试点离设备表面为3米。
一般设备,要选4个测试点,大型设备测6个点。
测试高度一般为:小设备为设备高度的2/3处;中设备为设备高度的1/2处;大设备为设备高度的1/8处。
对于风机、压缩机、水泵、齿轮装置等可参考日本JIS标准.
一般来说,测试环境要求有时不易满足,这时测试仅起到估计作用
2.ISO近场测试法
在使用此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平面内画出整机设备的包络线。
(2)环境近似自由场,也就是几乎没有反射,测点距离增加一倍,噪声降低6分贝。
(3)测量高度要求在设备高度的1/2~1/3处。
(4)测点的距离,要保证相邻点的声压级差不超过5分贝。
(5)测量值的计算要求:当各测点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5分贝时,只需求算术平均值;
当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超过5分贝时,则要用能量平均的方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