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复习重点(名词解释整理)
海洋法考点整理

1、基线是一国领海与海岸或内海水之间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2、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就是海水退潮时退到距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即沿岸的低潮线。
3、直线基线(straight baseline)(折线基线)就是在大陆沿岸突出处和岸外岛屿最外缘选定一系列适当的基点,在这些基点之间连续地划出一条条直线,这些直线构成的一条沿着海岸的折线就是直线基线,所以直线基线也被称为折线基线。
4.内水(internal waters):广义的内水和狭义的内水(即内海);狭义的内水仅指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即内海水;广义的海水既包括内海水,还包括一国陆地领土内的水域,即内陆水。
内水的法律地位:内水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有排他的,完全的主权(排他的管辖权。
)(1)沿海国有权制定有关内水的法律和规章制度(2)一切外国船舶未经沿海国许可不得进入内水(3)外国商船如果获准进入一国内水,必须按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但是注意两个例外:一是外国遇难船舶的临时避难行为。
二是基于条约义务,各国也常准许外国商船驶入内水.(4)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顺序,才能进入一国内水。
(5)沿海国对于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享有属地管辖权。
5.海湾是指海洋深入陆地而形成的明显的水曲。
但只有当水曲的面积大于或等于以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所划的半圆时,这样的水曲才能称为海湾。
6.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沿岸属于一国,其湾口虽然超过领海宽度的二倍,但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岸国内海的海湾。
7.(英)领海是指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我们可以将领海定义为邻接国家领陆,内水和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8.(英)《海洋法公约》第3条对领海宽度问题作了如下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海洋法》复习材料要点

《海洋法》复习材料第一章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海洋法全称为国际海洋法。
它是调整国家之间在海洋方面的活动和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2.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间为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缔结的有拘束力的协议,是国家间进行交往的重要法律形式。
3.国际习惯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
国际习惯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成为通例,即世界各国在实践上一般都已经实行这种做法;二是经接受为法律,即各国都承认这种通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4.海洋法的编撰:是指国际上将有关海洋方面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按其性质与类别确定成公约,以便各国按照条约法上条约的生效程序采取措施对其发生效力,以确定各种不同海域的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利用和开发海洋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海域: 海洋上由于法律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洋上划分为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九个海域。
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在1973年召开一次规模最大的海洋法会议,即第三次海洋法会议。
此会议连续开了九年,终于在1982年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此公约共有320条和九个附件,是历史上最详尽的海洋法条约。
该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开始生效。
7.日内瓦海洋法公约:1958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四个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大陆架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通常被称为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二、简述题1.简述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主要区别。
(1)法律主体不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和一定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
(2)制定者不同国内法由专门的国家立法机关来制定。
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作为法律主体的国家本身。
(3)实施不同国内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实施。
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本身的自愿行动,国家通过有关的谈判、协商、抗议或某些制裁来保证国际法的实施。
海洋法考点整理

1、基线是一国领海与海岸或内海水之间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2、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就是海水退潮时退到距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即沿岸的低潮线。
3、直线基线(straight baseline) (折线基线)就是在大陆沿岸突出处和岸外岛屿最外缘选定一系列适当的基点,在这些基点之间连续地划出一条条直线,这些直线构成的一条沿着海岸的折线就是直线基线,所以直线基线也被称为折线基线。
4.内水(internal waters ):广义的内水和狭义的内水(即内海);狭义的内水仅指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即内海水;广义的海水既包括内海水,还包括一国陆地领土内的水域,即内陆水。
内水的法律地位:内水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有排他的,完全的主权(排他的管辖权。
)(1 )沿海国有权制定有关内水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2 )一切外国船舶未经沿海国许可不得进入内水(3 )外国商船如果获准进入一国内水,必须按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但是注意两个例外:一是外国遇难船舶的临时避难行为。
二是基于条约义务,各国也常准许外国商船驶入内水.( 4 )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顺序,才能进入一国内水。
( 5 )沿海国对于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享有属地管辖权。
5.海湾是指海洋深入陆地而形成的明显的水曲。
但只有当水曲的面积大于或等于以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所划的半圆时,这样的水曲才能称为海湾。
6.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沿岸属于一国,其湾口虽然超过领海宽度的二倍,但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岸国内海的海湾。
7.(英)领海是指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我们可以将领海定义为邻接国家领陆,内水和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8.(英)《海洋法公约》第3条对领海宽度问题作了如下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名词解释:内水: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港湾、领峡以及其他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
海湾:深入陆地形成明显水曲的海域(公约规定:海湾是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比例。
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岸的弯曲。
但水曲除其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直线为直径的半圆形面积外,不应视为海湾)领海:处于沿海国主权之下、位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并邻接的一带海域(公约: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无害通行权:任何外国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沿海国的领海的权。
毗连区:毗连一国领海并在领海外一定宽度的水域.岛屿: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具有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其宽度自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大陆架: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床和底土。
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公海: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紧追权: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处在追逐国内水、领海或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并违反有关规定,本国军舰、军用飞机或政府公务船、飞机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停驶信号并追逐,直至被追逐船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为止的权力。
渔业许可:国家根据水产资源的状况和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对从事渔业活动的人员及这些人员在渔业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使用的船舶、涉及的水域、捕捞对象和作业时间的许可或批准.禁渔制度:国家根据渔业资源的休生养息规律和利用状况,划定一定范围的禁渔区、保护区、休渔区,规定禁渔期、休渔期,确定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等一系列措施和规章制度总称远洋渔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远洋渔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
海洋法的考点图表整理

海洋法
考点一:内海及有关制度
一、领海基线
二、内海制度
特别提示国家在内海享有完全主权.
考点二:领海法律制度
特别提示刑事管辖方面,除以下情况外,沿海国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在船舶无害通过期间在船上所犯行使管辖权:①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②罪行具有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③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④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
考点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特别提示外大陆架的划界:对于主张拥有200海里外大陆架(提案国),该国需要把有关的科学信息和证据资料提交给依公约建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于提案国的外大陆架主张,若其他国家提出异议,则委员会不进入审议程序,由相关国家先自行解决争议,若其他国家无异议,则该委员会将从科学上确定提案国的外大陆架界限,这样提案国的外大陆架才能得到承认.
例题: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31,单)1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考点四: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
一、公海法律制度
(一)公海与公海制度
(二)公海上的管辖权
1 B。
二、国际海底区域。
国际法知识点复习资料:海洋法

概说海洋法是确⽴海洋区域的法律地位,规范各国在海洋活动中有关⾏为的国际法分⽀。
海洋法规则中有许多是古⽼的习惯法规则,是在长期的国家海洋实践中形成的。
联合国成⽴后,召开了三次海洋法会议,对海洋上有关内容进⾏了⼤规模编纂和发展。
⽬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认为是⾯完整的海洋法法典。
我国1995年批准该公约成为缔约国。
《海洋法公约》将海洋划分为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陆架、国际航⾏海峡、群岛⽔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区域,并规定了各个区域的不同法律制度。
内⽔⼀、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国领陆或内⽔与领海的分隔线,也是海洋法中划分其他海域的起算线。
领海基线的划定可以有两种:1.正常基线,或称⾃然基线,是以落潮时海⽔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即低潮线作为基线。
也是领陆与海⽔的⾃然分界线。
2.直线基线,是选取海岸或近海岛屿最外缘的若⼲适当基点,⽤直线连接⽽成的折线作为基线。
⼆、内⽔内海是⼀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包括内陆海、内海湾、内海峡和其他位于海岸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
海湾是指海洋深⼊到陆地⽽形成的⽔曲。
从国际法⾓度,⽔曲的⾯积不⼩于其封⼝线为直径的半圆⾯积时,该⽔曲才视为海弯。
内海湾是指沿岸属于⼀国,且其天然湾⼝两端的低潮点之间的连线不⼤于24海⾥的海湾。
超过24海⾥的则为⾮内海湾,其24海⾥直线基线应划在湾内,直线基线以内的⽔域才是内海。
但是历史性海湾作为内海湾不受此限制。
历史性海湾需要两个条件:(1)沿岸国已长期将该海湾作为内海⾏使主权;(2)其他国家对该项控制的事实已长期明⽰或默⽰地承认。
历史性海湾不论⾃然形态如何都是内海湾,如我国渤海湾。
此外,位于⼀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峡称为内海峡,如我国的琼州海峡。
内海是⼀国的内⽔的⼀部分,沿海国对其具有同领陆⼀样的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国家对于内海及其资源拥有完全的⽀配管辖权利,⼀切外国船舶⾮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其内海。
外国船舶如获准进⼊内海从事运输或贸易,须驶⼈指定的开放港⼝,并遵守该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
海洋法复习资料整理

海洋法練習題一、判断题1.公海自由原则决定了在公海不存在任何法律制度。
( F )分析:公海自由并不意味着毫无限制或处于无法律状态,公海在长期以来形成了公海的法律制度。
2.国际海底区域上覆水域的法律地位与国际海底区域相同。
(T )分析:国际海底区域上覆水域是公海,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国家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或在公海上行使属地管辖。
国际海底区域是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行使财产。
3.紧追只有未曾中断,才能在领海和毗连区外继续进行。
( T )分析: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紧追可以追入公海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
只有追逐未曾中断,才可以在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进行,一旦中断,紧追权就告结束。
4.水与领海的主要区别是:水不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
( T )分析:沿海国对其领海行使领土主权附有一定的条件,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而外国船舶在水则不存在这种权利,沿海国在水原则上可以无条件地行使主权。
5.无害通过就是在任何场合下,船舶都必须继续不停地航行,迅速前进,不能停船和下锚。
( F)分析: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过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
无害通过要求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但并非任何场合,不可抗力、遇难、救助除外。
6.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执行有关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方面的规律和规章的权利。
(F)分析:沿海国在毗连区享有惩处违背该区域所管制事项如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的权利,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对该区域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活动拥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和与此相关的某些管辖权。
7.沿海国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是专属性的,它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明文公告。
(T )8.在公海上,悬挂两国旗帜的船舶,视同无国籍船舶。
( T)9.沿海国只能采取一种领海基线,即或采取正常基线,或采取直线基线。
海洋科学导论名词解释狂背

海洋科学导论名词解释(这个是我整理出来的可能会考的名词解释,括号里是历年出过的题目)第三章1.海水:是一种溶解有多种无机盐、有机物质和气体以及含有许多悬浮物质的混合液体。
1902年盐度定义(07、09):1kg海水中的碳酸盐全部转换成氧化物,溴和碘以氯当量置换,有机物全部氧化之后所剩固体物质的总克数。
”单位是g/kg,用符号‰表示。
2.海水组成恒定性:海水中的主要成分在水样中的含量虽然不同,但它们之间的比值是近似恒定的。
3.氯度(08):1kg海水中的溴和碘以氯当量置换,氯离子的总克数。
单位是g/kg以符号‰来表示。
4.标准海水(09):氯度值为19.374‰,对应盐度值为35.000‰。
5.盐度及氯度关系式(07):S‰=0.030+1.8050Cl‰6.热容:海水升高1K(℃)时所吸收的热量称为热容,单位J/K,J/℃。
7.比热容:单位质量海水升高1K(℃)时所吸收的热量称为热容,单位J/Kg/K,J/Kg/℃。
8.热膨胀系数:海水温度高于最大密度温度时,若再吸收热量,除增加其内能使温度升高外,还会发生体积热膨胀,其相对变化率称为海水的热膨胀系数。
9.比容:单位体积的质量。
10.位温(08):海水中某一深度的海水微团,绝热上升到海面时所具有的温度称为该深度海水的位温。
此时的相应密度称为位密。
11.比蒸发潜热:使单位质量海水化为同温度的蒸汽所需的热量,称为海水的比蒸发潜热。
12.绝热变化(15):在海水绝热下沉时,压力增大使其体积缩小,外力对海水微团做功,增加了其内能导致温度升高;反之当绝热上升时体积膨胀,消耗内能导致温度降低。
上述海水微团的温度变化称为绝热变化。
13.饱和水汽压:对纯水而言,所谓饱和水汽压,是指水分子由水面逃出和同时回到水中的过程达到动态平衡时,水面上水汽所具有的压力。
14.海水渗透压:如果在海水和淡水之间放置一个半透膜,水分子可以透过。
但盐分子不能透过。
那么淡水一侧的水就会慢慢渗向海水一侧,使海水一侧压力增大,直到达到平衡状态,此时膜两边的压力差,称为渗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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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5小题,计20分)
问答题(每题8分,共5题,计40分)
分析题(每题20分,共2题,计40分)
注:下面只是名词解释的整理,后面的问答题和分析题太多或很泛,不好整理。
由于海洋法是闭卷考试,大家需要充分准备。
一.名词解释
1.领海:是邻接国家领陆、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P64
2.登临权:是指靠近和登上被合理的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行为嫌疑的商船进行检查的权利。
P166
3.平行开发制度:区域内的活动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组织和控制下,一方面由管理局的开发机构“企业部”进行,同时也由缔约国及其公私企业通过与管理局签订合同进行勘探和开发。
P266 4.方便旗:外国人实际所有并管理的船舶在本国登记,取得本国国籍,悬挂本国旗帜航行,船舶悬挂的这种旗帜称为方便旗。
P156
5.国际海底区域:即为公海海底区域,包括各国大陆架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
P182
6、内海:《海洋法公约》中所指的内水是狭义的内水,即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称为内海水,也称内海。
P49
7、毗连区:是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海域范围内对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区域,其范围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P64
8、过境通行制度:是指按照《海洋法公约》第38条规定,专为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个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的制度。
P104
9、领海基线:沿海国家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
基线内向陆地一侧的水域称为内水,向海的一侧依次是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管辖海域。
P46
10、海峡:是两端连接海洋的狭长的天然水道。
P55
11、专属经济区: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是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不超过200海里。
P108
12、群岛基线:是连接群岛最外缘各点的直线基线。
P94
13、大陆架:是指邻接海岸但在领海范围以外、深度达200米或超过此限度而上覆水域的深度容许开发其自然资源的海地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P129
二.问答题
1.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划定直线基线的方法、适用条件和限制条件有哪些?P48
2.说明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划分大陆架的三种原则。
P136
3.简述群岛水域的定义及其法律地位. P95
4.解决国际海洋争端的方法有哪几种:P273
5.说明公海管辖权的主要内容。
P163-165
6、简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及含义P186-187
7、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的领海界限是如何划定的?P72
8、简述划定群岛基线的限制性条件P94-95
9、简述紧追权。
P167
10、简述《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公海自由的具体内容P154
11、简述海峡的通过制度P103
12、如何判定海湾,如何划定海湾的领海基线P53-54
13、海洋争端解决的原则和方法P272-273
14、大陆架的划界及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划分的原则P136-137
三.分析题
1.专属经济区渔业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对海洋渔业的主要影响
2.说明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的航行制度P265
3、群岛水域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P95
4.简述专属经济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9章
5、简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领海、公海、国际海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科学研究的规定,并比较这些规定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