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有什么建议
关于“营改增”后开票模式影响税费及销售定价的税务筹划建议

关于“营改增”后开票模式影响税费及销售定价的税务筹划建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从2016年5月1日起,房地产、建安企业“营改增”后,集团部分强势客户可能要求将原有的“二票制”改为“一票制”结算,以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现以房地产、建安企业和管桩企业分别对“二票制”改为“一票制”结算的税费影响及定价应对作如下税务筹划建议:一、销售定价临界点分析1.一票制与两票制的区别一票制运费由销货方承担,即将货款及运费金额合计,统一由销货方开具发票给购货方;两票制运费由购买方承担,即将货款及运费发票分开开具给购货方,货款发票由销货方开具,运费发票由代理运输公司开具。
2.销售定价临界点分析假设合同货款为A(含税),运费为B(含税),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两票制与一票制差异如下表:通过上表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两票制与一票制相比,存在以下差异:⑴在会计收入确认方面,两票制较一票制收入少4.62%B;⑵在综合税费方面,两票制较一票制税款少3.87%B;⑶在利润总额(收入-费用-印花税-附加税)方面,两票制较一票制利润多5.16%B(0.0462B+0.0008B+0.00460B);综上,如客户选择一票制结算,集团营销业务人员需在售价临界点上进行调整,如要与两票制达到同等盈利水平,集团的售价需提高 6.04%B (5.16%B*1.17),即两票制结算运费部分的 6.04%。
(即由A+B价格提高到A+6.04%B)二、销售定价建议根据上述分析,为确保房地产、建安企业“营改增”后,为避免“一票制”给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损失,在与客户洽谈合同时,需明确开票模式,即在合同中列明合同价款的组成及发票开具条款,现对营销业务人员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提供以下参考建议:1.如按集团现有合同模板签订,客户认可货款与运费分开开票,即“两票制”结算,则业务人员可直接签订合同,事先也无需对客户谈及“一票制”问题;2.如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强势客户要求“一票制”结算,此时业务人员应心中有数,一票制结算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会造成集团利润的减少,如遇到客户主动提出一票制结算,先行与客户沟通,引导客户接受集团“两票制”结算模式,如部分强势客户执意要求“一票制”结算,则需要与客户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一票制”结算报价,因“一票制”公司会多交税费,因此需要提价,提价金额为…(要保证盈利不变,则为“两票制”结算运费含税单价的6.04%),可以适当报高一些,让客户觉得“一票制”结算不如“两票制”结算划算,大家都明白“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个通俗的道理,最终让客户接受按“两票制”结算模式。
浅议“营改增”试点所产生的正负效应及对策建议

所需要信心并鼓 舞其创新发展 。
( 三 ) 有 利 于我 国商 品 和 劳务 的 出 口 ,从 而使 中国 产 品 走 向
一
、
营 业 税 与 增 值 税 的 定 义
营业税是对在 中国境 内提供 应税 劳务 、转让 无形 资产或销 售 不 动 产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就 其 所 取 得 的 营 业 额 征 收 的 一 种 税 。 目前 ,营 业 税 税 收 占我 国全 部 税 收 收 入 的 1 5 % 左 右 。增 值 税 是 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 加工 、修理 修配 劳务 以及 进 口货 物的单位 和个人就其实现 的增值额 征收 的一个税 种。① 目前 ,增 值税税 收 占我 国全 部 税 收 收 入 的 2 7 % 左 右 。营 业 说 和 增 值 税 在 本 质 上 都 属 于 流 转 税 ,是 中 国最 主要 的两 个 税 种 。
二 、“ 营 改增 ” 试 点 的 背 景 分 析
看 多 少 企 业 是 因 为 自身 的创 新 而 赢 得 了大 量 的 市 场 份 额 和 造 就 了 自己卓 越 的 品 牌 。韩 国 的 三 星 、美 国 的苹 果 公 司 就 是 例 子 。
苹果公司不断创新 以迎 合消费者 需求 ,最终使 其产 品 占据市 场
浅议 “ 营改 增 " 试 点 所 产 生 的正 负 效应 及 对 策 建 议
寇晓东
摘 要 :2 0 1 1年 ,经 国务 院批 准,国家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 了经国务 院同意的 《 关于印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 方 案 >的通 知 》 。从 翌年 1月 1 日 起 ,在 上 海 交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服 务 业 开展 营业 税 改 征 增值 税 试 点 。 营业 税 改 征 增值 税 ( 简称 “ 营 改增 ” ) 是 中 国税 制 改 革 及 增 值 税 制度 改 革 中 关键 的一 步 ,“ 营改 增 ” 的 出 台对 我 国 经 济发 展 方 式 转 变及 税 制 体 制 完善 方 面产 生 了重 大 而 深远 的影 响 。本 文 对 营业 税 与 增值 税 的 定 义 、 “ 营 改 增 ” 产 生 的 背 景 及 其 对 我 国社 会 经 济 的 正 负 效 应 进 行 了分 析 ,并 提 出 了相 应 的 对策 建议 。 关 键 词 :营 改 增 ;试 点 ;企业 ;减 税 ;对 策 ’
建筑业财务管理中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建筑业财务管理中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和应对措施【摘要】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筑业财务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税负增加导致企业财务压力加大;成本上升使利润空间受到挤压。
针对这些问题,建筑企业可以通过降低税负和优化成本管理来有效应对挑战。
降低税负可以通过合理合规的税务筹划来实现,而优化成本管理则需要从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入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
建筑企业需要认真分析营改增政策对财务管理的影响,灵活运用各项应对措施,保持企业健康发展。
建筑企业在面对市场变化时应灵活调整策略,确保财务管理的稳健性和持续性。
【关键词】建筑业、财务管理、营改增政策、影响、应对措施、税负增加、成本上升、降低税负、优化成本管理、结论1. 引言1.1 引言建筑业财务管理中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和应对措施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建筑业的财务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就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和应对措施展开探讨,希望为相关行业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原来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为增值税,并逐步扩大纳税范围。
这一政策调整使得建筑企业面临着税负增加和成本上升的压力,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
本文将从税负增加和成本上升两个方面展开讨论,分析具体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希望通过对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深入研究,为行业的财务管理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帮助。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管理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应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影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创造更大的价值,成为当前建筑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建筑业财务管理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壮大。
2. 正文2.1 影响一:税负增加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筑业财务管理带来了明显的影响,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税负的增加。
由于营改增将原有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7%,相比之前不同行业税率不同的情况,建筑业的税负也随之增加。
“营改增”对商业银行流转税税负的影响及建议——基于河北省6家商业银行调研数据

R ou n dt able f orum圆桌论坛“营改增”对商业银行流转税税负的影响及建议——基于河北省6家商业银行调研数据■ 文 / 李江凤摘要:距2016年“营改增”扩围至已逾4年,其政策效果是我们共同关注的。
本文基于河北省6家商业银行的调研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认为目前银行业流转税税负存在“不降反升”现象,进而深入税法原理,剖析我国和国际银行业征税模式差异,最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商业银行;流转税税负;河北省一、引言2016年5月“营改增”政策扩围,克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税制弊病,更有效解决了“二税并行”带来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的现象,为盘活商业银行竞争力、打开国际市场奠定了基础。
而今,营改增的实施是否给银行业带来了预期的减负效果?其作用原理是什么?目前的政策是否尚存完善的空间?二、“营改增”对银行业流转税税负影响的实证分析——以河北省6家商业银行调研数据为例银行业缴纳税种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及小税种等大概10个税种。
从税额占比来说,流转税与所得税合计占比高达80%左右,流转税又以营业税和增值税为最。
因此本文分析营改增对银行流转税税负的影响,简化为分析对营业税及附加和增值税及附加的影响。
流转税税负以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表示,流转税额以现金流量表中的应缴纳税金减除税金返还及所得税额表示。
考虑数据的代表性和可获得性,本文选取河北省内7家银行的自2012年至2018年的年报数据(数据来源:CSMAR数据库及银行调研数据),包括国有股份制银行河北省分行2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
数据表明“营改增”以来,河北省银行业流转税税负存在“不降反升”的现象,同时,基于各自特点在上升幅度有所差异。
(一)业务结构单一导致税负上升幅度不同从收入结构来看,城市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不足,中间业务开展乏力,从对利润贡献度来看,占比最大的主要为利息收入。
从河北省现有数据分析来看,城商行利息净收入平均占比约在90%以上,高于调研的两家国有股份制银行20个百分点(见表1)。
营改增对我国民营经济的影响及建议

纵横论税09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税收改革措施,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协作,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谋一域而促全局”的重要作用。
在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情况下,如何运用营改增政策,使我国的民营企业走出低谷,是值得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民营经济是指除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国有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民营经济、民营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
民营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扩大,开始发挥越来越广泛的作用,已成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生力军。
当然民营经济也具有一些消极作用,在有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和法制规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更需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克服和避免其消极作用,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运作环境,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一)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够宽松1、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还需要增强。
尽管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扶持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但有些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民营经济仍沿袭“依权监管”的模式,难以过渡到“依法监管”上来,服务意识较差,不作为、懒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民营投资的关卡多、手续杂、费时长,增大了民营经济发展的交易成本。
2、在“市场准入”上民营经济没有完全享有公平待遇。
目前,许多领域对民营投资虽没有明文规定的限制,但是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与国有经济甚至外资经济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政策差异。
一些收益稳定、利润较高的行业尚未对民营资本开放;民营经济在投资准入、能源供应、贷款支持、征用土地、人才使用等方面与国有经济、外商经济享有同等待遇的相关政策也不完善或难以落实。
物流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及实施“营改增”的若干建议

同的税 负临界 点。
税率大约在 5 %。 对这类企业实施“ 营改增” 后是可 以获
先看第 一个 税负增减 变动临界点 , 当税 制改革前 得 降税收益的 ,因为临界点的 比例只相当于百元收入
的趋 势。从税率角度来看 , 本次税改方案 实际上有 三 的数据认证 了燃油或者燃气 费 占收入的 3 4 %、更新轮
种情 况 : 适用 营业税 3 %改为增值税 1 1 %的交通运输 胎的修理费 占收入 的 5 %, 采取平均年限方法的车辆折
R 费 占收入 1 0 %的结论。这就是说 , 对缴纳 3 %营业税 业; 适用营业税 5 %改 为适 用增值税 1 1 %的交通运输 I 业 ;适用营业 税 5 %改为适 用增值税 6 %的其他服务 的物流企 业 ,实现税负临界点 的购货 比例并不 困难 ,
为本次“ 营改增 ” 试点的主要行业。 物流企业实施“ 营改 这就是说 ,企业 当期 含税 的购 货金 额 占含 税 营业 收 7 . 6 %时 ,营业税 改为缴 纳增值 税后企 增” 后不可避免地 出现了若干问题 , 本文将就物流企 业 入 的比例 为 4 税 负变化 、 进项税额抵扣 、 与相 关扶持政策的衔接和落 业 的纳税 负担未发 生任何 变化 ;如 果 当期购 货 的含 实问题进行探讨。 税 金额 占含 税 营业 收入 的 比例 超过 4 7 . 6 %时 , 企 业
承 担 的税 负有 所 下降 ; 如 果 当期企 业购 货 的含 税 金
一
、
“ 营改增” 后物流企业 的税负变化 问题
额 占含 税 营业 收入 额 的 比例低 于 4 7 . 6 %时 , 承担 的
推进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加 抵 扣 项 日 。考 虑 到 运 输 业 务 、 物 流 辅 助 业 务 大
多是全 国性 业务 , 一 方 面 大 部 分 企 业 在 各 地 均 有
上海试点的认 识》 )
相应 的分 支机构 , 总 分 支 机 构 之 间 经 常 发 生 船 舶 等资产 的调 拨 业 务 , 困此 , 为 了 促 进 抵 扣 链 条 的
企 业 本 身 的统 计 核算 1 二 作, 还是 对燃 油销 售 、 车辆 维修 和配件销售 等企业都有许多 准备工作要做 。
总之 , 这 次税改 试点 的主 要 目的是建 立健 全
投资 , 地 方 财 政 收 入 理 应 拿 出 相 当 金 额 参 与 还
债 。但 是 中 国经 济 发 展 转 型 , 中 国 财 政 收 入 增 长
税 收制度 ,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支 持 现 代 服 务业
锯所 研宪考 考2 0 1 3 . f i - -  ̄ g 3 6 期( 总第2 5 2 4 期)
规范。
发展 , 使 试点 行 业 总体 税 负 不 增 加 或 略 有 下 降 , 基 本 消除重 复 征 税 。经 过调 研 发 现 , 本次 “ 营 改 增” 试 点指导 思想 明确 、 基本 原则合 理 , 改 革 也 是 大势 所趋 , 尽 管 从 上 海 一 年 多 的 实 践来 看 , 纳 入 试 点 的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物 流 辅 助 服 务 的 短 期 效 应 并不 乐观 , 但从 中长 期 看 , “营 改 增 ” 在 推 动 行 业 转型 升级 、 市 场 完 善 和 企 业 管 理 水 平 提 升 等 方 面 的积 极作 用值得 期待 的 。 ( 成林摘 自《 地方财政研究) ) 2 0 1 3年第 5期《 交通运 输业“ 营改增 ” 的效 应分 析及 对 策建 议—— 基 于
论营业税改增值税中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论营业税改增值税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6-000-02摘要 2012年1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在上海市部分行业拉开了帷幕,标志着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正式进入实质阶段。
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在上海的试点成功,随之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厦门、广东、深圳、天津、浙江、宁波、湖北等省市也进行了试点,仅一年时间,改革试点已覆盖全国“半壁江山”,另有河北、河南、山东、江西、湖南、新疆等十多个省区市申请加入试点。
从某种意义上说,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继我国1994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重大税收制度改革,对我国经济结构和税收体制的改革起着积极作用。
本文将从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我国税收体制方面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全国推行的必要性。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必要性营业税长期以来作为我国商品劳务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更是地方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在我国财政、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尤其是我国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营业税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重复征税、税负高、出口不退税等原因造成企业区别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对我国经纪机构的转型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避免重复征税、降低税负、促进国内消费,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也是我国在国际经济形势复杂的环境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一)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将经济转型列为重中之重。
中国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总量2010年上升为全球第二,综合国力显著提高。
然而,中国30年的发展,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在牺牲环境资源的基础上得以保持。
特别是2008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我国以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格局面临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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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有什么建议
本文是关于关于营改增有什么建议,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关于营改增的建议篇一
一、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严重萎缩。
按照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设计,根据主体税种划分为两大体系:流转税体系、所得税体系,其中流转税体系实行地税管营业税、国税管增值税“两条腿走路”的管理模式。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地税机关目前唯一称得上主体税种的就是营业税。
“营改增”后,营业税消亡,增值税“一支独大”。
主体税种的缺失,更直接导致地税税源严重萎缩,地税税收急剧下降。
另外,“营改增”后,地税仅剩下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固定税源,与经济发展指标关联度弱,增长后劲严重不足。
(二)老税源逐步流失。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管。
这意味着“营改增”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税从此没有新税源注入。
同时,地税管辖企业所得税的老企业由于改制、新注册成立公司等原因,企业所得税转向国税部门,造成税源流失。
(三)社会影响力下降。
“营改增”前,地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工作中始终处主导地位,财政收入的比重多年维持在64%左右。
“营改增”后,地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大幅度缩水,收入比重跌至35%左右。
客观地讲,数字一定程度上体现部门的工作实绩,“营改增”或将使地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中发挥的作用下降;“营改增”也将使地税失去与纳税人联系的主要纽带,或将影响地税在社会和纳税人中的地位。
(四)人才队伍波动。
在地税,营业税的征管最能检验、体现、展示地税干部综合能力和水平。
多年来,地税在这个平台上积累了大量经验,涌现出了大批优秀人才,一旦该平台消失,可能造成人才浪费。
同时,系统内不同程度地出现“自身价值将来难以施展”、“地位下降被边缘化”、“未来命运不可知”等负面情
绪,或将打击地税干部的自信心,影响地税干部队伍的稳定。
二、几点建议
(一)建议上级部门尽快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重新明确界定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二)解决好两税的政策衔接问题。
营业税征管范围广,税目、税率设置多,但不需划分纳税类别,而增值税要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是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减免税项目和税收优惠政策极多。
两税在税制设置、征管方式、税收政策上有巨大差异,有必要将这些差异解决后,再进行对接。
(三)调整财政预算,调整地税和国税机关的税收计划。
(四)调整地税税收管理工作重心。
各级地税部门跟上税制改革的步伐,深刻认识“营改增”的时代性和必然性,化解负面情绪,把税收管理工作重点转到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管理上,转到新的征管模式、税收管理体系构建上,把职工关注点转移到地方税体系建设、地税地位重铸上,促进地税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相关机制,确保地税人才队伍的稳定。
《社情民意》是益阳市政协办公室主办的不定期内部刊物,负责将全市各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反映的社情民意加以编辑,报送省政协、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如有批示,请回复益阳市政协办公室联络科。
关于营改增的建议篇二
20xx年,我办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综合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等措施,对江苏省“营改增”试点情况进行了专项跟踪调查。
总体上看,“营改增”试点以来,对推动全省实现结构性减税,促进现代服务业及制造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部分行业税负上升、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亟需从五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是对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实行按年度汇算。
将“营改增”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改为年度平均超税负退还,即将超税负按月预退,按年度汇算清缴,年度内平均超税负3%的部分全部退还,以减少人为调节税收负担。
二是明确售后回租业务实际税负确认办法。
即以不增加税负为宗旨,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税负计算分母明确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本金部分,对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是将研发和技术服务免征政策改为即征即退。
将研发和技术服务行业现有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既能有效降低技术自主研发企业的税负,又可以对相应转让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利于下游企业抵扣并减轻税负,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税收优惠对自主研发和推广活动的支持作用。
四是进一步规范对部分行业财政补贴制度。
本着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原则,合理设计补贴范围,科学确定补贴标准,规范补贴方式,规范地方对超税负企业的财政补贴制度。
同时,考虑到国际惯例和税收调节杠杆的利用,建议尽快取消财政补贴制度,在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的过渡期间,对税负增加较高的行业实行超税负退税政策,待全部征收增值税时取消该优惠政策。
五是明确划分交通运输业与货运代理业及快递业之间区别。
针对运输业和货运代理业的税率差别,以及虚开发票的风险,对于兼营两者业务的企业,建议从高适用税率,防止企业将业务向低税率转移逃避纳税,并为邮电通信业顺利实施“营改增”奠定基础。
同时,适度缩小三者之间税率差异,利于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拓宽经营范围,促进该行业规模发展。
关于营改增的建议篇三
⒈逐步将增值税发票列为全行业的规定。
既然“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大方向,就应该将增值税发票工作做在改革的前面,即在全国、全行业推行增值税发票制度。
一家企业虽然暂时没有纳入增值税改革试点,但如果他同样可以提供增值税发票,就会给这个企业带来益处和新的业务发展的机遇。
另外,不必担心有人拿到增值税发票就想混进抵扣税事项,不是有增值税发票就可以任意抵扣的,关键要看这个企业是否属于抵扣的单位和这张增值税发票是否符合抵扣的内容。
⒉给予旅行社业一定的特殊政策。
对未列入增值税的行业所开具的发票,也可以按一定标准抵扣,试点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
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但同时又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通过应税服务”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虽然在试点文件中对一些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做了特殊处理,但对于旅行社来讲,只是解决了一小部分问题。
旅游业务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与“消费者个人”的消费内容相近的,如餐饮、住宿、交通等,这些消费者日常生活的内容也是旅行社的主营业务。
如果这些行业都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或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将影响旅行社的经营业务,进而影响旅行社的抵扣税的工作。
根据旅行社的经营特点,给予导游、司机和志愿者、辅助人员一定的带团津贴,以签收单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