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未成年救助工作方案

未成年救助工作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生活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困难。
他们可能面临家庭问题、学业压力、心理健康问题等多种困扰。
因此,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成长,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未成年救助工作方案。
一、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这包括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同时,建立相关机构和组织,负责监督和执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这些机构和组织需要具备专业的能力和素养,能够及时有效地对未成年人的困境进行干预和帮助。
二、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种途径,向未成年人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建立心理咨询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帮助,及时解决他们的心理困扰。
三、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培训。
教育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我们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技能。
同时,建立多元化的教育体系,满足不同未成年人的学习需求。
对于那些因家庭贫困、残疾或其他原因无法接受正常教育的未成年人,我们需要提供特殊教育和培训,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发展。
四、建立未成年人援助机制。
针对那些面临家庭问题、贫困、失学、失业等困境的未成年人,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援助机制。
这包括提供生活补助、教育资助、就业培训等多种援助方式,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基金,为那些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资金援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发展权益。
五、加强未成年人监护和救助力量。
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我们需要加强未成年人监护和救助力量。
这包括建立专业的未成年人监护机构,负责对受虐待、失学、流浪等特殊困境的未成年人进行监护和救助。
同时,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履行好监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儿童X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帮扶工作,促进全县广大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关爱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是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后顾之忧的有效手段。
加强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给予广大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多方面的关爱服务,弥补亲情缺失,使其具有阳光心态和健康体魄,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的领导,把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部门要把关心支持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作为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级宣传新闻部门要做好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的宣传工作,为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各自职能、协调相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切实把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抓实抓好。
二、找准问题根源,重点突破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三大关键环节(一)必须突破城乡二元化结构导致的劳动者收入低、就业难问题。
一是农民增收困难,农民主要通过耕种土地获得收入,经济来源单一,导致生活贫困。
二是小农经济目前仍处于自给自足阶段,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导致农村劳动力流失。
三是农产品市场趋于饱和,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低廉,导致劳动者收入降低,加重家庭经济负担。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7.16•【文号】民发[2009]102号•【施行日期】2009.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管委、市容委、建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公安局、财务局、建设局、卫生局:自2003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
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
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4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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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失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方案

五失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方案五失未成年人是指存在家庭贫困、失学、失业、失独、失管的未成年人,是社会中最为脆弱的群体之一。
为了更好地帮助这些孩子,出台了五失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方案。
一、制定背景五失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方案是国家为了解决五失未成年人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政策。
这些孩子因为家庭原因而失去了学习的机会、失去了家庭关爱、失去了自我发展的机会,甚至还有的孩子失去了亲人。
这些孩子的生活处境非常艰难,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帮助。
二、方案目标五失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方案的目标是打破五失未成年人的困境,让他们重新获得学习和生活的机会,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实现自我发展。
同时,也要保障这些孩子的生活权益,让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三、方案内容五失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方案包含了以下内容:1.加强宣传教育,让更多人了解五失未成年人的困境,引导社会各界关注五失未成年人。
2.建立帮扶机制,让五失未成年人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关爱。
政府要加大对五失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建立专门的机构,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3.加强教育培训,让五失未成年人重新获得学习的机会,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创造条件。
4.加强家庭保障,鼓励社会各界关注五失未成年人家庭的困境,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让他们能够重建家庭。
5.强化法律保障,保护五失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五失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力度,打击各种侵害五失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四、方案实施五失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方案的实施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爱心人士的共同努力。
政府要加大对五失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建立专门的机构,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社会各界要积极关注五失未成年人的困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广大爱心人士要积极参与五失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为他们提供爱心和帮助。
五、方案效果五失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改善五失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让他们重新获得学习和生活的机会,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实现自我发展。
同时,也能够保障这些孩子的生活权益,让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

责 为辖 区 内流浪 未成 年 人提 供宣 传 、劝 导 、救 助 、转送 等 服务 。村 ( )委会 应 当 明确一 名 救助 信 息员 , 居
负 责 向乡镇政 府 ( 道办事 处 )救助 服务 点传 递 流浪 未成 年人 的有 关信 息 。 街 ( )采取 更加 积 极 主动 的救 助保 护措 施 。公 安 机关 应 当充分 发 挥交 巡警 平 台 、派 出所 在街 面 和社 区 二 管 理 中 的重 要作 用 。发 现 流 浪未 成 年人 ,应 当及 时 护送 到 发 现地 的救 助 保 护机 构 接受 救 助 。发现 成 年 人 携 带 未成 年 人 流浪 乞讨 的 。公 安 机 关应 就 地或 带 到 有关 场 所进 行 调查 、甄别 。对 由父 母 或 其他 监 护 人 携 带 子 女流 浪 乞讨 的 ,应 对 其进 行 批评 、教 育并 引导 护送 到 救助 保 护机 构 接受 救 助 ;无 力 自行 返 乡 的 , 由 救 助保 护机 构 接送 返 乡 ,公安 机关 予 以协 调 配合 。对有组 织胁 迫 、诱 骗 、利 用未 成年 人乞 讨等 违法 犯罪 嫌 疑 者 ,要 依 法查处 。 民政 部 门 以及 各级 救 助机构 要 积极 开展 主动救 助 ,引 导护送 流 浪未 成年人 到 救助保 护
二 、明 确职 责 。强化 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未成 年 人救 助保 护 工作举 措
( )加 强救 助 保 护体 系建设 。全 市各 级 政府 要 建 立 和完 善救 助 管 理 机构 、乡 镇政 府 ( 一 街道 办 事 处 ) 救 助 点 、村 ( )委 会 救 助信 息 员 三级 救 助 保护 网络 。要 进 一步 加 强救 助 保 护设 施 建设 ,不 断完 善 救 助 居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预案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预案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预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流浪未成年人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这些孩子们因为各种原因离开家庭,流落街头,面临着无家可归、食物不足、失学等困境。
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预案变得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套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包括政府部门、学校、社区组织等,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监控和发现,一旦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该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其次,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收容和救助机构是非常必要的。
这些机构需要有足够的资源和专业的人员,提供营养餐饮、住宿、教育、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这些孩子们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
另外,救助预案还需要包括对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的帮助和支持。
有些流浪未成年人离开家庭可能是由于家庭贫困、家庭暴力等原因,因此,我们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重新回到家庭,同时协助家庭解决问题。
最后,救助预案还需要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身份识别和照顾。
一旦未成年流浪者被救助,应该及时对其进行身份登记,并确保其权益不受侵犯,同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总之,制定一份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预案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才能帮助这些孩子们摆脱困境,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
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赣政办发�6�72011�6�8 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日2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6�72009�6�8102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6�72011�6�839号的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以人为本”为工作原则以保障流浪未成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积极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行动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准确掌握本地流浪未成年人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严厉打击拐骗、操纵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破获重大案件摧毁犯罪团伙有效遏制拐骗、操纵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有针对性地开展文化、道德、法律教育培训和心理疏导提高流浪未成年人的基本素质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成立赣榆县流浪未成年 3 人救助保护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三、相关部门职责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事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各镇及相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救助的原则要依据相关救助程序实施第一时间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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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建设平安X、和谐X、宜居X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方案》(X发〔XX〕10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方案》(X发〔X〕39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X办发〔X〕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救助管理水平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切实保证救助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救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救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
制,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救助能力,实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
一要做好预防工作。
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因贫困、家庭暴力、教育不当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等原因造成外出流浪。
二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引导工作。
各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时引导或护送其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
三要保障基本生活。
在受助流浪未成年人未得到妥善安置前,首先要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四要强化管理及保护措施。
要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要求,对流浪未成年人采取必要的行为约束和矫治手段。
五要注重教育引导和技能培养。
切实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文化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具有劳动能力的流浪未成年人提高劳动技能和生存能力,以促进其回归主流社会。
六要加大打击力度。
坚决打击幕后操纵和利用流浪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的犯罪行为。
七要提升救助工作水平。
进一步加强救助机构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要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作用,不断完善救助管理和救助保护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有关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工作。
(一)综治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职能,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范畴,对预防未成年人违
法犯罪工作开展不力和街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数量大、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县(市)、区、局要加强督导,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市文明办要把救助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考评体系。
(三)民政部门要积极完善工作规范,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
救助管理机构要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受助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返乡和安置。
要积极配合教育、人社等部门通过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途径帮助未成年人获得谋生技能,为其回归社会、独立生活做好准备。
要与教育、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共同加强对有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行为矫治和心理辅导。
(四)公安机关要协助民政、卫生、城管等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要加强接处警工作,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要强化立案工作,实行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
对发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要及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返乡,公安机
关应予以协助配合。
要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
同时,要充分结合社区警务布点,在救助管理机构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协助救助保护机构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管理,并保证站内人员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五)教育部门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对返回原籍安置的适龄未成年人,要及时接收入学,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
积极支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部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并逐步探索适合受助未成年人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特殊教育模式,突出抓好思想道德、文化知识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
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教职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定。
(六)发改部门要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予以支持。
(七)财政部门要对市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所需经费按照现行政策给予保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切实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安置等各项工作开展。
(八)人社部门要将流浪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管理范畴,对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并登记失业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
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九)卫生部门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工作,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对需要紧急救治的受助未成年人及时进行治疗,所发生的救治费用按照规定予以解决,并加强对救助保护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应加强对救助保护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妥善处置受助人员传染病疫情。
(十)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并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子女的帮扶工作。
(十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对拟制发的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要认真审查修改,不断完善救助保护制度,规范救助保护行为。
(十二)交通运输部门、铁路系统要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护送受助人员乘车、进出站等提供方便,并适当减免救助车辆通行费用。
要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和打拐宣传工作,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及时掌握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动态,强化查控堵截工作,提高防范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的能力。
(十三)城管部门对街头发现的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时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要对救助机构在主要街道悬挂救助引导牌等提供方便和支持。
(十四)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编制的审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救助保护机构编制,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十五)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工作,将其纳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安康计划”等活动范畴。
要积极探索以社工工作站等为载体的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动员、组织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和热心公益人士,依托志愿者“一助一”、“多助一”和“代理妈妈”等活动,参与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劝导、服务、教育、救助、安置等工作。
(十六)残联组织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残疾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就业安置等工作,将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扶残助学项目”和“春雷行动”的资助范围,并通过“红领巾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依法保护未成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营造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四、强化措施保障,狠抓任务落实
(一)充分发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救助管理及救助
保护工作机制。
特别是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搞好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救助管理及救助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要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动救助管理及救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
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