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等级制度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范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这些设备在生产、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对这些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有利于加强对这些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表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主要文件,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性质、登记编号、登记日期等内容。
2. 证明文件:使用单位应当提交特种设备的证明文件,包括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能效证明文件等。
3. 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事故处理等情况的记录。
4. 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提交使用登记表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2. 审核: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使用登记证书。
3. 登记: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书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4. 变更和注销: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变更或者停用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5篇)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2、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5、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锅炉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四、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五、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____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六、锅炉拟停用____年以上的,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____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七、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
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在原登记机关取得《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移装完成后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____日内持《锅炉压力容器过卢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锅炉登记文件以及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八、锅炉需要过户的,应当持使用登记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九、锅炉只过户不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____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本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锅炉的使用管理,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登记制度。
本制度依据《锅炉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登记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锅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三、登记要求1.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确保锅炉与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
2. 锅炉的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完成后,及时向本单位提供安装质量评估报告,并办理相应手续。
3. 所有使用锅炉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试,确保具备安全操作锅炉的能力。
四、登记内容1. 锅炉的基本信息登记表格,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的品牌、型号、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安装日期等。
2. 锅炉的安装验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单位的名称、验收日期、验收结果等。
3. 锅炉的维护保养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维护保养日期、维护保养内容等。
4. 锅炉的定期检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单位的名称、检测日期、检测结果等。
5. 锅炉的事故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等。
六、登记责任1. 锅炉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登记制度,并负责登记资料的及时更新和保存。
2. 锅炉管理员应当负责执行本登记制度,确保登记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七、监督检查1.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对锅炉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如实填写,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的日期、检查的内容、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
八、附则1. 锅炉登记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按程序作出相应的通知。
2. 本登记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应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各相关人员理解并遵守。
3. 本登记制度由本单位锅炉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3 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开展的今天,不少场合都离不了,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者行动准那末。
那末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的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者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历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发展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赋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
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发展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路线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赋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前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彻底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
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防止了由于互相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者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络机械设备的构造、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赋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
锅炉等级使用登记制度范本

锅炉等级使用登记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登记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特种设备。
第三条登记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登记内容锅炉使用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锅炉基本信息,包括锅炉型号、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使用状况等;(二)锅炉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信息,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三)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四)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锅炉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六)其他应当登记的内容。
第五条登记程序(一)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锅炉使用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二)质监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三)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醒目位置;(四)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对锅炉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提交质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登记变更和注销(一)锅炉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使用状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质监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二)锅炉报废、拆除的,使用单位应当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三)质监部门应当在收到变更或注销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变更或注销证明。
第七条监督管理(一)质监部门应当加强对锅炉使用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二)质监部门应当定期对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整改;(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锅炉的安全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第八条法律责任(一)使用单位未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未悬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由质监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使用单位提供的登记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质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锅炉定期检验的,由质监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一、总则特种设备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和安全风险的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等。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注册管理1. 特种设备注册范围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2. 特种设备注册程序(1)申请: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需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提供申请表、设备清单、有关证明文件等材料。
(2)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特种设备注册证,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特种设备注册管理系统。
(3)注册证有效期:特种设备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需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 特种设备变更管理(1)设备更换:单位和个人对特种设备进行更换或报废时,需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
(2)工作场所变更: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如有工作场所变更,需及时办理工作场所变更手续,将变更后的场所信息更新至特种设备注册管理系统。
4.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1)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特种设备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2)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安全运行。
(3)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使用记录,对设备的使用情况、故障维修情况等进行记录并保留备查。
5. 特种设备报废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于不能正常运行或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报废手续,将设备信息从特种设备注册管理系统中注销。
6.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三、登记程序1. 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登记。
2. 申请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明;- 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登记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2. 审核通过后,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并在特种设备上设置统一的登记标志。
3. 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书保存在设备使用地点,并在设备显著位置公示登记标志。
五、变更登记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变更、设备迁移或者设备报废时,应当及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 变更登记需提交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六、监督检查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使用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七、违规处理1. 对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将依法采取停止使用、查封等措施。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特种设备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使用登记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二、特种设备定义特种设备指需特殊安全措施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1. 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检查、维护和培训。
2. 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包括安全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
四、登记制度1. 新购置或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在安全管理小组进行登记。
2. 登记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使用地点、操作人员等。
3. 所有特种设备应有唯一识别编号,并在设备显眼位置标示。
五、使用规定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2. 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3. 严禁违章操作或超负荷使用特种设备。
六、检查与维护1.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和年检。
2. 检查结果应记录在特种设备管理档案中。
3. 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
七、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2. 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九、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纠正,并记录在案。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安全管理小组审议通过。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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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锅炉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四、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五、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锅炉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七、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
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在原登记机关取得《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移装完成后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锅炉压力容器过卢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锅炉登记文件以及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八、锅炉需要过户的,应当持使用登记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九、锅炉只过户不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原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和新使用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可以同时在登记机关进行。
☑十、锅炉过户并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十一、锅炉过户并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十二、使用锅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6、存在事故隐患的;
☑十三、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