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为了统一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应遵循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资金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3. 集团公司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集中管理计划,并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二、集中管理资金的范围1. 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全部资金。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备用金、小额现金、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等。
三、资金归集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一套专业的资金管理系统,通过银行授权、代收代付等方式进行资金归集。
2.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设立不同的账户类型,如普通账户、专项账户、备付金账户等。
3.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将收入资金划入集中管理账户。
四、资金使用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需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并按规定提供使用资金的证明材料。
3. 集团公司应该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避免浮现超支、挪用等情况。
五、资金监督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专业化的资金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监察以及对外的第三方审核等方式进行监督。
2. 集团公司应该加强对资金归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
六、资金结算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结算方式,如网银、POS机等。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结算,确保资金结算安全。
七、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计划例表2.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申请表3.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证明八、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资金归集:指将业务单位的资金归集到集团公司集中管理账户中。
2. 资金监督:指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核。
3. 结算方式:指业务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进行货币结算的方式。
九、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部份业务单位可能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1 范围1.1 本办法中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成员单位”)。
2 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原则集中统一原则、安全效益原则、有偿使用原则、流动规范原则、逐级管理原则。
3 职责3.1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并对集团各单位资金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2 集团公司财务部通过集团财务公司资金信息管理平台对成员单位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3.3 集团各成员单位财务负责人是所在单位货币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4 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对货币资金业务相关信息的审核与披露。
4 资金管理内容及要求4.1 货币资金预算管理4.1.1 集团实行货币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所有货币资金全部纳入集团预算管入集团预算管理。
4.1.2 货币资金预算的编制原则:厉行节约、以收定支、留有余地、保证重点。
在货币资金预算安排上,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优先保证环保安全、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应纳税款和员工薪酬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原则上在预算支出总额范围内不能调剂货币资金。
4.1.3 年度资金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集团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年度资金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基建技改、对外投资等各项收支预算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年度资金预算应经集团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后,报本单位董事会审批执行。
4.1.4 集团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年度资金预算,逐月分解落实,分级负责,积极组织货币资金的收入,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预算执行,控制货币资金支出,保持货币资金总量满足企业经营需要。
4.1.5 集团各成员单位月度资金预算,经成员单位有权审核人审核后,通过资金预算系统每月1 日之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本月资金预算,集团公司财务部对成员单位资金预算进行复核与审批。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WORD18页)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通知》(***股份财发〔200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公司所属各单位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筹和使用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加强资金管控为主线,以资金预算管理和“收支一条线+周转金”管理为基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强化对资金运营的全程监管,利用网络化管理工具和专业化的统一运作,规避财务风险,发挥公司整体资金优势,合理安排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为公司及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与支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资金管理模式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一)建立公司的资金监控系统,能使股份公司和我公司总部实时了解和掌握下属单位资金的流量、流向和存量,有效防范资金管理的风险。
(二)加强资金结算管理,盘活沉淀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对各单位资金的流动进行统筹规划,平衡资金需求。
(四)加强银企合作,争取充裕的授信额度和较优惠的授信条件,为公司的经营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因此,公司初步确定了当前阶段适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的资金管理模式。
我公司属施工企业,由于项目分布广,分支机构多,资金存放分散,资金管理难度相对较大,根据股份公司建议的对于建设公司目前应采取的资金管理模式,我公司在管理初期,资金管理采取“收支一条线+周转金”的模式,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等下属单位的资金收入每天定时归集到公司总部,各单位需要支付的款项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提交到公司总部统一支付,其他零星开支由总部进行核定项目周转金额度后,可以在现场银行办理。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1.接管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2.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XX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
担保额在XX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借款担保审批,有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
对外担保,有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其他业务的审批1.外汇调剂。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同意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2.利息的减免。
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XX万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XX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五条资金管理和检查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第六条统计报表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每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每旬后两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及灵活运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发挥资金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管理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为集团公司财务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账户管理;2、融资业务管理;3、资金调拨和资金成本结算;4、资金检查。
集团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集团内各单位必须服从集团资金的统调度。
二、资金账户管理各单位必须在集团财务部的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各项经济业务结算工作。
三、融资业务管理(一)各单位应根据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在年初编制全年资金收支预算并上报集团财务部。
(二)集团财务部对各单位资金收支预算进行审查汇总,计算出全年经营性资金收入总额及上年资金留存数额,根据本年度新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综合平衡集团内资金效益后,编制年度银行借款计划,确定借款限额及用款时间,书面报告财务总监核准,经集团总裁办公会研究通过,报分管总裁签字审批后执行。
(三)具体银行贷款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办理,股份制企业单位银行借款利息及还款任务由其自行承担。
四、集团资金调拨管理(一)富余资金的调出各单位生产过程中由于经营利润实现、固定资产折旧的补偿等而产生经营现金净流入,出现的富余资金作为集团资金调拨的主要来源;集团财务部每周审查汇总各单位现金收支日报表,计算出可调拨资金总额,办理资金调出手续,由集团财务部主任核准、财务总监签字审批后办理。
(二)短缺资金的申请、调拨1、各单位由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占用,存货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及经营性亏损等,出现资金短缺,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需提前一周向集团财务部提出书面内部借款申请,说明目前资金状况、短缺原因、借款用途、借款金额、用款时间和还款期限。
2、集团财务部根据各单位内部借款申请,对各单位资金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可调拨资金数额,在各单位提出“内部借款申请”之日起一周内做出书面审核意见,报集团财务总监核准,经集团总裁签字审批后办理资金调拨。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XXX〈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财工字〔1997〕346号)和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2006年第41号令)等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集团公司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
第三条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含分公司、事业部)和集团所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是负责集团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的内设机构,承办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银行账户管理XXX及成员单元的银行账户管理。
(二)信贷业务负责集团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办理、分解和使用;负责集团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银行保函、信用证、资信证明和其他信贷文件的办理。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筹、融资计划;负责办理集团公司的资金筹集、内部资金调度、委托贷款及银行贷款的统借、分解、下拨和统还;负责集团和成员单位间资金的上划、下拨和对外付款。
(四)资金计划管理负责成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的审核和汇总,负责编制集团资金计划报表并进行执行控制、监督和执行情况分析。
(五)会计核算负责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所涉及资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资料管理,负责编制资金报表和资金分析报告。
(六)综合管理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体系的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和协助下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集团资金归集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归集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集团资金归集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确保集团资金安全。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
1.3 资金归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风险可控、效益优先;(3)公开透明、操作规范;(4)动态调整、持续优化。
二、资金归集管理组织架构2.1 集团设立资金归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资金归集管理的决策和指导。
2.2 集团财务部门为资金归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资金归集管理制度。
2.3 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设立资金归集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资金归集管理工作。
三、资金归集范围及方式3.1 资金归集范围:(1)集团内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自有资金;(2)集团内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融资资金;(3)集团内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其他可用资金。
3.2 资金归集方式:(1)内部银行转账;(2)委托贷款;(3)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归集方式。
四、资金归集流程4.1 资金预测: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资金需求,并报集团财务部门。
4.2 资金计划:集团财务部门根据资金预测结果,结合集团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制定资金归集计划。
4.3 资金归集: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按照资金归集计划,按时足额将资金归集至指定账户。
4.4 资金使用:集团财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将归集的资金分配至相关单位或部门。
五、资金归集管理要求5.1 资金归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3)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资金合规使用;(4)加强内部监控,防止资金挪用。
5.2 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资金归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集团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归集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归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发展需要,推进集团化、专业化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团负债与成本,防范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集团资金管理要求,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总部、子公司及控股投资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集团以资金计划管理为基础,借助银企直联网络技术和财务软件,以集团内部金融服务机构作为平台,对各单位的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合理调度、专业运作和统筹管理,从而发挥集团资金规模优势,降本增效,防范风险。
第四条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以“全面集中、统筹平衡,有偿使用、资源共享,服务至上、安全高效”为原则,包括资金计划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资金归集与支付管理、融资管理与内部借贷、管理责任与考核等主要工作内容。
第五条集团总部财务会计部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集团整体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制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编制集团资金平衡计划、制定资金调度方案和融资方案、审核内部资金借贷行为,并指导、监督财务公司的业务运作。
第六条集团财务公司是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服务机构,致力于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集团内部各单位提供存贷款、交易款项结算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等内部金融服务,并适时开展同业拆借、保险代理、发行债券,投资理财等外部金融业务。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认真做好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工作,确保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有效。
第二章资金计划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在编报年度经营计划(全面预算)时,编制详细的年度资金计划(现金流预算),提出资金平衡意见。
子公司负责审核所属控股投资企业的年度资金计划,汇总后报送总部财务会计部;总部财务会计部对集团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平衡,并编制集团年度资金平衡计划;集团年度资金平衡计划经批准后,总部财务会计部向子公司下达其与所属投资企业的一揽子年度资金计划;子公司根据总部下达的资金计划,分解至各控股投资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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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的操作规程,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级投资的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各单位主管领导对单位货币资金业务管理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部门是货币资金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管货币资金业务的部门经理负主要领导责任;相关审批人员、经办人员对所办理的货币资金业务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授权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依据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相互分离、
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建立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并建立岗位轮换制度。
各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三年之内必须轮换。
出纳岗位不得与复核、稽核、核算、档案保管等岗位相互兼任;会计岗位不得兼任出纳岗位工作。
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不得由同一人员全过程办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
各授权岗位对授权人负责,规范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审批权限、审批责任,规定经办人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并应明确规定:
(一)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允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二)授权办理货币资金的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三)经办人对越权的支付审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四)建立大额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联签制度,重要、大额货币资金须由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联签后方可办理支付。
(五)建立造成货币资金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七条货币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应按月或季度依据预算编制滚动资金用款计划,在资金用款计划额度内使用货币资金。
第八条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并建立重要、大额货币资金支付的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支付申请。
单位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按照规定的用款程序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书面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及收款单位等内容,按规定附有效经济合同或协议。
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和依据不充分的支付申请,应当拒绝审批。
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对批准后的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复核金额是否准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复核支付方式是否妥当、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是否与合同一致等内容。
复核有误的,严禁进入支付程序。
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进行再次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三章货币资金日常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结合单位的实际,核定库存现金额度,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条货币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防止擅自借出、挪用,严禁向员工办理私人事务借款。
借出的货币资金应当及时催收。
第十一条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应于当日存入银行,不得收款不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白条”抵库。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现金的日清月结制度,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长款应挂账处理,不得直接以长款弥补短款。
财务负责人要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监盘。
第十三条库存现金应在专用的保险柜中进行存放,保险柜钥匙由出纳岗位人员随身携带,保险柜内不得存放非货币资金和私人物品。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各单位应每季度组织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建立银行账户月度核对制度,银行存款必须做到月结。
月末由会计人员负责,出纳人员配合核对银行存款,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对调节表中出现不合理未达账项,须书面向领导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出纳人员要妥善保管银行对账单,并做好归档工作。
第四章票据与印章管理
第十六条加强相关货币资金票据的管理,严禁使用未带编号的票据,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票据登记簿,做好票据领用、回收稽核、注销等登记和记录工作,确保空白票据的安全。
票据登记薄按会计档案要求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严格支票管理,健全支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使用空白支票。
第十八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严禁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单位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人保管。
单位支票和财务专用章应由不同的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保管人员须亲自审核、办理支票盖章业务,严禁交由他人加盖印章。
十九条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章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保全措施减少损失,并作为重大财务事项逐级上报备案。
集团公司对各单位货币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一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库存现金是否与现金日记账一致,银行账户月度核对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四)货币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大额货币资金支付是否建立联签制度及执行情况;
(五)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六)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二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发现严重违规情况要责令限期改正,发生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和赔偿损失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资金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集团各部门下属公司 2010年6月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