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进口所需资质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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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进口流程

木材进口流程

木材进口流程木材作为一种重要的原材料,在建筑、家具、造纸等行业中有着广泛的用途。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进行木材的进口贸易。

木材进口流程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环节,下面将为大家介绍木材进口的一般流程。

首先,木材进口的第一步是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在全球范围内,有许多木材生产商和供应商,因此选择一个可靠的供应商显得尤为重要。

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木材的品质、价格、交货时间、以及供货商的信誉和资质等因素。

接下来,进行木材贸易合同的签订。

一旦确定了合适的供应商,就需要与其签订正式的贸易合同。

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木材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地点、支付方式、交货时间等具体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

随后,进行木材的运输安排。

木材通常是通过海运或者陆运的方式进行运输的。

在安排运输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木材的包装、装运、运输保险、海关手续等问题。

同时,还需要确保木材的运输过程中能够保持良好的质量和完整性。

在木材到达目的地之后,需要进行清关手续。

根据不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木材的进口可能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清关手续,包括报关、缴纳关税、验货等程序。

这一过程需要与当地的海关、物流公司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合作,以确保木材能够顺利通关。

最后,进行木材的验收和入库。

当木材顺利通过清关手续之后,就需要进行木材的验收工作。

验收的内容包括对木材的数量、质量、完整性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木材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随后,将木材进行入库,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管理工作。

总的来说,木材进口流程涉及到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运输安排、清关手续、验收入库等多个环节。

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把控,以确保木材能够按时、按量、按质地到达目的地。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木材进口流程,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濒危物种的木材可以进口吗

濒危物种的木材可以进口吗

濒危物种的木材可以进口吗濒危物种的木材可以进口吗我国木材资源稀缺,每年从国外进口大量木材、原木、木板等。

那么列入濒危物种的木材可以进口吗?一起和店铺来了解一下!目前我国进口木材没有关税,原木13%、板材17%的增值税,还有一些杂费和相应的运费。

由于很多木材被列入濒危物种,特别是紫檀属的紫檀木类和花梨木类和黄檀属的香枝木类的都是需要办理《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才可以进口,其他红木则需要办理《非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因为木材的加工程度可以分为几种形态,如:木方、原木、板材等;而从国际定义而言进口木材可以区分为濒危物种和非濒危物种,为从事进口木材行业有些年头经验的店铺而言,我觉得可以这样理解,请看下文的叙述:一、确定进口木材的拉丁学名进口木材的称呼可谓五花八门,有行业内的叫法,有国外叫法。

举例如非洲黄花梨,实际上学术名称为刺猬紫檀。

规范学术名称才能准确进行海关HS编码归类,查询进口的监管条件,确定该物种是否需要在国内濒管办办理物种证明及濒危证明。

二、确定国内公司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进口木材国内收货人要办理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或非濒危证明,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如果国内公司不具备,可以找专业报送公司代理木材进口手续。

三、确定木材加工程度木材的'加工程度可以分为几种形态,如:木方、原木、板材等。

加工程度不同HS编码、进口税率、监管条件都不同,在申报时一定确定进口木材的各项内容,规范申报,避免HS编码不对影响清关时效。

四、整理木材进口单证1.合同、发票、装箱单2.原产地证书、植检证,由国外供应商出具3.码单及尺寸明细,码单主要针对原木,是记录每根进口木材的编号,体积大小;尺寸明细主要针对进口板材,记录进口板材的尺寸,方便等级申报划分。

4.熏蒸证明,由有国外出具减少在国内通关口岸重新做熏蒸的几率,对原木更为重要。

5.物种证明即濒危证或非濒危证,根据进口木材的物种名称而定,如果确定该物种需要办理濒危证,则需要国外提供出口时候的濒危证明,来配合国内办理物种证明。

办理木材运输证须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全文5篇)

办理木材运输证须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全文5篇)

办理木材运输证须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全文5篇)第一篇:办理木材运输证须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办理木材运输证须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1、木材生产者生产的木材:①林木采伐许可证;②森林植物检疫证;③林业规费缴纳凭证;④原材检尺码单。

2、经营加工的木材:①经营(加工)许可证;②购材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运输证);③森林植物检疫证;④林业规费缴纳凭证。

3、非重点保护林木: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购材时的运输证;②森林植物检疫证;③林业规费缴纳凭证。

4、国家一、二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及产品:①野生植物采集证;②森林植物检疫证。

5、苗圃自育绿化大苗:①森林植物检疫证;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③林木种子质量检验证和标签。

6、旧房料:①凭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核实的证明。

7、基建剩余的木材:①凭购材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②林业规费缴纳凭证或者木材运输证以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核实的证明;③森林植物检疫证。

8、单位或个人搬迁自用木竹制品,折合原木3立方米、原竹300根以下的:①搬迁证明、户口迁移或其他有效证明;②折合原木3立方米、原竹300根以上的还应凭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证明。

9、农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非重点保护的零星林木:①所在地林业工作站的证明。

10、进口木材:①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检疫证明或中转口岸出具的进口材凭证。

11、依法没收后拍卖、变卖的木材:①森林植物检疫证;②林业规费缴纳凭证;③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

12、林业采伐、加工剩余物:①注明采伐剩余物数量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批文。

第二篇:办理交易证须提交的有关资料办理交易证须提交的有关资料一、法人证(A)、交易员证(B)办理1、交易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交易员设1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不得兼职其他单位工作。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一、项目名称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检疫审批名录见附件1)。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

第二十八条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以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三)动物尸体;(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或者其授权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由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机关负责。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二)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三)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下同)。

第十一条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第十二条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携带人或者邮寄人应当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经审批机关同意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准进境。

第十三条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向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疫情证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准许该动物进境的证件,并说明拟过境的路线,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审查同意后,签发《动物过境许可证》。

具体办事程序

具体办事程序

具体办事程序:1、采伐许可证申领程序林权所有者申请—资源站站审核—林勘队作业设计--缴纳林业规费--林业局审批--发证2、木材运输证申领程序(1)林权所有者持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证—林政科办理(2)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凭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购材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证、交费凭证—林政科办理3、木竹加工许可证申领程序木竹加工企业申请—林政科审查—报市林业局审核--市林业局发证4、野生植物采集证申领程序申请人填报申请表—区林业局林政科核实—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发证5、植物检疫办证程序木、竹及制品,苗木销售单位和个人申请—区森防站检疫--缴交检疫费—麒麟区林业局森防站办理6、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证程序申请人填报申请表—野保办审核--市野保站审批--省野保局发证7、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申请人填报申请表—野保站审核--市野保站审批--省野保局发证8、办案程序受理--立案--行政调查--处理意见--告知--行政复议、听证--处罚决定(刑事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执行--完结具体办事流程:目录:一、申办木材经营许可证的手续和程序二、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手续和程序三、申办木材、毛竹运输证的手续和程序四、征占用林地的申办手续和程序五、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程序六、山林纠纷处理程序七、森林公安机关主要警务活动及办案程序一、申办木材经营许可证的手续和程序1、申请。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项目填写《云南省木材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表》,连同下列证明、文件报发证机关申办木材经营许可证。

(1)法人身份证明;(2)经营注册资金证明;(3)经营使用场所证明;(4)检尺员证或者聘请检尺员合同书。

2、审核。

发证机关审核申请单位和个人提交的上述文件、证明,对符合木材经营、加工条件的准予发给木材经营许可证。

3、核发证件。

许可证核发机关应认真、准确地填写木材经营许可证。

核定经营性质、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等。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9号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9号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9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00五年一月十日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第五条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附件3);(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三)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四)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五)木质包装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六)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和注意事项

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和注意事项

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和注意事项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和注意事项进口商品根据HS编码查询监管条件、申报要素,进而搜集报关单证。

对于法检商品要依据先报检,出具入境通关单后再报关,海关放行后商检查验,领取检验检疫许可证书后再提货放行。

那么进口报关需要什么单证呢?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一. 进口报检所需单证进口商品在报检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等有关单证。

1.申请品质、规格、安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的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以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

凭样成交的,应提交成交样品。

2.申请重量鉴定的,应提交国外的重量、水份检验证书和重量明细单。

申请木材材积鉴定的,应提供国外的材积明细单。

3.申请残损鉴定、载损鉴定、积载鉴定、海损鉴定的,要提供各程提单、海运散件货物港船交接时的理货残损溢短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等。

此外,船方还应提供航海日志、海事报告、舱单、配载图、验舱证书、验舱报告等各种有关资料。

4.申请外商投资财产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的,还应提供财产的明细单、发票及各种价值的`证明、财产的已使用年限、财产的维修保养情况等各种有关的资料。

5.在办理国内委托检验时,申请人除按要求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外,还应提供检验的样品、检验标准和方法。

国外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检验时,还应提供有关函电、资料。

二、进口报关所需单证1.商业和运输单证提单(包括小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运费发票、报关委托书、订货合同、原产地证书及其它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或资料。

2.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检验、检疫批准证明(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通关单)3.准予保税、缓税或减免税的批准证件等(保税手册、缓税证明、减免税证明、双限暂定税率证明,自用物资登记手册等)4.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件,进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等。

三、整理进口报关单证注意事项1.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所有单证一定根据实际货物一致2.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等单证上的货物品名一定要一样并且和实际货物的品名一致3.装箱单上的货物重量和方数要和提单上的一致,并且要和实际货物一致4.合同上面要有合同号,发票上面要有发票号5.是木质包装的需要在木质包装上有IPPC标示6.从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还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7.凡进口下列九类商品必须提前5天预申报:汽车零件、化工产品;高科技产品、机械设备、药品、多项食品、多项建材、钢材、摩托车零配件。

进口原木检疫要求

进口原木检疫要求

进口原木检疫要求一、进口原木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不带有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双边植物检疫协定中规定的有害生物和土壤。

二、进口原木带有树皮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有效的除害处理,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作出声明。

三、进口原木未附有植物检疫证书的,以及带有树皮但未进行除害处理的,不准入境。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原木进行检疫,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督进口商进行除害处理,处理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无法作除害处理的,作退运处理。

四、进口商应将上述检疫要求列入贸易合同中。

五、各入境口岸海关要加强对进口原木的监管力度,对经检疫合格的原木,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手续。

进口原木检疫要求补充说明一、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不要求在境外进行除害处理,但输出国官方检疫部门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单根原木带树皮表面积不超过5%,且整批原木带树皮表面积不超过2%的,该批原木可视为不带树皮原木。

二、对于带树皮的进口原木,在输出国植物检疫机构不健全或除害处理达不到我国要求的情况下,经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可在原木进口量比较大的口岸地区一定区域内建立“木材加工区”或“木材检验检疫区”。

进口时,海关仍凭《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原木的进境手续。

原木进境后在该区内进行初加工、深加工或除害处理,经加工或除害处理合格的,可运往内地。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场区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和疫情监测,发现疫情立即采取防疫措施。

三、对于来自周边国家同一生态区的原木,国家质检总局在输出国检疫部门提供原木发生有害生物名单的基础上,可根据情况组织开展境外疫情调查和预检工作。

结合公告规定可采取以下措施:1.境外预检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原木,准许入境。

经境外预检的原木以入境口岸检验检疫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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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进口所需资质及手

进口木材公司所需资质:
1. 国内进口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要有木材批发零售项。

2.国内进口公司要有进出口权(需在海关备案)(办理手续见附件1)
3.如特殊木材(红木、檀木等需要办理物种证明)
进口木材所需相关资料:
税费:木材分板材和原木;板材是17%的增值税,原木是13%的增值税(各原木品种税赋不一,需明确原木种类后才能确定)
进口所需资料1.原产地证明2.海运单3.合同4.箱单或码单5.原木要有熏蒸证明。

附件一:
企业先要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步骤如下:先去工商局给营业执照做增项(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然后去外经贸局外贸科进行备案。

企业到外经贸局备案,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网上提交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
(4)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
(5)外资企业先变更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再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在正常开展外贸业务前,企业还需办理手续如下:
(1)到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
(2)到所在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码;
(3)省海关金关中心IC卡录入;
(4)省技监局网上认定盖章;
(5)所在地工商局、税务局网上认定盖章;
(6)省海关金关中心开卡;
(7)所在地外经贸局网上审核盖章;
(8)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批盖章;
(9)材料送回所在地海关审核认定;
(10)海关IC卡开通使用;
(11)企业将海关注册登记书传真到市外经贸局以便今后统计管理。

一、申请外贸流通性经营权
(一)、资格条件
l、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不低于1 0 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万元);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要求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填写《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证明法定代表人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当地外经贸局签意见)。

8、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提交的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

(三)、报批程序
外贸流通性经营权由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局提出申请,逐级转报到省外经贸厅核准。

申请材料上报本局二份,上报省外经贸厅二份。

二、申请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一)、资格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要求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填写《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3、进出口商品目录;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经当地外经贸局签意见);
9、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提餐的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

(三)、报批程序
生产企业自营口进出口权由所在地外经贸局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到省外经贸厅登记。

申请材料上报本局二份,上报省外经贸厅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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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去当地的工商局,去变更你的经营范围,就是要在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加一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然后你才能去你当地的外经委办理备案登记,(要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已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表>>这个表要到网上去下载.2个工作日就会审批下来)
3)接下来是去你们所属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的变更.内容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4)去海关,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5)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和进口(出口)收汇核销登记
6)选一家国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一般选中国银行比较好.
7)去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登记.拿电子口岸身份识别卡和电子口岸IC卡.
8)去当地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所有过程需要1个半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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