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法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装饰装修费用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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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中房屋装修和归还的规定

租赁中房屋装修和归还的规定

租赁中房屋装修和归还的规定在租赁房屋中,装修和归还是两个重要的环节。

租户在入住之前进行的装修,以及在结束合约时的归还,直接影响着房屋的状况和租赁关系双方的权益。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以下是关于租赁中房屋装修和归还的规定。

一、装修规定1. 装修需求提前告知:租户在签订租赁合约之前,应向房东提出任何装修的需求,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必要的装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地板、粉刷墙面等。

装修需求的明确可以避免后续争议。

2. 装修合法合规:租户在进行装修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建筑装修规范。

确保装修过程不会对房屋造成损坏,且不得影响其他租户的正常生活。

3. 装修责任和赔偿:租户应当对因装修导致的任何损坏或事故承担全责,并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方式和金额。

同时,强烈建议租户购买装修责任险,以进一步保障双方的权益。

4. 装修验收:在装修完成后,租户应邀请房东对装修进行验收。

验收应包括装修的质量、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及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等方面的评估。

验收合格后,租户可以正式入住。

二、归还规定1. 房屋原状归还:在租期结束时,租户应将房屋恢复到签订合约时的原始状态。

包括还原墙面、地板、门窗等装修部分,修复损坏的设施设备,确保房屋完好并具备再次出租的条件。

2. 清洁和卫生:租户应在归还房屋前进行彻底的清洁工作,保持整个房屋的卫生和清洁。

这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地板、卫生间、厨房设备,并及时清理垃圾。

3. 家具和电器归还:如果房屋内附带家具和电器,租户应当保证这些物品在归还时的完好与正常使用状态。

如有损坏或丢失的情况,租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房屋检查和验收:房东有权在租户搬出时对房屋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认房屋是否符合还房要求。

如果发现问题或不满意的地方,房东应提出具体要求或者给予相应的修复时限。

5. 押金返还:在确定房屋满足归还条件后,房东应当及时将租户支付的押金全额返还给租户。

如有扣除的情况,房东应提供相关真实的费用明细。

三、纠纷解决如果在装修和归还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积极沟通并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里的装修怎么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里的装修怎么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里的装修怎么约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装修合同中对装修怎样确定,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是可以约定出租从同意或者不同意房屋装修、怎样进行装修等。

《民法典》第715条【租赁物的改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附赠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____居住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___________。

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的装修规定和维修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的装修规定和维修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的装修规定和维修责任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在租赁房屋过程中确保权益的重要文件。

除了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外,装修规定和维修责任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本文将详细阐述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装修规定和维修责任事项。

一、装修规定:1.承租人在入住前需向出租人提交装修计划,并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期间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因装修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装修过程中出现的噪音、灰尘等对其他住户造成的干扰,应尽量减少,必要时需采取隔离措施。

4.装修后不得改变原有房屋结构,不得损坏承重墙、水电设施等,必要时需由专业人员验收。

5.装修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房屋整洁,避免对公共区域造成污染或损坏。

二、维修责任:1.出租人应保证租赁房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屋顶、墙体、地板、门窗等应无破损或漏水现象。

2.租赁期间,如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房屋损坏,出租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租人应注意合理使用房屋设施,如电器、水管等,防止不当使用导致损坏,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4.租赁期满后,若因承租人的过失或不当使用导致房屋损坏,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维修和赔偿责任。

5.除非经出租人同意,否则承租人不得擅自进行房屋内外部的装修和改动。

三、争议解决:1.若在租赁期间发生关于装修规定和维修责任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照相关法律途径解决。

2.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条款:1.租赁合同生效即为双方共同遵守,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房屋交割,保证房屋的安全、整洁以及设施的完好。

3.合同期满后,租赁双方如有需要续约,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续签合同的具体条件。

总结: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装修规定和维修责任事项是确保租赁双方权益的重要内容。

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必须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房屋的装修安全和使用维护。

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损失怎么赔偿

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损失怎么赔偿

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损失怎么赔偿在租房⼦的时候我们要想⽣活得好⼀点肯定是想将租的房⼦装修⼀下,但是当合约解除的时候肯定是有损失的,那么装修损失怎样赔偿呢,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解决事情的凡⽅式是怎样的,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损失怎么赔偿辨明装饰装修归属妥处房屋租赁纠纷。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所涉装饰装修物处理规定的解析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涉及到物权和债权两⼤领域,关涉添附制度、不当得利等民法理论,在理论界及审判实务界均引起⾼度关注。

2009年9⽉1⽇施⾏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合同⽆效、合同解除、合同履⾏期间届满三种情形,吸收装饰装修物形成附合、未形成附合情形下所有权归属理论及补偿理论,⽤五个条款对装饰装修物的处理进⾏了详细规定。

为便于审判实践理解和适⽤,现对《解释》有关装饰装修处理的规定阐述如下。

装饰装修物的范围及归属《民法典》第七百⼀⼗五条【承租⼈对租赁物进⾏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经出租⼈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未经出租⼈同意,对租赁物进⾏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可以请求承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规定,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修饰处理的⼯程建筑活动。

《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解释称,“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改善建筑物使⽤功能、改变使⽤⽬的,对原有⼯程进⾏改造的建设项⽬。

装修⼯程也是改建”。

从上述部颁规定对专业术语的解释看,改建包括装饰装修,均是对建筑物进⾏改善的重要⽅式。

房屋租赁市场普遍将改建称为装饰装修,房屋增设他物因多在装饰装修中进⾏,且常与房屋结合密切不可分离,同装饰装修区分不明显,⼀般也纳⼊装饰装修的范畴。

租赁合同中装修归属条款

租赁合同中装修归属条款

租赁合同中装修归属条款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许多租房者有时会希望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以使其更符合自己的生活需求和个性化要求。

然而,在租赁过程中,装修归属问题常常成为租赁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装修归属的条款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二、装修范围1. 凡涉及房屋结构或安全性的改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重建墙体、移动或新增室内承重柱、改造窗户等,租户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进行装修。

2. 租户可以自由选择和进行可逆性的装修,如更换地板、墙纸、窗帘、家具、电器等,但必须确保在合同期满或者租户搬离时能够恢复原状。

三、装修责任1. 租户有责任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必须聘请合格的装修公司进行施工,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装修的法律法规。

2. 租户需妥善保管施工期间房东的财产,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引发任何损失或纠纷。

3. 租户需承担因装修引发的任何损失、损害或纠纷,并赔偿相应的费用,除非该损失事先得到房东书面同意。

四、装修归属权1. 所有与出租房屋结构紧密相连的装修属于房东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墙壁、地板、天花板等。

2. 租户自行购置并安装的装修材料、家具、电器等属于租户个人财产。

租户有权携带这些个人财产离开租赁房屋,但不能拆除已固定在房屋内的装修结构。

五、恢复原状1. 在租赁期满或租户提前搬离时,租户负责将可逆性装修还原到合同开始时的状态。

如果出现无法恢复原状的情况,租户需要向房东支付恢复费用。

2. 如果装修导致房屋本身面临结构性问题或者严重损坏,租户需要承担全部修复费用。

3. 如果租户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装修的归属权转交给房东,房东有权要求租户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

六、违约责任1. 如果租户擅自进行未获批准的装修或超出装修范围,房东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并租户需承担由此引发的费用和延误造成的损失。

2. 如果装修引发纠纷或损害了其他租户利益,租户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租赁合同装修残值计算

租赁合同装修残值计算

租赁合同装修残值计算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房屋租赁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为满足自身需求,经常会进行装修装饰。

然而,在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装修装饰的残值计算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实践案例等方面探讨租赁合同装修残值计算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法规依据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

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2.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实践案例分析以下通过一个实践案例来分析租赁合同装修残值计算问题: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租期内对房屋进行了一次性装修,投入了100万元。

租期结束时,双方因故解除合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装修残值损失。

根据《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由于合同解除是因为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那么,如何计算装修残值呢?1. 装修残值的定义:装修残值是指在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剩余价值。

这一价值的基础是以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现值为基础,且不能低于合同履行期间摊销的装饰装修费用。

如何处理租赁合同期满后装修纠纷合同

如何处理租赁合同期满后装修纠纷合同

如何处理租赁合同期满后装修纠纷合同租赁合同期满后,房东与租户之间的装修纠纷往往是一个难以处理的问题。

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离开租赁房屋时需要将屋内恢复到最初的状态。

如果留下了任何的装修痕迹,房东很可能会要求租户支付额外的费用。

因此,租户在装修租赁房屋时需要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

本文将探讨如何处理租赁合同期满后的装修纠纷,提供一些租户和房东在解决装修纠纷时可以采取的方法。

双方应该在租赁开始前就确定装修规则在确定租赁合同之前,应该明确定义好双方对于装修的规则。

这些规则包括哪些是可以装修的项目,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品牌,质量标准和装修期限等。

这些规则需要在合同签订之前写入合同中,并且确定好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租户应该在装修前和房东商量好装修方案并获得房东的同意。

同时,租户应该将装修方案书面提交给房东,以便审核。

协商之后,双方应该签署一份装修合同,约定装修时间、施工方法,以及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品牌。

双方应该在装修合同上签名,并保留原件以备后用。

双方应该在装修期间进行监测和记录在装修期间,双方应该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测并记录下来,包括材料和设备购买记录,以及工作进度、施工质量记录等。

房东可能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工作符合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

如果发现问题或错误,租户应及时进行更改或修正。

租户应该在装修完成后及时清理并检查装修完成后,租户应该清理房屋并进行质量检查。

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租户应该及时与房东联系并解决问题。

如果租户在装修期间造成了任何破坏或损坏,租户应该及时与房东协商赔偿事项。

一般而言,租户可以通过支付部分损坏的费用来弥补由于装修而造成的损失。

双方应该在租赁期满前妥善处理装修问题在租赁期满之前,双方应该就装修问题达成共识,并在合同中规定好问题解决的方式。

在租赁期满时,租户应该将房屋交还给房东。

如果房东发现了任何装修问题,租户应该出示装修合同和质量保证证书,并与房东进行解决问题的商议。

租赁中的装修费用如何分摊

租赁中的装修费用如何分摊

租赁中的装修费用如何分摊在租赁关系中,装修费用的分摊往往是一个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

无论是商业租赁还是住宅租赁,租户可能会为了提升使用体验或满足经营需求而进行装修,而这部分费用的合理分摊对于出租方和承租方来说都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装修费用的构成。

一般来说,装修费用包括设计费、材料费、施工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

在确定分摊方式之前,双方应当对这些费用进行清晰的核算和记录。

常见的装修费用分摊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装修费用在一些租赁协议中,可能会明确规定由承租方独自承担装修费用。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出租方提供的房屋或场地已经基本满足使用要求,而承租方出于自身特定需求或品牌形象等原因,主动进行大规模的个性化装修。

例如,一家高端品牌专卖店为了营造独特的购物环境,对租赁的店面进行了豪华装修,此时出租方可能不承担任何费用。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对于出租方来说,减少了经济负担和潜在的纠纷。

但对于承租方而言,意味着需要一次性投入较大的资金,并且在租赁期满后,如果不能对装修进行拆除或回收利用,可能会造成较大的损失。

二、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装修费用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一般出现在出租方为了吸引优质租户,或者房屋或场地本身状况较差,需要进行大规模翻新改造以达到可出租标准的情况下。

比如,一些新建的商业综合体为了吸引知名品牌入驻,会承担租户的装修费用。

对于承租方来说,这无疑是一种优惠,但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对装修风格和方案的自主选择权。

而对于出租方,虽然承担了费用,但有望通过提升物业品质吸引更多租户,从而提高整体收益。

三、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摊装修费用这是较为常见和公平的一种方式。

比例的确定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考虑诸如租赁期限、装修的目的和受益程度等因素。

例如,如果租赁期限较长,承租方在装修上的投入预期能够获得更长时间的回报,那么承租方可能承担较大比例的费用;反之,如果租赁期限较短,出租方可能需要承担更多。

又比如,装修是为了满足承租方的特殊经营需求,承租方受益较大,则应承担更多费用;若装修是为了提升整个物业的品质,使出租方和其他租户也能受益,那么出租方应分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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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法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装饰装修费用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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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人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一方面可能对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造成侵害;另一方面也可能因装饰装修物在租赁房屋上的固定,而产生不动产的添附问题。

相应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一大难点是,当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解除、履行期间届满后,装饰装修物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此,2009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第9条至第13条共计5个法条来规范这类纠纷的司法处理,但从目前司法实践情况看,仍存在对装饰装修物纠纷处理的分歧。

为此,本文结合上述司法解释,作一些简单的分析。

下面,我们根据承租人进行装饰装修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分两大类情况进行讨论:
1、第一种情况,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在合同无效、解除、履行期间届满后,该装饰装修物如何处理?
2、第二种情况,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在合同无效、解除、履行期间届满后,该装饰装修物如何处理?
一、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可根据租赁合同效力情况,大致分以下几种情形处理:(一)合同无效F9
法条:租赁合同无效时,
(1)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F9
对上述条文内容,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出租人同意利用装饰装修物——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的原因是基于约定而不是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进行补偿。

所谓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在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装饰装修的,这就说明,双方当事人对装饰装修物的处理做出了约定,因此,出租人获得的装饰装修的利益并非无合法根据,而是当事人的约定,在此情况下,就不是依据不当得利进行补偿。

2、出租人不同意利用装饰装修物——(1)拆除;(2)恢复原状;(3)按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由于合同无效,因此之前同意装修装饰的约定一般也无效,视为未约定。

在此情况下:
(1)未形成附合的,要拆除。

由于拆除所造成的房屋损害的侵权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所以司法解释规定,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注意:除了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之外,因拆除装饰装修物导
致房屋无法使用的时间,出租人还可以根据当地同类房屋同类用途的租金计算损失赔偿。

(2)形成附合的,不能拆除,所有权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归出租人,即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动产所有权归不动产所有权人。

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形成附合的情况下,如果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这里并没有采取物权法的规则,即由出租人取得所有权,但是按照不当得利的规则对承租人进行返还。

而是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分配现值损失。

主要理由是:
由于很多租赁合同中的装饰装修是针对承租人的特定
用途的,所以,这些装饰装修物虽然仍然可以使用,客观上也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是往往对出租人不具有利用价值。

甚至出租人还会造成出租人收回房屋后再行处分上的负担。

因此,不符合不当得利规则中“取得不当利益”这一标准。

注意:1)这里的不当利益不是社会一般评价标准而是从出租人主观评价标准出发,通过出租人不同意利用这一标准将出租人认为“未取得不当利益”外在化、客观化。

2)在合同已到期情形下,承租人也不会因此受有损失。

因为其在确定租赁期限时,承租人已考虑了装饰装修物价值摊销问题。

也即在订立合同时,其已主观认为,装饰装修物已作为成本
在期限内将价值摊销完毕。

(二)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条文: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F10
未形成附合的,承租人对装饰装修物仍有所有权,故可以拆除,取回装饰装修物。

由于拆除所造成的房屋损害的侵权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三)合同解除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处理。

F11
条文: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

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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