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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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对罪国的启示
。许 建军 周若 兰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 108 ) 008
摘 要: 从组织机构、 运作机制、 法律体 系、 预警措施 、 风险管理、 技术能力等角度对美国食品 安全预警体 系 进行 了分析 。同时, 对我 国食品安全预警体 系的建设提 出了一些参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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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经验与HACCP的应用现状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经验与HACCP的应用现状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自不待言。
如何有效地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之一。
然而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方面还有待规范和完善。
为此笔者以美国较为成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haccp的应用为例,介绍了美国政府和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各自的作用,以期对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实践有所启发和借鉴。
关键词:食品安全管理,haccp,启示1、引言haccp在60年代被皮尔斯堡公司、美国宇航局和美国陆军纳提克研究所三个单位联合提出,于1971年美国的全国食品保护会议期间公布于众并逐步推广应用。
美国国家食品微生物标准咨询委员会1992年发表的haccp指南大大促进了美国haccp的发展。
美国社会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理念是: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责任,企业作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
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来生产食品,确保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政府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并在必要时采取制裁措施。
2、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美国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是制定合适的法规和标准,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这些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食品生产。
联邦机构以及州和地方政府采取的一些措施,无论是现代化检验系统还是从田间到餐桌运动,都尽可能地利用资源,有效地保护公众避免食源性疾病。
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科学立法、公正执法。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目前,美国推行haccp质量管理体系是通过政府要求和强制性法规来执行的。
美国政府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
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和相关产品,并且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其对的启示

加强监管机构建设
总结词
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强化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
详细描述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能够有效地实施监管。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机构建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避免监管盲区。同时,应提高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确保其能够不 受干扰地履行监管职责。
总结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优点和不足
总结词
高成本高效率
详细描述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包括人 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其监管成本相对较高。但这种高成 本的投入也带来了高效率的监管效果,为美国食品安全提供 了有力保障。
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总结词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鼓励社会监督和参与
要点一
总结词
鼓励社会监督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社 会公众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
要点二
详细描述
美国社会监督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氛围浓厚,第三方机 构和社会公众能够积极参与。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建 立健全社会监督和参与机制,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 全认证和评估,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同时,应加强 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和 监管情况,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其 对的启示
汇报人: 2023-12-30
目录
•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概述 •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 •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我国
的启示 •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改进
建议 • 结论
01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概述
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与中国治理的行政法进路

第40卷第6期2019年6月湖南科技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Vol.40No.6Jun.2019美国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与中国治理的行政法进路任芙英(运城学院政法系,山西运城044000)摘要:美国卓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其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和高效的行政监管体制两部分构成.在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其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具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以此来看,基于我国食話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效果不彰的现实,美国卓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因此,应从建立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行强制性的统一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制度和可操作性强的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维度对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美国食晶安全;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管理;行政法治;行政监管中图分类号:D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219(2019)06-0071-0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如何通过制度的完善加强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当前保障人民基本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
作为比我国更早完成工业化的发达国家美国,其同样经历了一段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时期,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美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人们的食品安全有了可靠的保障。
E一美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构成预览美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不断加强,而不断完善和发展成熟的,这一制度主要由其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密的行政监管体系构成,形成了覆盖全部食品种类且能得到有效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一)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从美国国会1906年通过第一部食品安全管理的专门法律《纯净食品和药品法》开始,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努力,美国成功地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
国外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国民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国民健康,降低了消费者信心,也为相关责任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政府为此加大了食品安全管理力度,但在机构设置与管理成效等方面,同国外存在较大的差距。
英国是近代以来最早制定食品安全立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国家之一,欧盟以其“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护体系而享誉全球,日本是与我国一衣带水的东亚国家,三者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方面有三点经验值得关注。
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主体政府是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当实现管理统一化、分工明确化。
英国食品安全管理经历了一个从“九龙治水”到统一管理的过程。
过去,英国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主要由各个中央政府部门承担,如渔业部、食品部、农业部、卫生部以及地方政府等,造成了职责分散、管理混乱的状况。
英国为促进食品安全统一管理,于1954年将食品部与农业和渔业部合并,称为英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由该部与卫生部共同负责食品安全管理。
1996年的“疯牛病”事件暴露了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弊端,英国于2000年4月设立了独立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食品标准局,主要负责风险管理与统筹协调。
欧盟食品安全机构主要有: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欧盟食品安全局与欧盟食品链及动物健康常设委员会。
其中,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负责有关食品安全法规的实施;食品安全局是独立的科学咨询机构,负责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食品链及动物健康常设委员会负责为欧盟委员会制定食品链各个阶段的食品安全措施,集合了以前的食品原料委员会、植物卫生委员会、动物营养委员会和兽药委员会的工作。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权限集中在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两个部门,并以产品种类为分工依据。
其中,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除农产品000061,股吧以外的其他食品,包括进口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同英国、欧盟、日本相对集中和分工明确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主体存在部门众多、管理混乱、执法范围交叉、责任模糊等问题。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其经验借鉴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其经验借鉴作者:贺彩虹吴宇槿来源:《食品界》2021年第10期摘要:美国是世界上食品安全水平最高的国家,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非常完善。
本文从法律法规、监管主体、标准体系、监管机制、保障制度等多个角度出发,剖析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总体框架,最后为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出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追溯最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全人类、全社会密切关注的热点,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也在逐渐增强。
然而全球的食品安全事件仍然屡见不鲜,各国认识到必须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目前,美国已经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从监管体系、法律法规、监管主体、标准体系、监管机制、保障制度等多个角度都形成了众多的文献,积累了丰富经验。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姜旭光和刘凯从组织架构、法律制度、风险防控和监管方式四个方面分析了美国监管体系的特点,并从中找到了适合我国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些路径;史娜等采用比较分析的方式,梳理了当前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经济强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上的特点,总结了我国在发展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过程中的两大不足之处;彭华和王爱梅从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渊源和监管体制两个方面出发,对比剖析美国、欧盟、日本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区别,并归纳出值得我国借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经验;周洁红等结合美国和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从法律法规及标准、协调机制、检测体系、风险评估和追溯体系等方面研究分析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对中国当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有所欠缺的方面提出了展望。
关于法律法规的研究:冯帅站在国际食品安全治理的视角,分析世界各国共同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时,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的变革需求及其主要障碍,提出变革途径及我国的主要应对方法;孙伟东等通过比照美国与中国在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差异,指出我国在食品安全法规的修订程序、立法科学性和操作性等方面需进一步修订完善;薛金侠和尹钧分析美国和欧盟研发、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规制,指出我国食品添加剂在立法、司法和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健全我国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了重要依据;陈璐分析美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法律体系的特点特征,为构建适合中国食品安全基本国情的共治法律体系提供了启示。
美国食品防护计划及其经验启示

描述:文章系统地对美国食品防护计划的核心内容、主要特点、实施成效进行了梳理。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得出了美国食品防护计划对中国的经验启示,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防护体系,保障国内食品安全提供参考。
摘要:文章系统地对美国食品防护计划的核心内容、主要特点、实施成效进行了梳理。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得出了美国食品防护计划对中国的经验启示,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防护体系,保障国内食品安全提供参考。
一、引言本文在梳理美国食品防护计划的概念、相关内容、主要特点、实施成效,以及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得出美国食品防护计划对中国的经验启示,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防护体系,保障国内食品安全提供参考。
本文余下章节构成如下:第二节美国食品防护计划的概念及相关内容;第三节美国食品防护计划的发展现状及特点;第四节我国食品防护计划的发展现状及不足;第五节美国食品防护计划对中国的经验启示。
二、美国食品防护计划的概念及相关内容1. 何谓食品防护计划。
食品防护计划是以达到食品防护目的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化、程序化措施的书面文件,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一个分支,它建立在全面的食品防护安全评估的基础上,遵循适应不同产品类型和企业实际的原则。
根据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察署(FSIS)发布的一般食品防护计划的范本,食品防护计划主要由下述四部分构成。
首先是外部安全措施,涵盖实体安全、装运与接收安全以及邮件处理安全三个方面,目的是防止人员擅自出入或未经批准的材料进入设施。
其次是内部安全措施,该项措施的目的是在整个生产流程中防止产品受到蓄意污染,具体包括一般性内部安全、屠宰与加工区安全、储存安全、原料、水与冰安全、化学品与危险材料控制安全,以及信息安全六部分。
再次是人员安全措施,包括员工安全、非员工安全和安全培训三部分,该措施旨在确保在任何时候,设施中只有授权人员。
最后是事件应对安全措施,针对产品污染威胁或事件,利用计划中的措施迅速应对,包括调查安全疑虑、应急联系人安全和其他计划安全陈述3方面。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食品安全关系到居民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是重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已成为影响人们健康安全和我国农业及食品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重大问题。
美国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相对成熟,学习和借鉴其成功经验,对加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经验做法(一)突出细节监管和单行法令。
美国是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最严厉的国家之一,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有强大而完备的法律体系。
其法律法规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及其配套法规,包含了对掺假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补充剂、食品标识等与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有关内容的监管,分类相当细致,规定很严格;另一类是《肉类检验法》、《禽类检验法》和《蛋产品检验法》等规范不同种类食品的单行法令,对饲料添加剂的分类、用量及标准同样做了明确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
(二)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模式。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主要由多个政府部门和其他民间机构组成,相关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并形成联邦、州、地方三级监管网络,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特别是近年来,美国对食品中化学危害的管理非常重视,制定了许多关于添加剂、药品、杀虫剂适用标准的法规,通过关注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的安全性,降低微生物致病原的危险性。
(三)实行严格有效的召回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食品召回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
规定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时必须主动召回,或者在监管者发现问题时“接受教诲”而立刻召回。
否则将面临罚款、查封产品等处罚。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与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每周公布食品召回执法报告,内容包括被召回食品的品名、代码、配料、生产商、召回原因及销售量、所在市场等。
企业从开始召回、召回进程、一直到召回完成均会向监管者递交阶段报告。
召回结束后,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还会对被召回食品是否已被销毁或恰当存储等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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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到居民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是重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近期发生的河南“瘦肉精”事件,已成为影响人们健康安全和我国农业及食品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重大问题。
美国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相对成熟,学习和借鉴其成功经验,对加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瘦肉精”事件消费者熟悉的双汇集团旗下公司被央视3·15特别节目曝光。
央视报道,双汇宣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但猪肉不检测“瘦肉精”。
河南孟州等地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有毒生猪,顺利卖到双汇集团旗下公司。
1.18道检验不检瘦肉精。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报道,河南孟州、沁阳、温县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有毒猪肉流向了双汇。
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是河南双汇集团下属的分公司,以生猪屠宰加工为主,有自己的连锁店和加盟店,“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字样随处可见,但却不包括“瘦肉精”检测。
2.“瘦肉精”猪肉检疫走过场。
央视记者发现,河南孟州市、沁阳市等十几家养猪场,都在养殖这种肌肉发达的“健美猪”,养猪户在饲料里偷偷添加“瘦肉精”,一千斤饲料加120克,从一百八九十斤喂到二百二三十斤重。
这种加“瘦肉精”喂出来的猪,不但卖相好,而且还能多卖几十元钱。
在河南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生猪养殖环节违禁使用“瘦肉精”几乎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
3.“瘦肉精”肉可致人患瘤。
“瘦肉精”属于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
如果把“瘦肉精”添加到饲料中,的确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
国内外的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
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
4.用“瘦肉精”可追刑责。
北京工商负责食品检测的人士介绍,目前“瘦肉精”是属于日常检测的项目,同时快速检测也能检测出来。
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5.农业部责成严肃处理。
据新华社电,有媒体播出《“健美猪”真相》的报道后,农业部第一时间责成河南、江苏农牧部门严肃查办,并立即派出督察组赶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
多年来,农业部一直将“瘦肉精”监管作为监管工作重点。
2002年2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并将“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
农业部将彻查并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随后向社会公布。
二、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经验做法1.突出细节监管和单行法令。
美国是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最严厉的国家之一,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有强大而完备的法律体系。
其法律法规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及其配套法规,包含了对掺假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补充剂、食品标识等与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有关内容的监管,分类相当细致,规定很严格;另一类是《肉类检验法》、《禽类检验法》和《蛋产品检验法》等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李东卫(上接第14页精神和革新意识等精神层面的要素,最终必然表现为物质层面要素的扩充和累积,比如资本的积累、技术的改进、人力资本的提升等。
而这个过程是特区自组织精神、物质相互作用的缪尔达尔过程。
五、深圳等经济特区拥有特殊的制度装置与其他转型国家相比,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结果不是政府退出经济领域,反而转型期的区域治理绩效的差异性主要由地方政府或各级改革家或改革家精神引起。
如计划体制时期一样,政治领导人的权威更胜于正规的制度安排,领导讲话、指示以及各类自上而下的“红头文件”替代了正式制度和法规。
党代会的意见、领导会议、关键领导的视察、讲话、题词等都成为了中国特色的市场决策形成的制度装置。
这种“制度装置”的优点一方面在于不需因重建“制度装置”而在转型时期投入大量“沉没资本”,同时民众天生对“权威”和“权力”的认可和路径依赖,相对而言能节省一些改革的组织和协调成本。
而更主要的原因在于这种制度装置在转型的一定时期尤其是在转型初期处理“体制外”问题时具有较强的灵活机动性,可减少转型时期制度不断变更带来的“菜单成本”。
各种“试验性”、“特事特办”“最高领导亲自过问和拍板”等等都是充分利用这种“制度装置”的具体表现。
所以,如果没有这种制度装置经济特区在中国将寸步难行。
经济特区既是原制度装置的产物,也是制度装置改变的一个尝试。
从原制度装置的属性来看,经济特区启动以及发展早期,比其它非特区的发展更加倚重政治权力,更仰仗权威的支持,对政治场的变化更敏感。
经济特区作为中央最高层授权的开放性市场经济试验场,特区改革家尽管多为“空降”,但拥有比其他地方官员更大的权力和政治威望,也更具有改革家精神。
尽管有一级团队甚至最高层的鼎力支持,但改革依然“如履薄冰”,特区改革家的制度创新往往引发新旧体制的斗争与冲突,特区也因此成为舆论与政治的“漩涡”。
由于特区实践缺乏正式制度或正式制度并不被人们看重,所以上级团队或权威人士的公开支持是特区改革家进行改革的保证,没有最高层的支持特区改革家是不可能在新的装置中试验的。
特区改革家在改革的成效还未出来时,必须低调行事、谨小慎微,不能因改革引起反对者过大能量的反对,倘若大到最高层都不能平息,则特区改革家的行为会受阻,整个改革也会跟着受阻。
(作者单位:江西南昌大学中国中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规范不同种类食品的单行法令,对饲料添加剂的分类、用量及标准同样做了明确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
2.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模式。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主要由多个政府部门和其他民间机构组成,相关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并形成联邦、州、地方三级监管网络,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特别是近年来,美国对食品中化学危害的管理非常重视,制定了许多关于添加剂、药品、杀虫剂适用标准的法规,通过关注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的安全性,降低微生物致病原的危险性。
3.实行严格有效的召回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食品召回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
规定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时必须主动召回,或者在监管者发现问题时“接受教诲”而立刻召回。
否则将面临罚款、查封产品等处罚。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与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每周公布食品召回执法报告,内容包括被召回食品的品名、代码、配料、生产商、召回原因及销售量、所在市场等。
企业从开始召回、召回进程、一直到召回完成均会向监管者递交阶段报告。
召回结束后,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还会对被召回食品是否已被销毁或恰当存储等予以确认。
4.明确划分食品包装日期。
美国食品包装上的日期分四种,第一种是食品外包装上都必须标明“销售截止日期”;第二种是“最佳口味期”,指食品味道或质量最佳时间;第三种是“食用期”,也就是食物的最后食用日期;第四种是“封箱包装日期”,以便出现问题进行追究。
三、对我国的启示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
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规章进行清理和整合,使之统一和衔接;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改变消费者权益诉讼案“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积极支持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加大违法成本,从源头治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适度整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能,提高部门协作监管效率。
目前,我国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等,存在政出多门、执法效果不佳的问题。
在现阶段,我国的现实选择是保留分散管理的模式,在现有的管理体制基础上进行较小的调整,依然按照食品事业链的环节进行分工。
明确“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真正解决监管中存在的空白、交叉和重复等问题。
3.实行食品召回制度。
加强政府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完备的食品溯源制度,采取罚款、没收和销毁违法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甚至判刑等措施,使违法者不仅承担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而且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
4.建立行政问责制,加大执法力度。
对因地方政府管理不力,当地生产、销售有问题食品特别是伪劣产品并引发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党政、主管部门领导的管理责任,进而督促其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作者单位:中国银监会阳泉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