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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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落实《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xx市关于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错峰生产名录》和《xx市关于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xx市新能源有限公司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本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黑龙江省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域内出现的重污染天气以及我公司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及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公司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强化管理;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五、组织机构

(一)市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协调、市县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组成人员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2.指挥部主要职责

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县(市、区)开展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和市环保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督查组由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组成,组长由市监察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抽调专人组成。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指挥

部日常工作,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组织、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新闻发布工作;组织专家组等对大气重污染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

(三)市应急指挥部督查组

指挥部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

(四)应急工作组

1.预警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共同负责全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

2.污染控制组

(1)工业源控制组:由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2)移动源控制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检查控制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组织及监督公务用车停驶。

(3)施工源控制组:由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共同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

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4)市容环境控制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道路遗撒、市区内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5)传染控制组:由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做好传染源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3.宣传报道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以及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大气重污染新闻报道;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和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

4.专家组

专家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为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接到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后,负责组成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等应对工作,组织市政府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监督。

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作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全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对重点排污企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

市气象局:承担市工作组办公室的相应职责。负责制定实施天气预报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负责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雾霾天气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具备人工增雨(雪)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市、区)组织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减停产措施。负责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教育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乃至停课等措施。

市农委:负责制定严禁秸秆焚烧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落实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

市公安局: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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