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票务代理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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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的注意事项与流程

合同签署的注意事项与流程

合同签署的注意事项与流程合同签署是商业交易中至关重要的一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在签署合同之前,有一些注意事项和流程需要遵循,以确保签署过程的顺利进行。

首先,确保合同的内容准确无误。

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条款和细节,确保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并且没有遗漏或错误的信息。

如果需要,可以请专业人士对合同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双方应明确约定签署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签署合同的时间和地点应方便各方,并且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据以证明合同的签署和有效性。

双方可以选择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或其他专业机构签署合同,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当在合同的每一页上签名,并在合同的最后一页进行日期的填写。

签名应为真实有效的个人或法人签名,并应与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签署合同时应当有足够的见证人在场,并在合同上进行签名和日期的确认。

双方还应确保在签署合同之前,已经充分了解合同的条款和义务。

双方应当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应当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和解释,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在签署合同之后,双方应当保留好合同的原件,并制作合同的副本供双方参考和备案。

合同的原件应妥善保管,并在需要时可以随时取用。

双方还可以考虑将合同备案或注册,以增加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总的来说,合同签署是一项需要谨慎对待的工作。

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明确签署时间和地点,确保签名和日期的准确性,并充分了解合同的条款和义务。

通过遵循这些注意事项和流程,双方可以确保合同签署的顺利进行,并为商业交易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票务代理协议

票务代理协议

票务代理协议票务代理协议6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

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票务代理协议,欢迎大家分享。

票务代理协议1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机票订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协议宗旨及协议范围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机票订购、送票及售后服务。

第二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_年。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需国内航空客票优先询问乙方,且甲方拥有购票优先权。

(2)因甲方原因发生的误机、更改、签转、退票、客票遗失等特殊情况,按照民航客运规定处理。

(3)由于乙方无法按协议为甲方提供满意服务,经甲方三次督促仍无法改善的,甲方有权在结清所有票款及相关事宜后终止本协议。

(4)甲方授权人员应将所需的国内机票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告知乙方授权人员。

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更改具体的授权人员,届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授权人员根据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订妥后,用电话或传方式回复确认,并通知甲方价格、航空公司及航班号。

如预订当天机票,甲方须在此航班起飞前小时向乙方预订。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为甲方订票。

如乙方未按时为甲方订票或错误订票,导致甲方未及时登机,乙方需支付甲方相当于机票价格倍金额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并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通过提供专人、专线进行航空客票的查询、定位、送票,售后等一系列服务。

(2)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与市场持平或更低的折扣。

(3)乙方提供全年每日24小时市区快速订票、送票业务(节假日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甲方)。

演唱会票务代理合同

演唱会票务代理合同

演唱会票务代理合同3篇演唱会票务代理合同(一)合同编号:无甲方:演唱会主办方(以下简称“主办方”)乙方:票务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鉴于:1. 甲方在演唱会方面拥有丰富的资源和经验,并希望通过代理公司的帮助,将门票销售推向更广泛的受众;2. 乙方是一家专业的票务代理公司,拥有良好的声誉和丰富的销售渠道。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并履行:第一条代理范围1. 乙方作为甲方的独家票务代理,负责演唱会门票的销售和分发工作。

2. 乙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自行确定门票的销售价格,但需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

第二条门票供应1. 甲方应在演唱会举办前提供乙方所需的门票数量,并确保门票质量符合市场需求。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门票进行妥善保管和分发,并保证门票的真实合法性。

第三条销售义务1. 乙方应合理安排人员,并利用现代化销售渠道,如线上平台、热线电话等,积极推广演唱会门票销售。

2. 乙方应尽力确保门票销售数量和销售额的最大化。

3. 乙方仅在票务代理范围内行事,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结算方式1. 乙方应在演唱会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并结算相应金额。

2. 甲方应在收到销售报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核对销售数据,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进行调整。

第五条手续费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通过销售演唱会门票所获利润的30%作为手续费支付给甲方。

2. 手续费应在销售结算时一并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并赔偿相应金额。

2. 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1.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演唱会结束之日止。

2. 若双方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票务代理销售协议

票务代理销售协议

票务代理销售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诚实、守信、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票务销售代表,为乙方的客户提供甲方门票的订购业务。

第二条乙方作为甲方在河南区域的资源整合合作伙伴,乙方可以将其与甲方所签订的票务资源在乙方所有销售渠道及分销平台上使用及共享。

二、合作内容第三条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乙方开发的销售渠道进行甲方门票的宣传、推广及销售。

乙、方开发的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河南省114、XXX商务POS机终端、动车指南和航空杂志二维码专栏、交通要口二维码墙及旅行社门店、网络等。

第四条游客通过以上渠道购买乙方代理销售的门票都将收到乙方发送的串码,该串码和身份证即为有效门票,与甲方其他形式的门票同等价值、同等用途。

游客凭串码/身份证到甲方相关服务终端进行验证(终端会自动显示客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在订单及身份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场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指定相干人员进行业务对接,如有变换,应及时通知对方。

甲方负责人1:联系甲方负责人2:联系乙方负责人1:联系____乙方负责人2:联系第六条甲、乙双方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关结算。

三、协议期限第七条甲方授权乙方通过系统渠道代理销售甲方门票的协议期限为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自双方签字盖印之日起生效。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甲方有义务保证景区是具有合法营业证照和国家相关资质,景区内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授权给乙方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相关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甲方有义务及时将代理产品价格细则和变化及市场动态指导告知乙方,乙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后应及时对代理产品进行调整。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游客在进行消费时提供短信信息或身份证验证服务及相关产品兑换服务,保证游客得以及时入场。

乙方提供的电子门票信息存在有效期限制的,甲方应在售票开始前提前至少15天书面告知乙方。

票务代理协议

票务代理协议

票务代理协议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票务代理协议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作形式,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票务购买服务。

票务代理协议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代理商与票务提供商之间的权益保障、合作方式、责任分担等内容。

本文将探讨票务代理协议的重要性、合作模式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

二、票务代理协议的重要性票务代理协议对于代理商和票务提供商之间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票务代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合作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票务代理协议规范了合作方式和流程,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最后,票务代理协议为消费者提供了可靠的购票渠道,提高了购票的便利性和可靠性。

三、票务代理协议的合作模式票务代理协议的合作模式多种多样,根据合作双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定。

常见的合作模式包括以下几种:1. 佣金模式:代理商通过向票务提供商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获得票务销售权。

代理商可以通过自己的渠道销售票务,并从中获得利润。

2. 授权模式:票务提供商将一定数量的票务销售权授权给代理商,代理商可以通过自己的渠道销售这些票务,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给票务提供商。

3. 合作模式:代理商与票务提供商共同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

代理商可以通过自己的渠道销售票务,并与票务提供商分享利润。

四、票务代理协议的内容票务代理协议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作期限:明确双方合作的时间范围,包括合作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2. 权益保障: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代理商的销售权和票务提供商的服务质量保障。

3. 合作方式:明确合作的具体方式和流程,包括票务的购买、销售和结算等环节。

4. 价格和费用:明确票务的价格和代理商的佣金或报酬,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费用。

5.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的责任和后果,以及解决纠纷的方式和途径。

五、票务代理协议的法律法规票务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票务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票务代理协议书模板

票务代理协议书模板

票务代理协议书模板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代理票务业务,乙方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票务代理协议:一、协议范围1. 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票务代理,为甲方提供票务代理服务。

2. 本协议涉及的票务包括但不限于演出票、电影票、景区门票等。

二、代理事项1.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票务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务咨询、购票服务、票务配送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票务代理任务。

3.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票务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甲方。

三、代理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费用与结算方式1. 乙方提供的票务代理服务,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用。

2. 具体费用标准根据代理的票务种类、数量、难度等因素确定,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3. 结算方式:双方可选择线上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结算。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下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

六、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票务代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乙方提供的票务信息虚假或误导,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协商调整或终止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合同的注意及审慎义务

签订合同的注意及审慎义务

签订合同的注意及审慎义务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来履行审慎义务:
1.核实对方身份和资质: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核实对方的身份和资质,确保对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如果对方是法人,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如果对方是自然人,需要核实其身份证件。

2.审查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具体性和合法性。

同时,还需要注意合同条款是否与双方的实际情况相符,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和法律法规。

3.确认对方授权: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确认对方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等文件,确保对方有权代表其所在公司签订合同。

4.注意合同履行方式: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认真考虑合同履行方式,包括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等,确保合同履行方式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5.留意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认真留意违约责任条款,确保该条款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公平性。

6.保护个人信息: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滥用。

7.确认争议解决方式: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认真考虑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诉讼等,确保争议解决方式的可行性和公平性。

总之,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认真履行审慎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

同时,还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
遭受损失。

2023年票务代理协议模板(三篇)

2023年票务代理协议模板(三篇)

票务代理协议模板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售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权利与义务1、本协议系甲、乙双方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受法律保护。

2、甲、乙方应履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服务与承诺1、甲方为乙方提供"纪念中国共产党诞辰90周年特别晚会"演出门票,由乙方代为销售;2、甲方给予乙方售出门票价款总额的15%作为代理费。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不得出现违法,扰乱市场行为。

4、乙方指定(身份证号码:)与甲方人员联系,此人行为代表乙方公司行为,而非个人行为;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打折出售门票。

6、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付款。

第三条结算与付款1、结算方式:乙方在出票当天、扣除15%的代理费后向甲方付清全额已售票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由另一方根据实际损失进行全部赔偿。

第五条不可抗力1、本协议生效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重大政策调整、自然灾害、战争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则调整部分条款并延长履行协议,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双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电话、邮件、信函、亲自交涉等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主动交给另一方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把相关信息通知对方,因一方信息未通知另一方,而给另一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扩大,由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扩大部分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协议终止1、不可抗力所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2、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责任、结算和争议解决条款;3、甲、乙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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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旅游公司在与票务公司签订合同时,并未对票务实际销售价格进行约定,导致票务公司一味追求高价售票,旅游公司无法实施监管,同时受独家代理合同限制,无法与其他票务公司合作,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此外,由于合同双方对赔偿责任和保险费用负担也没有明确约定,导致意外发生后,互相推卸责任。
■法官提醒
票务代理刚温,票务销售代理也逐渐兴起。文化旅游实体经营者愿将票务销售外包给票务公司,看中的正是其专业的销售技巧与广泛的销售途径。但由于双方合同约定不明确以及票务公司的良莠不齐,导致相关纠纷日益增多。
合同结算期限与方式不明
刘某系北京郊区一山庄俱乐部经营者,其与一文化传播公司签订票务代理协议,约定该文化传播公司销售刘某提供的门票,双方按照“周一至周五40元/人半日,周六、日60元/人半日”的价格进行结算,合同期限一年。合同签订后,文化传播公司依约支付预付款10万元。合同期限届满后,文化传播公司将刘某告上法庭,称在合同期限内,公司实际销售门票金额共计6600元,因此刘某应返还“预付款”中多出的部分9.34万元。
北京一中院法官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各大团购网站上购买文化旅游项目门票时,应注意门票是否包含保险费用,并在门票有效期内尽早使用。而旅游项目开发者在与专业的票务销售代理公司合作时,应特别注意明确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结算期间。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对已经超出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间但仍处于有效期内的门票,能否使用以及如何结算。例如,票务代理合作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门票有效期限是三个月,那么,在2012年3月5日,消费者持有票务公司在合作期间售出且仍处于有效期的门票进行消费,应如何处理?这既涉及到合同双方的经营利益,也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四、明确结算方式。一些代理合同约定“按收回的副券计算”结算金额,但随着电子时代的到来,不仅存在纸质票,更出现了手机短信编码、手机二维编码等其他样式的票样,传统结算方式无法适用于后者。因此,合同中应尽可能明确结算方式,防止结算时互相扯皮。
五、明确赔偿责任和保险费用的负担。真人CS等旅游项目本身存在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一旦发生意外,实体经营者和票务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或者约定保险费用的负担。
此案涉及票务销售代理合同中的结算期限和结算方式两个问题。旅游文化类门票与传统意义上的门票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往往设定一个有效期间,便于消费者选择游览时间。现实中,票务公司在合作期间内销售出门票后,消费者可能在超出票务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间,但在门票有效期内使用门票。这部分门票销售金额能否纳入结算范围,有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部分实际经营者可能因此拒绝接受这部分门票,或者可能在接受使用后遭受无法结算的损失。因此,该类合同应该明确区分双方合作期间、票务有效期间以及双方结算时间,双方当事人亦应在此基础上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此外,如果票务公司的出票方式发生变化而导致结算方式变化的,应尽快签订补充协议,并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免事后发生纠纷时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由于双方当事人没有注意到上述问题,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
赔偿责任保险费用约定不清
某旅游公司与票务公司签订票务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票务公司为其在北京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合同签订后,票务公司支付了3万元给旅游公司。合作期间届满后,票务公司将旅游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其仅实际销售了5000元门票,旅游公司应返还25000元“预付款”。
■法官说法
独家代理合同系指合同中明确在某一地区某一时期就某一旅游项目或文化项目,仅由该合同项下的票务公司具有代销权的合同。该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实体经营者在某一时期及地区不能再与其他票务公司合作。本案中,旅游公司答辩称,作为旅游项目经营者,其前期投入了场地建设、CS装备购置等近80万元的投入,但在近两年的合作期间,票务公司仅销售不足1万元的门票,主要原因在于票务公司销售的门票价格过高,从而导致整个旅游项目无人问津。此外,因有游客在景区摔伤,旅游公司赔付了近10万余元医疗费。从公平原则出发,票务公司不应该要回剩余款项。
二、明确结算价格。实践中,票务公司赚取的利润来源于销售门票价格与实体经营者结算票务价格的差价。因此,一些票务公司为了赚取更多差价,一味提高门票实际销售价格,导致旅游项目无人问津,经营者损失惨重。因此,经营者不能有“我只埋头经营,你负责卖票”的心态,不宜完全放弃对票面销售价格的监管。
三、审慎签署独家代理协议。倘若经营者要与票务公司签署独家代理协议,应严格考察该票务公司的销售能力及信用,以免落入门票销不动,又不能在合作期内寻求其他销售途径的尴尬局面。
■法官说法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其主要包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本案中,票务公司主张在合同约定的一年期限内,总共销售的纸质门票金额共计6600元,要求刘某返还“预付款”中多出的部分9.34万元。刘某答辩称,双方合作期间届满后,仍有消费者持从票务公司处购买的旅游券进行消费;此外,由于票务公司擅自变更销售模式,除纸质门票外,存在消费者持手机二维码或验证码游览的情形,门票金额已超出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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