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法庭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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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庭流程

刑事法庭流程

刑事法庭流程刑事法庭流程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从案件立案到最终审判的整个过程。

刑事法庭流程的正当性和公正性对于司法公正至关重要,因此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刑事法庭流程的各个环节。

一、立案阶段。

刑事案件的立案是刑事法庭流程的第一步。

立案是指法院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起诉,对被告人进行法律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在这一阶段,法院将核实案件的基本信息、犯罪事实和证据,并依法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受理案件,否则将不予受理。

二、侦查阶段。

一旦案件立案,侦查阶段即开始。

在侦查阶段,警方和检察机关将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收集相关证据。

同时,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也有权利参与侦查活动,并提出质证。

侦查结束后,检察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

三、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结束后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这一阶段,检察机关将对案件的证据、犯罪事实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是否提起公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有罪的证据充分,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反之则会不予起诉。

四、审判阶段。

一旦案件被提起公诉,就进入了审判阶段。

在审判阶段,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将提出证据、质证,并对案件进行辩论。

最终,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

五、执行阶段。

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就进入了执行阶段。

在执行阶段,法院将依法对判决进行执行,并监督判决的执行情况。

同时,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也有权利对判决进行上诉,如果上诉得到法院支持,就会重新审理案件。

总结。

刑事法庭流程是一个严肃而庄重的司法过程,需要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大家对刑事法庭流程有更深入的了解,也希望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加严格地依法进行刑事审判,确保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

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

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刑事诉讼是指对犯罪行为的调查、审判和执行刑罚的法律程序。

以下是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1.刑事案件的立案阶段:当公安机关收到犯罪事实的举报、掌握犯罪线索或发现犯罪行为时,会立即进行初步调查。

如果初步调查发现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就会向人民检察院提请立案,并提交相关的证据和调查材料。

2.人民检察院的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提请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事实、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等。

如果审查认为起诉标准已经达到,人民检察院就会决定对案件进行起诉。

3.审判阶段:一旦案件被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就会受理案件,开始审理。

首先,法院会组织法庭调查,以了解案件的事实。

调查可以通过传唤、询问、听证等方式进行。

法庭调查后,法院会组织庭审。

庭审包括公诉人的起诉、被告人的抗辩和辩护人的辩护。

庭审中,法庭还会听取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并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辨认。

庭审结束后,法庭会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

4.判决执行阶段:如果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判决书将会送达给当事人。

被告人可以进行上诉,如果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会重新审理案件。

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或者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书将会生效,刑罚将会执行。

执行判决的方式包括拘留、监视居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判决执行期间,被告人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和申辩权。

5.刑罚执行结束后:刑罚执行结束后,被告人将会被解除控制,并有权重新回归社会。

但是,一些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列入犯罪记录,对社会和就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刑事诉讼流程并非绝对固定,实际情况中会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程序,如紧急状态下的刑事诉讼、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等。

刑事诉讼流程的具体细节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流程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流程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流程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流程及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是一种法律程序,用来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

它涉及三个主要阶段:侦查、起诉和审判。

本文将详细介绍刑事诉讼流程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

一、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的侦查是指对犯罪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的过程。

侦查机关是主要负责这一阶段的部门,他们通过各种手段来收集证据,例如调查取证、搜查和讯问等。

侦查工作的目的是确定罪犯及其犯罪事实,并为起诉提供足够的证据。

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例如拘留、逮捕和搜查等,以便更好地完成侦查工作。

被侦查对象在这一阶段有权保持沉默,并可以选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二、刑事案件的起诉阶段起诉是指当侦查机关认为已经获得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时,便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行为。

起诉阶段是侦查与审判之间的过渡阶段。

起诉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交起诉书,检察机关对起诉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保释,并享有辩护权利。

三、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通过法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并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刑事审判一般分为一审、二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在审判阶段,法庭将组成合议庭,由法官和陪审员组成。

法庭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审查和评估提交的证据。

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有权进行辩护,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作为抗辩。

一旦法庭做出判决,被告人有权上诉。

四、总结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是确保刑事案件公正和有效处理的重要环节。

侦查阶段通过收集证据来确保犯罪事实的清楚,起诉阶段则保证起诉的合法性和证据的独立性,审判阶段则通过法庭的公正来实现审判的正义。

这三个阶段相互配合,确保了刑事案件的合法、公正和准确处理。

以上是对刑事诉讼流程及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的简要介绍。

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与法庭规则

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与法庭规则

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与法庭规则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它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法庭规则。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下面将从刑事案件的起诉、审判、证据规则以及法庭规则等多个方面,来论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和法庭规则的要求。

一、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主要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和审查。

首先是立案,即公安机关在接到案件报告后,经过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其次是侦查,公安机关进行对案件的调查、取证等活动。

然后是起诉,即公安机关将侦查取得的证据、罪名等材料提交检察院。

最后是审查,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保证了案件的合法性和严谨性。

二、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主要分为一审、二审和再审。

一审是指基层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一次审理,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判决。

二审是指上级法院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案件进行审理,对一审判决进行复核和认定。

再审是指对已经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的案件,经再审法院重新审理作出新的判决。

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确保了被告人在司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刑事案件的审理离不开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也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证据的合法性要求,即证据必须是合法获得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是证据的充分性要求,即证据必须具有足够的说服力和证明力。

再次是对证据的公开审查要求,即在庭审中,各方当事人有权质证、辩论证据,并有责任提供证据。

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保证了审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法庭规则法庭规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主要规定了开庭审理、庭审秩序、辩论等方面的规则。

例如,法庭审理应当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保证了争议的公开和公正进行。

法庭秩序要求法庭主持人对庭审秩序进行管理,确保庭审的有序进行。

刑事庭审程序流程(刑事庭审程序流程是什么)

刑事庭审程序流程(刑事庭审程序流程是什么)

刑事庭审程序流程(刑事庭审程序流程是什么)法院刑事审判流程1、法院刑事审判流程(一)开庭审理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2、刑事案件法院审判流程包括庭前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

(一)庭前准备。

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

(三)法庭调查。

3、(二)开庭。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

4、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

5、刑事诉讼庭审流程刑事诉讼庭审需要遵守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的流程。

开庭。

6、刑事案件的办案有以下程序:立案,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侦查,对于被拘留的重大嫌疑分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1、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2、法律主观:根据规定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标准如下: (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

3、庭审准备阶段:查明当事人身份。

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4、刑事案件开庭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1)庭前准备。

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2)开庭。

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刑事诉讼程序从立案到审判的全流程解析

刑事诉讼程序从立案到审判的全流程解析

刑事诉讼程序从立案到审判的全流程解析在刑事案件中,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对于确保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从立案到审判,刑事诉讼程序涉及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程序要求。

本文将全面解析刑事诉讼程序的全流程。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点,也是对犯罪事实进行初步审查和确认的重要环节。

在立案阶段,以下是程序的主要步骤:1. 报案:犯罪发生后,受害人、证人或其他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收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登记,记录案件基本情况。

2. 立案审查:公安机关对报案内容进行核实与审查,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会收集相关证据和调查材料,并进行必要的取证、勘验和实验等工作。

3. 立案决定:经过审查,公安机关将根据事实和证据认定是否予以立案。

如果认定存在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立案,并出具立案决定书。

二、侦查阶段侦查是为了收集证据、查清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背景等信息而进行的调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以下是程序的主要步骤:1. 勘验、检查:公安机关会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相关物证,收集可能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 监听、拍摄:如有必要,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监听、拍摄等方式收集证据。

3. 盘问、询问: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等进行盘问或询问。

在盘问或询问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如实陈述。

4. 搜查、扣押:公安机关如果有充分理由相信某处可能有与案件相关的物品,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搜查,并在必要时扣押相关物品。

5. 鉴定:公安机关可以委托专门机构对犯罪事实进行鉴定。

这些鉴定可能包括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

三、起诉阶段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到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阶段。

以下是程序的主要步骤:1. 受理案件: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决定起诉,将会制作起诉书。

2. 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及起诉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包括:a) 不起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或者没有犯罪事实,将不予起诉。

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

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

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罪名、罪责及刑事责任进行审理的过程。

下面是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

一、案件立案阶段:1.接警或侦查阶段:当发生一起犯罪行为后,警方会接到报警并开始调查和侦破案件。

2.侦查取证:警方会进行现场勘查、询问证人、收集相关证据等工作。

3.案件线索报告:侦查机关经过初步调查,会将案件报请上级机关审查批准立案。

二、审查起诉阶段:1.审查逮捕:侦查机关根据证据,确认犯罪嫌疑人有立案追诉必要,可以采取逮捕措施。

2.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将侦查终结后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如果认为不应提起公诉,则决定不起诉。

4.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提起公诉,并提交人民法院。

三、审判阶段:1.开庭审理: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审判。

法庭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庭前准备、开庭宣布、认罪认罚、质证、辩论、发表意见等环节,并对证据进行审查。

2.法庭辩论:检察机关和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辩论。

3.审判判决:法庭在庭审完毕后,对案件进行法律判决,并宣判刑罚。

四、执行阶段:1.刑罚执行:根据判决书确定的刑罚,进行刑罚执行。

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将被关押在监狱中;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被告人将被暂缓执行刑罚。

2.平反冤错案件:如果被告人在判决被执行后确实是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诉,要求重新审判、修正或撤销判决。

以上是刑事诉讼的主要流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流程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此处所述主要参考的是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各个阶段的具体步骤和细节也可能因案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差异。

刑事诉讼法庭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庭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庭流程是怎样的1.起诉:刑事案件的起点是起诉书的提起。

起诉书是由检察官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编写的文件,指控被告犯有特定的罪行。

2.预审:在正式审判开始之前,法庭会进行一次预审。

在预审中,法官会审查起诉书和相关证据,以确保起诉书符合法律规定,并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到正式审判阶段。

3.候审期:如果案件进入正式审判阶段,法庭会安排一个候审期。

在这个阶段,被告有权获得辩护律师,并且双方将提交证据,并就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进行辩论。

4.正式审判:在正式审判期间,法庭将听取案件各方的陈述和辩论,以及证人的证言。

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将提出自己的证据,并试图说服法庭支持自己的观点。

5.判决:在所有证据和辩论都被呈现后,法庭将做出一个决定。

判决可以是有罪或无罪。

如果被告被判有罪,法庭将确定刑罚。

6.上诉:如果被告对判决不满意,他们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

上诉法院将重新审视案件,并可以对判决进行修订或推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是一般的刑事诉讼法庭流程,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刑事诉讼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有其他特殊的程序步骤。

因此,应根据当地法律体系和法规来了解具体的刑事诉讼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刑事诉讼法庭流程可能会非常复杂和耗时。

因此,确保流程的公正性和高效性对确保司法体系的有效性是至关重要的。

总结起来,刑事诉讼法庭流程是一个经过详细规定并确保公正和合法性的法律程序。

它涉及起诉、预审、候审期、正式审判、判决和上诉等步骤,以确保被告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为受害者提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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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法庭审判程序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概念描述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参考案例案情描述甲与乙在朋友家因打牌发生口角,后一同回到同租房内,次日甲离开住处回其父母家。

乙的朋友来寻找乙时发现乙被害。

公安机关经现场调查、讯问甲,并根据乙死亡时间的鉴定意见,认为乙被害时甲始终在犯罪现场,系甲杀害了乙。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甲的供述、乙的父亲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有关查证情况的说明等证据。

被告人甲辩称,其没有杀害乙。

其辩护人提出:(1)甲没有杀害乙的犯罪动机。

(2)起诉书认定乙的死亡时间与鉴定意见记载的被害人尸斑、角膜、瞳孔等尸体现象明显不符;公诉机关仅依据这一间接证据指控甲犯故意杀人罪,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甲杀害乙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判决甲无罪。

宣判后,甲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本案针对甲杀害乙证据不充分,仅间接证据不能认定乙有罪,法院判决指控罪名不成立,做了无罪宣判。

判决后甲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八十九条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第一百九十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一百九十一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

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一百九十七条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一条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

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解决流程法庭审判由合议庭的审判长主持。

(一)开庭1.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依次进行下列工作:(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2)宣读法庭规则;(3)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4)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5)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3)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3.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4.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5.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6.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

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同意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

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应将各被告人同时传唤到庭,逐一查明身份及基本情况后,集中宣布上述事项和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以避免重复,节省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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