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延时、预约服务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和企业办事利便,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为提供便民、高效的行政服务设置的机构,是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窗口。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事透明、高效、便民,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确保行政服务工作公正、公开、便民。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的需求。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由中心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协调执行。
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设有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牵头,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进行重要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内容第九条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提供以下服务:(一)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二)政府政策咨询服务;(三)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四)政务文书服务;(五)其他与行政事务有关的服务。
第十条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证照办理、人才引进、税收服务等。
第十一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时间等信息,方便服务对象查询和咨询。
第十二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服务质量。
第三章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流程第十三条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流程包括服务申请、材料受理、审批审查、领取结果等环节。
第十四条服务申请环节,服务对象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办理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环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需补充材料,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第十六条审批审查环节,行政服务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查,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可以要求服务对象提供相关资料或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领取结果环节,服务对象凭证明材料领取办理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诉。
行政服务中心整治窗口办事难问题实施细则

行政服务中心整治窗口办事难问题实施细则根据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x委发〔2014〕3号)和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整治“八大顽症”集中行动的方案〉》(x群组发〔2014〕8号)及《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整治考核评比达标表彰多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等“八大顽症”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群组发〔2014〕17号)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特制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整治窗口服务中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消极应对、不作为等现象,切实解决当前窗口服务中存在的庸懒散、行政审批低效率等突出问题,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行政审批效率高的目标要求,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建设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服务窗口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整治重点问题一是服务功能方面:网上办事功能不完善,事项纳入不到位,便民窗口不集中,面向服务群众对象的服务链、审批链不完整,群众、企业多头跑路等问题。
二是办事效率方面:审批事项集中不到位、授权不到位,办理程序复杂,审批效率不够高,同一审批事项办理程序不一致、不规范,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间完成服务;业务不熟练,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问题。
三是服务态度方面:一次性告知不落实,服务意识淡薄,待人接物语气生硬,对待群众咨询漫不经心等问题。
四是作风纪律方面: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执行制度规定,自由散漫,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干私活、玩游戏、上网聊天等问题。
五是勤政廉洁方面:为政不廉洁,正常工作增设门槛,正常审批推三阻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问题。
六是群众反映集中且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在服务环境、服务方式、服务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任务(一)进一步提高窗口办事效率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制度 (1)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通报制度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6)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岗位职责 (9)政务服务中心挂牌上岗制度 (10)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制度一、窗口设立将审批事项和办件量较少,不具备在政务中心设立单独常驻窗口条件的部门,作为综合窗口成员部门进驻政务中心,并在政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
二、工作人员派驻1、综合窗口设一个位,工作人员由县政府确定进驻综合窗口的相关职能部门轮流派驻,每次一个部门,轮值计划由政务中心根据各部门事项办理时间季节性特点统一排班。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包括首席代表(兼B岗)、窗口负责人(可兼职A岗)和A岗人员,窗口实行AB岗工作制,A岗人员为轮值期间的常驻人员,B岗人员为替换人员。
成员部门派驻综合窗口的人员必须保持半年不变。
2、派驻综合窗口的人员应当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且为正式在编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工作人员在综合窗口轮值期间要接受本部门和“中心”的双重管理,遵守中心各项制度,接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三、部门职责及窗口审批权限1、综合窗口实行授权审核审批制,成员部门需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下简称事项)授权给政务中心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办理。
所有成员部门的全部事项必须统一从综合窗口受理、转办和发出。
2、成员部门要将受理权和审核权下放给综合窗口,同时负责培训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综合窗口人员,使其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办件程序、初审本部门事项的申报材料,能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
3、轮值部门除受理本部门事项外,必须同时受理办理其它成员部门的事项,并作好材料初审、登记录入、转办登记、发出登记等工作。
根据《服务指南》确定办件类型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进行办理。
即办件必须在窗口当场办结,其他件须在0.5个工作日内移交责任部门办理,责任部门必须按时限规定将办理结果返回窗口发出。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州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第二条各窗口部门应选派在职在编人员到中心窗口工作,实行窗口部门和中心双重管理,其人事关系、工资保留在各窗口部门,身份性质不变,工作满半年且年底仍在大厅的,年度考核单独实施,由中心提出考核等次,列入各窗口部门考核范围,优秀等次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占各窗口部门和中心优秀指标。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窗口工作人员(包括首席代表、前台和后台工作人员)原则上是具备公务员身份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其中,首席代表应为窗口部门中层以上干部。
(二)政治觉悟高,敬业精神好,服务意识强。
(三)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进驻事项办理流程,具备从事窗口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及相应的职业技术要求。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层以上干部和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岁。
第四条各窗口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首席代表具体负责对本部门审批服务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五条各窗口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主要领导每季度到窗口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到窗口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
第六条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原则上须在窗口工作满两年。
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各窗口部门可向中心申请轮换。
各窗口部门的窗口人员进行更换或调整时,应与中心协商一致,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确保窗口工作的衔接。
如遇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应中途调换。
(一)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二)因工作能力或健康原因,无法胜任窗口工作的;(三)因提拔、调离等原因不再从事窗口工作的;(四)不服从中心管理的;(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窗口工作的。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3篇)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市政务(为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类事项办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参照执行。
一、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一)一般事项范围一般事项指审批或办理条件明确、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单位)审核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事项。
(二)一般事项办理一般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1.服务对象申请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服务对象申请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或办理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一)特殊事项范围特殊事项指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以及需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二)特殊事项办理特殊事项采取承诺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1.服务对象向有关窗口提出申请。
2.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
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应出具《承诺件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或办理的,窗口必须受理,并同时出具《补办件通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材料,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3.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承诺事项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及时向窗口部门(单位)报告。
4.窗口部门(单位)应尽快____人员审验核实或现场踏勘,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转交服务窗口。
5.服务对象在时限到时,凭《承诺件通知书》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如对办理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中心管理处投诉。
三、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一)重大事项范围重大事项是指需由____个以上部门(单位)审批或办理的申请事项。
(二)重大事项办理重大事项采取联合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1.服务对象应按不同的申请内容向窗口提出申请,首次接件窗口为责任窗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6•【字号】云政办函〔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39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以下简称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实体大厅存在的办事“排长队”、收费不合理、便民设施少、流程环节多、服务质量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升级实体大厅功能,整合优化窗口布局(一)推动线下“只进一扇门”。
各地要严格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7号)要求,提升完善实体大厅服务功能,满足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全部进驻、集中办理需要,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各级实体大厅要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实现“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
除进驻后对群众办事方便程度无提升的事项外,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要纳入各级实体大厅集中办理。
除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
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优化窗口设置、咨询导办、自助服务、办事等候、休息区域等实体大厅功能布局和服务设施,合理分流业务办理,减少办事群众排队等候现象。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政务服务中心是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和指导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心主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分管具体业务领域。
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
2. 中心设立综合业务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和服务窗口四个部门。
综合业务部负责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三、工作职责1. 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接收市民和企业的申请材料,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 审核申请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3) 监督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过程,确保办理时限和质量;(4) 统计和分析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理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2. 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拟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奖惩等;(3) 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员工综合素质;(4)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场所管理、设备维护等。
3. 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方案;(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3) 提供技术支持,解决信息系统故障和问题。
4. 服务窗口部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政务服务中心三项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三项制度XXX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第一条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政务服务中心科室或政务大厅部门窗口咨询、办理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中心科室或政务大厅部门窗口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办理或负责引导办理的制度。
第三条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行政事项时,首次接待当事人的政务服务中心科室或政务大厅部门窗口为首问负责单位;首次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科室或政务大厅部门窗口履行以下职责:(一)接待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二)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填写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三)受理属于本部门办理的行政事项,并分送部门内设机构办理;(四)协调和督促本部门各内设机构办理事项;(五)根据行政机关首长的授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咨询或者申请办理事项给予当场答复或者办理;(六)将本机关办理事项的结果通知或者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五条首问负责人对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场登记,填写《行政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回执》,注明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承诺办结取件时间、首问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字认可,并出具收件回执。
第六条根据岗位职责和行政机关首长的授权,首问负责人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首问负责人应以《行政事项办理补正材料通知书》将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并指导办理。
第七条对受理的事项,除即办事项外首问负责人应当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
受理事项办结后,应当填写《行政机关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将办理结果通知或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八条咨询或者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行政机关,提供联系电话或者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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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延时、
预约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规范预约、延时服务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延时、预约服务的概念
延时服务是指应政务服务对象的要求而延长办公时间的服务;预约服务是指政务服务对象因特殊、紧急需要而与窗口事先约定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内办理所需的政务服务。
二、延时、预约服务的范围
1.窗口人员为政务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到达下班时间时,当即能够办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2.政务服务对象因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
三、延时、预约服务申请方式
1.延时服务既可以由政务服务对象提出,也可以由窗口根据工作需要作出。
2.政务服务对象需要预约服务的,可以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信函预约的方式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窗口提出。
四、延时、预约服务有关要求
1.政务服务相对人提出需要延时服务的要求后,窗口不得拒绝提供延时服务。
工作人员因故确实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应向窗口首席代表报告,并由首席代表另行安排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2.接受预约时,受理人员应对申请对象的名称、预约时间、预约办理事项、预约方式等做好记录,并一次性告知预约对象所需携带的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岗,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4.窗口在提供延时、预约服务中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法律法规规定收费以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