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1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买卖合同一般都由约首、本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本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各项交易条件及有关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与总值、交货期限、交货地点、支付、保险、商检、仲裁、不可抗力等,此外,根据情况需要加列:保值条款,价格调整条款溢短装条款,合同的法律适用条款;“约尾"是合同的结尾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生效日期与双方的签字等。
现将合同的主要条款部分分述如下:(一)商品的品名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是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它关系到双方的权利、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因此写明成交商品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并无统一的格式,通常都在商品名称或“品名”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名称,也可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品名条款的规定,还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在规定此项条款时,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若使用地方性名称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其含义取得共识,对于某些新商品的定名及其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同时还应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以利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
如西红柿在美国的进出口关税中分类为:水果与蔬菜其关税差异大。
案例:品名条款不符造成违约: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二)商品的品质条款1、概念:……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份和生物的特性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或透明度等.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国际购货合同范本

国际购货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卖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买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是卖方与买方就以下货物的买卖达成的协议:货物名称:货物规格:数量:单价: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二、合同条款1. 货物描述卖方保证所出售的货物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定,并且符合买方提供的规格要求。
2. 交货时间和地点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具体时间)内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如无特殊约定,交货地点为买方所在国的港口。
3. 价格和支付方式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支付货款。
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买方应在收到货物之前的(具体时间)内支付货款。
4. 商品检验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合理的检验,确保其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规格要求。
如发现货物不符合约定,买方有权拒收或要求卖方进行调整或更换。
5. 风险和所有权转移货物风险的转移以及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应在货物交付给买方时进行。
6.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具体比例)。
7.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且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最终和约束力。
8.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卖方或买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9. 合同生效与变更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修改或修订均无效。
三、签署地点与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和卖方各执一份。
买方签章:日期:卖方签章:日期:。
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解析

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解析国际贸易的主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品质条款(Quality条款):品质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核心条款之一,它规定了卖方交付的商品的质量和标准。
在品质条款中,通常会规定商品的具体规格、型号、等级、品牌、认证标准等。
此外,还可以包括对商品品质的保证、质量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等内容。
2.数量条款(Quantity条款):数量条款规定了卖方交付的商品的数量,通常以重量、个数、体积等为单位进行计量。
在国际贸易中,数量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利益和风险控制。
在数量条款中,还需要规定数量的验收方法和计量单位等细节。
3.价格条款(Price条款):价格条款规定了商品的单价和总价,以及计价货币、贸易术语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国际贸易中的价格条款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行情、供需关系等因素进行调整。
4.包装条款(Packing条款):包装条款规定了卖方交付的商品的包装要求,包括内包装和外包装的要求。
在国际贸易中,包装条款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以确保商品的运输安全、存储便利和使用性能。
5.运输条款(Transportation条款):运输条款规定了商品运输方式、装运港和目的港等内容。
在国际贸易中,运输条款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运输成本、运输时间和货物流向等因素进行调整。
6.保险条款(Insurance条款):保险条款规定了商品的保险范围、保险金额和保险方式等内容。
在国际贸易中,保险条款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贸易术语、运输风险和保险费用等因素进行调整。
7.支付条款(Payment条款):支付条款规定了商品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和支付货币等内容。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有多种,如电汇、信用证和托收等。
在支付条款中,通常会规定双方的义务和支付时间等细节。
8.索赔条款(Claims clause):索赔条款规定了买卖双方在商品质量、数量、包装等方面出现争议时的处理方法和程序。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含多场景)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目录一、前言二、定义和术语三、货物描述四、数量和质量五、价格和支付六、交货和运输七、保险八、风险转移九、索赔和争议解决十、违约和解除合同十一、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十二、合同修改和终止十三、附件一、前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卖方愿意出售货物,买方愿意购买货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二、定义和术语2.1 “货物”指本合同项下卖方同意出售并买方同意购买的货物,其详细描述见附件一。
2.2 “合同价格”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的货物的总金额。
2.3 “交货日期”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或其指定代表的日期。
2.4 “运输方式”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将货物从产地运输到目的地的运输方式。
2.5 “保险”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损坏或灭失购买的保险。
三、货物描述3.1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3.2 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3.3 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3.4 货物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3.5 货物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四、数量和质量4.1 货物数量应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交付,甲方有权对货物数量进行检验。
4.2 货物质量应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
五、价格和支付5.1 合同价格为本合同附件一中规定的价格。
5.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____天内支付合同价格的100%。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CISG)是指联合国国际商会(ICC)于1980年制定并于1988年生效的国际公约,为跨国货物买卖的合同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则和规范。
CISG的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通过统一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使跨国贸易更加便利、公平和可预测。
CISG适用于业务双方属于不同国家的情况下的货物买卖合同。
截至目前,超过90个国家已经加入了CISG,并称其为本国法律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在参与跨国贸易的过程中,CISG的适用性是需要被严格遵守的。
在本文档中,我们将介绍CISG的主要内容和要点,以帮助企业了解和遵守该公约。
主要条款CISG共有101条,分为四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规定,涵盖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定义;第二部分是买卖合同的成立,规定了要约和接受的有效性以及合同的方式和形式;第三部分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包括货物的交付、质量和数量的规定,以及对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第四部分是其他规定,如免责条款、争端解决等。
以下是CISG中一些重要的条款:1. 适用范围CISG适用于涉及跨国货物买卖合同的情况,但不适用于单纯的服务合同或房地产交易。
2. 合同的成立根据CISG,合同可以采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任何可以确认合同内容的方式。
要约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行为上的。
3. 质量要求根据CISG,货物应与合同要求相符,并且适合于买方通常情况下购买的目的。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要求,货物应具备合理的质量并符合买方合理的期望。
4. 交付和运输根据CISG,卖方有义务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并且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当货物转交给运输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5. 违约责任根据CISG,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并支付利息或违约金。
6. 免责条款CISG规定,当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情况下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
7. 争端解决CISG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是跨国贸易中的重要法律文书,用于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是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 交货条款
交货条款规定了商品的交付方式、地点和时间。
常见的交货条款包括FOB(船上交货)、CIF(成本、保险加运费)、EXW(工厂交货)等。
2. 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规定了商品的买卖价格和支付方式。
常见的价格条款包括FOB价、CIF价、C&F价等。
3. 付款条款
付款条款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支付方式、结算周期和汇款方式。
常见的付款条款包括T/T(电汇)、L/C(信用证)等。
4. 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责任和赔偿方式。
常见的保险条款包括FOB保险费由卖方承担、CIF保险费由买方承担等。
5. 运输条款
运输条款规定了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责任。
常见的运输条款包括FOB装运港、CIF目的港等。
6. 质量条款
质量条款规定了商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双方可以约定在
装运前或收货后进行质检。
7. 违约条款
违约条款规定了合同违约的后果和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索赔方式等。
8. 知识产权条款
知识产权条款规定了合同涉及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
权的归属和使用方式。
9. 纠纷解决条款
纠纷解决条款规定了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诉讼、仲
裁等方式。
以上是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买卖双方
的需求和国际贸易惯例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在签订合,双方应仔
细阅读并确保条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024年国际货物买卖标准合同书

2024年国际货物买卖标准合同书合同编号:2024-IC-001甲方: [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地址]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传真: [甲方传真]电子邮件: [甲方电子邮件]乙方: [乙方名称]地址: [乙方地址]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传真]电子邮件: [乙方电子邮件]鉴于甲方拥有相应的货物资源和提供国际货物运输服务的能力,乙方为购买和接受相应货物而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货物描述1.1 甲方同意向乙方销售,并乙方同意购买以下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描述和规格]第二条价格和支付方式2.1 货物的价格为:[货物价格](以下简称“价格”)。
2.2 价格的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支付期限]内将货款支付给甲方。
款项支付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付款确认文件。
2.3 乙方支付货款时应将金额支付至以下帐户:帐户名称:[帐户名称]帐户号码:[帐户号码]开户行:[开户行]第三条交货方式和时间3.1 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交货方案,包括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
3.2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的交货方案,并提供相应的货物。
3.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货延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货物验收和索赔4.1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进行货物的验收,并在[验收期限]内提出任何关于货物数量、质量或其他问题的索赔。
4.2 乙方应提供与索赔有关的充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实物样品或调查报告等。
4.3 如乙方提出的索赔合理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货物、退还货款等。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一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或提供交货方案,应向对方支付延迟履行给付的违约金。
5.3 如一方未按时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规格,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1. 引言国际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发展,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合同形式之一。
为了促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执行和争端解决,国际间形成了一系列的公约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主要规定。
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CISG)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领域的重要公约之一,它的目的是统一和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规则。
CISG适用于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合同,除非双方明确排除该公约的适用。
CISG规定了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成立、合同内容、合同履行、合同违约等方面。
公约要求各方必须诚实守信,并遵守公约规定的一般原则。
此外,CISG还规定了合同解释、有效通知、风险转移等具体规定,以及对合同争端的解决方法进行了规范。
3. 国际商会国际货物贸易条款 (Incoterms)国际商会国际货物贸易条款,简称Incoterms,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规则。
它通过定义买卖双方在交货、运输、保险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供了明确的条款。
Incoterms规定了货物交付的时间和地点、买卖双方的责任、运输方式、海关手续等内容。
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用的条款,如FOB、CIF等。
这些条款简化了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减少了合同中的歧义和不确定性。
4. 国际货物运输公约国际货物运输公约是指对国际货物运输进行规范的公约和协定。
其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是《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单证公约》(CMR公约),它规定了跨境道路货物运输的合同和单证要求。
CMR公约规定了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交付、运费支付、货物损坏、货物丢失等方面。
此外,CMR公约还规定了货物装车、运输工具的要求和保险责任等内容,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地运输。
5. 国际仲裁机构规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解决通常采用仲裁方式进行处理。
为了规范国际商事仲裁,国际仲裁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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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品质规格条款品质规格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双方分处不同的国家,因此双方在合同中对货物品质的约定就更加重要。
依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有关货物品质的说明是合同的要件,如果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与合同的约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同种类的货物有不同的品质的表示方法,主要有下列几种:(1)凭样品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易的品质依据的买卖。
这样的买卖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的规定,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的样品或样式相同。
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卖方须承担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
由于凭样品的买卖多属于品质难以规范化或标准化的货物,有时很难做到货物的品质与样品完全相同,因此合同中也有约定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的情况。
(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规格指反映商品品质的一些主要指标,如重量、长短、大小、纯度、强度、拉力等。
等级指对同类商品进行的级别分类,如一级、二级、特级等。
标准是企业、行业、政府或国际组织对某类商品的规格和等级进行的规范化。
在进行此种确定品质的买卖时,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与合同规定的规格、等级或标准相一致,否则,即属违约。
(3)凭商标或牌名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稳定并树立了良好信誉的商品,可以采用凭商标或牌名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一般来说,商标或牌名特别是良好信誉的商标或牌名代表了一定规格的商品品质,因此,此种买卖可以不再订明具体标准或提供样品。
但由于同一商标或牌名的产品可能在不同的国家生产,也会存在规格上的差异,因此,有些凭商标或牌名的买卖除规定了货物的牌名或商标外,也会对产品的具体规格进行规定。
(4)凭说明书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商品的说明书是说明商品的性能、构造等的文字材料。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一些构造和性能复杂的设备时,有时须凭详细的说明书具体说明其构造、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在凭说明书的买卖中,有的合同除说明书外,还有规定品质保证的条款,用以保证卖方出售的货物品质在一定期限内符合说明书上的技术指标,如买方在保证期限内发现品质与说明书不符,则可以要求退货。
货物的品质条款一定要明确,并应依合同约定的品质履行,有时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标准也会引起争议,特别是在买方对货物有特殊要求时,例如,有客商订的电吹风不要求很长的寿命,这样有利于市场的更新换代,并降低成本。
2、数量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通常用重量、体积、长度、面积、个数等单位宋表示。
但由于各国的度量衡制度不同,同一计量单位所代表的数量可能也会有差异,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明确。
数量条款是确定卖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对于有些农产品货物或矿产品货物,由于货物本身的特性,或受包装和运输工具的限制,或由于蒸发的原因等,使货物的重量和数量很难与合同相同,对于此类货物,国际惯例也允许在合同规定的数量与实际交货的数量之间有一定的机动幅度。
通常有两种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1)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条款”,允许卖方按一定的机动幅度多交或少交一定数量的货物。
(2)在货物的数量上规定一个约数,如规定“约1000公吨”,则货物的数量可以在一定的幅度内机动。
此外,在合同中通常还规定对超过合同的数量按什么价格支付的条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规定,一般对于超过合同数量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货款。
3、包装条款包装条款主要包括包装的种类和性质、包装材料、包装尺寸、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
在国际贸易中,除一些货物因其本身特点不需要包装外,多数货物都需要有一定的包装。
包装的费用计人成本之中。
货物的包装主要分为两类:(1)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主要作用是为了保护货物的安全运输,便于装运和储存。
(2)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或内包装,其作用是为了保护商品的质量、数量。
此外,还有介绍商品的作用。
包装条款应依货物的性质进行协商,同时还应考虑对方国家的习惯和法律规定,如有的国家对以陶瓷作为包装材料的货物课以重税。
有的国家禁用稻草等作包装材料等。
4、价格条款价格条款主要规定货物的计价货币、计价单位、单位价格金额等。
国际贸易术语常常被用来表示货物的单价,如规定“每公吨500美元CIF纽约”的单价中,重量的单位是公吨,计价货币是美元,单位价格金额是500美元,目的港是纽约,价格构成是货物的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
货物买卖合同的总价是以单价乘以交易商品的数量。
价格条款是确定买方支付义务的主要依据。
5、商检条款商检条款通常规定商品检验所应依据的标准、检验机构、检验期间及商检权等内容。
商检条款的作用是提供一个确定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关系到合同的履行、索赔、诉讼等许多法律问题。
商检条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关于商检权问题,商检权关系到买卖双方由那方决定商品品质、数量或包装是否符合合同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对商检权一般有下列三种不同的规定方法:①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
在此种条款下,买方在货物到达后原则上不能对货物的品质和数量提出异议。
这种做法对卖方比较有利。
②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
在此种条款下,买方可以根据目的港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品质、数量方面的异议。
这种做法显然对买方有利。
③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贷款的依据,但在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
如复验后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合同不符,买主可根据交验的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
这种做法比较公平合理,兼顾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比较普遍。
(2)关于商检机构,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商品检验的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类:其一,是由国家设立的商品检验机构,在我国就是中国商品检验局;其二,是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行;其三,是生产、制造厂商或产品的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
(3)关于商检的期限,商检的时间一般就是品质、数量索赔的期限。
在检验条款中通常都规定,买方必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若干天内(如60天内)进行检验。
或规定买方应于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若干天内进行检验,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不进行检验,买方就失去检验的权利等。
(4)关于商检的标准和方法,各国对同一商品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完全一致,而且每个国家的标准(包括各同业公会的标准)各年的版本又有可能不同,内容也有差异,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按标准确定商品的品质,不仅要规定是按哪个国家的标准,而且还需规定是按照哪个版本的标准。
有些商品,在检验时常因所采用的检验方法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果。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可能有几种检验方法检验的商品,应明确采用哪一种。
6、装运条款装运条款主要规定装运时间、装运港或装运地、装运通知等事项。
装运是指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
装运条款会涉及运输问题和支付单据中的要求,因此,将在下面的内容中阐述。
7、保险条款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是指具体规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货物运输的保险责任,及应投保的险别等内容的条款。
其目的在于把保险责任具体化。
例如,货物是按删价格条件出售的,则保险费用应由买方支付,即使卖方经买方的请求而投保,其保险费用也应由买方承担。
8、支付条款支付条款是合同中有关买方支付货款内容的条款,包括下列内容:(1)支付与结算使用的货币的币种;(2)支付工具,即是货币还是票据,一般是采用票据中的汇票;(3)支付方式,指是采用汇付、托收还是信用证,合同中经常采用的是跟单信用证付款方式,有些情况下也采用托收的方式;(4)支付的时间与地点。
此外,还有卖方为取得贷款应提供的单证等各项规定。
9、不可抗力条款(1)不可抗力条款的概念。
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2)构成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应具备的条件:①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②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
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③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
(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与结果。
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而不承担责任。
只有在不可抗力因素与当事人的过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遭受不可抗力后合同的结果主要为下列:①解除合同。
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
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交易中,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失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②延迟履行。
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迟履行。
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使交通受阻,可能延迟履行,等通车后再履行。
10、仲裁条款在争议的解决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规定,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将争议提交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应订明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11、法律适用条款法律适用条款是当事人依意思自治原则经过双方的协商选择的适用于合同的法律。
我国的司法解释要求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应当是明示的,当事人的选择一般应与合同有一定的联系。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某国的国内法,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
以上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正文部分的主要条款,其多寡繁简一般根据货物的性质、交易量的大小、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签约当事人的法律知识与水平等因素而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