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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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资料《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

司法考试资料《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

司法考试⾏政法 第⼗⼀章⾏政⾏为概述 ⼀节⾏政⾏为的概政法英杰念和特征 ⼀、⾏政⾏为的概念 (⼀)⾏为主体说 (⼆)⾏政权说 (三)公法⾏为说 笔者认为,⾏政⾏为是享有⾏政权能的组织(⾏政主体)运⽤⾏政权对⾏政相对⼈所作的法律⾏为。

这⾥所界定的⾏政⾏为主要是指外部、单⽅⾏政⾏为。

⼆、⾏政⾏为的特征 (⼀)⾏政⾏为的时代特征 1、⾏政⾏为的服务性 2、⾏政⾏为的从属法律性 (⼆)⾏政⾏为的法律特征 1、⾏政⾏为的单⽅性 2、⾏政⾏为的强制性 3、⾏政⾏为的⽆偿性 第⼆节⾏政⾏为的分类 ⼀、抽象⾏政⾏为和具体⾏政⾏为 分类标准:⾏政相对⼈是否特定。

(⼀)抽象⾏政⾏为 抽象⾏政⾏为是指⾏政主体针对不特定⾏政相对⼈所作的⾏政⾏为。

它在法国⾏政法学上称为规则⾏为,在我国,也有学者称之为“其他⾏政规范性⽂件创制⾏为”。

(⼆)具体⾏政⾏为 具体⾏政⾏为是指⾏政主体针对特定⾏政相对⼈所作的⾏政⾏为。

它在我国台湾地区⾏政法学上称为“⾏政处分”。

⼆、羁束⾏政⾏为和⾃由裁量⾏政⾏为 分类标准:⾏政主体对⾏政法规范的适⽤有⽆灵活性。

(⼀)羁束⾏政⾏为 羁束⾏政⾏为是指⾏政主体对⾏政法规范的适⽤没有灵活性的⾏政⾏为。

(⼆)⾃由裁量⾏政⾏为 ⾃由裁量⾏政⾏为是指⾏政主体对⾏政法规范的适⽤具有灵活性的⾏政⾏为。

三、依职权⾏政⾏为和应申请⾏政⾏为 分类标准:⾏政⾏为是否可由⾏政主体主动实施。

(⼀)依职权⾏政⾏为 依职权⾏政⾏为是指⾏政主体根据其职权⽽⽆需⾏政相对⼈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政⾏为,也称主动⾏政⾏为和积极⾏政⾏为。

(⼆)应申请⾏政⾏为 应申请⾏政⾏为是指⾏政主体只有在⾏政相对⼈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不能主动采取的⾏政⾏为,⼜称为被动⾏政⾏为、需参与的⾏政⾏为和消极⾏政⾏为。

四、附款⾏政⾏为和⽆附款⾏政⾏为 分类标准:⾏政⾏为是否有附款。

(⼀)附款⾏政⾏为 附款⾏政⾏为是指除⾏政法规范明确规定外,⾏政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在主内容基础上附加从属性内容的⾏政⾏为,⼜称条件政法英杰⾏政⾏为。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第三编 行政行为
第一讲
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 最广义说 • 广义说 • 狭义说 • 最狭义说 行政事实行为、私法行为、内部(行政)行为
•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 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针对行政相 对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1、主体特征:行政主体
2、职能特征: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
3、法律特征:具有法律意义(产生行政法律 效果)
4、范围特征:外部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 时代特征: 1、服务性 2、从属法律性 • 法律特征: 1、单方性 2、强制性 3、裁量性 4、无偿性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
•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 3、变更法律地位 • 4、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 到了2002年,某市交警支队作出了复议 决定,某县交警大队据此又作出了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案号仍为4070158号,认定孙某 负主要责任,矿务局负次要责任。
六、行政行为的成立和合法要件
• (一)成立要件 • 1、主体要件——行政主体 • 2、主观要件——意思表示 • 3、客观要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 • 4、功能要件——法律效果 • 行政行为的成立只是表明行政行为存在,
1、现代立法内容的复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 2、根据情况变化灵活地改废条款的必要性 3、根据地方实际能动地立法的必要性
• (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 为无效;
• (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 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 1、撤销的条件 •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 (2)行政行为不适当
• 2、撤销的法律结果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通常具有单方性、强制性、具体性、 程序性和可诉性等特点。
行政行为的特点
单方性
行政行为通常是行政主体单方面作出 的,不需要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达成 一致意见。
01
02
强制性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对行政相 对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遵守和执 行。
03
具体性
行政行为是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的,具 有明确的指向对象和实施条件。
行政许可
总结词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提出 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其从事某种 特定活动的行为。
详细描述
行政许可是行政管理活动中常见的行政行为 之一,其目的是为了控制特定行业的准入门 槛,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行政许可的 范围和标准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被许可者 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获得许可。 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求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 规范,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合理性和正当性的原则,避免滥用职权和不正当行使权力。同 时,行政机关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和司法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05
行政行为的监督与救济
行政行为的监督
立法监督
司法监督
立法机关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行 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行政行为合法、 公正。
行政行为可能影响经济发 展,如行政许可、行政征 收等。
公共利益
行政行为应当维护公共利 益,确保国家和社会的发 展方向。
04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
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事实依据
事实依据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行为时必须基于充分的事实依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避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具体分析:•首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其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再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依法所实施的职权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方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最后,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目标。

行政行为与违法行为、侵权行为(思考)•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但是这并意味着行政行为都是合法的行为。

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方实施的违法侵权行为同样产生行政法律效果¡ª¡ª侵犯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行政违法侵权行为同样是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也并不意味着都是行政主体在职权范围内做出的行为。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时会做出超其职权范围的行为。

行政主体的越权行为同样是行政行为,此种行为只有经过法定监督途径由法定监督主体撤销之后才失去法律效力。

在此之前该行为不仅仍应视之为¡°行政行为¡±,而且还应该视之为有效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2.裁量性•3.单方性•4.效力先定性•5.无偿性•6.以强制力为后盾•三、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分类标准: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如针对某一个公民作出的处罚决定,裁决一个行政复议案件等。

•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区分的困境:•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在一般情况下是清楚的,人们对二者的区分并不困难,例如:人们很容易认定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也很容易认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总务-第九章行政行为概述 精品

行政总务-第九章行政行为概述 精品

•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的目 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 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主体 自行选择、决定的行为。行政主体在实施这类 行政行为时,可以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选择 适当的标准和方式进行。
• A、消防部门在灭火时,有权根据火情决定是 否拆除与失火房屋相邻的房屋及拆除几间房屋 等。
• 例如,行政许可必须颁发许可证; • 行政立法必须形成立法文件; • 行政处罚必须制作处罚决定书; • 例如罚款收据单,须出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开具的发票。 • 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
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 例如,在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等行政活动中,如遇到紧急、危急
•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涵义
• 请问: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 1、假冒执法人员没收路边小摊贩的财物 • 2、城管人员对占道经营者的殴打行为 • 3、行政机关为建新办公楼,要求原租用
其门面经营的商家迁出
• 4、工商局领导班子经讨论后,在会议上 决定免征当地一企业的部分所得税
• 5、某公安局以具有犯罪嫌疑为名,将公 民甲非法羁押长达三个月。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 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辆 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A. 某市卫生局购买办公物品 B. 某乡政府起诉建筑公司违反合同的行
为 C. 县民政局越权处罚某企业消防设施不
达标 D. 某县工商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
•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 于法律,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
• 2.裁量性 • 行政行为虽然必须依法而行,必须有法律根据。但是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是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社会成员进行治理、管理、服务等活动的行为。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奖励和行政裁决等。

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表现。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着直接的、具体的影响。

行政行为的实施需要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出允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证明文件或决定。

例如,公民需要申请驾驶执照、办理护照等都需要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具有明确的合法性,许可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被许可人有权依法进行相应的活动。

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力时,应当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法定原则,不得滥用权力。

二、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国家机关在法律授权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拆除等。

行政强制具有强制性和单方面性,行政机关在行使强制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表现,对其给予肯定、奖励和荣誉的行为。

行政奖励既可以是物质奖励,也可以是名誉奖励。

行政奖励可以激发公民和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其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奖励时,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法定原则,确保奖励的公正和合理。

四、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纠纷或争议进行裁断的行为。

行政裁决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一般情况下不可再审。

行政裁决的实施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裁决结果应当公正、合理、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行政行为概述(ppt 29页)

行政行为概述(ppt 29页)

❖ 本案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表现以“ 同样情况不同对待”。所谓“同样情况不同对待 ”,是指两个违法行为人同时实施了同样的违 法行为,具有同样的行为、情节和后果,且 没有主次之分,而该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却对其中的某个人实施明显过重的处罚,而 给另一些人的处罚又明显过轻。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 镇政府的行为是内部行为还是可诉行政行为?
分析要点:
❖ 《宪法》第107条规定,镇一级政府是我国最基层 的行政机构,其职责可概括为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决定、命令,处理本行 政区内的行政工作。
❖ 《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农村群众性 自治组织,因而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不存在上下级 行政机关关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案例6
❖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 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 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 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 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 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 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 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 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 问:张某应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 对于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共同侵权案件的审 理,现行立法尚无明确规定。行政行为与民 事行为共同侵权案件的性质、特点和最高人 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决定了这类案件可以适用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 《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
案例4

行政行为具体知识(1)

行政行为具体知识(1)

第⼀节⾏政⾏为的概述 ⼀、概念及分类 ⾏政⾏为是指⾏政主体在实施⾏政管理活动、⾏使⾏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为。

⾏政⾏为具有服务性、从属法律性、单⽅性、强制性和⽆偿性的特征。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政⾏为作如下分类: (⼀)抽象⾏政⾏为与具体⾏政⾏为 这是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抽象⾏政⾏为,是具体⾏政⾏为的对称,其对象具有普遍性。

从动态意义上讲,它是指国家⾏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的⾏为规范的活动。

从静态意义上讲,它是指国家⾏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和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的⾏为规则,包括⾏政法律,⾏政规章,具有普遍约束⼒的决定、命令等。

它具有对象的普遍性、效⼒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准⽴法性、不可诉性。

具体⾏政⾏为,是指在⾏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为,其⾏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个⼈或组织的权益。

(⼆)内部⾏政⾏为与外部⾏政⾏为 这是以其适⽤与效⼒作⽤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三)羁束⾏政⾏为与⾃由裁量⾏政⾏为 这是以⾏政⾏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所进⾏的分类。

(四)依职权的⾏政⾏为与依申请的⾏政⾏为 这是以是否可以主动作出⾏政⾏为为标准所进⾏的分类。

(五)单⽅⾏政⾏为与双⽅⾏政⾏为 这是以⾏政⾏为成⽴时参与意思表⽰的当事⼈的数⽬为标准所进⾏的分类。

单⽅⾏政⾏为指依⾏政机关单⽅意思表⽰,⽆须征得相对⽅同意即可成⽴的⾏政⾏为。

双⽅⾏政⾏为指⾏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的,与相对⽅协商达成⼀致⽽成⽴的⾏政⾏为。

(六)要式⾏政⾏为与⾮要式⾏政⾏为 以⾏政⾏为是否应当具备⼀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政⾏为可分为要式⾏政⾏为与⾮要式⾏政⾏为。

(七)作为⾏政⾏为与不作为⾏政⾏为 这是以⾏政⾏为是否以作为⽅式来表现为标准所进⾏的分类。

(⼋)⾏政⽴法⾏为、⾏政执法⾏为与⾏政司法⾏为 这是以⾏政权作⽤的表现⽅式和实施⾏政⾏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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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一)行政行为与行政法学
行政行为主要是一个理论概念,是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行政权力的具体实现。

行政行为理论是全部行政法学理论的精髓和柱石。

(二)行政行为的定义
行政行为的4层含义
1、主体要素
2、职权要素
3、法律要素
4、外部要素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行政行为的执行性
(二)行政行为的单方性
(三)行政行为的裁量性
(四)行政行为职权和职责的统一性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形式与内容
一、行政行为的形式
行政行为的形式是指行政活动实施过程中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

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具有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发书面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二)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对杯管理者是否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所进行的检视、调查、查验。

(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对违法者的惩戒制裁,它是在行政监督检查后的一种行为方式。

(四)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便于日后作出行政决定或实现行政目的,而采取的暂时性控制措施。

(五)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

特点
1.行政征收的主体是依法负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或其它组织。

2.行政征收的对象是负有法律所规定的有缴纳义务的相对人。

3.行政征收的目的是为保证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4.行政征收是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

5.行政征收具有突出的羁束性与强制性。

行政征收主要有以下几类
1.税收征收
2.建设资金费的征收。

3.资源使用费的征收
4.管理费的征收。

(六)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主持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特点的民事纠纷的活动。

行政裁决有以下特点: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居间解决有关民事纠纷的活动。

3.行政裁决职权来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

4.行政裁决的程序是一种准司法程序。

行政裁决解决的民事纠纷由法律明确规定,归纳主要一下几种
第一,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第二,权属纠纷裁决。

第三,侵权纠纷裁决。

二、行政行为的内容
(一)赋予权利或者免除义务
(二)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益
(三)确认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地位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一般在两种意义上使用。

一是静态的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动态意义上的抽象意义上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二)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等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三)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1.调整范围不同
2.能否反复适用不同
3.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

4.行为程序不同
(四)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意义
二、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
(一)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

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做出的行政行为。

(三)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划分的意义
三、应申请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一)因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政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应申请的行政行为与依职权行政行为划分的意义
四、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一)要是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和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二)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做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

(三)要式行是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划分的意义
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和有效条件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
(一)行政行为成立的意义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一项行为应当具备哪些要件才能构成行政行为和具备行政行为的效力。

(二)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主体要条件
行政行为需具备,指意思表示须具有可确定的主题。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2.实质条件
行为本身具有行政管理的内容,且须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

行政行为必须必然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
3.形式条件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总要通过
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
(一)行政行为生效的意义
行政行为的生效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能对相对人发生的效力产生确定力、约束力或者执行力。

行政行为成立只是对行政机关产生约束力,但对相对人还不能产生效力
(三)行政行为生效的方式
1.即时生效
2.公告生效
3.送达生效
4.附条件生效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基本要求,才能设合法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与合法要件是不同的。

(二)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三)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四)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五)行政行为没有滥用职权或明显不当
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因明显、重大违法所致,行为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国外关于行政行为无效的理论,行政行为如具备下述情形,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无效的行政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政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所确定的任何义务。

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

3.国家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在相应行为具有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的决定,而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2.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行为的撤销,因引起撤销的原因不同,其法律后果也有不同:
1.行政行为撤销通常使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

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而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行政行为的撤销
效率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起,那么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或者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行
政行为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

(四)行政行为的废止
指因形势或法律、政策的变化,原合法、适当的行政行为已不符合现行法律、政策或者行政行为与完成其原定的目标、任务,故行政主体终止其继续发生效力。

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通常有下述诸项
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后和撤销。

2.客观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碍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
的发展,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为此,行政主体必须废止原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其历史使命,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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