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知识点整理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编制
企业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按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计量和会计处理。
对外提供
提供期限:月度6日内,季度15日内,半年度60日内,年度4个月内。
保管
保管期限:月度3年,年度永久。
签章程序
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总会计师盖章(如有)。
保管期限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分3年(月度报告)、5年(固定资产卡片)、15年(凭证、账簿)、永久(报告)。
销毁
①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构成
颁布部门
主要内容
会计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财政部
会计规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②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四、会计监督
标题
内容
具体要求
内部监督
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基本要求
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辅导讲义

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辅导讲义1. 介绍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它主要面向想要成为会计从业者的人群。
在考试中,财经法规是一大重点,因此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
本讲义将主要介绍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的财经法规,为考生提供一些参考的学习资料和方法。
2. 会计法律法规2.1. 会计法会计法是会计领域的基本法规,它主要包含了以下内容:•会计的定义、原则、基本制度和核算方法;•会计机构的组成、职责、权利和义务等。
在考试中,需要熟悉和掌握会计法的基本内容,特别是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
2.2.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该遵循的会计原则和规则。
在考试中,需要了解和掌握财务报告的编制方式,以及如何应用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和传输。
2.3. 公司法公司法是商法中最基础的法规之一,它主要涉及公司的组织、治理、变更和解散等内容。
在考试中,需要了解公司法与会计的关系,了解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规定。
2.4. 税法税法是企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法规之一,它主要规定了企业缴纳各种税款的规则和程序。
在考试中,需了解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规定及相关政策。
3. 会计法规的应用在考试过程中,了解财经法规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能够熟练应用。
为此,我们将介绍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3.1. 积极参加培训班参加培训班可以帮助考生系统化地学习会计法规的重点、难点和疑点。
培训班中通常设置模拟考试,能够帮助考生了解并熟悉考试形式。
3.2. 面试模拟模拟面试是一种效果非常好的学习方法。
通过模拟考试,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不足,并针对性地进行下一步的学习。
3.3. 每日学习虽然考试时间并不长,但是准备考试也不是轻松的。
因此我们建议考生每天都花一点点时间来复习和学习相关知识,这样可以逐渐积累知识、填补空缺。
4. 总结财经法规是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重点之一。
在考试过程中,了解财经法规是第一步,但更重要的是能够熟练应用和运用所学知识。
江苏省财经法规第一章重点重新整理版

第一章例:下列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是:()A、注册会计师法B、小企业会计制度C、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D、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过程中具体操作的依据包括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构成了目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会计管理。
3、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4、会计人员的管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况:从业+会计师,从业+高级会计师,从业+三年会计工作。
其他都不是。
(2)不属于会计岗位的: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之前是会计岗位)收费员,收银员,审计等都不是会计岗位。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5、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责任主体)负责单位内部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否则按会计法45条处理)(不能排除其他会计人员的责任)一般违法行为:不依法设置账簿、私设账簿、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凭证,或者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依据不同的财务报告、未按规定使用文字或记账本位币、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未按规定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除了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之外的行为)特殊违法行为: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6、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性:企业会计核算要满足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相关性:提供的会计信息要与使用者经济决策有关可比性:相同企业或不同企业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融资租赁谨慎性:企业对各项资产提取的各种减值准备金。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最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最全)一、概述《财经法规》是会计从业人员必考科目之一,也是考试内容最全面的科目之一。
它包含了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企业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等内容。
考生需要全面掌握这些知识点,才能够在考试中获得不错的成绩。
本文对《财经法规》考试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整理,并且提供了详细的解析和应试技巧,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二、《财经法规》考试的主要知识点1. 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考生需要了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基本法律法规,掌握立法过程、法律效力、法律适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法律相关内容。
同时了解诉讼程序、仲裁、行政复议等诉讼制度。
2.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劳动法等内容,主要涉及企业的成立、变更、合并、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企业用工规范、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等内容。
3.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会计记账、报表编制、禁止财务造假、会计师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等内容。
考生需要深入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了解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在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财经法规》考试的应试技巧1. 重视基础知识考生需要建立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解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适用等相关内容,并有一定的常识判断能力。
在备考阶段应深入研读教材、做练习题、模拟考试等,系统掌握《财经法规》考试的基础知识。
2. 注重重点难点《财经法规》的考试难度较高,需要考生充分理解教材中的重点难点内容,做好笔记记录重点知识点,多做模拟题,不断练习中的错误。
3. 适时复习要在备考阶段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要紧密密致的梳理复习内容,及时记录下自己的与经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安排复习,以在考试之前达到最佳状态。
四、总的来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难度较大,需要通过系统地学习、深度掌握、多做模拟题等方式提高考试的准确率和速度。
除此之外,也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心态平稳有助于保持清晰的思维和记忆力,从而增加顺利通过考试的概率。
《财经法规》必备考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章节重点汇总考点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①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务)《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率,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注册会计师法》:规范会计师行为及行业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②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③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办法为主,一个基本”(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人大或常委)考点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
考点3: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①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②会计市场管理;③会计专业人才评价;④会计监督检查;考点4: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准入、过程监督、退出管理。
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的范畴。
考点5: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主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考点6: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考点7:单位会计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考点8: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考点9: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资格、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考点10: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①单位规模大小;②经济业务、财政收支的简繁;③经营管理需要;考点11: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财经法规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科目,你对财经法规的知识点理解多少呢?下面是yjbys为大家带来的财经法规必备知识点。
财经法规必备知识点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标准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需要有会计从业证书:(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本钱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获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承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开工作、离任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交接手续:由单位____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8、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展会计核算。
9、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10、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
11、票据的伪造:票据的签章是假的12、票据的变造:票据的签章以外的`是假的13、不得更改的票据工程:(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2)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3)收款人名称。
14、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重点知识汇总(1-5章)kj140328173010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2、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务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1)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制度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4)《企业会计制度》(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6)《小企业会计制度》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1)会计法律,我国现行会计法律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律制度仲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5、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知识总结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知识总结 财经法规是关于会计⽅⾯的法律知识,对于财经法规你知道多少呢?下⾯是yjbys店铺为⼤家带来的关于财经法规⽅⾯的知识。
欢迎阅读。
第⼀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1.会计的本质是⼀种管理⼯具。
错。
是管理活动。
2.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3.⼴义会计法: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会计关系:会计⼯作关系和会计管理关系的总称。
5.狭义会计法:专指会计法律,即《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
6.新《会计法》实⾏时间:2000年7⽉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1.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四个层次:包括会计法律、会计⾏政法规、国家统⼀的会计制度、地⽅性会计法规。
2.会计法律的制定机构:全国⼈⼤及其常委会。
3.《会计法》的地位: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地位最⾼,是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会计⼯作的最⾼准则。
4.会计⾏政法规的制定机构:国务院。
5.财政部拟定后,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件属于会计规章。
错误。
属于⾏政法规。
6.常见的会计⾏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框架: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准则、会计计量准则、财务会计报告、附则。
共⼗⼀章五⼗条。
8.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范围:包括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件。
9.会计规章的制定机构:财政部。
10.会计规范性⽂件的制定机构:财政部、财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
11.会计规章与会计规范性⽂件的区别:会计规章必须按照《⽴法法》规定的程序进⾏。
12.地⽅性会计法规的制定机构:(1)地⽅省级⼈⼤及其常务委员会;(2)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市⼈⼤及其常务委员会。
13.地⽅性会计法规的效⼒:不得与宪法、法律、⾏政法规相抵触。
第⼆节会计⼯作管理体制 ⼀、会计⼯作主管部门 1.我国会计⼯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的分⼯原则:统⼀领导、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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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知识点整理第一章1、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2、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3、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所谓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4、会计核算的内容:⑴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⑵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⑶债券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⑷资本、基金的增减⑸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⑹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⑺其他事项5、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账目核对: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备选的。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的社会监督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6、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⑴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⑵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⑶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⑷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7、《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8、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⑴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⑵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⑶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⑷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9、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⑴单位规模的大小⑵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⑶经营管理的要求10、会计人员的回避问题: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11、财政部于2005年1月22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⑴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⑵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⑶向税务局提供税务资料⑷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12、交接的程序⑴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13、法律责任的概念:是对违法者的制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⑴行政处罚主要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⑵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二、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四、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⑴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主管人员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⑵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主管人员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⑶打击报复会计人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⑷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恢复原有职位、级别第二章1、支付结算的特征:⑴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⑵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⑶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⑷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⑸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2、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⑴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⑵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⑶银行不垫付3、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⑴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⑵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⑶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⑷信用卡: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票当事人:银行持卡人商户⑸汇兑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当事人⑹托收承付⑺委托收款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⑴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1680.32: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107000.53: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五角叁分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中文大写时应写成•••元零•分⑵出票日期为小写的银行不受理,大写未规范的,银行可予受理"伪造”:假冒他人名义签章"变造”:票据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⑶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⑷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5、中文大写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面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前面加"壹”。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10月20日: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6、现金使用的限额:一般3-5天零星开支确定,边远不得超过15天数额7、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但不得办理现金收支)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两年8、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⑴一个基本账户原则⑵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⑶守法合规原则⑷存款信息保密原则9、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开户后一年内不发生任何业务的,银行通知后30日内到银行办理10、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⑴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⑵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⑶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⑷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1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单位付个人每笔超过5万元时应提供有效证明12、票据的概念: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票据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此外的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也是当事人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行为: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式: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13、支票支票的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支票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支票的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14、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愿意负担起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的行为,或者说是付款人承认到期将无条件地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