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环境因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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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管理方案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管理方案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管理方案第一篇: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管理方案东四块玉项目部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一、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经分析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如下:1)2)3)4)5)6)石方钻爆作业中的钻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和粉尘的排放;边坡支护作业中钻孔、喷护产生的噪声排放;大型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音;拌和楼在砼拌制完成后冲洗罐废水的排放和使用水泥造成大气污染;机械修理废油处理;固体废物垃圾处理;二、控制目标为保证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必须将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以内,同时排放的废水必须满足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粉尘的排放也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三、控制时间:本工程施工时间四、控制方法:1)石方钻爆作业中的钻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和排放的粉尘。

钻机运行产生的噪声目前国内没有什么好的控制方法,只能从钻机和人员本身来进行防护;粉尘的排放可在钻机上设置捕尘装置将粉尘回收。

具体控制方法如下:①控制噪声:优先采用先进的钻机,如全封闭式潜孔钻造孔,或改变钻进方式,采用电动注水式钻机。

采用全封闭潜孔钻机后,钻机噪声可控制在规定的限值以内,采用电动注水式钻机,噪声几乎为0,符合噪声控制要求。

②控制粉尘:采用高级先进的全封闭式潜孔钻机,自带捕尘器,可将粉尘排放控制在限值内,但需定期更换捕尘器;采用注水电动钻机造孔,不排放粉尘,但施工进度较慢。

③钻机操作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封闭耳塞,并配备小型耳机便于通讯联系,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场地。

④利用雨天进行钻爆施工作业,可有效防止粉尘排放和噪音污染。

2)边坡支护施工中的钻孔、喷护产生的噪音污染。

主要指钻机和空压机产生的噪音污染。

钻机根据岩石地质情况可采用注水式电钻来降低噪音,空压机通过修建空压机房,既降低的噪音,又保护了空压机免受风吹雨淋。

具体控制方法如下:①采用注水式电钻造孔,降低噪音和粉尘污染,或采用全封闭带捕尘器的钻机。

②修筑封闭式红砖空压机房,降低空压机运行噪音,同时保护空压机免受风吹日晒雨淋。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管理制度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管理制度

中国水电集团路桥公司新疆阿喀高速公路AK-3标项目部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管理规定批准:审核:编制:修订日期:2011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1日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管理规定一、目的项目部在生产/施工、生活、办公过程有关的重要环境因素,降低环境污染,逐步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控制标准。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水电集团路桥公司新疆阿喀高速公路AK-3标项目部所从事的高速公路施工活动,以及与此相关活动范围。

相关重要环境因素为:①污水排放;②气体排放;③垃圾处理;④植被保护;⑤有毒有害物品处理;⑥粉尘;⑦噪音;⑧资源消耗;⑨其他经调查、评价确认的重要环境因素。

三、法律依据引用:《路桥公司适用法律、法规目录》——《环境标准》项目部在制定具体管理规定时,根据项目所在地域和工程性质,收集整理相关的地方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项目业主的要求,同时作为管理依据。

四、管理目标环境管理目标是:1、节能降耗,各类污染达标排放,杜绝重大可控环境污染事故;2、逐步提高全体员工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意识。

项目部应积极响应,制订计划,逐步实现项目部的管理目标和分阶段目标。

五、管理职责1、技术部负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策划和实施;并负责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文件资料的提供和管理,负责制定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技术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2、综合办负责生活、办公区域中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策划和实施;3、安全环保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过程的监督、检查;4、机电物资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所用设备和测量监视设备的配置以及使用、维护、保养的监督管理;5、相关作业厂队负责与本队有关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的实施。

六、工作程序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按照“①充分辨识,客观评价;②采取措施,有效控制;③持续改进,逐步完善”的步骤和原则,随社会环境及条件的成熟和技术的发展,逐步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

重要环境因素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重要环境因素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现状及
问题点
管理方案
控制措施
1
噪声排放
影响健康及社区居民休息
各类重大环境因素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内,并力求更好;逐步降低自然资源消耗,维护生态环境;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污染事故;
噪声排放不超标
噪声排放控制不到位
执行公司《噪声控制程序》文件,合理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使用时尽量安排在室内或采用三面封闭的方式进行处理,尽量降低夜间使用频率;及时向周围居民公告夜间施工事项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非机密性办公用纸必须两面使用后方可按废纸处钢材水泥使用污染辐射超标建筑材料危害健康杜绝使用污染辐射超标建筑材料未按标准执执行公司职业卫生及防护控制程序文件不采购环保超标材料生产企业要通过iso14001体系认证禁止使用污染辐射超标建筑材料
重要环境因素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序号
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
环境目标
完成指标
2
粉尘排放
影响健康、污染空气
粉尘排放不超标
粉尘排放不到位
执行公司《扬尘、废气控制程序》文件,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料场、生活办公区域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房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出入车辆清洗干净;运送土方、渣土车辆密封;市内砼采用商品砼,现场搅拌设备设置除尘装置或者三面围挡;水泥等飞扬物库内保存或严密遮盖。
执行公司《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文件,分类存放,加强检查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8
能源消耗

能源浪费
实际消耗量与定额消耗量对比,及时控制能源消耗
能源消耗措施未有效落实
.执行公司《能源、资源管理程序》文件,在施工组织设计或相应方案中明确用水、用电、钢材、水泥(商品砼)控制措施,定期对水电、钢材、水泥的消耗进行分析;推行无纸化办公,建立完善公司管理信息系统;非机密性办公用纸必须两面使用后方》文件,现场不准焚烧可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市区内的工程禁止使用燃煤,应使用清洁燃料。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辨识评价管理规定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辨识评价管理规定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辨识评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对施工区域、办公场所及相关活动领域内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全面辨识与评价,实现对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局所有施工区域、办公场所及相关活动领域内所产生的与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有关的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活动。

第三条职责一、局管理者代表负责重大危险源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审核与批准。

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管理局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分为局、局属各单位(子、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下同)和项目经理部三级。

(一)局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对全局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二)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辨识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管理。

(三)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项目辨识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和管理。

三、局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指导局各职能部门、局属各单位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调查、辨识、评价,并最终进行汇总,编制成《已辨识的危险源及环境因素(指南)》,经局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

四、局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局已辨识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

五、局安全质量监督部每三年定期组织局各职能部门、局属各单位,更新识别施工区域、办公场所及其相关活动领域内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并对出现本规定第五条、三、(二)、1. 情况时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更新评价。

六、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局总部办公场所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

七、局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施工过程及推广“四新”时可能发生的危险和环境破坏进行评价。

八、局各职能部门、局属各单位的各部室负责对本部门分管业务工作范围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并分别报局安全质量监督部、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汇总。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管理方案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管理方案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管理方案随着全球环境状况日趋严峻,环境因素控制管理方案越来越成为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

环境因素是指影响一个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外在因素,在制定环境因素控制管理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政策、法规、市场、技术、自然、社会、文化等因素。

下面将从政策、社会、技术等角度,提出一个包含综合措施的环境因素控制管理方案。

一、政策环境政策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的政策会对企业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社会形象、经营风险等方面产生影响,因此,制定相应的政策环境管理方案,将有助于企业的稳步发展。

1. 熟悉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层应当及时更新政府机构出台的法规和政策,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制定响应的企业运营规范。

在制定劳动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力争达到国家的标准。

2. 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时,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如响应国家的“能耗双控”政策,应当采取能源节约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效益。

响应国家环保政策,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3. 优化政府关系企业应当积极与政府机构建立良好的关系,密切合作,共同发展,适当通过政治捐款、公开处罚等方式,维护企业形象,加强企业的自身实力。

二、社会环境社会对企业的影响较大,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不仅有利于管理、维护员工的尊严和人身安全,也将对企业自身的生产运作和市场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1.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加强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实现劳动者权益的合理保护,建立政策法规,制定合理的工资制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

2.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周围环境提供正面影响,加强对环保、教育、慈善等方面的投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丰富消费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信誉度。

3. 加强公民教育企业应当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健全公民教育,培养优秀的企业员工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人才,使企业成为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为推动社会经济的发戎做出更多的贡献。

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

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

一、房屋建筑工程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一)污水排放管理方案1、污水排放及其分布:3、污水排放管理措施:3.1 项目部在开工前15天应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排污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和缴纳排污费;3.2 项目部在规划和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时,必须合理规划和布置施工现场排水管沟等系统网络,保证施工现场各种污水有序排放;3.3 搅拌站、洗车点等处必须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必须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流;3.4 基坑喷锚护、泥浆护壁沉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水磨石等施工时,应在适当的地点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必须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流或二次利用;3.5 沉淀池的设置规划必须与搅拌站、洗车点和施工现场排水管沟等系统网络同时规划,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13.6 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不超过15天)对沉淀池、排水管沟等进行清理,确保污水排放畅通,沉淀有效。

3.7 项目部应定期(不超过30天) 在沉淀池出口对沉淀后排放的污水,进行ph值检测,一旦发现ph值超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达到标准规定要求方可继续排放。

4、措施落实责任单位: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直管十部曲靖市印染厂片区改造建设项目。

5、监督检查责任部门:技术部门:楚燕楠质安部门:吴建国、黄继承工长:张陆龙向迁何登新许双龙6、监督检查频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由书记、技术总工、安全总监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施工执行项目部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定期检查;施工执行项目部(曲靖市印染厂片区改造建设项目)由项目经理带队每7天进行一次周检;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应坚持作业过程中的巡检。

(二)噪音排放管理方案2施工现场场界噪声限值:昼间:土方施工<75dB;打桩施工<85dB;结构施工<70dB;装修施工<65dB。

夜间(晚22:00至次日6:00):土方施工<55dB;夜间禁止打桩施工;结构施工<55dB;装修施工<55dB。

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

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

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有限公司一、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一)(一)重要环境因素1、生产活动中设备、包装桶中产品和原料的泄漏。

2、储存过程中酸碱等泄漏。

3、化学品运输过程中,运输中潜在的泄露。

(二)环境目标/指标防止化学品运输过程、生产活动、储存过程中,产品和原料的泄漏,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三)实施措施1、加强每日的生产设备和储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工程部检修。

2、加强包装空桶的检查,使用时间长的、破损的及时报废处理。

3、加强仓库内产品和原料包装情况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

4、加强产品和原料包装情况入库前的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

5、加强产品撞车后,包装情况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

6、工程部对生产设备及管道、阀门等使用期进行登记和收集有关技术资料,每年制定大检修计划,对生产设备及管道、阀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7、委托外单位运输产品的,应选择有危险品运输合格资质的运输商。

8、准备好防治泄漏的应急物资,干燥沙土,防毒面具,防腐衣等。

9、发生大泄漏按《灾害、事故紧急预案》处理。

(四)责任部门生产部、工程部、营销部、综合办。

(五)完成时间生产、储存、运输全过程。

(六)检查部门生产部、工程部、营销部、综合办。

(七)责任人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安全员和员工。

二、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二)(一)重要环境因素生产、质检、试验、生活等活动中清洗废水(二)环境目标/指标达标排放,按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环保中心的规定,排放污水≤500,值6-9之间;最大限度节约水能源。

(三)实施措施1、大力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培训,使全体人员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

生活区的水龙头损坏后及时更换。

2、用水时水量够用即可水龙头不许开到最大。

3、定期对水龙头进行更换,预防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4、对污水的排放严格按照《污水处理操作规程》执行。

(四)责任部门生产部、工程部、营销部、综合办、技术部。

公司办公室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室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室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管理制度
一、前言
公司办公室作为企业的生产或服务场所,是企业工作和生活的一个重
要部分。

由于公司办公室一般存在丰富的物质设施设备,复杂的结构空间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一旦发生
事故,不仅会给企业的生产或服务经营带来重大损失,也会对员工的生命
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此,本制度旨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和
防止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安全生产和正常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使安全生产第一位,尊重人的尊严、权利
和利益。

(二)以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严格执行。

(三)积极开展健康安全教育,激发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心。

(四)坚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避免出现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

(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改进安全环境,提高安全保护水平。

三、管理职责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涉及办公室重大危险源及重
要环境因素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总经理定期组织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办公室使用环境进行定期
检查,及时发现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并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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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部重要环境因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总承包项目部环境管理方针,加强重要环境因素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事件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总承包项目部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要环境因素是指总承包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或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或环境事件的环境因素。

可能导致环境事件的重要环境因素又称环境事件危险源.
第三条重要环境因素实行分级管理、上级监督管理下级的原则.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强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消除环境隐患,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
第二章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第五条每年初各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特点,按照《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要求,重新开展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及时更新本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

第六条各分包单位应参照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公司体系文件和合同文件有关环境保护条款要求开展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在项目开工前、施工中和完工后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第八条当施工生产活动、设施、环境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发生变化时,重新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第九条凡评价、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都要填写《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统计表》(见附件2)并上报总承包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三章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第十条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见附件1)。

第十一条在各分包单位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基础上,对评价出可能造成Ⅲ级及以上级别环境事件和对总承包项目部影响程度较大的重要环境因素实施重点监控,每年发布总承包项目部重点环保监管项目一览表。

第十二条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重要环境因素登记台帐,确保重要环境因素档案及时更新.
(二)建立健全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落实控制责任。

(三)建立各分包单位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各分包单
位对作业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使其了解本岗位的环境保护知识和环境危害,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并告知其它相关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四)对重要环境因素(环境事件危险源)现场设立告示牌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定重要环境因素(环境事件危险源)所在场所、设施、设备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五)制定重要环境因素(环境事件危险源)所在场所、设施、设备的环境保护检查表,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定期检测(监测),发现的隐患或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并整改落实,保证其状态完好,检查、维护、保养、检测(监测)、整改等应做好记录。

(六)结合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制定并适时修订总承包项目部专项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第十三条各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及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熟练掌握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各分包单位对评价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按照《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每年底必须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并将评价
表同12月月报表一同报总承包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四章重要环境因素的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依据总承包项目部确定的环境保护分工和职责规定,实行逐级负责制和逐级监督管理制。

各级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同时负有以下环境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促进企业环境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加强对重要环境因素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组织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落实控制措施。

(三)综合协调和指导重要环境因素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实现重要环境因素的可控、在控。

第十七条各分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加强对危及环境安全的重要环境因素(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总承包项目部将结合内审、项目管理巡查和专项检查,对列为总承包项目部监管的重要环境因素所在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未列入总承包项目部监管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抽查.
第十九条各分包单位对评价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监控方案,负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制定和完善控制措
施并按监控方案要求每月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要环境因素管理制度、控制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二)检查(监测)、检验和验收记录和现场检查、隐患排查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现场实物与登记建档等资料的相符性.
第二十一条各分包单位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应当责令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要把重要环境因素的监管、监控、治理工作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日常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中。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发生各类环境责任事件的给总承包项目部声誉造成影响的分包单位,总承包项目部将认真查处,逐级追究领导、部门和相关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总承包项目部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或导致发生环境事件的,对分部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加重处罚,并在各类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一)未及时开展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重环境因素识别不全、末登记建档和上报。

(二)对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末制定和落实有效监控措施的,应制定应急预案而没制定应急预案或没按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和进行应急演练的。

(三)未在重要环境因素(环境事件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四)末对重要环境因素(环境事件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监测)的。

(五)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六)对存在的环境隐患末立即整改的;未保证重要环境因素管理、监控所需资金投入的。

(七)对发生环境事件不及时报告、拖延时间、谎报甚至瞒报的,要加重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总承包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

环境因素及其控制统计表
2.环境事件分级
--
附件1.
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统计表
说明:重要环境因素概况及状态主要描述危险作业活动和不安全的环境条件、能量载体、主要技术参数、储存量等
--
附件2。

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一、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一)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二)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三)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四)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五)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六)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七)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一)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二)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三)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四)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一)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二)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三)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一)发生3人以下死亡。

(二)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三)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XXX总承包项目部综合办公室20 201X年X月X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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