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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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5.07•【字号】鄂环办[2010]70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办[2010]7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进一步做好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满足政府决策及公众环境知情权益的要求,及时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推进全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的开展,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建议,及时报告我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满足政府决策及公众环境知情权益的要求,推进全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管理工作。

第四条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受不利气象、水文等条件影响可能引起的水环境质量异常变化,如三峡库区、丹江库区、清江库区、汉江干流及支流、长江支流以及其他湖泊、水库可能发生的“水华”现象。

(二)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可能引起的环境空气质量异常变化,如浮尘、灰霾以及其它极端天气可能引起的环境空气污染。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异常变化。

(四)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引起的环境质量异常变化。

第五条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的启动条件:(一)“水华”预警预报的启动条件:在“水华”易发时期(汉江干流及支流、长江支流在每年的1-4月,三峡库区及其支流、丹江库区、清江库区以及其它湖泊、水库在每年的2-10月),不同水域根据各自警示值启动预警预报。

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9.08.14•【字号】鄂环办[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09]1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国庆”和中秋将至,为确保节前节后环境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重视和加强对环境应急工作的领导。

环境问题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各级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环境应急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要定期研究和解决环境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迅速制定方案加以整改。

要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认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做好预防。

各级环保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辖区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环境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防范重点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加大环境监测范围和频率,及时发现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争取将隐患和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环保部门要做好与政府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部门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各部门能够迅速到位,各负其责。

三、进一步做好环境应急值班和应急信息上报工作。

要明确值班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保证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做到有领导在现场指挥、有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处置。

要加强应急值班工作,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要进一步做好应急信息上报工作,确保报得快、报得真、报得准,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及时为正确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依据,确保环境安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黄色预警
未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使用高污染燃料 等企业,全部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以上
涉气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相似行业:铅锌冶炼、砖瓦窑、耐火、岩棉、氮肥、家居、包装、人造板、塑料、 橡胶、涂装等)
15
绩效分级管控行业(15个)
个 长流程钢铁
铜冶炼 炼油与石油化工

焦化
陶瓷
制药

氧化铝
玻璃
农药

电解铝
石灰窑
涂料

炭素
铸造
油墨
16
未分级管控行业(16个)

个 短流程钢铁
耐火材料
塑料制造

铁合金
岩棉
橡胶制品制造
绩 铅、锌冶炼
煤质氮肥
工业涂装
效 再生铜铝铅锌

水泥
家具制造 包装印刷
人造板制造 工业锅炉
2018-2019年秋冬季××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PM2.5预测值与实际值
2018-2019秋冬季重污染 预警期间PM2.5实际值比 预测值低了10.3%-30.5%。 采取应急管控措施,效果 显著。
××市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对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的贡献
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PM2.5同比下降15.1%,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降幅第9 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3天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降幅第1
B级企业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C级企业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鄂环办[2013]309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鄂环办[2013]30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证环境应急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和《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发〔2010〕72号)有关规定,我厅制定《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

请各市(州、林区、直管市)环保局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各厅处室(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3年12月25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目的及依据为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证环境应急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和《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发〔2010〕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及时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省政府及环保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处置、应急响应等工作按照核与辐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指挥机构省环保厅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厅头〔2022〕492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3月24日附件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持续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成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进《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继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湖北、绿色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

创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严格监督执法、科学督查考核,实施全过程、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大力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运用信息化技术辅助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5.07•【字号】鄂环发[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鄂环发[2012]2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贯彻全国第七次和全省第八次环保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环保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环发[2012]3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2]7号),加快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宣贯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满足广大群众环境知情权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说清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是各地环保部门的根本职能,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是地方政府理应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

各地要抓住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这一机遇,加大宣贯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和我省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

要借助社会广泛关注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及官方微博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我省及地方在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等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具体安排及防控措施,提高公众对此项工作的认知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新标准有关知识的科普,倡导绿色理念,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动员社会行动起来,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良好氛围。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任丘市晨如家有限公司“一厂一策”方案(2020版)任丘市晨如家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三月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紧急通知》(冀气领办〔2014〕93号),以及《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工作的通知》(冀气应急办[201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提高企业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能力,特编制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批准人:年月日目录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编制依据 (1)1.3适用范围 (3)1.4工作原则 (3)1.5应急响应体系 (4)2.公司概况 (5)2.1公司简介 (5)2.2地理位置及气候气象状况 (5)2.3企业生产基本情况 (6)2.4废气污染源及治理情况 (8)3.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8)3.1应急响应组织机构 (9)3.2职责分工 (10)4.污染物状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排污基本情况 (12)4.2污染源废气 (11)4.3污染物排放量 (11)5、预警与响应 (12)5.1预警 (12)5.2响应 (12)5.3应急响应程序 (13)6应急保障...........................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人力资源保障 (18)6.2 物料保障 (15)6.3 通讯与信息保障 (15)6.4 宣贯保障 (15)7.预案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 应急培训与方案演练 (20)7.2 成果运用与文件归档备案 (16)7.3责任与奖惩 (17)8.操作方案修订 (17)9.方案备案 (18)前言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河北省大气办《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3 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企业停限产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冀气领组〔2017〕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39 号)、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和“一企一案”的方式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以下简称《操作方案》),确保措施科学、有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结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结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审批:王立文审核:周哲编制:郭达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1 —----总则1.11.21.31.422.12.233.13.23.345目录.........................................................................................................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组织指挥 ................................................................................................. 组织机构 ........................................................................................职责 .................................................................................................监测与预警............................................................................................ 污染分级 ........................................................................................监测 .................................................................................................确定首要污染物类别....................................................................应急响应与终止.................................................................................... 总结评估...............................................................................................333445558889910— 2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污染控制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规范应急程序,明确应急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大气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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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4]16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05.30
【实施日期】2014.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
(鄂环办[2014]1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依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2013年以来,全省不同地区出现了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造成了不利的社会影响。

在当前异常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下,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则是强调提前预警、及时响应,采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减缓重污染程度,避免重污染天气的持续恶化,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方面关系,从组织机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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