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分类强化训练——第八期刑事诉讼法

⼀、单项选择题:1. 死刑复核程序以其独特的特征区别于普通程序,⼜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下⾯对其特殊性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审理对象特殊。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即执⾏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的案件B. 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法律效⼒并交付执⾏之前C. 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民法院和⾼级⼈民法院D. 报请复核的⽅式特殊。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般要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但在⼀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越级报核2. ⼈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正确的做法是()。
A. 暂缓起诉B. 中⽌诉讼C. 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D. 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3. 被告⼈江某户籍所在地在甲地、住在⼄地,在追诉时效期间发现其在丙地盗窃现⾦1800余元,在⽕车上盗窃⼀个旅⾏包,内有⼿机⼀部,现⾦3000余元。
到丁地销赃时被抓获,丁地基层法院最先受理了该案。
该案管辖的法院是()。
A. 丙地基层法院B. 丁地基层法院,必要时可移送铁路运输法院C. 甲地基层法院D. ⼄地基层法院4. 当事⼈有权对未⽣效的⼀审判决提出上诉,例外的情形是()。
A. 被告⼈B. 被害⼈C. ⾃诉⼈D.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5. ⼩王是⼀起抢劫案中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将本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将案件起诉到⼈民法院进⾏审判。
本案中,被告⼈秦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就聘请了律师,⽽对于⼩王,他有权在何时聘请诉讼代理⼈?()A. 案件⽴案之⽇B. 案件开始审查起诉之⽇C. 案件移送⾄⼈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D. 案件移送⾄⼈民法院审判之⽇6. 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复杂案件经上⼀级⼈民检察院,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侦查中羁押犯罪嫌疑⼈的期限经过3次延长后,可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收程序
第二十六章依法不负 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七章附则
作者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于1986年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直属的出版机构,出版范围为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案例分析、法学专著和法律普及读物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1
第一章管辖
2
第二章回避
3
第三章辩护与 代理
4
第四章证据
5
第五章强制措 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 审理期限第八 Nhomakorabea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 审普通程序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 审程序
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 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认罪认罚案 件的审理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01
第十四章速 裁程序
02
第十五章第 二审程序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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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 共和国
案件
刑事诉讼法
审理
审
证据
刑事案件
内容摘要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点1.刑事诉讼的目的和原则: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的平安和社会的稳定。
刑事诉讼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现场原则、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等。
2.刑事诉讼的主体: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及被告人等。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并提供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的立案: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受报案,认定犯罪事实,并决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过程。
立案条件包括刑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等。
4.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等活动的过程。
侦查阶段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搜查、讯问、侦查取证等程序。
5.起诉阶段:起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过程。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撤诉或者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起诉时要求串并案件和指控罪名明确等。
6.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理的过程。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听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法官负责发现、审查、保护证据等。
7.判决执行阶段:判决执行阶段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进行执行的过程。
判决执行包括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赔偿受害人等。
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罪犯的表现情况进行减刑、假释等措施。
8.刑事诉讼的资源保护: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方面要合理使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处理效率。
资源保护的措施包括案件分流、简易程序、公共律师制度等。
9.责任追究:刑事诉讼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法律追究。
10.刑事救济:刑事诉讼法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规定了刑事救济措施,例如申请改判、再审、刑事赔偿等。
以上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该法律的宗旨是确保刑事诉讼公正、效率和依法进行。
随着司法体制的不断深化,刑事诉讼法也会根据实践和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总结 刑事诉讼法(8)

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总结——刑事诉讼法(8)十、刑事代理(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重点法条〕《刑事诉讼法》第36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37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一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96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高法解释》第40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但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高检规则》第319条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被委托的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7-8章全篇

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1)会见时要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2)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3)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 向被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辩护律师和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 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 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 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 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 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三)辩护人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 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 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1、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2、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第一节 辩护一、辩护制度概述 (一)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 (二)辩护制度之历史发展 (三)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四)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意义
二、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时间) 第33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 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 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 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 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的?(2010年试卷二第21题)
刑事诉讼法PPT课件

本章重点掌握辩护中的强制辩护,掌握辩护与代理的区别,了解辩护人和代 理人的范围,简单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辩护
1.概念
2.种类 自行辩护 委托辩护 指定辩护
强制指定辩护的三种情况
3.辩护人
[1]概念与诉讼地位
[2]辩护人的范围
[3]权利与义务
[4]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二、代理
1.概念
2.奉行口供主义,对被告人以刑讯逼取口供
3.法官审理权限缺乏约束,可采用间接审理等审理方式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1.古代刑事诉讼制度
五个特征
2.近代刑事诉讼制度
3. 建国后刑事诉讼制度
比较97年刑诉法和79年刑诉法有哪些
修改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本章重点掌握刑事诉讼目的和刑事诉讼结构,简单了解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职能。
一、刑事诉讼价值
1.概念
2.内容
[1] 外在价值
[2] 内在价值
[3] 经济效益价值
二、刑事诉讼目的
1.概念
2.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
3.法学界几种观点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三、刑事诉讼结构
1. 概念
2.大陆法系的审问式模式(职权主义)
侦查职权主义
起诉职权主义
审判职权主义
3.英美法系的对抗式模式(当事人主义)
一、刑事诉讼原则概述
1.概念
2.确立依据
3.功能
二、我国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
4.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则
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法定规定

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法定规定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法律依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和程序。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法定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立案阶段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第一步是案件的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立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有犯罪事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符合法定的追诉时效要求。
同时,案件的立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
二、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重要环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的事实、收集证据,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调查。
侦查阶段的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尊重人权,合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调查时,必须有律师的参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三、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对起诉案件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如果确凿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或者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不起诉;对于足以支持起诉的案件,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核心环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阶段的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公开进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审判必须以法定的方式进行,法庭应当依法组成,审判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刑事审判应当以犯罪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根据,全面细致地审查案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有权进行辩论和申辩。
五、二审和再审阶段二审和再审阶段是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和再审阶段的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二审应当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再审应当由法院院长指定的合议庭进行审理;被告人可以继续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二审和再审时可以重新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六、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刑事诉讼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一切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刑事诉讼行为以法律为基础,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换言之,任何人都不能以非法或违背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刑事诉讼活动。
合法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法律为依据,法定适用刑事法律,确保刑事诉讼依法进行;二是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三是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得到监督和制约,防止滥用职权、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要求刑事诉讼活动在公正、公开、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公正性原则是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司法公正得到实现的重要保证。
公正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判权的独立性,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保证刑事诉讼活动公正进行;二是承办法官的中立性,承办法官必须在诉讼活动中保持中立的立场;三是证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四是确保被告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或不公待遇。
三、主动性原则主动性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由国家机关依法主导进行,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主动性原则要求刑事诉讼活动由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主动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干预或操纵。
主动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机关作为主体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二是国家机关负责组织并监督刑事诉讼活动,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三是国家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适用程序,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高效进行。
四、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应该符合合理的逻辑和实证规律,基于严谨的思维和科学的方法进行。
合理性原则要求刑事诉讼活动在事实查明、法律适用、证据鉴定等诸多环节上符合逻辑推理和科学分析的要求。
合理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该做到客观、公正、科学的调查和查明事实;二事实查明和证据收集必须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标准,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三是法律适用必须根据合法性和公正性原则,在正确的法律标准下进行,不得任意武断或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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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的性质:(1)复审制说(2)续 审制说(3)事后审制说
Civil Procedure Law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章>>第一节
二、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1.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 法院的审判工作。 3.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
三、外国三审终审制的借鉴意义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一章>>第一节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2)审理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以原告的起诉
状和被告的答辩状为基点,展开对案件事实的审 理;第二审程序则以第一审裁判为基点,对上诉 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3)审判任务不同。第一审程序的任务主要是 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明事实,确认当事人之间 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二审程序不仅要确认当 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担负监督 检查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
Civil Procedure Law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章>>第二节
四、上诉的撤回
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在上诉之后、第二审判决 宣告前,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其上诉的诉讼 行为。 上诉人撤回上诉后,即使其上诉期间尚未届满,也 不得再行上诉。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一章>>第三节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 级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限内 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 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发生,
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第二审 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法院审判 上的监督权。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一章>>第三节
三、上诉案件的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 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 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 为撤销。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一章>>第三节
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 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80条:“第二审 人民法院· · · · · · 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 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 也应予以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审改规定》第35条:“第二审案件的审 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 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 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一章>>课后思考题
课后思考题
1.试述第二审程序的性质。 2.如何完善我国的第二审程序? 3.试述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条件。 4.如何确定上诉的审理范围?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一章>>第二节
三、上诉的受理
1.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当事人不愿意通过 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而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 第二审法院应当接受,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 交原审法院。 2.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 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出答 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将答辩状副 本送达上诉人。 3.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当在5日内 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法院。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一章>>第二节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一章>>第二节
一、上诉的概念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 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 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第十一章>>第四节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一章>>第四节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依法改判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 误的; (2)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 决, 查清事实后改判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原审人民 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 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 发回重审。
第十一章>>第四节
四、对不服裁定上诉的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二审人民法 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 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
二、提起上诉的条件
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对诉讼标的具有实体上 的权利或义务而享有上诉权,可以作为上诉人。 经第一审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 的第三人因对诉讼标的负有义务而享有上诉权。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一章>>第二节
第八章 第二审程序
讲授内容: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 上诉案件的裁判
前沿问题探讨 课后思考题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一章>>第一节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一章>>第一节
二、提起上诉的条件
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提出上诉 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 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 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 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 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 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 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 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 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 人。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一章>>第三节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1.开庭审理 2.径行裁判:合议庭通过阅卷、调查和询问 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 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直 接作出裁判。
可以径行裁判的情形: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 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 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 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 响案节
四、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176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 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 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 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 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一章>>第四节
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 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经二审法院调解 不能达成协议的。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一章>>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一章>>第二节
二、提起上诉的条件 2.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 裁判。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判决15日; 裁定10日。 4.必须提交上诉状:当事人虽口头表示上诉, 但在上诉期内未提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 上诉。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一章>>前沿问题探讨
前沿问题探讨
鉴于我国两审终审制的结构性缺陷以及同我国的国 情相结合产生的诸多问题,有必要借鉴现代法治国 家的通行做法,在完善我国第二审程序的基础上,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第三审上诉程序。问题在于如 何对第三审进行合理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一章>>第四节
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例】某建筑队与某饮料厂签订一份合同,由建 筑队为饮料厂盖厂房,双方约定工程造价800万元。 1999年4月工程竣工,经检验工程质量合格,饮料 厂予以接受,并向建筑队支付了700万元,剩余100 万元未付。建筑队为追索饮料厂拖欠的100万元工 程款,于2000年8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 败诉。饮料厂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上诉过程中提 出反诉,称建筑队在施工过程中曾向饮料厂借用了 40万块砖用于建筑队的其他工程,要求建筑对返还 这40万块砖或砖款。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