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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罗田县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点位变更申请的复函-鄂环办[201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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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罗田县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点位变更申请的复
函
正文: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罗田县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点位变更申请的复函
(鄂环办[2012]73号)
罗田县环保局:
你局《关于罗田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迁址的申请报告》及《罗田县空气自动站点位变更技术论证报告》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审核,环保局新办公楼点位各项技术指标符合空气自动监测点位设置要求,且监测数据能够真实反映罗田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便利。
因此,同意你局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由环保局老办公楼调整至新办公楼。
二、点位调整后,请你局按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加快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新站的建设,确保历史数据延续。
(二)安排专人负责新监测站的运行管理,确保数据准确。
(三)落实新监测站运行费用,确保数据的有效性。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结束——。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环办[2014]129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4.05.09【实施日期】2014.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鄂环办[2014]12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加快转变工作作风,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协调解决当前环保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2014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树立和强化以民为本的理念,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厅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建议,着力研究环保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和重点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环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厅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的主要任务是:(一)经常深入基层联系单位调查研究,检查其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并予以督促、指导;(二)及时了解基层联系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三)主动收集基层联系单位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厅党组反映汇报,并尽快予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三、工作要求(一)厅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深入基层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不定期召开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联系基层工作,原则上到联系点调研一年不少于2次,每年牵头负责1项重点调研课题。
(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做好联系基层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真正抓基层、抓基础、抓作风。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环办[201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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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环办[2012]7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环保“两会”第四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第八次环保大会精神,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技术利用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2]283号)要求,我省将开展以规范许可证管理为核心、以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验收结论落实情况为抓手、以排查安全隐患为重点的全省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各地环保部门全面排查,省环保厅、华南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站和环保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各类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按照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工作安全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1〕967号)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总结。
各地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按照《湖北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安排,提供资金保障,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彻查安全隐患,强化监管,使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的目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鄂环办[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办[2009]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客观、准确、及时掌握污染源动态排放状况,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湖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本《办法》转发到辖区内的主要排污单位。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及时反馈我厅,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稳定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应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两部分组成,包括水、大气、噪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核查、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在省和所在市(州)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鄂环办[2013]204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3]20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省管电厂:2013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必须不低于80%,未达到该项指标要求的将认定该地区总量减排工作未通过年度考核。
2013年7月30日,环保部正式颁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切实落实《办法》精神,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严格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自行监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企业自行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通过加强企业自测和信息发布,可以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的知情权,通过社会监督有效地促进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进行污染治理,保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最终形成环保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企业污染排放监管模式。
在1992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2007年颁布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及2008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都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做出了规定。
在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要求。
虽然国家在立法上对企业自测多年前就做出了规定,但由于大多数企业对开展自行监测的法律意识薄弱以及环保部门对这项工作缺乏认识和有力监管,导致了企业对自测和公布污染排放信息的执行力较弱。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鄂环办[2011]321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鄂环办[2011]321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湖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定》经厅党组研究,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定根据2009年厅机关“三定”规定(鄂政办发[2009]118号),经厅党组研究,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定如下: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负责全省工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工业污染场地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和技术评估,组织、指导、监督污染场地的现场防护、清理、废物转移、处置和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工作职责。
(二)增加实施并指导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三)增加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的国际环境公约在省内的履约工作和项目职责。
(四)增加负责统一编制并发布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职责。
(五)增加参与涉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新、改、扩建项目的技术审查和项目验收工作;参与上市(融资)项目中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保核查职责。
(六)增加参与推广能够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编制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划。
(二)负责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组织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组织开展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调查工作,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数据库。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成立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技术顾问组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成立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技术顾问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鄂环发[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09.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成立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技术顾问组的通知(鄂环发[2006]3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116号)要求,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省土壤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环保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技术顾问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环保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一)人员组成组长:朱宪国湖北省环保局副局长副组长:李炜湖北省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李瑞勤湖北省环保局规划与财务处处长刘成付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成员:张志祥湖北省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程新华湖北省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副处长(二)主要职责1.研究、布置土壤调查项目年度工作及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2.组织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3.审定土壤调查项目总报告和专题报告;二、湖北省环保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项工作办公室(一)人员组成主任:李炜湖北省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副主任:张志祥湖北省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兰国桢湖北省环保局规划与财务处副处长张文漫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成员:沈帆湖北省自然生态保护处主任科员巫勇湖北省自然生态保护处主任科员肖锐敏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一室主任(二)主要职责1.组织拟定土壤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安排各项具体任务;2.组织编制土壤调查年度经费预算并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指导、监督、评估项目承担单位的有关工作;4.组织开展土壤调查相关培训工作;5.负责与国家环保总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及其他有关单位就土壤调查有关事宜进行沟通与协调;6.组织土壤调查项目总报告和各专题报告的专家咨询及审查;7.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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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0]4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各地环保部门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
从排查汇总情况看,我省履行项目环境监管职责的总体情况良好,但部分项目也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各地环保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加强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环保“三同时”和验收管理,确保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责任追究,严查违法行为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和试生产期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项目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项目,应进行梳理分类,组织法规、环境监察、纪检监察、环境监测相关人员成立专班,明确责任人,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督促业主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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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2011年湖北省参训国控企业名单 一、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共91家) 环保责任部门 企业名称 参加人数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共7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21人) 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 3 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工厂 3 武汉远大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3 蒙牛(武汉)友芝友乳业有限公司(牧业园厂) 3
武汉佳宝糖业有限公司 3 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 3 武汉市木兰纸业有限公司 3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共10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30人)
阳新县瑞新化工有限公司 3 劲牌有限公司 3 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店铁矿 3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 3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共13家国控企业业,参加人员39人)
竹溪县康辉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东风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3 十堰正和车身有限公司 3 湖北大圣清大制药有限公司 3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发动机厂 3 东风汽车变速箱有限公司 3 竹山县秦巴钡盐有限公司 3 竹山县林产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3 竹山县鑫源皂素有限责任公司 3 湖北鑫银贵金属有限公司 3 竹溪县华驰医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竹溪县华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房县华兴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共5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15人)
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 3 宜昌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3 宜昌荣盛食品有限公司 3 宜昌嘉源食品有限公司 3 宜昌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3
襄樊市环境保护局(共7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21人)
湖北华中药业有限公司 3 襄樊安能热电有限公司 3 宜城市鑫富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3 宜城华明化纤浆粕有限责任公司 3 襄樊祯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3 谷城县大峪桥造纸厂 3 湖北省邓林农场襄邓化肥厂 3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共1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3人)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3
荆门市环境保护局(共8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24人)
荆门稳健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3 湖北京山京申林特木业有限公司 3 沙洋武汉富泰革基布有限公司 3 湖北荆玻股份有限公司 3 沙洋秦江化工有限公司 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 荆门市洪森天利油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 湖北晋煤金楚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3
孝感市环境保护局(共12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36人)
湖北中顺鸿昌纸业有限公司 3 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 3 孝感申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3 孝感麻糖米酒有限责任公司 3 湖北孝棉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湖北保丽纸业有限公司 3 湖北固安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3 湖北孝感同兴五金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3 云梦县瑞金化肥制造有限公司 3 湖北安棉纺织有限公司 3 武汉市福星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3 湖北银鹭食品有限公司 3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共7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21人)
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 湖北骏马纸业有限公司 3 洪湖市三民化工有限公司 3 荆州市隆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 湖北荆江啤酒有限公司 3 松滋市王家大湖纸业有限公司 3 丽源(湖北)科技有限公司 3 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共2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6人)
湖北黄冈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3
北京汇源集团黄冈有限公司 3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共4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12人)
湖北玉立砂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湖北省通城县宝塔砂布厂 3 赤壁市星联麻纺厂 3 赤壁市兴龙麻纺厂 3 随州市环境保护局(共4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12人) 随州新成皮件有限公司 3 湖北雅都恒兴纸业有限公司 3
广水卷烟厂 3 恩施州环境保护局(共2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6人)
湖北天佛食品有限公司 3
巴东多仁食品有限公司 3 仙桃市环境保护局(共1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3人)
仙桃市恒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天门市环境保护局(共2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6人)
湖北稳健纺织有限公司 3
天门市杨场酱制品有限公司 3 潜江市环境保护局(共5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15人)
江汉石油管理局 3 湖北省潜江市华润化肥有限公司 3 潜江远达化工有限公司 3 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 3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 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共1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3人)
神农架丰源磷化有限公司 3
合计:273人 二、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共64家) 环保责任部门 企业名称 参加人数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共6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18人)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3 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 3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 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 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3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共3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9人) 湖北宏力铸造有限公司 3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 3
大冶市兴成铸造有限公司 3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共3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9人) 湖北武当水泥有限公司 3 竹溪县瑞城水泥有限公司 3
房县钻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共7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21人)
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 3 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3 宜都大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宜昌市花林水泥有限公司 3 葛洲坝兴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 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 3 宜昌京兰集团三源水泥有限公司 3
襄阳市环境保护局(共7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21人)
湖北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3 襄樊安能热电有限公司 3 保康荆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 葛汌坝老河囗水泥有限公司 3 湖北省邓林农场山马水泥厂 3 襄樊海威路桥物资有限公司 3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共1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3人)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3
荆门市环境保护局(共9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27人)
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佳源分公司 3 湖北宝源木业有限公司 3 湖北泰山建材有限公司 3 湖北华尔靓浦项硅科技有限公司 3 沙洋秦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 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3 荆门市华汇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京山县凯迪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3 沙洋县明达玻璃有限公司 3
孝感市环境保护局(共8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24人)
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 3 湖北省728盐化有限公司 3 维达纸业(湖北)有限公司 3 湖北中顺鸿昌纸业有限公司 3 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湖北白兆山水泥有限公司 3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汉元发电公司 3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共7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21人)
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 湖北拍马纸业有限公司 3 监利大枫纸业有限公司 3 洪湖市三民化工有限公司 3 荆州市亿丰燃料油厂 3 湖北刘阳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湖北松源发电有限公司 3 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共2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6人)
中电国际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黄梅县富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3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共4家国控企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 3
赤壁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3 业,参加人员共12人) 湖北玉立砂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大升蒲纺(湖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3 随州市环境保护局(共4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12人)
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 3 湖北全力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3 湖北三环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3 湖北雅都恒兴纸业有限公司 3 恩施州环境保护局(共2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6人)
湖北花果山实业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3 利川电力公司石坝火力发电厂 3 潜江市环境保护局(共1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3人)
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 3
合计:192人 三、污水处理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共60家) 环保责任部门 企业名称 参加人数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共3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9人) 武汉景川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汉南污水处理厂) 3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蔡甸分公司(蔡甸污水处理厂) 3
武汉沃特科凌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邾城污水处理厂) 3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共1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3人)
黄石伊高水务有限公司 3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共8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24人)
竹山县污水处理厂 3 丹江口城区污水处理厂 3 十堰市污水处理厂(神定河) 3 郧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郧县污水处理厂) 3
竹溪县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3 房县科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十堰市武当山污水处理厂 3 丹江口颐源水务有限公司(六里坪污水处理厂) 3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共6家国控企业,参加人员共18人)
兴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 3 宜昌三峡水务有限公司(西陵) 3 宜昌三峡水务有限公司(伍家岗) 3 中信长阳生态水股份有限公司 3 五峰丰城水务有限公司 3 宜都市环城污水处理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