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关于合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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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在合同管理中,法务审核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同作为双方约定的目的,有着法律效力和保障合同双方权益的作用,因此法务审核的规范化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法律性质、法务审核流程、审核要点以及法务审核的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

1. 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个人或机构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订立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利益、公共秩序,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 法务审核流程法务审核在合同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对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审核,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般来说,法务审核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1 合同初审在合同初审阶段,法务部门需要对合同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金额、合同期限等。

同时,还要对合同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初步判断。

2.2 法律条款审核法务部门需要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审查,核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合同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等。

2.3 合同风险评估法务部门需要对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例如,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需要评估保密条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违约责任等。

2.4 合同修订在初步审核中,可能会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合规的条款或者不完善的部分,此时需要与合同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商议,并及时进行合同的修订和完善。

2.5 合同归档和监督审核完合同后,法务部门要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合同归档,并进行监督和跟踪,保证公司的利益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3. 法务审核要点针对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以下是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要点:3.1 合同主体的资质法务部门要对合同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签订方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和权威。

法务处关于规范合同管理的通知

法务处关于规范合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 10-09王佐朝律师提供(法学硕士) 集团各部门、各子、分公司:根据近来集团法务处对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合同会签、审核及存档情况的了解,并结合法律事务处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合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同从谈判到签订和存档普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信誉和背景调查(含工商信息)、合同文本草稿、合同审核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核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

(二)合同文本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包含补充协定)。

正文就是经过集团法务处审核后的合同修订稿,附件主要包括《禁止商业贿赂协议》、合同谈判记录、部门讨论记录以及对方授权委托书和资质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合同文本的形成所有合同由经办部门拟稿并传至法务处审订,经过审订后由法务处签字后返还给经办人。

根据实际谈判情况,如经办人或者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允许法务处的修改建议,经办人需和法务处商议确定最终合同文本,且最终合同文本上除经办人签字外,还应由法务处予以签字确认。

另,法务处必须参预重大工程、采购、施工、营销合同的谈判过程,各部门应相互协作制定出“领域性”合同范本。

(四)合同签署流程合同经办人应先将经法务处修订后的合同文本送相对方签字盖章,然后递交到法务处审核,原则上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如遇特殊情况(如政府、事业单位服务类合同以及财团商业类合同),需由我方先盖章的或者没有禁止商业贿赂协议和对方资质证件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允许后,经办人方可签署。

(一)合同签章流程集团直属项目合同签约时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行政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者业务章。

各子公司暂时没有合同专用章的可以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法务处审核完成后,经办人持法务处审核意见到印章管理人处盖章。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查管理流程1. 合同申请阶段:员工提出合同审查申请,包括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

2. 合同初审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3. 合同复审阶段: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合同,将进入复审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将细致核对合同内容、条款及风险点。

4. 合同签订阶段:经过复审合格的合同,将交由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方可进行签订。

5. 合同执行阶段:合同一旦签订,各部门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更新合同执行情况。

6. 合同归档阶段:合同执行完毕后,将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信息完整、安全。

四、合同审查管理要求1. 合同审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合同审查管理需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跳过审查环节。

3. 合同审查管理应加强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存在的风险点。

4. 合同审查管理人员需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1. 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合同审查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各部门主管应加强对本部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合同审查管理情况的检查。

3. 内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善措施。

六、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调整1. 经公司领导审议通过,对合同审查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并进行内部培训。

2. 针对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七、其他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公司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望各部门广泛传达,认真执行,确保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法务合同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法务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合同、供应商合同、劳务合同等。

3.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全公司各部门和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和管理1.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用途,公司将合同分为客户合同、供应商合同、劳务合同等多种类型,每种类型的合同都应有专门的管理和归档制度。

2. 合同管理应建立一个完整的档案系统,包括合同的备案、审批、签订、履行和归档等各个环节,并且要求所有的合同都要有归档编号和归档时间,以便日后的查阅和管理。

3. 有权签订合同的员工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合同管理的能力,并且需要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批和培训。

4. 所有的合同都必须在规定的合同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和审批,并且要求所有的合同都需有正式的签订和盖章。

5. 所有的合同都必须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履行和归档,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份,对于有关的重要事件和证据,必须有完整的档案和记录。

三、合同的审批和签订1. 公司法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权对公司所有的合同进行审批和签订,并且要求审批和签订的流程都要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核和认可。

2. 在合同的审批和签订过程中,必须留有相应的审批记录和签订记录,并且要求所有的合同都必须有正式的签订日期和盖章。

3.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和重要性的合同,公司法务部门有权要求合同的签订方提供一定的资料和证明,以验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合同履行和归档1. 合同的履行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对于有关的事件和记录都必须有完整的档案和记录,以备日后查阅和管理。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纠纷,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司解决问题。

3. 合同履行完成后,必须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归档,并且要求有关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以供公司后续的经验总结和管理借鉴。

法务风险与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风险与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风险与合同管理制度1. 绪论为了规范企业的法务风险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法律合规水平,订立本《法务风险与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 目的与适用范围2.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企业内部的法务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的有效管理和落实。

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操作程序,有效降低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全部人员,包含全体员工、管理层以及涉及到合同签订与执行的相关部门。

3. 法务风险管理3.1 法务风险辨识与评估为了能够及时发现和评估法务风险,企业将依照以下步骤进行:—组织法务部门进行法务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法务部门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给企业管理层,并提出相关处理看法;—管理层依据风险评估报告订立相应的应对措施。

3.2 法律合规培训为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企业将定期组织法律合规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合同管理流程和注意事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

3.3 法务咨询与支持企业设立法务部门并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负责供应法务咨询与支持,包含但不限于:—合同起草、审核与谈判支持;—法律风险分析与防备;—法律纠纷处理与调解。

3.4 合规监督与内部审计为了保障合规管理的有效实施,企业将开展内部审计,确保法律合规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矫正不符合法律和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4. 合同管理4.1 合同签订与审批•企业各部门在需要签订合同之前,必需先填写《合同申请表》并提交给法务部门;•法务部门负责审核合同申请表,确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并提出相关修改看法或审批看法;•经法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合同申请,方可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批。

4.2 合同存档与管理•全部签订的合同必需依照《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归档存档;•合同存档包含实体文档和电子文档,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可查找性;•法务部门负责合同的管理,定期检查合同的存档情况,确保合同的可追溯性和有效性。

法务工作之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工作之合同管理制度

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形式,是企业、个人等进行经济往来的重要依据。

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法务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法务工作中的合同管理制度,以期为企业和法务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合同管理制度概述1. 合同管理制度的定义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法务部门的指导下,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合同依法签订、合法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2. 合同管理制度的作用(1)规范合同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2)防范法律风险,降低经营成本;(3)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合同签订管理(1)合同签订前的审查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包括合同内容、条款、主体资格、法律效力等。

审查内容包括:①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格;②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③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④合同履行期限、方式、责任等是否明确。

(2)合同签订审批合同签订前,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①合同签订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②合同内容是否对企业有利;③合同履行是否具有可行性。

2. 合同履行管理(1)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企业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跟踪制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控,确保合同各方履行义务。

(2)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企业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①协商解决;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3. 合同变更与解除管理(1)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依法进行。

变更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③变更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合同解除管理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各方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解除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③合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确保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职责划分3.1法务部负责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2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3.3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的具体执行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合同分类4.1按合同性质分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投资合同、劳动合同等。

4.2按合同金额分为:一般合同、重大合同。

4.3按合同签订主体分为: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签订的合同。

第五条合同审批流程5.1合同承办人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合同文本,填写《合同审批表》。

5.2合同承办人将《合同审批表》及相关合同文本提交给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5.3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合同审批表》及相关合同文本提交给法务部。

5.4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5法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审批表》及相关合同文本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5.6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合同承办人负责签订合同。

第六条合同履行与监督6.1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并定期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6.2本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6.3法务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7.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人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

7.2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提交给法务部。

7.3法务部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4法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法务制度建设之合同管理制度-版

法务制度建设之合同管理制度-版

法务制度建设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起草与审核第五条合同的起草应当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第六条合同的起草人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合同的审核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或者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性等。

第八条合同审核合格后,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进行,签订前应当核实对方的身份和资质。

第十条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确保合同的履行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合同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或者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应当及时通知合同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章合同的归档与管理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归档、保管、查阅等工作。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合同纠纷的处理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或者法律顾问负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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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关于合同管理规范
第一条本要求适用范围包括青投集团下属各公司。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署的工程发包及采购合同原则上采用招投标方式。

并应该以先签定合同而后进行工作为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

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

公司对外签订的任何合同在签订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合同会签程序交由相关部门审查。

第四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五条合同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办法进行工作,并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第六条公司关于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劳动合同等针对特定事项适用合同范本的合同,在相应合同范本经公司会议审查备案后,可不必按合同会签程序报审,但针对上述事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仍应适用合同会签程序。

第七条合同初稿原则上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提供。

合同初稿应尽量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合同范本或公司拟订的专用合同范本。

第八条:合同签定的前置工作:
合同签署工作前置时间准备:合同承办部门应合理安排合同签署的准备工作。

开始合同签署准备时应该完成与该合同相关经济指标的预算工作,如系工程施工合同应确定图纸。

第九条合同草拟的同时,合同承办部门应认真调查了解并审查合同对方的资信情况、实际履约能力等;
第十条承办部门拟定初稿后,由本部门经理进行初稿审查和修改,由本部门负责合同会签流程。

对于大额合同,如系承办部门需要,可要求集团法务部门参与合同的制订及谈判。

第十一条各审签部门应对涉及本部门的专业内容、业务工作予以认真审核
并在合同初稿中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第十二条对于审签部门审查合同提出的修改意见,由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各部门提出的意见予以解释并进行修改,而后负责与合同对方协调沟通。

第十三条承办部门结合业务实际,吸收审签部门意见修改合同后,可制作正式合同文本,按合同会签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在完成合同文稿的初稿审查和修改后,应按流程报审,进入合同会签程序。

1、报审资料:合同正本及由各审签部门修改的合同初稿,以及合同的相应附件,包括对方单位的资质材料及相关技术资料。

2、会签流程:
承办部门经理签批后,按照其他业务涉及部门、法务部、财务总监、承办部门主管副总的顺序将合同等资料交由各审签部门进行会签。

各审签部门收到后,原则上审签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需要总裁签署或加盖佳隆房地产公司用章的合同,在主管副总完成会签后,应将合同提交总裁秘书,在总裁完成会签后,由承办部门按正本制作所需份数,提交盖章和归档。

并将应提交给合同相对方的份数返还给对方。

第十五条合同文本管理的范围: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合同文件材料,包括合同订立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调查材料、意向书、公证书、备忘录、担保书、委托书、批准书、确认书、来往文电、合同正本及附件等,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货物仓单或有关凭证、货物进出口的海关报关单副本、商品检验和工商登记材料、技术交底纪要、工程例会纪要、付款凭证等,以及有关合同修改、补充、转让、变更、解除、调解、仲裁、终止等方面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收集,承办部门在收集后三日内交公司行政部保存。

第十六条合同档案
(1)合同档案是指公司的合同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2)责任部门:公司合同档案管理由行政部专人负责。

属合同档案的文件资料,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保管:合同文本在管理印章部门盖章后,应按合同规定份数将由财务部持
有合同正本,行政部持有的合同副本留存,合同承办部门保留复印件。

行政部为每份合同独立建立一个档案,与该合同有关的档案材料均在一个档案里保存。

(4)收集: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及时负责收集、整理与合同有关的各种文件材料,经审查确认后交行政部归档集中统一保管。

凡归档的合同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

没有原件的,必须附书面说明,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5)借阅:合同档案原件不得随意借出,如确需要借出,严格按借阅制度办理。

第十七条合同执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编写合同情况说明并整理合同所有资料及结算资料,交行政部存档。

如系工程工程合同,应在竣工后,签定尾保协议(尾保协议也应同时交行政部),尾保协议执行完与原合同资料一同存档。

合同执行的所有资料包括:合同原件、尾保合同原件、合同执行情况说明、洽商资料、竣工资料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跟踪了解合同履行情况。

如果对方没有严格履行合同,应及时调查了解对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及有关情况,同时向法务部报告,并向公司及时汇报。

如果对方出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向法务部反映情况,应提出处理意见,报总裁批准后,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协商不成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钱或物的交付、验收以及其他履行行为(包括技术交底、工程例会等)都必须取得相应的有效书面凭证,该书面凭证的原件应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在收取后三日内交行政部保存。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向法务部报告,并报总裁,与对方共同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需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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