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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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亲戚的流程图

抱养亲戚的流程图

抱养亲戚的流程图抱养亲戚的流程图如下所示:抱养亲戚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确认需求:首先需要明确是否有亲戚需要抱养以及抱养的原因。

例如,亲戚父母因某种原因去世或无法照顾儿童等情况。

2. 确定关系:确定抱养的亲戚关系,例如是哥哥、姐姐、叔叔还是堂表亲等。

这一步骤有助于后续的法律程序。

3. 协商沟通:与亲戚进行协商,解释抱养的意图以及对儿童的照顾和教育责任。

确保亲戚明白抱养的义务和权益。

4. 查看相关法律:了解所在地区的抱养法律规定,并查看是否符合抱养的条件。

填写相关表格和申请。

5. 准备相关文件:收集需要的文件,例如抱养申请书、家庭状况证明等。

6. 律师咨询:咨询专业律师,并确保符合法律程序。

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更多关于抱养程序和权益的信息。

7. 提交申请:将填写好的抱养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给当地的抱养机构、民政部门或法院。

按照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8. 审核和评估:抱养机构、民政部门或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

这包括审核申请人的背景信息、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对儿童的照顾能力。

9. 审批决定:根据审核和评估的结果,抱养机构、民政部门或法院会做出抱养决定。

如果决定通过,会颁发抱养证书。

10. 抱养证书登记:登记抱养证书,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这一步骤可以在民政部门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完成。

11. 儿童照顾:一旦抱养决定通过,抱养人需要履行照顾和教育儿童的责任。

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教育和保健等。

12. 定期审核:定期接受抱养机构、民政部门或法院的审核和评估,以确保抱养人仍然具备照顾和教育儿童的能力和责任。

13. 法律维权:如果在抱养过程中遇到任何纠纷或问题,抱养人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和维权。

以上是抱养亲戚的流程图,这些步骤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进行抱养之前需要仔细研究当地的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

收养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收养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收养登记的步骤和手续-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收养登记的步骤和手续如果你没有孩子又事实收养了一个孩子还没有上户口一、首先要村里或社区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这个自己需填好并到村里或社区盖章,要有2个目击证人的。

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编号此表一式三份,公安部门、人口计生部门、民政部门各留存一份二、到派出所报案,需孩子和目击证人一起去,派出所做笔录会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并给孩子做人像、指纹、DNA信息录入。

三、在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抱孩子到捡拾地的福利院做入院登记(需按手脚印),福利院会给体检单子去指定医院去做体检。

一般体检报告要几天后出来,体检后可以直接回家了。

四、几天后去医院拿体检报告交到福利院,福利院会给入院证明,你拿着入院证明和孩子体检报告复印件加上《子女情况证明》(村或社区敲章)、当事人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明(村或社区敲章),当事人与被收养人非亲子关系鉴定证明(做司法鉴定),收养人的体检健康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到检拾地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需孩子一起去(需按手脚印)。

子女情况证明(一)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男,年月日出生,初(再)婚住址;,女,年月日出生,初(再)婚住址;二人于年月日结婚,婚后一直未生育亦未收养子女。

备注:(一方或双方系再婚者,须在备注栏写明每次结婚时间、离婚时间且未生育亦未收养子女)特此证明年月日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说明:此证明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去报案前要准备的材料:1、孩子、领养人、孩子和领养人的照片,2寸,各4张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多印几份。

3、非亲子的鉴定要做司法的,孩子和收养的父母都要,一般1千到1千5一份,共3份,一般7-10天。

4、收养人去本地有收养体检的医院做收养体检开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医院问当地民政局,到了医院去体检科),体检证明一般3个月内有效。

收养登记办理流程图

收养登记办理流程图
调查核实
受理登记申请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填写审批表。由执法人员将审查认可的收养登记有关材料报局审批领导小组。
受理并审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时限:30天
决定
审批领导小组收到上报的收养登记审核手续后,重点检查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有关条件。由审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符合收养条件的,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不符合收养条件的,约收养关系当事人,口头告知其收养关系不成立。
监督机构:石家庄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86688934
收养登记办理流程图
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条件
(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提交材料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出具相关证明:⑴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⑵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⑶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⑷所在村(居)或单位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⑸市级以上报纸的登报公告;⑹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登记业务流程图

收养登记业务流程图

收养登记业务流程图责任人业务流程图相关规定及记录申请单位/个人股长主管领导股长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20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制作证书领取证书1收养申请书;2、交验收养人。

送养人签定的《送养收养协议书》;3、收养人、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被收养人是弃婴或儿童的,应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6、被收养人成长报告;7、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8、收养人、被收养人正面、免冠1寸单人和合照彩色照片各两张;9、被收养人生活照片两张;10、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11、年满十周岁的被送养人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12、送养人计划生育证明;1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14、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的,应提供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15、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16、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17、其他证明材料18、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协助收养人在《江门日报》办理查找其生父母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申请表及流程

收养申请表及流程

收养登记
一、受理范围
1.具备收养登记(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符合以上要求的可以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2.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民政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
必要条件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颁发《收养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收养登记工作流程

收养登记工作流程

收养登记工作流程申办对象资格: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的;2、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4、被收养人年龄必须不满14周岁。

一、收养本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需提交的材料:(一)收养人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4、单位证明;5、意愿书、6、照片(二)送养单位应提交的材料:1、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弃婴、儿童进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4、弃婴公告;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6、收养协议收和领养证明二、收养本县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4、单位证明;5、不育证明;6、弃婴证明;7、旁证公证书;8、寻亲公告;9、无子女证明;10、保证协议书;11、收养人一方原系精神病患者,应提交县级以上精神防治院出具的现已治愈或处于病情稳定期的证明;12、病残证明;13、意愿书;14、照片三、收养本县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需提交的材料:(一)收养人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4、单位证明;5、不育证明;6、保证协议书;7、无子女证明;8、照片(二)送养人应提交的材料:1、送养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4、特殊困难证明;5、保证协议书;6、离婚后的单身送养人,须提交另一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7、独生子女作为被送养人的,须提交县计划生育部门的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单(三)被送养人应提交的材料:1、户口簿;2、出生证或出生公证书;3、意愿书四、收养本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的材料:(一)收养人提交的材料:1、收养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4、单位证明;5、不育证明;6、保证协议书;7、无子女证明;8、照片(二)送养人提交的材料:1、送养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4、保证协议书;5、离婚后的单身送养人,须提交另一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6、亲属关系证明;7、独生子女作为被送养人的,须提交县计划生育部门的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单(三)被送养人应提交的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3、出生证或出生公证书;4、意愿书注:上述所需提供的照片为:收养人、被收养人单人免冠2寸照片各一张,收养人、被收养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办事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资料审查3、弃婴登报公告60日4、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必须亲自到场登记询问笔录5、局长审批6、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收养登记的具体步骤

收养登记的具体步骤

.申请.要求收养子女地当事人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如果一方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地,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送养人为公民地,须送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送养人为社会福利机构地,须由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地,亦必须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并根据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地不同情况提供相应地证明材料.婚姻律师沈辉提醒申请书地内容应包括:①收养人情况;②送养人情况;③被收养人情况;④收养目地;⑤收养人作出地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使其健康成长地保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内地公民作为收养人地,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地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地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公章地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地能力等情况地有效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地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地疾病地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地生父母地弃婴、儿童地,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地收养人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地查找不到生父母地弃婴、儿童地,收养人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地收养人无子女地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地捡拾弃婴、儿童报案地证明.收养继子女地,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地证明.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港澳同胞作为收养人地,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地香港委托公证人、澳门政府民事登记或公证等部门签发地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职业、财产、健康等状况地证明.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个月内有效.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台湾同胞作为收养人地,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在台湾居住地有效身份证明;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或者签注地在有效期内地旅行证件;经公证地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职业、财产、健康等状况地证明.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个月内有效.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华侨作为收养人地,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代替护照地证件;经居住国公证机关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门或者外交部门授权地机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地年龄、婚姻、家庭成员、职业、财产、健康等状况地证明.该证明须是符合其居住国收养法律规定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个月内有效.这些证明材料应附有其居住国地官方中文译本.如果华侨来自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地国家,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地,必须提交其居住国提供地有关经该国外交部门或者外交部门授权地机构地认证,然后再办理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地认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送养人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地,提交其负责人地身份证件);②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地人同意地,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地人同意送养地书面意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不同类型地送养人还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一些规定地证明材料:()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地,应当提交儿童、弃婴进入社会福利机构地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地捡拾弃婴、儿童报案地证明,或者孤儿地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地证明.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监护人为送养人地,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地证明,孤儿地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地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地证明.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父母为送养人地,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地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地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地,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地送养人有特殊困难地证明.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地,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地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地,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地或者经过公证地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地证明.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地,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地该儿童地残疾证明..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日内进行审查.这是收养程序地中心环节.审查地主要内容包括:①收养当事人即收养申请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地条件;②收养目地是否正当;③当事人申请收养地意思表示是否真实;④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审查地主要方式包括核对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必要地询问和调查等.通过严格地审查,全面考察和判断收养是否有利于被收养人地抚养和健康成长.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登记.经过审查后,收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法规定地收养条件地,应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地,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对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地弃婴、儿童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日,弃婴、儿童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地,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地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地,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深州收养登记办事指南

深州收养登记办事指南
深州收养登记办事指南
深州民政局受理的收养登记办事指南
01 设定依据
03 办理材料
目录
02 申请条件 04 办理流程
深州收养登记是由民政局受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
申请条件
收养一方的夫妇年满30周岁,没有子女,村乡两级证明,计生部门证明,收入证明(有抚养能力),健康证 明(县级医院相关体检证明),没有不适宜收养的疾病,个人收养申请等。
A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
B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
C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
市民政局审核收到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此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 童,登记前发布公告查找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 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20日内退回有关证件, 并告知理由。
办理材料
1、弃婴捡拾经过,2、公安机关报案手续。3、证明人证词。4、上报民政局时间。5、收养申请。6、收入证 明。7、无子女证明。8、夫妇年满30周岁。9、单身男性收养女婴年龄间隔40岁以上。10、报社公告(当地有影 响的报纸公告时限两个月以上,无人认领的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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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收养人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由民政局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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