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三篇)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是现代社会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事故带来的伤害,相关的措施需要得到严格地实施和执行。
本文将从不同层面和方面详细介绍____字的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一、创建安全文化创建安全文化是预防人身伤亡事故的基础。
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设立安全奖励和惩罚制度,激励安全行为,惩罚安全违规行为。
3. 定期举办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响应和处理意识。
4. 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传达安全信息,加强员工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了解。
5. 设置安全监控设备,提高监管效果,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是预防人身伤亡事故的重要环节,下面是一些具体的措施:1. 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义务。
2.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涵盖各个环节和过程。
3. 加强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5. 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建立安全监测系统,提前发现和防范潜在的安全问题。
三、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施的建设对于预防人身伤亡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1. 安装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及时有效的灭火。
2. 建立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撤离。
3.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4. 安装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网、护栏等,减少高空坠落和物品掉落的风险。
5. 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各个区域的安全状况。
四、及时应急措施在突发的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时,需要有一系列的应急措施来减少伤害和损失。
以下是一些建议:1. 设立应急预案,明确不同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员。
2.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措施。
3. 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各级部门之间能够有效地合作和配合。
防止典型人身伤亡事故重点强化措施

附件防止典型人身伤亡事故重点强化措施近期,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电力安全生产和风险管控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上半年发生的22起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掩埋、有限空间等事故多发,其中高处坠落占到50%o为强化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各企业必须在严格执行《电业(力)安规工作规程》《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生产(2023)23号)的基础上,要强化以下重点措施的落实。
一、防止高处坠落事故重点强化措施1要重点强化高处安装维护、攀登作业、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悬挂作业等高处作业的风险辨识和措施落实。
6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网,质量规格应满足《安全网》GB5725-2009要求。
不具备搭设安全网条件的要采取安全气垫等措施进行防护。
2.安全网的搭设要符合《关于加强安全网搭设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安生[2013)24号),离地15m以上高处作业临空侧要在管排内侧装设立网;第一道平网张挂在离地3〜4m高度,然后每隔6〜8m再挂一道安全网,平网与其下方(或地面)物体表面距离不得小于3m。
3.安全网搭设完成后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现场作业,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技能。
4.加强安全网的检查维护,安全网在使用中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使用中每3个月应进行试验绳强力试验,当受到较大荷载冲击后,要及时进行检查或更换新网。
5.各企业必须保证安全措施费投入到位,要配置足够的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
涉及高处作业的工程项目,应将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配置要求、质量标准和措施费用列入招标文件中。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使用安全带,现场不具备悬挂安全带条件的,必须拉设安全绳。
8.使用直立爬梯高度超过3米时,应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防坠器。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三篇)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意识培养: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对危险场所和环境的警觉性,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2. 安全设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应齐备,例如灭火器、防护栏、疏散通道等,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撤离。
3. 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工作流程、操作规范、个人防护措施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4. 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 事故报告和分析: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分析机制,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7. 持续改进:通过定期的安全培训、演练和安全意识宣传,不断提升员工和企业对安全的重视程度,推动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人身伤亡事故防控重点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保障人身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依法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场所、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学校、医院、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
第三条预防人身伤亡事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把安全生产工作视为经济建设的重中之重,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二章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实施细则:
1.制定安全政策和程序: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政策和程序,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流程。
2.培训与教育:提供员工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程序、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等。
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对设备、工具、材料的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合规。
4.设立警示标识:在有潜在安全风险的地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5.落实防护措施: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作业任务,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
6.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对工作场所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改良工艺、增加隔离设施等。
7.加强安全检查: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8.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包括培训员工进行急救和灭火等紧急处理技能。
10.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措施实施细则,具体的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应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环境的具体情况而定。
同时,要定期对措施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和持续性。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5篇)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一、一般规定1、搞好安全培训,做到层层培训,特别要加强一线人员培训。
安全规程培训考试,采用口试和闭卷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培训,严格考核,不准流于形式。
2、实行安全合格证,凭证上岗工作制。
各单位都要成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个参加现场作业人员(含临时工、合同工)进行安全规程和应知应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部局安全通报等,要发到生产班组,并认真组织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定期地进行案例抽查。
4、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要进行整顿培训,提高"两票"质量,人员不足的要配齐。
运检合一的供电单位,要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
5、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领导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到现场检查不走过场,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
6、要强化安监部门的权威性,使之有职有权,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有权进行奖罚。
7、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单位要一律将责任追究到人。
对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要加大追究第一责任者和主管生产领导责任的力度。
8、各单位在资金、奖金分配上要向生产一线倾斜,使生产人员的综合待遇高于二线,保证生产人员稳定。
9、电业职工不准搞第二职业,凡事从事第二职业的,要动员其退职或停薪留职。
10、多经人员要从主业中划出,各单位生产领导要把全部精力放到抓安全生产、抓技术上;不准参与多种经营;行政一把手,要用主要精力抓安全生产。
11、各供电企业一、二次变电所要在定岗定编基础上,在岗人员全力以赴抓安全生产,不准高多种经营。
变电所不承担拔离人员的工资、奖金,企业多余人员由供电局或电业局安排。
12、各单位所属多经人员和录用的临时工,在从事电业生产时所发生的事故,一律统计为该单位的事故。
13、各单位的基层单位,未经批准,不准私自承包工程或干私活。
14、现场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着装要合格。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范文(5篇)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人身伤亡事故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安全工作的开展。
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安全专家、工会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
重点关注高风险岗位和作业环节,制定详细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购买足够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风险。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应急处置措施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紧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和应急措施。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十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和报警,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亲属。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造成严重人身伤亡的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追责。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检查员,定期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本措施,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措施,旨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加强安全教育: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工作场所安全意识、应急处理和防范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事故报告程序等。
3.定期检查设备:对企业的设备和机器进行定期维护和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工作环境和风险等级,为员工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5.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在工作场所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事项和潜在危险。
6.定期演练和模拟: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和模拟,增强员工的逃生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7.监测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安全问题。
8.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监管机构或委员会,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9.加强事故调查和报告: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向相关部门和员工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10.注重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培养和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安全成为每个人的责任。
这些措施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完善。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
1.人身伤亡事故防护设施:重点规定对建筑物和工地等场所应对人员进行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安装护栏、警示牌等,以减少摔倒、坠落等意外。
2.机械设备使用与维护:重点规定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需要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引发人身伤亡的事故。
3.化学品和危险物品的管理:重点规定对于处理、储存和使用化学品和危险物品的场所,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如标识、存放要求等,以减少因泄漏、爆炸等造成人身伤害的风险。
4.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设施:重点规定对道路交通的各类车辆、行人等需要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同时需要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如交通信号灯、路障等,以减少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
5.火灾预防和应急措施:重点规定防火安全要求和预防措施,如灭火器的配置、火灾逃生通道的设置等,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进行灭火和疏散人员,减少人员伤亡。
6.工作场所环境和职业健康:重点规定工作场所的环境要求,如通风、照明、噪音等,同时要关注职业健康问题,如防止职业病等,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7.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重点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意识的提升,包括安全操作规范、急救措施等,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减少自身和他人的人身伤害。
以上是一些重点规定,不同行业和场所会有各自针对性的规定,以确保人身安全并减少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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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目录一、防止触电措施 (2)二、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6)三、防止误操作措施 (11)四、防止灼烫、窒息、中毒措施 (12)五、防止机械伤害措施 (15)六、防止起重伤害措施 (17)七、防止物体打击措施 (19)八、防止易燃易爆危险品措施 (20)九、防止车辆伤害措施 (21)一、防止触电措施1.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检修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做到四检查:检查设备名称、编号是否与工作票一致;检查设备是否确已断开电源;检查工作地点确在地线保护范围内;检查工作地点与带电设备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3.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在高压设备上作业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4.运行中和备用的高压设备的固定遮栏以及开关室门均应锁住,安全标志和设备的双重名称应明显、清晰。
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若有必要移开遮栏,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严格保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91)5.为防止误入带电间隔,应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或全封闭网状围栏的措施。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围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6.在总降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设置围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7.在带电杆塔上刷油漆、除鸟窝、除风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检查瓷瓶等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保证不小于安全距离:35kV距离1米;不能通过限制作业人员肢体活动的方式来满足安全距离。
如工作需要又不能保证上述安全距离时,应按带电作业进行,工作人员应具备带电作业资格。
当等电位带电作业时的安全距离还不能保证时,应将带电设备停电,验明无电压、装设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
8.在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专用验电器进行验电,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相应电压等级的有电设备上检验,确证验电器良好。
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9.当与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时,必须在保证安全距离处装设遮栏或网门并锁好,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当工作现场情况有变或工作内容临时有变动,原来的安全设施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而必须更改时,工作人员必须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情况,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同意后方可更改安全设施,否则,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
10.在电气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时,应在试验现场装设遮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派人看守。
其它非试验人员不得靠近,试验人员应离开被试设备,加压过程中应集中精力。
不得触及试验的高压引线,在试验的同时不得进行其它检修、维护等工作。
当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两端都要装设遮拦,并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两端都要派人看守。
当试验必须在不同地点同时进行,工作人员人手不足,不能保证必备的监护人员时,应停止此项工作,待增派人员后再继续工作。
11.对由于高压试验而拆开的设备引线,必须用结实的绳子拴牢,防止触及邻近带电设备而造成触电。
12.在配电室内进行停电清扫母线工作时,应先将备用电源、联络线电源、多回路电源等一侧带电的或有可能来电的间隔停电。
如特殊情况不能停电,则必须将一侧带电的间隔前后门上锁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将停电的母线三相短路接地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13.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工作,必须按工作票上所列工作项目进行。
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超范围工作。
如确实需要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报请工作许可人签名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新增工作任务后,方准开始进行新增项目的工作。
若工作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则必须将原工作票作废,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安全措施变更必须通知工作班成员。
14.配电值班人员必须在检修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方能向中控值长汇报,申请对设备复送电,检修人员不得再接触电气设备进行工作。
15.电气设备送电前,值班人员必须确认工作人员已经全部撤离、所有安全措施已经解除、工作票已经终结。
送电中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
16.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17.电气设备停电后进行清扫等维护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并确认设备已停电,明确工作范围,做好各项安全措施,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不得扩大工作范围。
18.在电容器组上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在相邻带电的电容器组设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电容器组的中性点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19.带电作业应根据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带电作业过程,必须设专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20.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检修工作,必须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刀闸或跌落式保险,然后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和配变低压侧刀闸的线路侧三相短路接地。
21.1配电线路分支线停电检修的倒闸操作(如停送电、验电、装、拆接地线及悬挂标示牌等),必须填写操作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倒闸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并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
22.在电力线路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将线路停电,经验明确无电压方可进行作业。
23.配电线路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导线磨刮措施,防止与其交叉跨越的带电线路、通讯线路等作拉锯式磨刮损坏后引起触电事故。
24.配网低压网改造工程竣工后,必须认真检查旧线路是否已经拆离,防止新旧线路混接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25.配网线路改造有跨越导线时,必须落实安全跨越措施。
在拆旧线展放新导线的过程,禁止强行拉扯导线,防止拉断导线碰触邻近或跨越裸导线引发触电事故。
26.验电工作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并且经定期试验合格的专用验电器。
验电前,应确证验电器良好。
27.装、拆接地线按规程执行。
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先装接地端,先拆带电端,并保持相应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杆塔上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28.移动电缆接线盒应停电进行;防止绝缘损坏触电或爆炸伤人。
29.挖掘电缆沟前,应做好防止挖伤电缆的安全措施。
30.截断电缆前,必须核对实际与电缆图纸是否相符,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
打铁钎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1.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线尺等导电体进行测量工作。
32.检修现场装设专用检修电源箱,所设380V/220V用电电源必须按相应级别安装漏电保安器,并按要求定期检查试验,确认保护动作正确。
33.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的临时电源,应使用装有漏电保安器和插座的携带式电源架(放线盘)。
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宜采用绝缘等级为Ⅱ类的双重绝缘工具。
电动工具每6个月检验一次,电动工具检验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检验。
不符合要求的电动工具和电动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34.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取得电源,插座与插头应配套、完好无损。
35.电气设备和各类电动工具(机械),特别是检修现场临时安装使用的砂轮机、电钻、电风扇等,其电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36.在篦冷机、打散分级机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
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37.电焊机须可靠接地,高、低压侧接线柱必须设护罩,以防工作中误触碰。
不停电更换焊条,必须戴焊工手套进行。
38.使用电焊机应事先检查电焊机是否漏电,电焊机有无接地线,湿手不准拉推开关,电源箱及刀闸必须绝缘良好,无损坏地方。
39.焊接时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在水面上或潮湿等恶劣环境下进行电焊工作,必须站立在橡胶绝缘垫上或穿橡胶绝缘鞋,并穿干燥的工作服.40.行灯用的变压器、切断刀闸、电源插座、电焊变压器均不得携入篦冷机、打散分级机等金属容器内.电焊线必须绝缘良好,无破皮漏电的地方,焊钳软线不得少于5米以上。
41.禁止使用无绝缘外壳的简易自制的焊把。
电焊工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42.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焊接操作者自身成为焊接电路的一部分。
43.在篦冷机、打撒分级机、预热器、回转窑、除尘器以及磨内作业时,电焊线、行灯线不得交叉,人孔门应垫胶皮绝缘。
44.恶劣及雷雨天气时应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防止雷击事件。
二、防止高处坠落措施1.能在地面上进行的工作,必须在地面上进行,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和缩短高处作业时间。
2.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体检全部合格,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遗迹患有其他不宜从事高处作业和登高架设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允许参加高处作业。
3.凡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的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安全带使用必须是“高挂低用”原则,禁止采用“低挂低用”,所挂安全带高度应能满足人体坠落时不致碰触地面的要求。
当使用3米以上长绳(后背绳)时,应加装缓冲器(防坠器)。
4.在杆塔或变电设备的构件等高处作业,上、下杆塔垂直或水平转移作业等,应采用水平安全绳、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防坠落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和扶手措施。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
作业及转移全过程不得失去保护。
5.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或坠落相对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6.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正确佩带安全带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具。
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房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没有下颏带的安全帽不允许使用。
7.安全带应定期检验合格并贴上合格证。
静荷重试验应6个月进行一次,试验荷重225公斤,试验时间5分钟。
外表检查应每月一次,做好试验检查记录。
试验后应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8.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安全带、安全帽组件完整、无破损,金属配件无裂纹;安全带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无毛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