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
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计算规则总说明一、《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B]D25-01-96)基础上,依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我省目前的工程结构、建筑标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泥、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七、本定额中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除吊车粱、基础粱、屋架、屋架粱和单体在O.5m3以上的柱外。
应计算制作、运输、堆放及安装(打桩)损耗,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施工图计算的净用量,再按下式计算制作、运输、安装(打桩)工程量:制作工程量=图纸净用量×(1+总损耗率);运输工程量=图纸净用量×(1+运输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安装或打桩工程量=图纸净用量。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甘建价〔2018〕614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建设工程合同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18〕614号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根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27日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根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发改服务【2014】1140号文件(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备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编制业务收费按编制人出具的成(结)果文件的工程总造价为收费基数,鉴定业务按标的物工程总造价为收费基数。
3、审核业务收费按送审项目工程造价为收费基数先计取基本收费;审核减额追加收费以送审项目工程造价核减额为收费基数(只按核减计费, 不抵消核增额)。
4、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收费有审核项目的按本通知相应审核项目标准另计审核减额追加收费,不再计取基本收费。
5、编制工程量清单业务可先预收10000元编制费,完成后再按工程中标价为收费基数计费多退少补。
6、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单位工程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
例如:某单位工程中建筑工程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额(万元)如下: 100×4‰=0.4,(300-100)×3.8‰=0.76,(500-300)×3.5‰=0.7,(1000-500)×3.2‰=1.6,
(2000-1000)×3.0‰=3.00,(3000-2000)×2.8‰=2.8, 合计收费:0.4+0.76+0.7+1.6+3.00+2.80=9.26。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甘建价〔2018〕615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甘建价〔2018〕615号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省建设厅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转变、大提升、优服务、严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2018年度工程结算中存在有关问题,经分析研究,整理出《2018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速转所属单位,按此意见办理结算。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时,以本通知为准。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2018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27日附件2018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一、建筑与装饰工程1、屋面天沟及窗台等部位抹灰时,设计增加的滴水线槽,其工程量如何计算?应按延长米另行计算。
2、设计图中注明的防水层下的水泥砂浆八字脚(垫肩)是否应另行计算?应按所发生的工程量另行计算。
3、建筑面积计算是否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相应规定执行。
4、《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挤密桩只有灰土挤密桩对应定额子目,素土挤密桩是否按灰土挤密桩调整换算?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换算。
2020年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
![2020年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https://img.taocdn.com/s3/m/5f46a096524de518974b7d14.png)
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2、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3、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4、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09]358号);5、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6、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1]514号);7、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机械费的通知》(甘建价[2012]94号)。
二、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31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总说明一、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建价[2011]599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现将《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有效遏制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久拖不结的现象,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竣工结算实行备案制度.凡使用本省统一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计价办法,应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将竣工结算文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由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的价款及调整规定、变更签证、索赔等有效文件编制和审核,并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结算文件。
第四条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
限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省属和中央在甘单位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备案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实施,其他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由工程所在地市(州)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实施.第五条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由发包人应先登录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http://61.178。
32.165/GSJZJG/login.ASPX),按要求填报工程竣工结算有关信息,上报并打印《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手续.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见附表);(二)工程竣工结算文件(附电子文档);(三)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四)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五)投标文件(附电子文档);(六)编、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单位的资质证书、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委托咨询合同原件.第七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资料齐全、符合备案规定要求的,应提出备案意见。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7-27执行日期:2007-9-1生效日期:2007-9-12007年7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本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执行国务院行业工程造价依据的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权限范围内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一)国家和本省统一的计价办法;(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三)投资估算指标及地区基价;(四)概算指标、定额及地区基价;(五)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基价;(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标准、工期定额、劳动定额;(七)人工、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由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及时调整。
第五条工程造价应当依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合理确定,按建设程序有效控制。
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应当在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下,由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施工工艺(技术)标准、估算指标和有关规定编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
一、引言
甘肃省作为我国的西北内陆省份之一,建筑工程在其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费用的合理、公正和透明,甘肃省制定了相应的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以规范建筑工程费的计算和结算过程。
本文将对甘肃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进行详细介绍。
二、甘肃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费用的结算,避免出现费用计算不清、结算不公等问题,甘肃省制定了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
该文件是甘肃省建设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甘肃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的主要内容
1.费用计算方法:甘肃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规定了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方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综合单价法等。
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项目特点,可以选择适用的计价方法进行费用计算。
2.费用计算依据:甘肃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明确了费用计算的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合同协议等。
各项费用应根据这些依据进行计算,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费用项目划分:甘肃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对建筑工程费用项
目进行了详细划分,并给出了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管理费等。
4.费用结算程序:甘肃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规定了建筑工程费用结算的程序和要求。
包括结算资料的准备、结算基础的审查、费用计算的核对、结算报告的编制等。
确保结算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5.费用结算审查:甘肃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明确了费用结算的审查程序和要求。
结算资料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和核实,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6.费用结算方式:甘肃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规定了费用结算的方式,包括一次性结算、分期结算等。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
7.费用结算标准:甘肃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规定了费用结算的标准和规范。
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建筑工程质量要求进行结算,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四、甘肃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的应用范围
甘肃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桥梁工程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个人,都应按照该文件进行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和结算。
五、甘肃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的意义和作用
甘肃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的制定,对于确保建筑工程费用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它可以规范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和结算过程,减少费用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六、结论
甘肃建筑工程费结算依据文件是甘肃省在建筑工程领域的一项重要规定,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该文件的规定进行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和结算,确保工程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促进建筑工程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