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章程
实验中学学生会章程

实验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发展,维护学生权益,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是学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构,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积极参预学校事务,关心同学福利,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办公室、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五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总体工作规划和决策。
第六条办公室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教育部、文化部、体育部、宣传部、外联部、生活部等部门,每一个部门设立部长和若干部员,负责相关事务的组织和推进。
第八条班级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干部和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管理和沟通。
第三章学生会成员及选举第九条学生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爱校爱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2. 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干;3. 积极参预学校活动,关心同学福利,有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的选举办法:1.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投票选举产生,选举周期为一学年;2. 部门负责人由部门成员推荐产生,选举周期为一学年;3. 班级学生会干部由班级全体学生投票选举产生,选举周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一条学生会的职责:1. 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如文艺演出、运动会、志愿者活动等;2. 维护学生权益,代表学生与学校沟通交流,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3. 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预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4. 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学生会的权力:1. 提出学生会议事规则和工作计划,制定学生会的章程和制度;2. 组织学生会会议,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3. 调查研究学生需求,提出相关建议和解决方案;4. 向学校提出对学生福利和学校发展的建议。
实验中学学生会章程

实验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领导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实验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第四条实验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开放、公正、透明。
第五条实验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维护学生权益,提供学生服务,建设和谐校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实验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
第七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学生会各项具体工作,包括文化艺术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生活服务部等。
第十条实验中学学生会的成员由全校学生自愿报名,经过面试、民主评议等程序产生。
第三章权力和职责第十一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活动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有权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学术交流等。
第十三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合理诉求,维护学生的权益。
第十四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有责任宣传学校的优秀传统和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的学生形象。
第十五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有责任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六条实验中学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七条实验中学学生会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成员推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八条实验中学学生会选举工作由学生会监督委员会负责,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开、公平。
第十九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成员在任期内应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反章程或失职行为,经主席团讨论决定,可以予以撤职。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实验中学学生会所有。
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工作制度(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
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财务制度(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学校学生会章程(2篇)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
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
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各部设部(站)长一人,委员若干。
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广播站。
(根据需要会增设部门和增加人选)第三条学生会分工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4、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5、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6、体育部:督查晨跑及大课间情况、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7、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8、卫生部:全面负责督查、检查学校卫生工作,配合学校医务室做好卫生预防工作。
9、广播站:组织学校的播音工作及大型活动的主持工作。
第四条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职权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学生会模板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建设,明确学生会职能,规范学生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广大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社会实践部、权益部、社团联合会等部门。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经学生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六条学生会全体会议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学生会内部活动。
第八条学生会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包括制作海报、编辑新闻稿、管理学生会网站等。
第九条学生会文体部负责组织校园文化活动,如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十条学生会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十一条学生会权益部负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反映学生意见,解决学生困难。
第十二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负责管理、指导、服务学生社团,促进社团发展。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职责:1. 领导学生会全体成员,执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决议;2. 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学生会工作有序开展;3. 代表学生会参加学校各类活动,维护学生利益;4. 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
第十四条学生会副主席职责:1. 协助主席开展工作;2. 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3. 协调各部门关系,确保学生会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各部门职责:1.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学生会内部活动;2.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制作海报、编辑新闻稿、管理学生会网站等;3. 文体部:负责组织校园文化活动,如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4. 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5. 权益部:负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反映学生意见,解决学生困难;6. 社团联合会:负责管理、指导、服务学生社团,促进社团发展。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性质本会定名为“XX高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XX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的活动。
第二章会员与权利凡取得XX高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
第三章权力机构与职责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设置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本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外联部、网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建设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基层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基层学生会应定期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生会的监督。
第六章学生代表职责学生代表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校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工作负责。
学生会章程(最新完整版全国通用)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四章辞职与免职制度
第十二条个人在工作中发现能力不足,如:工作效果较差、工作与学习严重冲突、缺乏工作热情等情况,可以向主管教师或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人格健全、品德高尚、团结同学、亲近同学,会做事、会共处,在同学中有亲和力、感召力、影响力;
3、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时时、处处、事事做同学的表率;
4、谦虚谨慎,求真务实,善于在反思中成长和提升;
5、学习勤奋,讲究方法,注重效率,成绩优良。
积极反映同学们意见、愿望,对学校的各项指示、要求、决议和安排努力做好,主动落实布置的工作。
第十五条所有会议均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进行会议记录,交教育处和学生会备案,各类会议由主持人请综合处负责记录。
第十四条会议分为全体会议、部长级会议。
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总结前阶段各部工作,并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讨论学生会整体及各部门的重大事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协调各部密切配合。
部长会议:根据工作进程和安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长(副部长)召开,每月定期召开两次,根据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学生会受教育处领导,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做有损于学校名誉和危害社会的事。
第五条教育处对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可以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任职标准
第六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爱祖国、爱学校、爱班级,甘愿服务集体,服务同学,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荣誉感;
实验中学学生会章程 (2)
实验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验中学学生会是学校学生的自我管理组织,是学校党委、行政的助手和联系学生的桥梁。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维护学生权益,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服务学生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协作。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范围是:代表学生的意愿,参预学校的管理决策,组织开展学生活动,协助解决学生问题。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学生会由主席团、部门和班级学生会组成。
第七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常务会议。
第八条学生会设有综合部、文化部、体育部、科技部、宣传部、外联部、生活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学生会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代表组成。
班级学生会负责组织开展班级活动,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反映问题和需求。
第三章学生会的选举和任期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推荐,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班级学生会代表由班级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学生会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三条学生会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学校管理决策,代表学生发表意见和建议;2. 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3.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向学校提出申诉和建议;4. 协助学校进行学生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以下义务:1.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2. 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服务学生发展;3. 积极参预学校管理,代表学生表达意见和需求;4. 向学生公开工作报告,接受学生监督。
校学生会章程范文
校学生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学校学生会的目标是为了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组织能力,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和综合素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追求学术进步、塑造健康向上的人格。
第三条学校学生会遵循民主、平等、公正、协商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服务全体学生,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章组织和权限第四条学校学生会按照学校的组织结构,设立主席团、常务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代表会等组织形式。
第五条主席团是学校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等职务组成。
第六条常务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部门是学生会内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由负责人和相应的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工作事务。
第八条班级学生代表会由各班级的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向学生会反映各班级的需求和问题。
第九条学校学生会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1.提出关于学生权益和福利的建议,代表学生维护合法权益;2.组织校园文化和活动,丰富学生的学校生活;3.改善校园环境,提升学习和生活的质量;4.承办学生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5.协助学校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选举和任期第十条主席团和班级学生代表会的学生代表由全体学生普选产生。
第十一条主席团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需要,由主席团在全体学生中选拔产生。
第十三条班级学生代表会的学生代表由各班级自行举行选举,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会议和工作第十四条主席团会议和常务会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班级学生代表会议由班级学生代表会主席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主席团和常务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实施各项决议。
第十七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并在常务会和主席团会议上向全体学生代表报告工作。
第五章组织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八条学校学生会享有相应的工作条件、场地和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学校学生会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统一,保障学生会的独立性和权益。
学生会章程总则范文
学生会章程总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的名称为XX学校学生会(下称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构,是维护本校学生权益、发挥学生职能作用、培养青年后备人才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奋进、求实、创新。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
1.维护学生的权益,代表学生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2.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3.开展各项活动,满足学生的文化、体育、艺术等多方面需求;
4.发扬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
1.依法办事,遵守学校及相关法规;
2.公开透明,勇于接受学生监督;
3.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民主决策,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第六条学生会的组织形式是:全体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各学生分会。
第七条学生会的会徽为XX学校的校徽,会旗为XX学校的校旗。
第九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定期换届,学生
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学生会章程的修订需要全体会员大会的二分之一以上人数出席,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人员的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学生会章程的解释权归全体会员大会自定,如有重要问题需
要解释的,应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会成员或学生会的行为,学生
会将与学校纪委配合处理,必要时将违法违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由学生会内部自行解决,或依据学校相关制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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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做好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二章自身建设
一、校学生会成员应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宗旨,以维护学生权益为依托,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校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校学生会成员应自主拓展文化知识,提高思想深度,以身作则,出色地完成学习任务。
具体要求如下:
1.以每学期期末的成绩为依据,挂科数达三科以上或成绩占全班的比例三分之二之后的成员需由部长对其进行劝退。
考试作弊或违反纪律者,一经查证,开除学生会。
2.挂科数小于或等于两科,根据其部长给予的评价及在学生会的日常表现酌情处理。
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
下
一学期的成绩不允许有挂科情况。
成绩占全班的比例10%之内的评优优先。
第三章工作要求
一、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应具有敏锐的目光,努力解决同学们反映的问题,积极的去了解同学们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并提出可行性意见,认真指导全局工作,能够行之有效的解决问题。
二、学生干部要积极配合老师的工作,优质地完成老师下达的任务,加强与本部门成员之间的沟通与指导,做到各部门之间工作目标的一致,干部之间的友好、平等、互助。
三、学生干部平时要注意文明礼貌问题,尊重师长,体现自身文明素养。
四、学生会成员一学期内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部门内部有关会议,不做分配的工作或涉及其他影响、损害学生会工作的干部、干事,经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会议通过,报经团委审核、批准、备案后,由团委、学生会出具书面材料免除其所任职务。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对存在破坏学生会整体和谐氛围,影响学生会工作,存在拉帮结派破坏秩序的行为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分。
第四章例会制度
一、校学生会进行每月一次例会制度。
月初,各部门的负责人须
向主席团提交一份本月工作计划,列明该月应完成的工作以及完成这项工作采取的措施及计划达到的目标和效果。
二、每月中旬,召开部长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并由主席团进行考核后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及部门给予表扬,未达到计划要求的,提出批评。
三、每月末,各部门的负责人向主席团汇报全月工作情况,并向主席团提交该月的总结,列明所完成的工作以及实际产生的效果,并对此进行经验总结。
四、各学生干部应在例会开始提前10分钟到场。
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秘书处负责签到并进行会议记录。
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五、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无声,保持会场秩序,着装整洁。
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对存在其他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开除学生会的处分。
第五章请假制度
请假制度实行“越两级”请假制度,即部员向分管副主席请假,副部长向主席请假,部长向老师请假。
该制度适用于除部门例会外的学生会各项活动、会议。
学生会成员每人给予两次请假机会,学期期末时进行核算,缺席三次(包括请假),无故缺席两次者均予以劝退。
第六章存档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前,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部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交至秘书处。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秘书处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拖欠的部门,对所在部门部长提出批评。
第七章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二、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三、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
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
四、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批评教育,开除学生会。
第八章考评制度
学校的每次活动,秘书处将派出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做出客观详尽的活动记录,其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将每次活动或任务安排情况详细记载,活动或任务结束后,负责人必须将完成情况加以记载。
活动记录将作为学期考评时评价部门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
一、如有以下行为者,给予例会点名批评处分,累计三次给予除名处分:
1.部长不能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和经验总结的。
2.相关负责人会议精神或任务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
3.部门内部开会迟到、早退的。
4.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
5.工作中其他错误,造成影响重大的。
二、如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两次给予学生会除名处分:
1.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给予记过处分。
2.无故缺席例会,集体活动或劳动不能按时参加,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开会不认真者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
3.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事物者。
4.学生会干部、干事言行举止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
5.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
6.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7.工作态度不认真,导致工作滞留延后的。
三、有以下行为者,给予学生会除名处分:
1.故意欺骗、不尊敬老师、主席团、各部负责人者。
2.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3.言行严重败坏学校、学生会形象者
4.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5.经其他学生干部或本部成员反映,问题严重,存在不胜任的现象,经主席团核实后,给予免职。
评优方案:
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实行主席团成员负责与全员民主投票结合。
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活动签到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2.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有以下行为者,评优优先:
1.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
2.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3.各种活动到场次数多,任务完成的好,签到次数排在学生干部前列的
第十章附则
一、本制度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