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是负责为公民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角色,他们的行为规范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诚信守规:窗口工作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忠诚于职业,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2.热情服务:工作人员应该以服务为宗旨,对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公民要热情、耐心、礼貌,并提供准确、及时、优质的政务服务。
3.公正公平: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以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处理办事事务,不得因个人关系或其他原因对事务进行优先处理或歧视行为。
4.责任担当:工作人员应该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保证办事过程的顺利进行,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如果遇到问题要主动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推脱责任。
5.保守秘密: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严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篡改或滥用公民的个人信息。
6.不搞形式主义:工作人员应本着实质性的态度对待办事人员的需求和问题,不应以繁琐或复杂的程序阻碍办事人员的办事进程。
7.不收受贿赂:窗口工作人员严禁收受贿赂,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8.自我管理: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懈怠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总之,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以公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秉承公正、诚信、服务的原则,为公民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
同时,他们也应该接受监督,追求提高自身的政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一、概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应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行为规范。
本文旨在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升其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
二、职业道德规范1. 忠诚诚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诚于职业职责,保持高度的诚信和廉洁自律。
2. 公正公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处理事务时,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
3. 保守秘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秘密,尊重用户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滥用用户信息。
4. 知识素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保持与时俱进的研究态度,提供准确、权威的政务咨询和服务。
5. 热情服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以礼貌、热情的态度对待用户,主动解答疑问,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用户满意度。
6. 敬业精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解决用户问题,不推诿、不拖延。
7. 处事公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处理纠纷和投诉时,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公开地处理各类事项。
8. 自律自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认真反思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完善自我。
三、责任落实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升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本着遵守职业道德的原则,将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和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公共事务的高效处理,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四、附则1.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细则。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以例为鉴,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传递正能量,以更高的标准和更好的服务,为推进政务服务的现代化和规范化做出积极贡献。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服务优质,体现机关干部应有的素质和修养,塑造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
一、仪容仪表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正,按规定佩证上岗。
2、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姿稳重。
3、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
4、工作时间不准穿汗衫背心、西装短裤和拖鞋。
二、举止行为1、言行举止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
2、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要求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他合理的服务需要。
3、有声服务:接待服务对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
26、不准私自接听广播或音乐,不占用电话聊天。
7、禁止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搭肩挽臂同行。
8、禁止在审批服务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9、禁止在工作期间上网和进行电脑游戏。
10、工作期间,禁止接待与审批业务无关人员。
三、文明用语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说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说“您好,县婚姻登记中心,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
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你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办公室”。
4、给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该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请保管好您的材料”,“请您不要着急,您申请的事项属于特事特办的范围,我请示一下”,“请您于×月××日领取证照”,等等。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谢谢您的合作”等等。
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接待服务文明用语

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接待服务文明用语一、行为规范1、统一工作着装,统一佩戴胸徽、胸卡上岗。
2、仪表端装,举止得体,工作时站、坐姿端正,不得留怪发、着异装、穿拖鞋。
3、禁止在工作时整理服饰、头发,禁止掏耳、挖鼻、剪指甲等不雅行为。
4、禁止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搭肩挽臂等。
5、定期清理工作区域卫生,保持台面、桌面、和办公设施的整洁。
6、在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语言交流做到文明、简洁、清晰。
7、向服务对象提出询问或需要对方配合时,要“请”字当头。
8、坚持“五声”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说有笑声,访有回声,走有送声。
9、要主动起立或打招呼等方式接待服务对象。
10、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一接待人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不得推托,严禁相互推诿。
服务对象联系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在时,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说明,并请对方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事后转告相关人员;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明确告知受理部门,必要时提供引领服务。
11、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咨询事项,要耐心细致地讲明、讲透,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下一步流程、应补充的材料、应注意的特殊事项。
遇到疑难问题不能当场告知或立即回复的,应准确、完整地记录好当事人咨询的问题、联系方式,并准确告知答复时间,在承诺时间内一次性答复。
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应办理的事项,要耐心细致地说明原由,讲明道理,并办理退件手续。
12、对应办理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即办或承诺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大力提倡“马上就办”。
13、坚持“先外后内”、“先急后缓”原则,工作中要以服务对象为重。
14、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15、积极化解工作中的矛盾,努力做到在任何情况下对服务对象不急、不吵、不恼、不怒。
当服务对象有情绪和不理解时,应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怕受委曲。
遇特殊情况要边处理边报告,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或领导接待、处理。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服务的窗口,是实行政府和民众互动的重要途径。
窗口工作人员作为政府与民众沟通的纽带,其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民众的满意度。
为确保政府服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纪律1. 准时上岗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并做好交接班的工作。
迟到、早退、旷工等不当行为会影响政府服务效率,应严加管控。
2. 保持岗位整洁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岗位整洁有序,摆放公文资料、门诊材料、耗材等物品应规范摆放,不得妨碍顾客办事,不得私占办公设备。
3. 以民为本在服务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应积极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以民主态度解决问题。
同时,工作人员也应该主动向群众宣传与自身工作相关的直接与间接服务材料和政策法规,规范工作,避免出现群众不满的情况。
二、工作态度1. 热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应当热情、真诚,注重解答顾客的问题、疑虑。
遇到困难和不满意的情况,应当及时向领导反映,解决问题,避免让群众带着不满意离开。
2. 注意文明礼貌办事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使用不文明用语或受到其他客户的干扰,也要遵守礼仪,不得随意打闹、嬉笑或主导话题,要尽快服务下一位来访客户。
3. 服务效率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保证服务效率,避免拖延时间,不得打盹或者玩手机等影响工作的行为,避免客户等待过程中的失落、不安等情感,同时要注意自己在处理不同的业务时,时间的安排和优化。
三、工作责任1. 恪尽职守窗口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完成各项检查、审核和出具证明的任务,确保办事群众能够及时地拿到需要的证明符合同等审核标准和办理规则,在工作中表现出尽职尽责的态度。
2. 保守秘密窗口工作人员处理业务时,要注意对顾客个人信息要保密,避免私自泄露有关顾客的个人信息、资料、隐私等而造成不良影响。
3. 错误修复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果因自己的原因出现错误或者问题,窗口服务人员应当主动向领导反映并积极采取解决措施,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标准1.doc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制定行为规范的原则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服务部门,起行为规范应该体现:文明、有序、高效、和谐。
二、仪表形象基本要求:着装得体、仪表端庄、举止优雅、精神饱满1、上班时,衣着必须得体、有制服的需着制服。
2、坐姿端正,自然大方;服务时,热情相迎,礼貌待人。
三、环境卫生基本要求: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工作环境干净整洁1、不擅自乱贴乱放。
2、不在工作场所吸烟。
3、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保持窗口卫生。
4、坚持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扫除。
四、工作状态基本要求: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举止文明、服务快捷。
1、言行举止要和蔼、谦恭、庄重、得体。
2、坚持微笑服务。
主动为服务对象介绍服务内容,并提供优质服务。
3、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4、对服务对象要百问不厌,不得无理推诿、怠慢。
5、坚持文明办公,提倡普通话服务。
6、努力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善于化解矛盾。
7、认真倾听群众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五、工作纪律基本要求: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公开透明、节俭安全1、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时做到“八不”,即:不玩游戏、不吃零食、不吸烟、不串岗、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搬弄是非、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2、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
3、禁止午餐饮酒,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馈赠。
4、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办事程序;加强与中心办的沟通,杜绝各行其是。
5、加强安全防范,不得擅自使用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不得随意下载非法软件;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工作岗位时,关闭各种设备;锁好门窗及抽屉。
6、倡导文明新风,遇事互让互谅。
在使用空调以及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要顾全大局,换位思考。
7、增强窗口意识,讲正气,顾大局,努力维护中心的对外声誉和形象。
下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九歌·湘君屈原朗诵:路英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组织行为规范。
自觉遵守中心各项制度,服从管理。
第二条仪表仪容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衣着整洁、朴素大方,有法定制服的必须着法定制服。
坐姿端正,站姿挺立,精神饱满,工作状态良好。
严禁穿背心、拖鞋、短裤、超短裙。
男同志不留长胡须、不留长发,女同志发型适宜整齐,饰物大方适当,符合职业特点,不浓妆艳抹,禁止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照镜子、化妆、补妆。
第三条服务行为规范。
服务态度:1、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当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用语,服务高效。
2、接受咨询时,应当耐心细致、解答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服务对象咨询事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为其指引办事窗口所在位置或者协助其咨询;服务对象需要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或者告知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应当认真、仔细、耐心,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服务对象对政策理解有分歧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及时报告窗口负责人。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应当虚心听取。
5、服务对象来咨询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得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 1 -服务方式:1、接待服务对象要启用评价器,发起“四请”服务方式,即:“请坐”、“请喝一杯茶”、“请问办什么事”、“请您走好”。
2、有客来访,要微笑迎接,不得脸色冷酷,漫不精心,敷衍了事,做到“三声”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回声、走有送声。
3、本应由工作人员内部协调办理的事项不能让服务对象来回跑。
4、接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即带领和群众一样热情、生人和熟人一样和气、忙时和闲时一样耐心,受理与咨询一样周到,早来与晚来一样接待。
服务对象出现曲解,出言不逊时,禁止与其争吵,要保持冷静和克制,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及时与窗口卖力人和办理人员联系,妥善化解矛盾、消除误会。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是人民政府为方便群众办理政务事项所设立的窗口,是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
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自身行为规范,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
下面是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服务意识要强化。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是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尽心尽力、热情周到地为群众解决问题。
对待群众要亲切有礼,耐心倾听对方的问题,积极帮助解答,确保每位群众都能得到满意的服务。
2.诚信原则要坚守。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以诚信为本,保证服务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不得违背职业操守,不得接受行贿、受贿等不正当利益。
对于群众所提出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给出答案,不隐瞒事实,不夸大其词,确保信任关系的建立。
3.保密制度要严守。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始终牢记保密责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群众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涉密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
对于接触到的敏感问题,要严守保密原则,避免信息外泄,维护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4.业务能力要不断提升。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对自己所负责的业务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掌握,保持业务能力的更新。
要了解政府政策变化和部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服务。
5.问题导向要时刻维持。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始终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与群众沟通,倾听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推动问题解决的进程。
6.语言文明要修身。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的语言文明,不使用粗鄙语言,不说脏字,不说伤人的话语。
在与群众交流中,要使用正确的语言表达,给予群众尊重和礼貌,不轻易发火,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7.服务态度要端正。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对群众持有正确的服务态度,不得傲慢、懒散、怠工。
对待工作要认真负责,对待每位群众要耐心细致,不得敷衍了事,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做到完善,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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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13年第一次召集大家开会,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去年一年的努力,大家或多或少的都有一定的进步。
大家都辛苦了,确实不容易。
现在2012年的工作已经圆满结束。
今天开会主要目的是学习《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共涉及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提规范的条例,大家感觉肯定不舒服,我也有同感,养成多年的习惯想在短暂的时间内改掉是不容易的,但也没办法。
进入窗口工作,就要进行角色转换,到了政务中心,大家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代表的是各部门单位,代表的是原州区的政府形象。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今天所学的规范内容,其实都是大家平时容易忽略的小事情,平时大家认真的把工作都干到位了,只是因为个别细节上不注意就显得我们的工作作风散漫,大家也知道,庞区长最近多次走访中心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纪律方面表现的不太满意。
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多注意一点细节,尽可能的坐在自己的窗口位置,相信我们大家会在社会形象方面有很大提升。
由于时间关系,下面,我给大家简单的进行学习,会后小年会给大家印发下来,以便我们平时对照相互监督。
………………今天既然把规范重新修订并予以学习,希望能够明白这不是走过场,工作时大家一定要严谨,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希望大家新年新气象,团结协作,提升个人工作素质,共同把中心的工作做的更好!对于中心今后的工作发展方面,大家若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希望多和我进行沟通交流。
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为规范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我区政务服务良好形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优质的政务服务,根据原州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1、禁止在工作时间进行打游戏、看股市、看视频、听音乐、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说闲话导致工作人员不和,以及打扑克、下棋和其他娱乐活动等。
3、禁止各种不规范的坐姿和在服务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和各种不文明的举止,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首席代表、综合服务台或中心负责人反映。
5、禁止在政务大厅办公区域内悬挂、放置衣物或背包等。
6、禁止在工作区域柜台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或者带孩子等(本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对接工作除外)。
7、禁止在办事群众面前整理服饰,整理服饰,掏耳朵,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玩手机游戏等不文明行为。
二、语言规范1、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政务中心××窗口”、“您有什么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3、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4、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5、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6、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7、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用语。
8、遇到办事群众咨询非本窗口业务时,应回答:“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把办事群众带领到相应的窗口。
三、态度规范1、接待服务对象做到: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做到领导与群众一样、生人与熟人一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样。
2、接待咨询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3、不得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当中,闹情绪、耍态度;对办事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认真倾听,不予争辩。
4、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之争吵。
同时,及时向窗口首席代表汇报予以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四、仪表规范1、工作时必须着装整洁。
着法定制服的窗口必须按国家相关着装规定执行,其他窗口按中心统一要求着装,佩戴胸牌。
2、姿态文雅、自然大方。
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不得在办事大厅出现侧坐、趴卧、睡觉、嬉闹、交头接耳、串岗聊天、左顾右盼、东倒西歪等现象。
3、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4、禁止在工作场所着背心、吊带裙、超短裙和穿拖鞋。
女工作人员可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涂指甲油,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五、桌面规范1、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私人物品。
2、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必须摆放告知服务对象暂停服务的指示牌;离开窗口时,应当将椅子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3、窗口岗位职责、工作人员评价机、办事指南、样表夹、服务意见反馈卡、书写笔等,应当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各窗口必须备有与审批事项相对应的《办事指南》,并按要求统一摆放,且不能断档。
六、考勤规范(一)考勤制度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
2、中心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出勤情况由中心管理人员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年终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所在部门单位的考核。
3.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二)请假制度1、窗口工作人员因故需要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内的由中心负责人批准。
2天以上的,应当出具在事前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同意意见的书面申请后,由首席代表签注意见,中心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开。
2、只有一个人值班的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因故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含半天)的,必须由原单位派出代岗人员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违反上述请假规定的,视为旷工。
但经中心同意的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4、当月迟到或早退4次以上的计旷工半天(超过统一规定上岗时间5分钟即为迟到;提前5分钟离岗即为早退);5)迟到1小时、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1小时的计旷工半天;七、计算机管理操作规范1、窗口工作台的计算机只限窗口工作人员使用,无关人员禁止上机使用。
2、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维护人员检查维护,禁止擅自拆机维护或拆卸网络设备。
3、外单位移动存储设备不得随意带入大厅使用,确需使用的,必须事先征得计算机管理人员同意并进行病毒监测;4、计算机应置放在平稳安全处, 合理规范使用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下班时要确认计算机系统及外接设备全部关闭后才能离开。
5、大厅内网络系统及计算机的定期维修和保养,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
因工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造成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规定, 造成计算机及网络故障、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各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登陆本窗口办件管理主页,完成本职工作和浏览中心发布的信息。
7、各窗口每天应将办件、收费情况及时准确地录入数据库,保证本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业务录入到中心标准行政审批系统;各窗口审批平台尚未与中心标准行政审批平台对接的,应确定专人负责标准行政审批平台的登陆、数据输入、按时办结、信息反馈等工作。
8、各窗口应密切关注行政审批监察系统,对于行政审批监察系统出现预警时,要及时处理,避免红、黄牌出现。
对于各窗口行政审批监察系统上出现红、黄牌的,将按规定对窗口工作人员及所在部门进行严格处罚。
八、审批行为规范1、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服务对象电话或现场咨询情况、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
回答服务对象询问时应当认真热情。
咨询问题属于本岗位范畴的应当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岗位范畴的,要告之服务对象应去的窗口,并准确告之窗口位置。
2、窗口工作人员应该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3、接受监督投诉市、区监察部门、区政务中心通过电话回访、现场抽查、上门调查等方式获得的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即视为投诉。
九、组织活动规范1、首席代表制1)凡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均应向本部门服务窗口派驻审批事务首席代表。
2)首席代表由本部门正式任命并充分授权,代表本部门在中心行使行政审批事务职权,并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务及部门领导负责。
3) 首席代表接受本部门和中心管委会办公室的双重领导,凡部门事务受本部门领导,凡中心事务受中心领导。
4) 首席代表负责本部门与中心的协调工作和进驻中心窗口人员的管理工作。
2、例会制度为及时沟通情况,学习国家各项政策法规,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推进政务中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实行每周二例会制度(特殊情况除外)。
3、学习培训1)中心书记负责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窗口工作人员一般不参加原单位组织的学习,统一由中心集中组织。
3)建立集中学习点名制度。
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首席代表和中心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矿工半天处理。
4)使用统一的学习笔记本,每季度进行抽查。
5)每月学习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考评。
十、窗口人员轮换规范1、进入中心的各有关部门应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到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把区政务中心作为培养后备干部和锻炼年轻干部的基地。
2、进入中心有关部门所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直接从事本部门主要行政许可(审批)和社会公共服务的业务人员;2)会操作使用电脑;3)身心健康,遇事冷静,待人随和。
4)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能够遵纪守时。
3、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所在部门和区政务中心的双重领导。
4、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及福利待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5、各有关部门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自然年度,并参加当年区政务中心的年度考核。
6、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区政务中心负责。
日常考核情况定期通报给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由区政务中心书面报送区人事主管部门,并抄送所在单位存档。
7、各有关部门轮换窗口工作人员时,应向区政务中心出具正式函件,书面说明轮换原因和拟选派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所在科室、职务、工作年限、电话号码等),经区政务中心审核同意并正式函复后,方可进行窗口工作人员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