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审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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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审制度

工会经审制度

工会领导班子听取经审工作汇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会经审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工会经审组织在工会工作中的作用,结合矿工会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矿工会领导班子每半年听取一次经审工作汇报.二、矿工会领导班子听取经审工作的汇报内容:1、经审工作的创新思路和重要工作部署;2、经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重大情况;3、经审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4、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5、其他重要事项.根据每次会议确定相应的主要议题.三、在汇报经审工作时,财务、组织等相关部门应当列席会议.四、矿工会领导班子研究确定的经审工作的重要事项,由矿工会有关部门负责督办.有关部门应当限时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向矿工会领导班子报告.五、本制度由矿工会经审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工会经审会议制度经审会议是落实集团公司经审办、矿审会的决议,研究工会经审业务工作的会议.经审会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经审委主任主持,经审办全体人员参加.一、传达贯彻全总经审办、集团公司经审办、矿审会经审会有关决议决定及领导讲话精神.二、讨论、研究决定经审办业务工作方案和经审人员培训计划.三、讨论、研究矿总经审委员会议的议题及有关方案,提交经审会研究讨论;根据委员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研究提出贯彻思路和实施方案.四、交流工作信息,互通情况;通报上月工作实情况;安排本月工作,落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需要五、经审委召开会议由经审委负责内务的同志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准确、完整、有遗漏的地方要及时核对补齐.六、如有急需解决的问题或急需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经审委主任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基层工会经审会工作组织考核制度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矿改革发展,做大、做强、和谐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经审工作,健全工会经费监督制约机制,根据集团公司总工会有关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制度的精神,特制订双柳煤矿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制度:一、考核内容:1、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文件资料.2、检查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3、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4、对发现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5、年末清查矿工会财产:清点现金,检查银行存款帐目;盘点财产、物品.二、考核程序:由矿工会经审委,依据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考核计分标准和计分表格;经矿工会同意后实施;自查并填写考核计分表,并附相关说明,报送矿工会经审办设在矿财务科内;矿工会经审办对上报的考核计分表和材料进行认证,综合考评,提出考评等次初步意见;矿工会经审会对经审办提出的考评等次意见进行审议确认.三、考核要求:各被考核单位都必须参加考核并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考核计分表及相关材料,于考核年度的次年1月30日前,报送矿工会经审办.报表应由经审会主任审核确认后上报.上报材料不真实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四、考核奖励:考核设一等奖、二等奖及考核奖,按参加考核的各单位综合考评所得分数为依据评定等次,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该单位工会工作的依据之一.附: 考核计分标准一组织建设25分1、经审组织健全,经审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副职级或相同职级以上人员担任.按规定选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因人员变动经审委缺员时,及时按规定替补人员,组建率达100%.每项3分,计6分.2、经审会主任或委员,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并形成制度计5分.3、矿工会经审会成员有会计、审计专业干部达50%计4分;4、每年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审工作计6分5、正确使用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帐管理系统计4分.二制度建设35分1、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书面材料并报矿经审办计10分.2、制定并执行工会经审会审计审查监督制度,包括:对矿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审计制度、工会计拨经费审查制度、工会财产审计制度、矿工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计10分,缺一项少记2分.3、经审工作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达100%计10分.4、保证工会经审专项经费,并正确使用计5分.三审计工作40分1、经审会对矿工会年度预决算进行会议审查计15分.2、对矿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进行审计或帐务审核,审计情况报矿工会经审办计15分.3、对工会经费预算调整情况进行会议审查计5分.4、监督工会经费计拨全额及时到位计5分.四加扣分项目1、参加矿工会经审会组织的活动计2分.2、经审工作有创新,成效显着加5-8分.3、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每件加2分,知情不报扣10分.4、集团公司工会经审会表彰奖励集体加5分,个人加4分;矿工会经审会表彰奖励集体加3分,个人加2分;5、调查报告、论文及经验文章被集团公司以上有关报刊等媒体采用每篇加2分;被矿及相关报刊媒体采用每篇加1分.6、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工会经费专项审计加2分.7、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未审计的扣1-8分.备注:此考核办法自文件发放之日起开始实行.工会经费审会工作制度一、工作制度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矿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矿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矿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二、学习制度1、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2、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三、议事规则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工会经审学习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矿工会经审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履职能力,特制定本制度.一、学习的主要内容: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的发展观推进工会经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2、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及工会财务制度等,学习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审计、经济、财务管理、税收、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水平、掌握现代审计技术与方法,提高依法审查、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3、根据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要求,定期接受后续教育,不断提高矿工会经审干部的专业履职能力.二、注重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系统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认真阅读与深入思考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学习内容、材料、师资的组织准备工作.三、提倡和鼓励在职的工会经审干部爱岗敬业、勤奋学习的精神,对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取得审计师、会计师、集团公司以上刊物和论坛发表学习成果的经审干部给予奖励.工会经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经审工作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矿工会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经审工作档案是审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档案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形成的所有直接有关的资料和其它相关的文件,经过分类、整理而归纳存档的文书案卷.二、经审会是经审工作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部门,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三、经审工作档案归档范围.审计档案归档范围: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自报表、审计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小组审计报告回复意见的采纳情况表、审计意见书,若该审计项目有审计决定或复议受理程序的,还应包括审计决定或复议申请、复议决定等.四、审计人员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应按照归档范围、时间要求及时交档案管理员,不得分散保管,更不得私人存放.五、档案管理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统计、保管本部门的文件材料,不得遗失、损坏和泄密.六、审计档案原则不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借阅的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不准拆卸、损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档案室,退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详细检查.七、如因借阅审计档案发生重大不良影响,遗失或泄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矿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经审信息的宣传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会经审信息的主要内容:及时反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工会及矿工会制定的经审工作有关制度;各级领导对经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各基层经审工作的动态、经验总结、调研论文交流等.二、工会经审信息的搜集、整理,应遵守真实性、及时性等原则,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三、工会经审信息的主要任务:建立和巩固信息网络,不断拓宽信息收集领域,丰富信息报送载体,开展信息调研,组织信息交流,培训信息队伍,及时反映经审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满足上级工会了解经审工作状况的需要,满足矿工会加强经审工作管理的需要提供可靠的服务.四、以工会经审会为基础,建立工会经审工作信息网络系统,工会经审会都应配备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员,及时反映本单位经审工作情况.五、每年根据有关要求,高质足额完成经审信息组稿工作.工会经审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为严肃审计纪律,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培养一支勤政廉洁的经审干部队伍、认真履行好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职责,特制定本制度: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审计,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为工运事业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水平.三、经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任何财物.四、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五、不准以个人名义或未经批准用审计组名义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事项处理意见.六、不隐瞒、变更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事实,不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七、遵循保密性原则,不泄露审计工作涉及到的机密.工会经费预决算审计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参照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工会.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是指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四条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承担.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提交审计结果.第五条审计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工会经费预算第六条审计内容一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包括:1、拨交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2、事业收入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拨入的经常费补助、回拨补助、专项补助、其它补助等;4、行政补助收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拨给工会的各种补助;5、投资收益工会经费投资所取得的收益;6、其它收入.二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包括:1、职工活动费支出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其它活动;2、事业支出工会对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拨款、补助和对非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开支;3、工会业务费支出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其它;4、专项资金支出专项工程、单台件在5万元以上的专项设备购置和专项维修;5、补助下级支出经常费补助、回拨补助、专项补助、其它补助等;6、其它支出按规定计提的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等;7、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三投资、借款情况.四滚存经费节余情况.第七条审计程序一经费审查委员会编制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同级工会预算执行部门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供以下审计材料:1、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2、对下级工会拨款、补助批文;3、投资及借款申请书、协议书或合同书;4、财务部门对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收支预算的批复和各项补助的批复;5、有关财务开支规定、办法及审计所需的其它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承诺.二审计组按照本办法第五、六条要求实施审计.通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存款、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三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审计报告.四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无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五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六经审委员会审核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件,发送被审计单位.七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结论性文件后,应当在30日内将执行情况及整改结果送经费审查委员会.八经审委员会出具的审计结论性文件及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意见情况及整改结果,应当报经费审查委员会,作为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第八条审计结论性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决定、意见、建议;四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求报告的其它内容.第九条审计时间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可根据审计力量、时间等具体情况,进行季审、半年审或年终一次审计,但最少要在年终审计一次.具体时间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规定.第十条本制度由双柳煤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收审计监督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参照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工会审计监督.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是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工会遇有重大或必要的审计事项需要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时,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对其进行审计.第四条审计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第五条审计内容一经费收入.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有无截留或转移收入、漏欠应解经费问题.二经费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有无违法、违纪、违规及工会资产流失等问题.三上级工会补助资金和救济、救灾、送温暖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有无挪用或改变用途等问题.四行政拨款、补助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拨款用途的规定.五借款的使用及效益.使用是否符合借款用途,借款偿还状况及偿还能力.六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第六条审计时限一般为上一年度.如有特殊需要,可追溯以往年度.第七条审计程序一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工作应执行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通过的全年审计计划,特殊情况变更计划时,需经同级经审会批准.实施审计前所确定的审计组要制定审计方案,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工会送达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文书送达回证.被审计单位收到通知书后,如实填写送达回证,并在回证上签字盖章后交审计组.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时,应向审计组提供以下审计资料:1、经费预、决算会计报表:2、全部会计账簿、凭证;3、上级工会财务部门拨款批复;4、与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签订的借款协议;5、矿工会有关财务开支的规定、办法:6、审计所需的其它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承诺.二审计组按照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要求实施审计.通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提供者签字盖章.三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必要时时间服从质量,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审计报告并发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四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五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六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或审计建议书等审计结论文书,并经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发送被审计单位.七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结论文书后,应当在30日内将执行和整改结果报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八审计结论文书及被审计单位执行和整改的结果,应当报同级工会委员会.第八条本制度由双柳煤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审计回访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了解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和加强审计质量管理,拓宽监督渠道,特制定审计回访制度.第二条每个审计项目实施之前,都要进行审前公示,公布违法违纪线索举报电话号码和审计机关纪检监察的电话号码.第三条审计项目实施期间或实施结束,由局纪检组长牵头,组织人员组成审计回访小组,要不定期地对审计项目进行回访.第四条通过回访和问卷调查了解审计组在审计期间廉政纪律的执行情况,将回访情况及时向党组报告,并建立回访档案,与年终考核严格挂钩,实行一票否决.第五条审计回访内容要求:一、依法行政方面.了解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审计工作是否规范,有无以权代法的行为.二、工作效率方面.了解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是否按照审计承诺等规定,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按时或提前完成审计工作.有无存在无故推迟审计时间的现象.三、政务公开方面.了解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是否实行审前公示制度,是否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审计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等情况.四、廉洁自律方面.了解审计组、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作风、纪律表现情况审计组和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执行上级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和本局审计工作纪律的情况.有无吃、拿、卡、要、报等问题.五、了解审计局做出的审计决定书的执行情况,了解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

工会经费审查委 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经费审查委 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总则为加强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保障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规范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委”)的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经审委的组成和职责(一)经审委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委员应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的会员担任。

(二)经审委的职责包括:审查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和经费使用情况;审查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工会内部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工会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等。

三、议事范围(一)审议工会经费年度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

(二)审查工会经费年度决算报告。

(三)研究讨论工会经费的重大支出项目。

(四)审查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包括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的用途和合理性。

(五)审查工会资产的购置、处置和管理情况。

(六)讨论决定经审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议事程序(一)议题的提出1、经审委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

2、工会财务部门可以提出需要经审委审议的议题。

(二)议题的准备1、提出议题的委员或部门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详细的说明、数据和相关文件。

2、经审委办公室对议题进行初步审核和整理,确保议题的清晰和完整。

(三)会议的召集1、经审委主任负责召集会议,一般应提前通知委员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2、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

(四)会议的召开1、经审委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

3、会议由经审委主任主持,按照议程依次进行审议和讨论。

(五)审议和讨论1、会议对议题进行充分审议和讨论,委员应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2、对重要问题应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解释和说明。

(六)表决1、经审委的决议应通过表决形成,表决方式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工会经费审查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制度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会经费、财产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受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委托,代表工会会员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效益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

第3条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4条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

公司工会委员会应尊重和保证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行使审查监督的职权,对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正确意见,应予支持和采纳。

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第5条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选举程序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指定召集人主持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组织批准。

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上作。

第6条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由坚持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财经政策,求实公正,廉洁奉公的工会会员或工会会员代表担任。

为有利于代表工会会员进行有效地审查监督,委员中一般应包括工会干部、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工会会员代表。

工会委员会主持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其管钱、管物人员不得兼任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

第7条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第8条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监督:1、工会经费收入、上缴和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

2、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使用。

3、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4、国家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的执行情况。

5、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事项。

经审会工作制度

经审会工作制度

经审会⼯作制度⼯会经审会会议制度⼀、⼯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会议必须超过三分之⼆⼈数的委员出席⽅可开会。

由经审委主任主持并确定会议议题。

⼆、传达贯彻上级⼯会及其经审委和同级⼯会委员会有关会议、⽂件、决定精神。

三、讨论、研究年度⼯作计划及审计⼯作⽅案;安排、研究有关重⼤事项。

四、审查本级⼯会经费年度预、决算和上半年预算执⾏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讨论通过经审⼯作制度、办法、经审会年度审计项⽬计划以及⼈事变动等重⼤事项,讨论通过经审会向同级⼯会委员会的年度⼯作报告;六、总结年度经审⼯作,研究部署新⼀年的经审⼯作。

七、会议实⾏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挥民主,决定问题时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经审会⼯作职责⼀、审查同级⼯会预算执⾏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保证预算编制全⾯科学合理,预算执⾏真实合规,符合⼯会⼯作需要,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领导对本级⼯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专项经费使⽤和资产管理的审查审计⼯作,包括审批计划、听取审计报告、审批审计制度、三、讨论本级⼯会经审会的⼯作总结,安排、研究有关重⼤事项。

四、向同级⼯会会员代表、⼯会全委会报告经审⼯作,请予以审议五、贯彻落实同级会员代表⼤会的要求,检查督促下级⼯会抓好落实。

六、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典型,完善制度,推动⼯会经审⼯作上质量、上⽔平、上台阶。

⼯会经审委员职责⼀、经费审查委员代表⼯会会员对⼯会各项经费的收⽀和财产管理进⾏审查和监督。

⼆、协助⼯会组织收好、管好、⽤好⼯会各项经费,管好⼯会财产;监督⼯会组织认真贯彻、执⾏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律和上级⼯会的各项财务规定、制度。

三、审查⼯会的财务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会的⼯作需要。

四、监督⼯会定期公布帐⽬,发挥帐务民主,实⾏财务公开。

五、经费审查⼯作对审查出来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以书⾯形式通知学校⼯会委员会。

六、深⼊实际、调查研究,对⼯会经费收⼊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会财务⼯作更好地为⼯会会员服务,为⼯会建设服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工会财务管理,监督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政策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更好地为员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委”)是公司的工会经费审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经费审查职权,对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条经审委在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和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委员在届中实行替补制,新的提名人选由同级工会委员会补选确认。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经费审查人员的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2、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为会员服好务;3、工作严肃认真,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以事实为依据,对审查工作质量和审查材料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经审委的任务:1、审查同级工会的财务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2、督促同级工会实行财务公开,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定期公布账目;3、检查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审委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4、做好调查研究,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5、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6、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反对和制止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7、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人员,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建议。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六条经审委的权利:1、经审委主任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会议,经审委委员可以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会议,主任或委员有权参加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2、有权对同级工会各项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3、审查过程中,有权检查同级工会的有关账表、凭证等资料,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调查,有关人员应做出明确说明和答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不得推诿;4、审查中发现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损害企业和工会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做出处理决定;5、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经请示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有权采取封存账册、印鉴和资料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6、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被审查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7、同级工会组织应按时向经审委报送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和会计报表的有关资料;8、上级工会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及对预算的批复等文件,应同时下发经审委。

工会经审会制度

工会经审会制度

工会经审会制度一、工作制度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审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手册,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审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计拨上解情况。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审会专项审查工作结束后要填写审查报告。

(见专项审计报告表)10、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1、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二、学习制度1、各级经审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1、经审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审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见经审委员会活动纪要)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蔡甸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会议议事事项的管理,提高议事决策的质量、效率与水平,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是指供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开会、议事时共同遵守的规章与制度。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例会。

会议视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特殊情况可以由召集人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出席会议的人员为: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

列席的人员为:邀请与会议内容相关的人员。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经审会主任主持。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会经审会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同级工会有关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汇报情况,听取审查意见并回答委员所提出的问题。

二、议事规则(一)议事按照“会下酝酿、会上讨论、集中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与“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原则,严谨、科学、规范地进行。

(二)议事一般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议事前要确定明确的议题,并事先通知出席人员作好准备。

议事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如遇特殊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能列入(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三)议事应围绕议题展开,观点明确,言简意赅。

出席的人员有发言权与表决权。

列席的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四)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最后形成决定、决议或会议纪要。

三、议事内容(一)选举产生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二)审定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与工会委员会的经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与工会委员会(常委会)的财务工作报告。

(三)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与重大开支事项、经济活动等进行审查监督;听取审议审计组向本级经审会提交审议的审计报告与审计结论,并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与工会有关规定等作出相应的评价、结论与决议。

工会经审审查工作制度

工会经审审查工作制度

工会经审审查工作制度工会经审工作制度是指工会组织在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对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审计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工会经审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保障工会经费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维护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工会经审组织的设置和职责工会经审组织是工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设立独立的经审机构,配备专门的经审人员。

工会经审组织的职责主要包括:1. 负责工会经费的审查审计工作,确保经费的合规、安全和有效使用;2. 监督工会的经济活动,确保经济活动的规范运行;3. 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会政策的贯彻落实;4. 维护工会经费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经费资产的效益;5. 配合工会领导层开展经济活动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二、工会经审工作的原则和程序工会经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独立性原则:工会经审组织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确保审查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和有效性;2. 依法依规原则:工会经审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3. 全面覆盖原则:工会经审工作应当全面覆盖工会的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4. 公开透明原则:工会经审工作应当保持公开透明,接受工会会员和职工的监督。

工会经审工作的程序主要包括:1. 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工会的经济活动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对象、内容、时间和要求;2. 开展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对工会的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3. 编制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4. 整改落实: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5. 审计结果公开:审计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工会会员和职工的监督。

三、工会经审工作的保障和责任工会经审工作的保障主要包括:1. 人员保障:工会经审组织应当配备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的经审人员,确保经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2. 经费保障:工会应当为经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经审工作的正常开展;3. 制度保障: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审工作制度,确保经审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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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审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

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审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手册,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审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计拨上解情况。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审会专项审查工作结束后要填写审查报告。

(见专项审计报告表)
10、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1、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各级经审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审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审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见经审委员会活动纪要)
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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