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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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流程及注意问题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流程及注意问题

一、概述在施工现场,动火是非常常见的操作,但是动火过程中若不注意安全审批流程及相关注意问题,极易引发事故,给施工现场乃至周围环境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流程及相关注意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施工方和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二、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流程1. 一级动火审批a. 动火范围包括:作业区域内金属切割、电焊、明火作业等。

b. 审批程序:i. 动火申请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并注明动火范围和时间。

ii. 动火申请表报工程部门审批。

iii. 工程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审批。

iv. 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一级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审批a. 动火范围包括:易燃易爆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b. 审批程序:i. 动火申请人填写《二级动火申请表》,并注明动火范围和时间。

ii. 动火申请表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iii. 安全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工程部门审批。

iv. 工程部门审批通过后,报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审批。

v. 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二级动火作业。

3. 三级动火审批a. 动火范围包括:易燃易爆区域内动火设备的开启和关闭。

b. 审批程序:i. 动火申请人填写《三级动火申请表》,并注明动火范围和时间。

ii. 动火申请表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iii. 安全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工程部门审批。

iv. 工程部门审批通过后,报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审批。

v. 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三级动火作业。

三、施工现场动火操作注意问题1. 动火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2. 动火前需对作业区域进行仔细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3. 动火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4. 动火现场要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没有明火和热源存在。

四、结论施工现场动火审批流程及相关注意问题的严格执行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管理示意图

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管理示意图
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生产区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
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
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适用于本厂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以及厂区内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
4.描述与定义:
4.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
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责人、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场监护。
(4)、动火作业前,施工部门要通知生产科及相关车间,使之做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准备。
(5)、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的变化是否正常,否则,应停止动火作业
,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动火现场的通风应保持良好,以保证泄露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工作流程及内容:
5.1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a.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
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b.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c.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
(4)、动火作业证实行一式一联,由动火人在动火点操作时张贴在明显位置,待动过作业结束后,由人力
资源部收回动火作业证存档、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一年。

物业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物业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物业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安全管理,保障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下属所有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内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是指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对建筑物进行维护、保养、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物内进行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电动工具等易引发火灾的活动。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和程序。

第六条动火作业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并参加消防培训,取得相应的消防证书。

第七条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包括:办理动火作业申请、审核、批准、执行、监督和验收等环节。

第八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当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安全措施、负责人等信息。

第九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当提前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经管理责任人审查后批准,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条动火作业执行过程中,应当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监督。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验收,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关闭动火设备。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动火作业管理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应急处理、火灾逃生、灭火器材操作等内容。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方式包括:课堂教育、现场演练、消防宣传等形式。

第四章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动火作业管理档案,保存各项动火作业记录。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管理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管理责任人对动火作业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如发生火灾事故,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一、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作业现场使用明火或火花引发的燃烧或爆炸危险的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具有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程序。

本文将介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内容。

二、作业前准备1. 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

计划中应明确动火的目的和必要性。

2. 检查动火设备和器材:对动火设备和器材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完好无损,以及满足动火作业的要求。

3. 确定动火施工人员:确定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要求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过相关的安全培训。

三、现场安全措施1. 现场标识和警示: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吸烟、禁止靠近等。

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认识到现场的危险。

2. 确定安全通道和疏散路线:在动火作业现场确定安全通道和疏散路线,并保持畅通。

同时,设置好紧急疏散出口和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

3. 配备防护装备: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爆靴、防护眼镜等。

确保其能够有效地防范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4. 严禁酒后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严禁饮酒,确保作业过程中头脑清醒,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定期检查作业周边环境: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检查,排除火灾和爆炸的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2. 建立动火作业控制区域:在动火作业现场建立控制区域,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3. 控制动火风险: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要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如对可燃物进行清理,确保作业区域内没有杂物等。

4. 安全用火: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使用明火,合理安排动火作业的时间和燃烧时间,避免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1. 进行风险评估: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模版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模版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本规定旨在确保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员工及工作环境的安全。

二、应执行人员1. 现场动火作业执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现场动火作业执行人员应了解动火作业的危险和防护措施,并熟悉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

三、作业前准备1. 现场动火作业前,应进行足够的准备工作。

如检查相关设备的安全状况、清理现场的可燃物等。

2. 作业前,应确保现场人员都穿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四、动火作业管理1. 只有经过批准的动火工作才能进行。

申请动火作业时,需提供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名单等。

相关领导需审批并签字批准。

2. 动火作业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以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如有需要,需设置防火措施及灭火设备。

3. 动火作业期间,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以备发生火灾时使用。

4. 动火作业期间,禁止吸烟、明火、焊接等相关行为,以免引发火灾。

5. 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应进行彻底的清理,确保没有火源和可燃物残留。

五、应急响应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相关人员应按照培训要求熟悉应急预案,并参与相应的演练。

2. 在火灾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并采取措施避免火势蔓延。

六、监督检查1. 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确保现场的动火作业符合相关规定。

2. 发现违规动火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违规责任对于有违规动火行为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将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或补充,需经相关领导批准。

动火作业流程

动火作业流程

动火作业流程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中使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明火的设备进行作业,这类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本文将对动火作业流程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并正确执行动火作业流程。

一、作业前准备。

1.1、确定动火作业范围。

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首先需要确定作业范围,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信息,以便对作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1.2、进行危险性评估。

针对动火作业可能存在的危险情况,需要进行全面的危险性评估,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根据危险性评估的结果,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二、作业过程。

2.1、动火作业人员着装。

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需要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安全。

2.2、设备检查。

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需要对使用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2.3、设置警戒区域。

在动火作业现场周围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靠近,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需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易燃物品和杂物,减少火灾的发生可能。

2.5、进行点火操作。

根据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点火操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三、作业结束。

3.1、清理作业现场。

在动火作业结束后,需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清除残留的易燃物品和杂物,确保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3.2、设备归位。

将使用的设备归位并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3.3、填写作业记录。

对动火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方案等内容,作为作业过程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依据。

3.4、总结经验。

对动火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以便今后的作业能够更加安全和高效进行。

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目的: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事故。

范围: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

职责:生产部、检修班、生产车间、外来施工队程序:1.在安全管理中,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的范围。

故动火作业除包括焊接、切割、熬炼、烘烤、焚烧废物、喷灯等明火作业外,还应包括作业本身不用明火,但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撞击火花、磨擦火花、电火花、静电火花等火种的检修作业。

例如凿水泥构件、铁器工具敲击、电烙铁锡焊、砂轮打磨工件、电气高压试验、物理探伤作业等1.1动火作业的分类1.1.1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1.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1.1.3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1.1.4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等级的划分2.1了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可根据生产物料、生产装置或生产单元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的严重程度,将整个生产区域划为一类动火区、二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三个等级区域,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2.1.1一类动火区。

通常是指该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大易燃易爆危险性,在该区域内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的人员伤亡。

2.1.2 类动火区。

是指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小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只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

2.1.3类动火区还可简单地视为一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2.1.4定动火区。

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设置固定动火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车间或单位的检修作业。

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免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手续。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生产场所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明火或者火焰进行作业的场所进行火焰操作的活动。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和生产场所的安全,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动火作业管理责任2.1 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施工现场或生产场所的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动火作业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3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3.2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3.3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器材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4 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5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4. 动火作业的组织与实施4.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4.2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门设定的动火区域内进行,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4.3 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4.4 动火作业期间,需要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动火区域,确保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4.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火源和火焰残留。

5.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5.1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5.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3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记录应保存备查,以备日后安全管理的评估和复查。

6. 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6.1 动火作业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2 动火作业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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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事故。

范围: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

职责:生产部、检修班、生产车间、外来施工队程序:1.在安全管理中,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的范围。

故动火作业除包括焊接、切割、熬炼、烘烤、焚烧废物、喷灯等明火作业外,还应包括作业本身不用明火,但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撞击火花、磨擦火花、电火花、静电火花等火种的检修作业。

例如凿水泥构件、铁器工具敲击、电烙铁锡焊、砂轮打磨工件、电气高压试验、物理探伤作业等1.1动火作业的分类1.1.1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1.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1.1.3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1.1.4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等级的划分2.1了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可根据生产物料、生产装置或生产单元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的严重程度,将整个生产区域划为一类动火区、二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三个等级区域,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2.1.1一类动火区。

通常是指该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大易燃易爆危险性,在该区域内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的人员伤亡。

2.1.2类动火区。

是指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小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只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

2.1.3类动火区还可简单地视为一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2.1.4定动火区。

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设置固定动火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车间或单位的检修作业。

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免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手续。

3.定动火区的设置应由车间或单位提出申请,并应经过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查和公司总工程师的批准。

固定动火区的设置还应符合下述安全技术上的要求。

3.1定动火区须设立明显醒目的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标明该固定动火区设置的范围及责任人。

3.2固定动火区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3.3固定动火区边缘距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源至少30m以上,距输送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介质的管道等至少15m以上。

3.4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有易燃易爆危险性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且在生产正常放空或生产设备发生故障时,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3.5设置在室内的固定动火区,其室内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室内的通道须畅通。

3.6每个生产车间或单位所设置的固定动火区,一般不宜超过1处,较大生产车间或单位所设置的固定动火区,最多也不宜超过2处。

4.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安全技术要求4.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是进行动火作业的一种凭证。

在生产区域中,除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其他任何场所的动火作业均必须办理动火证,否则均视为违章动火。

办证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动火区域内易燃易爆因素的状况,并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动火作业整个过程的安全。

4.2为适应不同作业场所的动火作业,动火证应有所区别,因此,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别。

4.3动火证由动火作业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并根据动火证上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同时落实动火作业中所需采取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4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部门复检签字后,报公司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或公司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终审批准。

4.5在一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一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部门终审批准。

4.6在二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二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4.7动火证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动火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该项目的动火作业。

凡因安全技术措施采取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动火证的审批人员负责。

动火作业人员若违反动火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引发事故的,则由动火作业人员自行负责。

4.8动火证只能在批准的期间和范围内使用,不得超期使用,不得随意转移动火作业地点和扩大动火作业的范围。

每次审批的动火证有效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

如动火证期满而作业项目未完,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动火证。

4.9动火证应在动火作业前半小时内办好。

动火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员负责存档保存;一份由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以备有关人员监督检查。

动火证不得转让与涂改。

4.10凡在一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外,还应向公司消防队备案,对在火灾或爆炸危险性特别大的区域或设备上进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如在运行的煤气柜上进行动火作业,除应报公司负责人或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审核批准外,还应请公司消防队派人携带消防车辆或消防器材到作业现场,以防不测。

4.11对违章指挥,没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不具备安全动火作业条件等,动火作业人员均有权拒绝进行动火作业。

4.12对违章动火作业,公司每一个职工都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报告。

5.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5.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所需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带病使用。

5.2需动火作业的设备、容器、管道等应与正在生产的系统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如加上盲板或断开等,并清洗置换合格,符合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5.3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理干净。

动火作业的物件上若沾染有易燃易爆物质,在动火前应将其清除干净,清除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铜玻合金或不锈钢制作的工器具,严禁用铁器工具敲打,以免产生火花。

5.4使用气焊切割动火作业时,溶解乙炔气瓶、氧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并禁止放在高压电源线及生产管线的正下方。

两瓶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与动火作业点明火处均应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5.5如需要进入设备容器内或需要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外,还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进塔入罐安全许可证或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5.6加强特殊作业环境下动火作业的监控。

如高处动火作业应清除地面上的易燃易爆物质,并采取围档及接火盘防止火花飞溅和火花溅落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动火地点地面上应设置专职的看火人员。

如遇有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露天作业遇下雨天气时,应停止焊接、切割作业,夜间动火作业的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设备容器内动火作业时所使用的照明电源,除采用安全电压外,其灯具还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5.7保持动火作业现场的空气流通。

如在设备容器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将设备容器上的人孔、法兰孔等打开,进行自然通风,或采取机械通风等办法。

5.8动火作业现场应备有足够数量、且适宜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现场通道畅通和消防道路畅通。

设置必要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5.9动火作业部位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采样及安全分析合格。

5.10动火作业因故中断半小时以上,若再需要进行动火时,应重新采样进行动火分析,安全分析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始进行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现场如遇有紧急排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或有毒有害气体;管线破裂泄漏易燃、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以及生产系统不正常处于事故状态等异常情况,威胁到动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动火车间或单位的人员应立即通知动火作业人员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撤离作业现场。

5.12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异常变化或出现异常爆鸣,以及动火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撤离作业现场。

同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等上述情况恢复正常,重新采样分析合格,并经有关人员重新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动火作业。

5.13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分析的安全技术要求6.1对动火部位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有毒有害气体等的安全分析结果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作业人员人身的安全,其意义十分重大6.1.1当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10%时,动火分析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含量≤1%时为合格。

6.1.2当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4%时,动火分析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含量≤0.5%时为合格。

6.1.3当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4%时,动火分析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含量≤O.2%时为合格。

6.2当动火作业现场空气中存在2种或2种以上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时,其动火分析应以该气体爆炸下限最低的一种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含量为准。

6.2.1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或氧气管道、富氧设备上及附近进行动火作业时,其氧含量≤21%时为合格。

6.2.2若动火作业人员需进入设备、容器或管道、地沟内等处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分析其内部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其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通常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现行工业卫生容许浓度标准,其氧含量应为21%。

6.2.3动火分析的采样要有代表性,这是动火分析结果准确与否的关键所在。

采样分析样品时须注意死角、拐角等地方,以保证采样样品的均匀性。

对较大设备、容器内的采样,可把橡皮管接上玻璃管或不锈钢管,插入深度一般应在2m以上,对管道内的采样,插入深度一般应在1m以上。

如果是容积更大的设备或容器,或是较长的管道,插入应更深一些,例如合成氨厂的气柜、水洗塔及相应的管道等,插入深度需在4m以上。

用球胆采集分析样品时,应置换2--3次。

若在室内采集气体样品,不可停留在一处,应在需动火处四周均匀采集气样。

6.2.4在较为危险的地方采集气样时,分析人员应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

如不得在运行的设备上通行或跨越;禁止用电线作扶手;进入上下交叉作业区需佩戴安全帽;高处采样需佩戴安全带等。

6.2.5动火分析的样品采集应在动火作业点火前半小时内采集,否则应重新进行采样。

6.2.7动火分析所使用的分析仪器等须要在分析样品前进行校验;若使用测爆仪进行动火分析,测爆仪须事先经过被测物质的标定,以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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