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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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廊工程模板设计方案

管廊工程模板设计方案

管廊工程模板设计方案管廊工程设计方案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XX市管廊工程设计方案1.2 项目位置:XX市1.3 项目规模:XX平方米1.4 项目背景: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廊工程是为了解决城市地下管线交叉、横穿等问题而设计的一种工程形式,是城市地下管线的集中管理和保护设施。

本项目位于市中心区域,为了解决城市地下管线交叉、横穿等问题,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水平,需要建设一座现代化的管廊工程。

二、设计目标2.1 技术目标: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的实际情况,设计一种集中管理和保护地下管线设施的管廊工程,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水平。

2.2 经济目标:控制项目投资成本,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建设和运营成本,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

2.3 环境目标:有效减少地下管线的破坏和修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护环境。

三、管廊工程设计原则3.1 安全原则:保障地下管线设施和相关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管廊工程的安全使用。

3.2 环保原则:优化管廊工程的设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3.3 经济原则: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建设和运营成本,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

四、管廊工程设计内容4.1 管廊工程总平面布置根据地下管线的实际情况和市中心区域的地形地貌,设计管廊工程的总平面布置,确定管廊工程的位置、形状和规模。

4.2 管廊工程结构设计根据地下管线的类型和数量,设计管廊工程的结构形式和材料,保证管廊工程的安全使用和持久运行。

4.3 管廊工程设备设计根据地下管线的使用需求,设计管廊工程的设备配置和布置,保障管廊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五、管廊工程建设方案5.1 地下管线的整合和搬迁根据地下管线的实际分布情况,制定地下管线整合和搬迁方案,优化地下管线的布置和结构,减少地下管线对管廊工程建设的影响。

5.2 管廊工程施工方案根据管廊工程的设计要求和市中心区域的地形地貌,制定管廊工程的施工方案,确保管廊工程的安全施工和质量保障。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标准[详]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标准[详]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SH3011-20114 管廊的布置4.1 管廊的形式和位置4.1.1 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a)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b)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型、“T”型或“Π”型等形式的管廊;c)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和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4.1.2 装置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管廊和组合管廊。

4.1.3 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4.1.4 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4.1.5 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4.1.6 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4.2 管廊的布置要求4.2.1 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本规第5.3.6条、第5.5.3条、第5.9.7条和第5.9.8条的规定。

4.2.2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4.2.3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2.4 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4.2.5 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b) 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c) 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d) 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e) 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验通道的宽度。

4.2.6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m~9m。

4.2.7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廊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m~2.4m;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间距可为2.5m~3m。

当管廊改变方向或两管廊成直角相交时,管廊应错层布置,错层的高差宜为0.6m~1.2m;对于大型装置可为1.25m~1.5m。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方案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方案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SH3011-20114 管廊的布置4.1 管廊的形式和位置4.1.1 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a)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b)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型、“T”型或“Π”型等形式的管廊;c)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和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4.1.2 装置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管廊和组合管廊。

4.1.3 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4.1.4 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4.1.5 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4.1.6 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4.2 管廊的布置要求4.2.1 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本规第5.3.6条、第5.5.3条、第5.9.7条和第5.9.8条的规定。

4.2.2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4.2.3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2.4 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4.2.5 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b) 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c) 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d) 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e) 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验通道的宽度。

4.2.6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m~9m。

4.2.7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廊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m~2.4m;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间距可为2.5m~3m。

当管廊改变方向或两管廊成直角相交时,管廊应错层布置,错层的高差宜为0.6m~1.2m;对于大型装置可为1.25m~1.5m。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标准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标准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20114 管廊的布置4.1 管廊的形式和位置4.1.1 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a)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b)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型、“T”型或“Π”型等形式的管廊;c)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和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4.1.2 装置内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管廊和组合管廊。

4.1.3 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4.1.4 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4.1.5 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4.1.6 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4.2 管廊的布置要求4.2.1 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本规范第5.3.6条、第5.5.3条、第5.9.7条和第5.9.8条的规定。

4.2.2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4.2.3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2.4 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4.2.5 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b) 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c) 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d) 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e) 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验通道的宽度。

4.2.6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m~9m。

4.2.7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廊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m~2.4m;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间距可为2.5m~3m。

管线综合排布规则

管线综合排布规则

管线综合排布规则管线综合排布规则管线综合标准1.1 总则1.1.1 大管优先,小管让大管。

1.1.2 有压管让无压管。

1.1.3 低压管避让高压管。

1.1.4 常温管让高温、低温管。

1.1.5 可弯管线让不可弯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1.1.6 附件少的管线避让附件多的管线。

1.1.7 电气管线避热避水,在热水管线、蒸气管线上方及水管的垂直下方不宜布置电气线路。

1.1.8 安装、维修空间应不小于500mm。

1.1.9 预留管廊内柜机、风机盘管等设备的拆装距离。

1.1.10 管廊内吊顶标高以上预留250mm的装修空间。

1.1.11 租赁线以外400mm距离内尽可能不要布置管线,用作检修空间。

1.1.12 管廊内靠近中庭一侧预留卷帘门位置。

1.1.13 各防火分区处,卷帘门上方预留管线通过的空间,如空间不足,选择绕行。

1.2 机电各专业细则1.2.1 给排水专业1.2.1.1 管线要尽量少设置弯头。

1.2.1.2 给水管线在上,排水管线在下。

保温管道在上,不保温管道在下,小口径管路应尽量支撑在大口径管路上方或吊挂在大管路下面。

1.2.1.3 冷热水管(垂直)净距15cm,且水平高度一致,偏差不得超过5mm(其中对卫生间淋浴及浴缸龙头严格执行该标准进行检查,其余部位的可以放宽至1cm)。

1.2.1.4 除设计提升泵外,带坡度的无压水管绝对不能上翻。

1.2.1.5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离不得小于1m。

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之间的最小净间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

给水管应铺设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设在排水管的下方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径的3倍。

1.2.1.6 喷淋管尽量选在下方安装,与吊顶间距保持至少100mm。

(无吊顶区域可尽量走上方)1.2.1.7 各专业水管尽量平行敷设,最多出现两层上下敷设。

1.2.1.8 污排、雨排、废水排水等自然(即重力)排水管线不应上翻,其他管线避让重力管线。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20114 管廊的布置4.1 管廊的形式和位置4.1.1 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a)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b)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型、“T”型或“Π”型等形式的管廊;c)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和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4.1.2 装置内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管廊和组合管廊。

4.1.3 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4.1.4 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4.1.5 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4.1.6 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4.2 管廊的布置要求4.2.1 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本规范第5.3.6条、第5.5.3条、第5.9.7条和第5.9.8条的规定。

4.2.2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4.2.3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2.4 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4.2.5 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b) 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c) 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d) 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e) 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验通道的宽度。

4.2.6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m~9m。

4.2.7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廊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m~2.4m;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间距可为2.5m~3m。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与布置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与布置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与布置规范城市综合管廊是一种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的设施,通过将各类管线集中在同一通道内,提供了更加高效、节约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解决方案。

为了确保城市综合管廊的设计与布置具有规范性和安全性,以下是关于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与布置规范的一些要求。

一、工程设计与布置原则1. 综合利用原则:城市综合管廊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各类管线的需求,在确保相互协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2. 安全性原则:设计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地表荷载等因素,确保管廊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 灵活性原则: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管线的新增、改造等需求,并预留适当的空间和通道,以便进行后期维护和更新。

二、工程设计要求1. 设计方案:设计应充分考虑城市规划、环境、地质和地下空间利用等方面的因素,制定出合理的设计方案。

2. 管廊尺寸:根据管道的类型和数量,确定管廊的宽度、高度和通道数量,并确保足够的空间用于维护和检修作业。

3. 管廊布局:根据不同管道的特点和功能,合理布置管廊内的管线,确保各类管道之间的安全距离。

4. 排水系统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管廊的排水系统,包括雨水和污水的排放管道,以及防汛设施的设置。

5. 通风系统设计:在管廊内部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管廊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流通,减轻管廊内的温度和湿度。

三、工程布置要求1. 空间布置:按照设计方案,合理安排各类管道的布置,确保管廊内的管线减少交叉干扰,方便维护和管理。

2. 安全出口:合理设置安全出口,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撤离,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 标志标识:在管廊内设置清晰的标志标识,包括通道编号、管道种类、维护联系方式等,方便维护人员进行操作。

4. 视觉美化:在设计中充分考虑管廊的外观美观性,可以使用艺术装饰、绿化覆盖等方式,使管廊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四、工程施工与验收1. 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管线布置规范

管线布置规范

管线布置规范篇一:管道布置规范3.5 管道布置和敷设3.5.1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城镇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

环状给水管网与城镇给水管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

3.5.2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敷设,宜平行于建筑物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地下;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 1m ,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

3.5.2A 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3.5.3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 0.15m ,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 0.70m 。

3.5.4 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

3.5.5 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 ( 沟 ) 内的给水管道,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

给水管道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的需要,且不宜小于0.3m 。

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下方。

卫生器具的冷水连接管,应在热水连接管的右侧。

生活给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 ( 沟 ) 敷设。

3.5.6 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3.5.7 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方通过。

室内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3.5.8 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3.5.9 埋地敷设的给水管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

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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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管廊布置设计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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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
4 管廊的布置
4.1 管廊的形式和位置
4.1.1 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
a)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
b)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型、“T”型或“Π”型等形式的管廊;
c)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和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4.1.2 装置内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管廊和组合管廊。

4.1.3 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4.1.4 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4.1.5 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4.1.6 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4.2 管廊的布置要求
4.2.1 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它小型设备,但应符合本规范第
5.3.6条、第5.5.3条、第5.9.7条和第5.9.8条的规定。

4.2.2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4.2.3管廊能够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2.4 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4.2.5 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
b) 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
c) 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
d) 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
e) 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验通道的宽度。

4.2.6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m~9m。

4.2.7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廊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m~2.4m;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间距可为2.5m~3m。

当管廊改变方向或两管廊成直角相交时,管廊应错层布置,错层的高差宜为0.6m~1.2m;对于大型装置可为1.25m~1.5m。

4.2.8 混凝土管廊的梁顶应设通长预埋件,预埋件的型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SH/T35的要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
8 管线综合布置
8.1 一般规定
8.1.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相结合,统一规划。

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等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
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节约集约用地有利厂容用地、有利厂容。

8.1.2 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工艺和材质要求、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和厂区条件等因素,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
后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毒性及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采用地上敷设;
2 在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有毒性气体的场所,不应采用管沟敷设;必须采用管
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

8.1.3 管线综合布置,应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节约集约用地。

当条件允许、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采用共架、共沟布置。

8.1.4 管线综合布置时,宜将管线布置在规划的管线通道内,管线通道应与道路、
建筑红线平行布置。

8.1.5 管线综合布置,应减少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

当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
时,应力求正交,在困难条件下,其交叉角不宜小于 45。

8.1.6 山区建厂,管线敷设应充分利用地形。

应避免山洪、泥石流及其它不良地质的危害。

8.1.7 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贮罐区等。

8.1.8 分期建设的工业企业,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集中、远近结合。

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得影响远期用地的使用。

8.1.9 管线综合布置时,干管应布置在用户较多或支管较多的一侧,也可将管线分类布置在管线通道内。

管线综合布置宜按下列顺序,自建筑红线向道路方向布
置:
1 电信电缆;
2 电力电缆;
3 热力管道;
4 各种工艺管道及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乙炔气、煤气等管道、管廊或管架;
5 生产及生活给水管道;
6 工业废水(生产废水及生产 6 工业废水(生产废水及生产
7 生活污水管道;
8 消防水管道;
9 雨水排水管道;
10 照明及电信杆柱。

8.1.10 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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