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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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内容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内容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内容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是国家的重要任务。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多元化,青少年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困境。

为了确保青少年能够享有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维护工作。

一、保障教育权益教育是人类发展和进步的基石,也是保障青少年权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所有青少年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教育资源。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学校教育质量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学生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

二、维护健康权益青少年身体发育处于关键时期,健康问题对他们未来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

政府应当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预防措施。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健康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维护劳动权益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学习劳动技能和工作经验,但是也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限制青少年从事危险或有害的劳动,并且规定相关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雇主的监管和惩罚力度,确保青少年不受侵害。

四、维护言论权益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也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尊重青少年言论自由权利,并且为他们提供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

同时,在维护言论自由的前提下,也应当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管理和监管,防止网络暴力、网络欺凌等行为对青少年造成伤害。

五、维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青少年权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工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引导他们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反对盗版的良好习惯。

六、维护环境权益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直接影响着人类健康和生存。

政府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

区人社局关爱青少年成长工作总结

区人社局关爱青少年成长工作总结

区人社局关爱青少年成长工作总结区人社局,与团委、综治委、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本着“关心青少年、保护青少年”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全面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努力健全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内部机制,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总结近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点:一、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服务一是完善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

为了确保青少年维权渠道畅通,更好地发挥作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常组织力量深入镇、街道及区属大中型企业进行督查指导,形成了由上到下的工作管理体系。

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广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构建起高效、全面的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

二是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青少年维权是一项需要综合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为了加强对各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积极联合教育、公安、司法、文化、建设、工商、工会等十余个职能部门,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

对可能存在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用工单位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察行动,从源头上制止了侵权现象地发生,建立了多部门联动的长效监督机制。

二、加强法制宣传,增强青少年劳动保护意识为了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和劳动保护意识,区劳动监察大队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宣讲:一是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制作专题片等形式,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今年以来共印发相关宣传材料3万余份。

二是针对未成年工的特点,选派劳动监察人员到企业一线兼任劳动法律法规辅导员,协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对未成年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名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到企业开展相关法规政策教育宣讲均在3次以上。

青少年的法律权益与保护

青少年的法律权益与保护

青少年的法律权益与保护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他们是一个国家的希望和发展的助推器。

然而,作为年龄较小的一群人,青少年往往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权益和保护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青少年的法律权益和保护措施,为他们营造一个更安全和健康的成长环境。

一、法律权益的保障1. 教育权益教育是每个青少年成长道路上重要的一环,保障其接受平等、优质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国家和社会应当对青少年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推动教育均衡化。

此外,建立完善的学校管理制度和师生关系,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关注,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2. 健康权益青少年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对于其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应当规定保障青少年的医疗和健康权益,包括提供免费的健康咨询和医疗保健服务,开展相关健康教育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促进他们的身体健康。

3. 劳动权益一些青少年可能因为家庭经济情况或其他原因而不得不从事劳动工作。

为了保护他们的劳动权益,法律应当规定一定的劳动保护措施,例如限制青少年从事危险工作、保障他们的工作安全和健康等。

4. 维护人身权益青少年也有自己的人身权益,他们应当享有不受侵犯的自由和安全。

法律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家庭环境中防止虐待和家庭暴力,进一步完善保护机制和举报渠道。

二、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的法律权益,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是非常关键的。

1. 法律宣传教育青少年应当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义务,因此,法律宣传教育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和学校应当加强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普及,开展相关的法律讲座和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2. 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对于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机构,确保对青少年犯罪和其他侵权行为的起诉、审判和处罚的公平合理。

3. 设立儿童法庭针对青少年犯罪问题,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儿童法庭。

儿童法庭的特点是关注青少年犯罪形成的社会背景和心理原因,采取更为温和的惩罚手段,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再教育和帮助,使他们能够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很重要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保障教育权利,确保所有适龄青少年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同时为需要的青少年提供优惠教育政策,包括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残疾学生、留守儿童等。

2.保障健康权利,应该加强青少年的健康教育,尤其是预防性疾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教育。

同时,可以加大对青少年体育锻炼的支持和投入,为青少年提供更好的运动环境和设备。

3.保障安全权利,应该建立健全青少年保护体系,包括对青少年的生命权、财产权、人身安全权、心理安全权等进行保护。

有关部门应该加强青少年相关立法,同时积极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教育。

4.保障休闲权利和文化权利,应该支持并推广健康、积极向上、有益的文化、娱乐、休闲活动,同时警惕青少年的沉迷式游戏和网络成瘾,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5.保障劳动权利,应该在保证青少年学习和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加强对适龄青少年的就业和劳动权利的保护和引导,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重提升。

总之,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需要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8.07.21•【文号】人社厅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顺利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服务奥运的一项重要任务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期盼。

平安奥运是北京奥运成功的最大标志,也是展示我国国家形象的最重要标志。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服务奥运的重要性。

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切实做好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各地要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通维权热线等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做好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

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河北等地承办奥运会项目赛事的城市,要安排专人实行 24小时值班,并有充足的监察人员力量备勤,其它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到工作日有专人值班,做到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查案有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查,对有关部门移交或通报的案件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认真排查,对重点企业加强监控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83号)要求,重点将用工不规范的企业和曾发生过违法行为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巡视监察的频率,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使用童工、超时加班加点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推动劳动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处长吴安泰几年来,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整体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观,开创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现将我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有关情况向诸位会员代表汇报如下: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是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条件。

我们的体会是:保持《劳动法》的严肃性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一支与之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认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建设不能单纯的就问题而就问题。

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过程,同时也是逐步探索和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管理手段的渐进过程。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作为劳动保障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有逐步被认识的过程。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初创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在困难与矛盾面前,是积极努力、找准定位、克服困难、大胆创新,还是消极被动的工作,其结果是截然不同的。

我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之所以在这几年发生了一连串根本性的变化,就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结果。

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建设上,我们不是就问题抓问题,而是坚持工作上有所为才有地位的硬道理,真正从抓工作的主要矛盾入手,从大力推进工作做起,通过推进工作取得显著效果,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扩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影响。

为了开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扩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影响。

为了开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局面,在统一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认识上,我们提出了四个坚持、三个转变的工作思路,即:坚持从全局上把握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突出重点、主动出击、预防为主、查防并举”的指导方针;坚持为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为保持首都社会稳定服务的政治意识。

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有哪些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那么,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究竟有哪些呢?首先,受教育权是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核心领域之一。

教育是青少年获取知识、培养能力、塑造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确保青少年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是促进他们全面发展的基础。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一些影响青少年受教育权的问题。

比如,在一些偏远地区,教育设施简陋,师资力量薄弱,导致部分青少年无法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

还有一些家庭,由于经济困难或观念陈旧,不让孩子上学,使孩子过早地辍学打工。

此外,校园欺凌现象也可能影响到青少年的学习环境和心理健康,进而干扰他们正常接受教育。

其次,青少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权益需要得到高度重视。

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容易受到各种意外伤害和疾病的侵袭。

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都可能对青少年的身体造成损害。

例如,马路上的交通事故,可能让青少年失去生命或致残;不合格的食品,可能导致青少年食物中毒或引发慢性疾病;在网络世界中,青少年可能会遭遇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甚至沉迷于网络游戏而影响身心健康。

同时,校园暴力也是威胁青少年人身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

同学之间的打架斗殴、欺负弱小等行为,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痛,还会在心理上留下阴影。

再者,青少年的隐私权也应当受到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青少年在网络上的活动日益频繁。

他们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自己的生活、表达自己的想法,但这也可能导致个人隐私的泄露。

比如,个人照片、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如果被不法分子获取,可能会给青少年带来潜在的危险。

此外,学校和家庭在教育管理过程中,也应当尊重青少年的隐私权,不得随意翻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私人物品。

另外,青少年的劳动权益也不容忽视。

在一些地区,存在雇佣未成年人从事过重、超时劳动的现象,这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青少年保护法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条例

青少年保护法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条例

青少年保护法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条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青少年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青少年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

一、加强青少年教育青少年教育是保护青少年权益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将基础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确保每个青少年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家庭等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二、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青少年身心健康是他们健康成长的基础。

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违法有害信息,禁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等。

此外,国家还支持青少年参与有益健康的体育运动和文化艺术活动,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保护青少年权益的重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社会各界应加强对青少年的犯罪预防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同时,法律还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依法进行教育、矫治和保护,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四、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休息、娱乐、身体健康等权利。

如果这些权利被侵犯,他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将过重的劳动和危险、有害的劳动安排给未成年人。

五、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是保护他们权益的重要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健康的人生态度。

同时,国家还鼓励建立专门的青少年心理咨询机构,为他们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六、落实对青少年的特殊保护青少年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特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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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我辖区辖企业较多,我们把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作为重点,认真开展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

(一)明确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们在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中,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载体。

以《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为统领,不断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认真督促用人单位自觉执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从严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为全市青少年的全面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搞好这项工作,街道党委高度重视,加强了五老队伍建设,狠抓了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了良好形象。

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维权意识
为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近年来,我们注重在各种日常监察活动中(如专项监察、常规监察和巡视监察),针对青少年和外来务工青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劳动保障政策宣传讲解,加深青少年对劳动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的理解;积极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通过每年开展的《劳动法》宣传周活动和劳动保障宣传月、《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前的宣传活动,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禁毒月等宣传活动,每年两节期间大量民工返乡,专门组织人员在天水火车站、市中心广场以及街道、社区设立宣传点进行务工人员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0多份,接待群众咨询近1.6万人(次)。

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我局专门组织人员在天水职校、天水林业学院、天水技工学校等十八所学校,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举办用人单位法人、劳资人员、社区平台工作人员、乡镇劳务站(所)工作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班13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2万多人,有效地提高了社会不同层面的法制观念,切实起到了维护劳动者自身权益和社会重视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作用。

(三)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一是对用人单位督促实施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凡我市用人单位自已制定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都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如发现不执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或未明确规定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以及其它有害青少年人身权利和正当权益的企业制度,一律责令依法修改。

这对预防各种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用人单位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二是在劳动用工及劳务输出中,严把年龄、体检关。

市劳动保障部门一直坚持要求全市各级劳务办和各职业介绍机构,在劳务输出和职业介绍中,对所介绍输出的务工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把好实际年龄关,认真查验身份证;在体检时,对患病人员决不推荐用工。

杜绝使用童工,也不准将未成年人介绍到重体力劳动岗位,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

三是加强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力度。

劳动年检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年的重点工作,是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的年度验收和全面检查,通过劳动年检,可以发现并纠正处理用人单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很多问题。

2008年的劳动年检中,对发现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我们都逐项进行了造册登记,为下一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准备了第一手资料;对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打工出具假证明的,由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处以罚款,并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各用人单位以此为戒,自觉维护少年儿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

为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近年以我局将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保护,作为平时检查和专项检查中非常重要的青少年维权工作。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小作坊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建筑工地、路桥建设以及餐饮行业进行了重点检查,2008年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3050户,全市共清退童工5人,其中餐饮业3名,建筑施工单位2名,使用童工情况比2006年有所下降,查处侵害未成年人
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3件。

对查出使用童工的单位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并责令当场清退,由用人单位护送回家,同时对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处以罚款,有力地打击了非法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的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市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但人员少、装备差、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工作的重要环节。

建议市上在经费方面给予倾斜并通盘考虑,同时与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政策予以解决。

二是部分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用工随意性大,管理不规范,用工不到劳动部门办理手续,存在私招乱雇现象。

这些现象主要分布在新办企业,由于用人单位法制观念不强,甚至认为是为这些童工家庭分忧解难,导致使用童工现象时有发生。

加之这些行业用工流动性大,期限较短,管理起来比较困难。

三是发现的童工大多都无合法的证件或借用合法证件,给童工的查处工作造成一定难度,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童工现象屡禁不止的现象。

四是少数少年儿童的父母、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家庭困难,加之近年来就业压力大,毕业后很难找到工作,所以出现轻学现象,忽略了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近期我们将专门组织人员对餐饮服务行业、个体户、小作坊进行逐个检查,重点清理使用童工行为,以及
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岗位。

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要采
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法制氛围。

三是加大监察力度,改进检查方法。

要采取随机抽查、暗访、举报专查等方式,加大对使用童工的监察力度。

同时,要认真实施举报奖励机度,并发挥群众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查禁童工的强大的攻势,把盲目排查,变成有目标的专查,提高查禁工作的效率。

四是加强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把好入口关。

同时,要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力度,严历打击用人单位的私招乱雇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是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将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的力度,切实维护好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始终把青少年的维权工作作为劳动保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来抓。

坚持把常规性监察与专项监察有机地结合起来,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积极与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厉打击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使我市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成效,为天水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为天水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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