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治理效果评价记录表
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为加强矿井安全隐患的预防及管理,进一步提高和防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评价工作,保证在生产过程中,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形势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规定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等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重大隐患整治、评价组织机构。
(1)重大隐患整治、评价组织机构图(2)成立重大隐患整治、评价机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成员:各部室部长及部室相关负责人重大隐患整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由张亮亮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领导小组职责(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及时发现处理隐患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重大隐患整治评价、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等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按级管理为主的预防及整治管理体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发挥群体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隐患整治、评价管理机制。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办法:每月由领导小组对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组织一次排查、整治,然后进行整改效果评价,各相关职能部门分专业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隐患的管理、监督和统计工作。
五、重大安全隐患的预防、整治评价细则。
按照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瓦斯、煤尘、火灾、水灾、提升运输、其它等。
(一)顶板1、发生的区域、地点。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记录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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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对工贸行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表中双重预防体系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及职业病危害双重预防体系,除特别注明外,表中风险均包含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均包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2、总分共计1000分,累计得分/总分X100=实际得分,其中缺项部分按0分计入累计得分,相应的评估要点按0分计入总分。
每一评估要点的分值扣完为止。
3、标杆企业得分80分合格,一般企业得分60分合格。
4、评估记录应根据评估标准逐项描述评估情况,并附带相关评估记录,严禁仅简单填写不符合。
5、以抽查形式进行询问或者检查的情况,应将总数、抽查数目、不符合情况等描述清楚。
6、本评估标准最终解释权在山东省安监局工商贸处。
12。
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范本(3篇)

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范本一、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落实隐患整改效果,实现隐患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安委会是公司隐患排治理效果评价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公司综合安全检查及本专业安全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并定期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进行考核。
2、安委办是本专业范围内隐患排治理效果评价的办事机构,负责进行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
3、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隐患整改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整改全面负责,负责组织人员对本事业部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价。
4、各工序是本责任区域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隐患的整改;其他员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
三、整改原则:隐患整改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
四、整改要求:1、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和上报的责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
3、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委办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4、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操作,下达停止工作。
整改合格后公司安委办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作业。
四、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五、考核和奖惩: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
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经安全管理委员会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
隐患分析和整改评价制度范本(二篇)

隐患分析和整改评价制度范本引言:隐患是指潜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
对于企业和组织来说,隐患的存在可能给生产和运营带来不可估量的危险和损失。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隐患分析和整改评价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一、隐患分析制度的建立1. 目的和意义隐患分析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准确评估和科学分析隐患,为安全生产提供依据,并为整改措施的落实提供支持和指导。
该制度的意义在于:- 防患于未然:通过对隐患的分析,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生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 提高生产效率:通过隐患分析,可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瓶颈和不规范操作,进而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 保障员工安全:隐患分析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对员工安全有危害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
- 降低企业成本:通过对隐患的分析和整改,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避免损失和赔偿费用。
2. 制度内容(1)隐患发现和报告:明确隐患的发现渠道和报告要求,包括员工报告、监督检查、定期检查等,确保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和报告。
(2)隐患评估和分类: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类,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确定整改的优先级。
(3)隐患分析和原因追溯: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原因追溯,找出隐患产生的根源和共同特点,为整改提供依据。
(4)整改措施制定和实施:根据隐患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监督和跟踪整改的落实情况。
(5)整改效果评价: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6)隐患分析信息的统计和汇总:将隐患分析结果进行统计和汇总,形成报告,为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整改评价制度的建立1. 目的和意义整改评价制度的目的是评价和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消除,生产活动不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该制度的意义在于:- 监督整改:通过整改评价制度,可以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首批标杆企业评估认定检查记录表(检查项目用表)草

2.移动设备与即时预警
2.项目部未采用移动设备实现即时管理扣1分;未实现对各级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即时预警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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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分)
1.新增危大工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记录
1.项目部未对新增危大工程风险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发现一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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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管控清单更新
2.在新增危大工程后未及时更新项目风险管控清单,或控制措施实效性不强,发现一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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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排查
实施
(10分)
1.隐患排查记录
1.抽查近两月项目部周检、安全员日常检查、班组隐患排查记录表或安全检查表,缺一项扣1分。
伪造记录,弄虚作假,排查流于形式的(项目受检时存在较多隐患),评估不予通过。
2.隐患排查计划实施
2.项目部未按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隐患排查,扣1分。
3.隐患排查记录详实性
3.排查记录不详实,隐患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全面的,隐患排查表存在漏项未排查的,发现一项扣1分。
2.领导机构人员组成情况
2.项目组织机构组成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生产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安全、质量、技术、设备、物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每缺一个岗位扣0.2分;项目经理未担任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主要领导职务的,扣0.5分。
3.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职责
3.未明确项目组织机构各组成人员相应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职责的,每一项不符合扣0.2分。
风险
告知
(2分)
1.岗位作业人员持卡情况
1.未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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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告知内容
2.风险告知内容未至少包括省厅《实施细则》有关内容的,每少一项扣0.2分。
3.重大安全风险公告
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_隐患整改制度

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_隐患整改制度第1条为了进一步落实隐患整改效果,实现隐患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职责分工1、安全科是公司隐患排治理效果评价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综合安全检查及本专业安全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并定期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进行考核。
2、其他各职能管理部门是本专业范围内隐患排治理效果评价的责任部门,负责进行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
3、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隐患整改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整改全面负责,负责召集分管领导、安全员、技术员对本单位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价。
各分管领导是分管范围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者,具体组织实施隐患的整改。
4、各单位施工岗点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员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
第3条评价方案1、安全科每月对各单位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把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绩效考核中,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的开展。
其他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隐患治理统计分析和效果评价,并上报安全科进行汇总。
2、对隐患整改效果的验收实行分级评价,依次为A、B、C、D、E五级。
A级:优秀,对于要求整改内容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整改,接受整改态度好,整改工作主动,整改后能够达到或超过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且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正确的教育。
B级:良好,对于要求整改的内容,能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有效的整改,能够正确的认识整改工作,较积极的实施整改,整改后能够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或者通过整改提高了原有隐患部位抵御事故的能力,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正确的教育。
C级:中等,能够主动地接受整改,在限定时间内,能够对要求整改的内容实施整改,整改后基本能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且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一定的教育。
D级:及格,能够在限定时间内对要求整改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整改,或者超限期整改但整改后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基本能够达到相关要求并满足生产需要。
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五、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5.1隐患排查治理XXXXXXXXX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司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我司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三、检查类型: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生产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司实际情况;确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公司领导、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形成记录..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过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司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公司部门经理、安全员、车间主任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四、排查治理内容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4、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五、排查治理工作方法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六、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2、公司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3、车间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负责协调解决;部门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班子会议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4、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5、安全生产管理员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公司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结合本司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排查计划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为生产一线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拟于2017年9月下旬开始对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通过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安全底细;掌握新形势下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律;对生产一线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全面研究;制定解决生产一线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促进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二、组织领导本次大检查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沈大同副组长:吴晓成员: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负责人三、排查治理范围搅拌楼、原料堆场、配电房、厂区、机修车间、汽修车间..四、排查治理工作内容1、安全管理;2、安全措施;3、设备管理;4、文明卫生..排查治理方式:现场检查为主;安全记录检查为辅;采取检测、查看、提问、座谈和听汇报等形式进行检查..五、检查要求1、各车间要以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车间自查后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自查应于3月5日前进行完毕;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2、检查组在检查中要严格、认真、全面、细致;对生产车间的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如实反映;切不可遮掩..检查中要认真记录;客观情况..检查后要形成书面检查资料;统一归档..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跟踪督促整改..六检查具体安排拟定检查日安排表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2018.5.5公司级安全检查表检查人:检查时间:部门{车间}级安全检查表受检查部门/车间:检查人:检查时间:电气设备专业安全检查表节假日安全检查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台账种类:事故隐患整改企业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台账编号:001说明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二、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三、企业事故隐患管理台帐包含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回执单、隐患整改验收单、事故隐患登记表..四、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五、法律责任: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事故隐患登记台账2018年度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XXXXXXXXXXXX限公司隐患治理验证效果评估记录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隐患治理验证效果评估记录记录人:年月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李毅中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5.2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制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整改..1目的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2我公司的危险源点有: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扬所;2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3有提升、吊运系统危险的场所;4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5有触电危险的场所;6有被机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7有中毒、窒息危险的场所;8有淹溺危险的场所..3对危险源点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2依次评价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3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4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5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4分级管理通过对危险源点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A级:重大危险源;由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控制管理;。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三)未进行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或者未进行防冲措施效果检验以及防冲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组织生产建设的;
序号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具体分解细化内容
排查结果
治理情况
验收意见
签字
备注
八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四)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违规开采孤岛煤柱,采掘工作面位置、间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开采顺序不合理、采掘速度不符合国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布置巷道或者留设煤(岩)柱造成应力集中的;
(二)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
(三)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
(四)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五)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盘)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六)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的风墙、风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风流短路的;
(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或者采用倾斜长壁布置,大巷未超前至少2个区段构成通风系统即开掘其他巷道的;
十二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批准后作出重大变更未经再次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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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汇总及治理验证效果评估记录
隐患汇总及治理验证效果评估记录(台帐)附则
<一>、安全隐患的收集
1、现场跟班安全员发现隐患后及时汇报值班班长并请示现场处理措施,认真填写跟班表汇报办公室。
2、各部门人员检查发现隐患后及时汇报综合管理部。
3、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汇总收集上报综合管理部。
4、其他部门检查后收集隐患上报综合管理部。
5
<二>、安全隐患的分类
根据隐患内容与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将安全隐患分为二类,即A、B、类。
1、A类隐患:可能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或致伤一人以上事故的发生。
2、B类隐患:可能造成停产、损坏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隐患的分析
根据隐患内容。
综合管理部及时进行分析识别。
划分隐患类别,做出处理决定,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措施下发到整改单位。
1、A类隐患:及时上报领导组,并下发现场停工决定书,由领导组制定整改方案,下发整改指令,派专人全程监督整改。
2、B类隐患:由厂生产部制定整改方案,下发整改措施,限定时间,并派专人监督整改。
<四>、安全隐患的整改:
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抽调成立一支专门督促整改隐患的队伍,对领导组、综合管理部下发的各项指令认真督查,及时反馈,务求做到隐患闭合。
具体要求:
上述安全隐患整改制度方案,属初定试行,要求各部门、各车间认真研究讨论,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综合部,并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严格把关,确保我厂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