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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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单位: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文”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并结合上饶公安消防支队的有关要求,以及本建筑消防设施的具体情况,双方愿意在2008年签字饶洲饭店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第一条维修保养项目

1.1建筑名称:(含多功能附楼、员工宿舍)。

地点:

建筑结构:总面积万平方米。

1.2消防设施的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联动系统(含对讲电话)。

1.3维修保养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即从2008年2月1日起至2009年1月31日止)。

1.4维修保养费:

全年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共元(大写金额为万元整)。

第二条技术资料及图纸

2.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如下:

2.1.1竣工图:

(a)消防给水系统(含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等)。

(b)防排烟系统竣工图。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联动、消防电话)。

2.1.2技术资料:

(a)消防控制设备(含报警控制器、联动柜、消防电话柜等)的原理图、端子接线图。

(b)消防被控设备(含消防水泵、防排烟机、电梯、防火卷帘、非消防电源等)控制柜的原理图、端子接线图。

2.1.3设备资料:

(a)消防给水设备(含水泵、报警阀、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流指示器、气压罐等)产品说明书。

(b)火灾报警设备(含报警控制器、各种模块或中继器、探测器等)产品说明书,如联动柜、通讯柜为标准产品,亦应提供其产品说明书。

(c)防排烟设备(含风机、风阀等)产品说明书。

2.1.4文件:

(a)消防设备的运转记录。

(b)消防系统的调试报告。

(c)系统编程表及系统软件。

第三条甲方代表和甲方责任

3.1甲方应任命负责消防系统运行的责任人2~3人作为其委托的代理人,甲方代表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鄱阳县消防大队和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作为受委任的代理人,应对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应对维修保养记录和报告进行审查和签字确认。

3.3甲方代表的任命名单应在合同生效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送交鄱阳县消防大队和乙方备案。

3.4甲方责任:

3.4.1负责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水、电供应。

3.4.2负责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垂直运输。

3.4.3负责通知楼宇住户(租客)有关维修保养的工作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3.4.4负责协助乙方进入安装有消防系统的室内。

3.4.5负责加强维修保养期间的巡查,预防火灾的发生。

第四条乙方维修保养人员和乙方责任

4.1乙方应派出有消防设施调试维修保养资格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维修人员名单应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和鄱阳县消防大队备案。

4.2按合同的规定,对委托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定出检查时间表送甲方审定确认后进行定期检查。

4.3系统大面积发生故障,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检修。

4.4对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并会同甲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4.5随时受理委托单位有关消防设施的故障报告并及时排除。

4.6当消防设施出现严重故障不得不停用时,应会同甲方立即向公安消防大队报告,同时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系统的运行。

4.7遵守酒店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消防中心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4.8如因维修保养不当或工作不到位,从而导致火灾一旦发生时,相应的消防设施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乙方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如甲方不能及时购进需要更换的设备和材料,使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所产生的后果则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季度检查

5.1检查时要对下列各系统进行逐项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记录故障修复的全过程。

5.1.1消防系统:

(a)水枪喷水试验。

(b)水泵自动启动。

(c)水泵手动启动。

5.1.2自动报警系统:

(a)加烟试验报警。

(b)加温试验报警。

(c)手动触发报警。

5.1.3防排烟系统:

(a)报警信号联动风阀。

(b)风阀联动风机。

(c)手动启动风机。

5.1.4联动系统:

(a)事故广播播音(该项属配合进行)。

(b)对讲电话通话。

(c)电梯迫降。

(d)发电机供电系统运转试验(该项属配合进行)。

5.2检查原始记录必须由参加维修保养的双方人员签字。

5.3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一式二份,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各执一份。

第六条半年检查和书面报告

6.1乙方会同甲方每半年将消防设施维修的情况和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鄱阳县消防大队报告。其内容包括:

(a)消防设施各系统的运转情况。

(b)半年维修保养和检查记录。

(c)消防设备各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分析。

(d)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转的建议。

第七条更换材料、设备的供应

7.1维修保养中发现需更换的材料、设备由乙方书面报告甲方,需更换的副材料每件单价在100元以内(含100元)的由乙方负责,每件单价在100元以上的由甲方购进后交乙方进行更换,主材料的更换一律由甲方购进后交乙方进行更换。

7.2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定期更换的设备零备件由甲方购进交乙方拆装,或由甲方委托乙方购进后进行更换。乙方应提供非人为损坏的主要配件的损坏原因。

7.3因乙方维修保养过程操作错误的零备件损坏,其更换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维修保养费用的支付

考虑到甲方实际情况,全年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万元(大写金额为万元)的支付作如下安排:(1)合同签定10日内支付出元。(2)余下现金支付的元分12个月支付完,即:在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的12个月内,每月的10号支付乙方现金元。如甲方不能按期支付乙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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