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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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解读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解读

创新论坛1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及其弊端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始于2002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其核心“厂网分开、竞价上网”。

“厂网分开”指的是重组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资产和电网资产,形成五大发电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两大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

“竞价上网”指的是包括五大发电集团在内的所有发电企业按照政府定价的上网电价,把电力售卖给电网公司,电网公司再通过其所属的配电公司依照政府定价,把电力销售给终端用户。

如图1所示,老电力体制的特点为:(1)输电和配电业务一体化,共同组成电网公司;(2)电网处于电力的独家买方和独家卖方的市场地位,具有完全的市场势力;(3)上网电价和终端电价实施政府定价,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2015年3月15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电改方案》)中,明确提出老电力体制具有交易机制缺失,无法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电力规划偏差较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面临困难等弊端。

2 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2.1 总体思路和改革要点《新电改方案》改革总体思路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如图2所示。

“管住中间”指强化电网和传统配电业务的电网企业社会责任;“放开两头”是指放开发电侧和售电侧的市场直接交易,售电公司从发电企业市场化交易购买电力,再通过电力销售市场卖给消费者。

《新电改方案》的改革要点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和“深化研究”。

(1)三放开。

有序放开输电和配电环节以外的市场交易电价;有序引入社会资本放开配电和售电业务市场准入;除了公益性和调节性电力保留发用电计划,其余电力计划有序放开。

(2)一独立。

指电力交易机构的运行规范和独立。

《新电改方案》的关键是电力的交易行为和电力输配相区分,交易行为独立于电力输送,这是打破电网垄断的基础性制度设计。

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经报国务院同意,近日已经印发。

在11月30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配套文件的重点内容。

6个配套文件包括5个《实施意见》和1个《指导意见》,着眼于为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提供有力指导,对中发9号文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都提出了明确详细的“施工图”。

两部门负责人强调,配套文件已经出台,具体政策已经明确,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将步入全面实施的关键阶段。

我们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守住供电安全底线,在中发9号文和配套文件框架内加快推进一批电力体制改革试点,鼓励基层创新,支持多模式探索,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各方联动,在试点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落实,使改革红利得到充分释放。

关于某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地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权威媒体解读汇报

关于某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地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权威媒体解读汇报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权威媒体解读3月29日,备受关注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终于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正式向全国正式刊播!“发改委:新电改方案将激发市场活力”,介绍了电力体制改革的亮点与意义。

下面为新闻文字稿: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近日公布,国家发改委体改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为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新方案内容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即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和可靠性供应。

而向社会资本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成了这次改革方案的最大亮点。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我们以前发电企业方面,发电侧我们是放开了,激发了大家办电的积极性,但是我们售电侧没有放开,这次我们把售电侧放开了,那么就形成一个竞争的格局了。

”新格局的形成,将会给发电企业和用电户带来新变化,对电力企业来说,你只要降耗、降能、降低成本,同时多发多卖电,企业效益就更好,而对用电户来说,未来可以自由选择优质低价的电。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另外(放开发电)计划,它也是个亮点。

现在企业就靠拿计划,拿到计划越多,利润越高收入越高。

那下一步不是这个了,靠你本事了、靠市场竞争了,到市场去找用户,就迫使你的中心利益不是来找政府,你找市场了,这个意义也很大。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电改方案将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改革方案充分考虑到了安全可靠、市场化改革、节能减排、科学监管的原则,兼顾民生保障。

新电改方案对公益性电价不动,放开的是工商电价格。

下一步电源和电网、电力与能源,全国电力和地方电力的规划将统一起来,像输配电网这样属于自然垄断的环节,由政府监管。

除此之外,其他竞争性环节都将逐步向社会放开。

回顾:新电改9号文的十大重点1、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环保。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附件3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电力市场运营,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力市场。

第三条[市场原则]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利用市场力或市场规则的缺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四条[实施主体]国家能源局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规划、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办法,会同地方政府对区域电力市场和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实施监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省(区、市)电力市场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成员第五条[市场成员]电力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包括市场交易主体和电网经营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三类.其中,市场交易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的辅助服务提供商等;电网经营企业指运营和维护输配电资产的输配电服务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第六条[市场主体登记]所有并网运行的省级及以上调度发电企业应在电力交易机构登记。

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在电力交易机构登记。

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符合准入条件但未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电力用户(以下统称“非市场用户”),由售电企业或电网经营企业代理开展交易,按售电企业约定价格或国家目录电价结算。

第七条[市场主体注册]符合准入条件且纳入省级政府目录的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发电企业须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注册,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后,方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申请注册的发电企业和拥有配电网的售电企业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

符合技术条件的独立辅助服务供应商,须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注册,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后,方可参与辅助服务交易。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度解读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度解读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度解读作者:暂无来源:《能源》 2015年第7期文领航智库时隔12年,电力体制改革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再次拉开帷幕。

2015年3月15日“九号文”的发布,成了今年上半年能源领域最具看点和最吸引力的重大事件之一。

本轮电改的驱动因素,实际上是老矛盾与新问题的结合。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电力工业基本解决了国内的硬缺电问题,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得以显著提高,整个系统较为健康地运行。

但是,电力行业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具体可以归纳为两方面,一是遗留问题趋于严重,二是新的挑战不断出现。

这两点问题,构成了推动新一轮电力改革的核心动机,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电力能源总体需求增速进入一个相对平缓期,进行适当、适度改革的行业环境基本具备;同时,对中国垄断行业的改革呼声越来越高,改革的大环境也已形成。

可以说,进行新电改的时机业已成熟。

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配套文件解读9号文出台2015年3月15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这一政策的发布,标志着中央政府摒弃了5号文的工作思想,正式开启了新一轮的电力改革。

该文件共分为4个大项,其中第一、二、四项主要是介绍电改工作的重要性、总体思路、以及相关的督促要求等,而第三项则提出了改革的具体任务,共计7大条,28小条,可大致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具体内容分别如下: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

在电价方面,政府的计划是,在不同的行业,给予不同的管理模式:一方面,作为用掉全社会85%电力的大户,工商业的电价未来将由发受双方自行商定,不再以上网及销售电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另一方面,考虑到居民、农业、以及公用事业的用电量虽然比重很小,但是用户人群众多,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故这部分电价仍将由政府继续管控。

放开公益性调节以外的发电计划。

在电量方面,9号文采取的是与电价管理同样的“双轨制”办法。

【深度解读】售电公司政策:电改9号文及6个重要配套文件

【深度解读】售电公司政策:电改9号文及6个重要配套文件

【深度解读】售电公司政策:电改9号文及6个重要配套文件一、电力改革9号文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电力体制改革纲领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文件中明确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离,主辅分离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系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电力统筹规划、以及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性供应。

图表1:中国新电改核心思路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1、体制设计是基础,价改是核心这次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体制设计是基础,即是要通过合理的体制设计来推动发电端和电力销售端的市场化交易;而电价改革是其中的核心,即如何核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以及构建市场化的销售电价。

销售电价的市场化运作以及引入社会资本和不同主体参与到其中将改变目前整个电力交易参与方的利益分配和博弈,其中将衍生出大量的投资机会。

2、充分发挥电价和交易的市场化作用建立多买多卖、多市场交易平台,实现电价定价机制的市场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目前面临的最突出最紧要的矛盾是,电力市场中两个最重要的主体,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被制度性“隔离”,不能直接面对面交易,回顾2002年至今各部门对电改问题的探讨,其中要点涉及输配分开、配售分开和调度独立,而这些都以交易市场建立和能源结构调整为基础,体现了决策层的关注和顾虑,关键是发挥电价和交易的市场化作用9号文件提出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

上网电价有国家制定的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价组成,输配电价有政府确定定价原则,销售电价以上述电价为基础够成,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

政府按效率原则、激励机制和吸引投资的要求,并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对各个环节的价格进行调控和监管。

管住中间 放开两头

管住中间 放开两头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来源:人民日报时间:2015年03月26日作者:朱剑红阅读:29 本报北京3月25日电 (记者朱剑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近日出台,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电力行业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产业,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我国能源资源高效可靠配置的战略选择;是加快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有效竞争市场结构的客观要求。

据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介绍,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王强表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是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合理选择。

管住中间是指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网环节加强政府监管、实行政府定价,确保电网公平开放、市场公平交易,并更好地实现电网科学规划,充分发挥电网规模效益、提高管理效率。

放开两头是指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实行市场开放准入,引入竞争,放开用户选择权,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价格由市场形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符合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基本特征,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也是兼顾市场手段和政府作用在电力行业发挥功能的最佳方式。

王强还介绍了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步骤:一是方案出台后,积极研究制定改革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二是制定改革试点方案,防范改革风险;三是在电价改革、市场体系、售电侧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投资和新能源发展等方面,通过试点推进,逐步探索改革实施的道路。

电力行业运行分析

电力行业运行分析

电力行业运行分析第一节行业运行现状分析2015年1-11月份,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宽松。

具体来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略有回升,电源、电网投资均保持增长态势。

全社会单月用电量增速由负转正,其中,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继续下降,第三产业、居民生活用电量继续较快增长。

全社会发电量增速仍处于较低水平,其中,火电单月发电量延续负增长态势,水电发电量增速有所提升。

此外,电力行业经营状况依旧向好,行业整体仍保持较高利润水平。

一、固定资产投资情况2015年1-11月份,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略有回升,且仍明显高于全社会投资增速,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同比仍有所提高。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1-11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97,18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2%,与上年同期相比回落5.6个百分点。

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18,066亿元,同比增长14.9%,与上年同期相比回落4.6个百分点;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3.6%,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0.1个百分点。

表12011-2015年电力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累计)数据来源:中国产业数据网从电力投资结构来看,电源、电网投资均保持增长势头。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1-11月份,全国电源工程完成投资3,079亿元,同比增长6.7%,占电力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比重为44.4%。

电网基本建设完成投资3,852亿元,同比增长11.3%,占电力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比重为55.6%。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图12013年3月-2015年11月电网基本建设投资占电力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比重走势另外,从电源投资结构来看,风电投资继续快速增长,占电源总投资的比重较上年同期明显提高;火电投资规模继续扩大,占比也随之有所提高;水电、核电投资同比仍呈现负增长,占比较上年同期均继续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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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有关要求,推进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建立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现就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客观要求,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为目标,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促进市场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平稳起步,有序推进。

根据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目标、进程及重点任务,立足于我国现有网架结构、电源和负荷分布及其未来发展,着眼于更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建立规范运行的全国电力交易机构体系。

相对独立,依规运行。

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管理运营与各类市场主体相对独立。

依托电网企业现有基础条件,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鼓励具有相应技术与业务专长的第三方参与,建立健全科学的治理结构。

各交易机构依
规自主运行。

依法监管,保障公平。

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构建保障交易公平的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优质的交易服务,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促进交易规则完善和市场公平。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交易机构实施监管。

二、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
(一)职能定位。

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

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二)组织形式。

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

其中,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交易机构,由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

会员制交易机构由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则组建。

(三)市场管理委员会。

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可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
户等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

按类别选派代表组成,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

市场管理委员会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派员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

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经审定后执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行使否决权。

(四)体系框架。

有序组建相对独立的区域和省(区、市)交易机构。

区域交易机构包括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国家电网公司组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电网公司组建)和其它服务于有关区域电力市场的交易机构。

鼓励交易机构不断扩大交易服务范围,推动市场间相互融合。

(五)人员和收入来源。

交易机构应具有与履行交易职责相适应的人、财、物,日常管理运营不受市场主体干预,接受政府监管。

交易机构人员可以电网企业现有人员为基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开选聘,择优选取,不断充实;高级管理人员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依法按组织程序聘任。

交易机构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主要包括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

(六)与调度机构的关系。

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组织,调度机构主要负责实时平衡和系统安全。

日以内即时交易和实时平衡由调度机构负责。

日前交易要区别不同情形,根据实践运行的情况和经验,逐步明确、规范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的职能边界。

交易机构按照市场规则,基于安全约束,编制交易计划,用于结算并提供调度机构。

调度机构向交易机构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进行安全校核,形成调度计划并执行,公布实际执行结果,并向市场主体说明实际执行与交易计划产生偏差的原因。

交易机构根据市场规则确定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求,通过事后结算实现经济责任分担。

三、形成规范运行的交易平台
(一)拟定交易规则。

根据市场建设目标和市场发展情况,设计市场交易品种。

编制市场准入、市场注册、市场交易、交易合同、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规则。

(二)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

逐步提高交易平台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市场交易实际需要,规划、建设功能健全、运行可靠的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

加强技术支持系统的运维,支撑市场主体接入和各类交易开展。

(三)市场成员注册管理。

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按年度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

进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

交易机构按照电力市场准入规定,受理市场成员递交的入市申请,与市场成员签订入市协议和交易平台使用协议,办理交易平台使用账号和数字证书,管理市场成员注册信息和档案资料。

注册的市场成员可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各类电力交易,签订电子合同,查阅交易信息等。

(四)交易组织。

发布交易信息,提供平台供市场成员开展双边、集中等交易。

按照交易规则,完成交易组织准备,发布电力交易公告,通过交易平台组织市场交易,发布交易结果。

(五)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

根据各类交易合同编制日交易等交易计划,告知市场成员,并提交调度机构执行,跟踪交易计划执行情况,确保交易合同和优先发用电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六)交易结算。

根据市场交易发展情况及市场主体意愿,逐步细化完善交易结算相关办法,规范交易结算职能。

交易机构根据交易结果和执行结果,出具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结算凭证。

交易机构组建初期,可在交易机构出具结算凭证的基础上,保持电网企业提供电费结算服务的方式不变。

(七)信息发布。

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时汇总、整理、分析和发布电力交易相关数据及信息。

(八)风险防控。

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市场运营情况的监控分析,当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时,按规则采取相应的市场干预措施,并及时报告。

四、加强对交易机构的监管
(一)市场监管。

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及相关领域科学监管,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

充分发挥和加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电力市场监管方面的作用。

国家能源局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规划、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办法,会同地方政府对区域电力市场及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实施监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省(区、市)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二)外部审计。

试点交易机构应依法依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按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应向社会发布。

(三)业务稽核。

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交易开展情况进行业务稽核,并提出完善规则等相关建议。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为促进不同电力市场的有机融合,逐步形成全国电力市场体系,在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发挥好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交易机构组建试点工作。

(二)试点先行。

在试点地区,结合试点工作,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明确试点交易机构发起人及筹备组班子人选。

筹备组参与拟定交易机构组建方案,试点方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论证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推广。

总结交易机构组建试点经验,根据各地市场建设实际进展,有序推动其它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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