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3 劳动合同的期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1 劳动合同的履行3.2 劳动合同的变更3.3 劳动合同的续延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1 劳动合同的解除4.2 劳动合同的终止4.3 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第五章:特别规定5.1 非全日制用工5.2 劳务派遣5.3 集体合同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6.1 劳动争议的调解6.2 劳动争议的仲裁6.3 劳动争议的诉讼第七章:监督检查7.1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7.2 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7.3 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8.1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责任8.2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责任8.3 其他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9.1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期9.2 过渡性规定9.3 特别说明第十章:签字盖章10.1 甲方(用人单位)签字盖章10.2 乙方(劳动者)签字盖章10.3 签订时间和地点请注意,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法的目录示例,并非实际法律文本。
实际的劳动合同法内容应以官方发布的法律文件为准。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制定本法。
1.2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活动。
1.3 基本原则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非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得对抗第三方。
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2.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2.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2.2.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2.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2.5 劳动报酬;2.2.6 社会保险;2.2.7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2.2.8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适用本法。
其他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以下事项:1. 劳动合同期限;2.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3.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4. 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5.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6.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7. 其他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除非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不续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期限不明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日前,与劳动者协商,明确续订期限、劳动报酬和其他工作条件等事项。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二十二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劳动者的工作量、质量、效益等挂钩。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支付期限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保密权。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的,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动岗位,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具备从事所从事的工作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同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情况。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前向劳动者介绍岗位信息和工作条件,并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二)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违纪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一份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或交付时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劳动者。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时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约定期限。
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为短期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为长期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经劳动者同意,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前款规定的劳动合同续订次数不得超过二次,续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有约定的,应当履行期限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精)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在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等理由拒绝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休息等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三十日提出终止。
用人单位有权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程序。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即为劳动合同延长。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相对应。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权知道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的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劳动报酬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法条内容: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
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
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上个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条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3)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因某个项目或者某种技术革新,给员工提供费用较大的培训,但脱产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多的采取非脱产方式的专业技术培训。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一、劳动者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以获取报酬的教育、培训等相关人员。
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提供工作岗位,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经营者、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
第五条合同内容一、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内容:1.劳动合同的名称;2.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营业场所);3.劳动合同生效的日期;4.劳动合同期限;5.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6.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7.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8.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事项;9.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可以附加内容:1.责任的约定;2.福利待遇的约定;3.保密的约定;4.竞业禁止的约定;5.定制培训的约定;6.违约责任的约定;7.泄露商业秘密的约定。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者以个人名义签订;劳动者未满18周岁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合同变更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2.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的变更;3.劳动报酬的调整;4.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等内容的变更;5.其他双方约定的变更。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2.协议解除;3.达到法定解除条件;4.解除事项发生变化。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八条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第九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1.获得劳动报酬;2.获得休息休假;3.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4.获得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5.参加工会组织。
关联企业劳动合同规定

关联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企业间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维护劳动者与关联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关联企业间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
第四条关联企业间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关联企业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关联企业间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关联企业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关联企业间订立的劳动合同,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可以载明与劳动者利益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关联企业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示。
第十条关联企业间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报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关联企业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关联企业间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变更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劳动条件,除非经劳动者同意。
第十三条关联企业间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关联企业间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十五条关联企业间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六条关联企业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有关法律规定
1.杭州“维权小超人”三年三获双倍工资
上海某销售公司员工获得双倍工资
【案例回放】经面试后,上海某销售公司告知张某于2009年12月23日至2009年12 月24日参加某专业培训公司的新招人员职前培训,张某参加了培训,销售公司承担了培训费,并向张某支付了200元现金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12月25日,张某在销售公司上岗工作,该销售公司从2009年12月25日开始支付张某工资。
张某于2010年5月离职,2010年6月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销售公司支付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2月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
理由没签劳动合同结果:仲裁员支持了2010年1月24日至2010年2月7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的双倍工资。
有法律依据吗?
【案例回放】维权小超人”是一名外地来杭工作的中年妇女,她在三年内从三家企业共获得了3万5千元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前年,她应聘到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以各种理由推脱。
工作快一年后,她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1万多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去年,她乂在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工作,后以同样的理由拿到了1万多元赔偿。
今年,她去了一家纺织
企业,企业要求她签合同,她还是拒绝。
最终企业支付了7千多元的赔偿。
争议焦点】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解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现实中确也存在部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有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
看有关劳动合同的订立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
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
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
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合同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情形,续
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应该考虑哪些方面?)---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非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
事项。
劳动法中试用期规定是多久?
案例随意设置试用期双倍补偿没商议
案情某高新技术企业需招用一批拥有机械加工专长的劳动者,王某被录用,并于2008年1月办
理了入职手续。
办理入职手续时提出王某的试用期为两个月,支付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业绩考核
合格后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王某工作两个月后,人力资源部又通知其将再延长两个月的试用期,并将通知发到王某手中。
2008年5月,该企业与王某订立了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王某
要求企业为其补缴1—4月的社会保险,人力资源部以劳动合同签订之日为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为由,拒绝为其补缴。
为此,王某将这家企业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请求确认2008年1月至4月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由企业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
王某的要求是否合法,能否得到支持?
仲裁结果:仲裁庭经调查认定,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约定并延长试用期,违反了〈〈劳动合同
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长达4个月,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期限应自2008
年1月起计算,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
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案的焦点:用人单位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分离。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一规定包含了三层
含义:第一,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不是法定的内容,它的出现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结果。
也就是说,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这一点表明试用期具有自愿性;第二,
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个特殊阶段,而非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
以外的阶段。
这一点表明试用期具有非独立性;第三,劳动合同试用期有法定的上限,即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强制性。
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而改变这一上限。
另外,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
资的80%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