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汇报人:2023-11-25•引言•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措施•保障措施目•实施方案•结论录引言0102背景与意义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化工园区的建设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化工园区内的企业普遍存在环保意识不强、管理水平落后等问题,导致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监管不力、治理不善等问题,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必要性环境保护对化工园区的重要性化工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园区内企业的生产活动,还与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
良好的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提高化工园区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入驻。
部分化工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导致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给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化工园区的环保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测和执法手段,导致环保问题难以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化工园区内企业众多,不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投入参差不齐,导致环境污染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当前化工园区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01建立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02制定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园区环保工作有序推进。
03建立环保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园区环境状况,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确保入园企业达到环保要求。
对入园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其符合环保准入条件。
对入园企业进行严格的环保审查和审批,确保其符合园区环保规划要求。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1 2 3加强园区环保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建立环保巡查和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环发[2012]54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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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发[2012]54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54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等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包括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和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
推进园区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是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国化工园区以其科学的发展理念、先进的技术装备、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有些园区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园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加强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科学规划园区,严格环评制度(一)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
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
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二)强化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新建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时,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3.15•【字号】鄂环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环发〔2020〕1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3月15日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在武汉市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要求,统筹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服务企业单位有序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确保医疗废物废水全部安全处置。
全面摸清全省医疗机构疫情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转运、贮存及处理处置情况和医疗废水产生、处理、消毒及达标排放情况。
严格医疗废物全过程全链条环境监管,落实每日调度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临时性污水处理装置、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管理及区域暂存库规范化管理,指导医疗机构源头分类收集疫情医疗废物,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处置单位优先收运和处置疫情医疗废物,保障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确保疫情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医疗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坚决杜绝二次污染。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https://img.taocdn.com/s3/m/528fa433eefdc8d376ee32b4.png)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54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等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包括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和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
推进园区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是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国化工园区以其科学的发展理念、先进的技术装备、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有些园区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园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2号),加强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科学规划园区,严格环评制度(一)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
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
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二)强化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新建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时,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有园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鄂环发〔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环发〔2021〕4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0号)、《关于加快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1〕11号)精神,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推动全省区域发展布局和高质量发展的引导、服务、倒逼作用,协同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定位,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实施,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谱写美丽湖北建设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实施全省区域发展布局,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
—坚持底线思维。
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思维和总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5.31•【字号】鄂环办[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06]4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各级开发区环境管理现状,解决部分开发区存在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难、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低的问题。
经研究,我局拟对省内开展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调查工作。
请各地环保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按照《全省工业类开发区环境保护情况调查工作方案》(附件1)的要求,对辖区内工业类开发区及入区建设项目进行调查。
具体调查工作由开发区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配合开发区管委会认真填报《开发区环境保护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督促入区企业开展自查,如实填报《园区主要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情况表》(附件3)。
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所属环保科研单位或环评单位编制、审核本地区《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技术总结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技术总结报告》至省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监督管理处王昉联系方式:027-87167148 邮箱:************.cn附件:1.全省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调查工作方案2.开发区环境保护基本情况调查表(略)3.园区主要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情况(略)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1:全省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调查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度下降,基本遏制生态恶化趋势”的环保目标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全省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促进开发区功能的科学定位以及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升级换代,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循环经济,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10]22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10]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28091a2e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7e.png)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10]2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第四次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
请你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构建“生态湖北”为目标,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服务民生的综合作用,全面完成减排任务,组织实施水、大气、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试验区,服务“两圈一带”绿色发展,让“千湖之省”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
工作目标:确保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09年削减0.5%,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重点城市(20万人口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环保重点城市(武汉、荆州、宜昌三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13个重点城市(省辖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鄂环办[2011]59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环办[2011]5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贯彻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从源头预防产业园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
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环保局对本辖区内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包括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名称、审查单位、审查时间、审查文件文号等情况;对未进行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督促其尽快完成规划环评文件的编制、报审等工作,有关调查情况于2011年3月20日前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二、加大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对已经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选取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十二五”相关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
三、凡是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审批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切实强化规划环评的执行效力。
四、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由相应市级环保局参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保护部1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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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环发[2013]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01.15
【实施日期】2013.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环发[201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现将《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月15日
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化工园区是我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发展的重要平台。
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是化工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但有部分园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园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了做好我省化工园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
一、对象和目标
(一)对象:化工园区包括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和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
(二)目标:全面提升我省化工园区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
规范入园项目管理要求,提高入园企业水平和档次,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园区环境监管,健全监测、监控、应急、预警等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和完善化工园区长效管理和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严格落实规划环评
1.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
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
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
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2.强化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新建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时,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履行相应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手续。
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各类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必须入园区建设,未开展园区规划环评的,各级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