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土地利用规划
南京栖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南京市栖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栖霞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规划目的 (1)第二节指导思想 (1)第三节基本原则 (1)第四节编制依据 (2)第五节规划范围 (6)第六节规划期限 (6)第二章规划背景 (7)第一节区域概况 (7)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8)第三节规划中期评估 (11)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12)第三章规划目标 (18)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18)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9)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21)第二节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23)第五章土地利用调控 (26)第一节土地片区发展引导 (26)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 (28)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30)第一节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30)第二节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 (31)第三节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提升耕地质量 (32)第四节构建都市型农地利用模式 (33)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 (35)第一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35)第二节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38)第三节产业集聚集约用地 (40)第四节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3)第五节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用地 (44)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46)第一节严格保护生态用地 (46)第三节完善生态用地管理 (48)第四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49)第九章流量指标归还 (50)第一节村镇建设控制区调整情况 (50)第二节流量指标归还计划 (51)第三节可行性分析 (52)第十章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55)第一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用地 (55)第二节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56)第三节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56)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58)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58)第二节优化与合理配置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58)第三节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 (59)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1)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的责任与管理 (61)第二节加强土地规划的法制实施 (62)第三节运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63)第四节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保证 (63)第五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64)第六节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65)第十三章附则 (66)第一节成果构成 (66)第二节实施期限 (66)第三节规划解释权 (66)附表 (67)附表1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表 (67)附表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8)附表3主要规划指标分解落实表 (69)附表4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表 (70)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目的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栖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宁政办发〔2021〕59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十四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6日南京市“十四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地下空间是转型时期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十三五”期间,南京市高度重视地下空间有关工作,取得了多项突破。
其中,地下空间开发容量达国内领先水平,新街口地下城雏形初显,江北新区核心区启动建设,地下空间竖向开发已下探至地下68米,综合管理和规划编制等多个体系已初步建成,地下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等多项工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地下空间发展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第三,地下空间已成为展示南京城市发展的名片。
(一)开发利用情况1.地下空间规模快速增长。
规模总量处全省第一、国内领先水平,截至“十三五”期末,南京全市地下空间开发规模为7190万平方米,人均地下空间开发面积达7.7平方米,规模总量居全国前列。
“十三五”期间,南京市新增地下空间规模总量约3400万平方米,年均新增地下空间开发规模达600万平方米,地下空间开发规模增长迅速。
2.地下空间格局初步显现。
“十三五”期间,大型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提升了新街口、河西中部、南京南站及江北新区核心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强度,成为南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区域。
南京市玄武区总体规划(2010-2030)

南京市玄武区总体规划(2010-2030)前言为更好地落实修编后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相关内容,加强规划对各区县发展建设的引导,有效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下层级规划之间的关系,南京市规划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开展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对各区县功能定位与发展战略、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支撑性设施、近期发展策略等进行规划安排,以指导各区县的规划管理和建设。
玄武区是南京六城区之一,也是主城的核心区,风景秀丽、历史悠久。
区域内有著名的钟山风景区、玄武湖风光带,是南京融山、水、城、林于一体的绝佳风貌特色城区。
同时,玄武区也是南京市委、市政府等一系列重要政府机关及省委省政府重要机构所在地,是南京市的行政、文化与经济中心。
新时期,面对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的变化,面对玄武区自身发展优势与制约条件,如何充分挖掘和整合利用优势资源,突破发展瓶颈,实现社会经济与城市功能品质的再提升,这是玄武区“十二五”乃至更长远规划亟需思考的问题,也是本次规划的重点和立足点。
说明:1、本材料是为方便公众了解、城市规划而制作的参考性文件,不作为法律文件使用。
2、本规划是城市发展的控制与引导性文件,不代表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旦有建设行为,应依据规划实施。
3、城市规划是个不断优化更新的过程,规划内容以南京市规划管理局存档备查的最新版本为准,同一地区同内容深度规划若有更新,南京市规划局将尽量即时在规划局网站上公布,本材料自动作废。
4、本材料版权归南京市规划局所有,未取得版权人的书面授权,谢绝改变、分发、发布或使用本材料图文资料。
5、本材料最终解释权属南京市规划局。
功能定位南京市政治、文化与科教中心;人文绿都标志区;高端产业引领区。
发展策略湖山为心,分片整合,四极提升,全区统筹湖山为心:“一山”、“一水”凸显了玄武区的自然景观和文化景观精髓。
分片整合:受制于自然地形阻隔,玄武区应该注重分片组团状的发展,强调各片区功能配套相对完善,加强各片之间的便捷交通联系。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19号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1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南京是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南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南京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58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区域和城镇,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化与上海、杭州等长三角中心城市的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南京与周边城市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7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52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南京市土地利用规划

南京市土地总体规划一、基本概况南京市位于我国沿海申部,长江下游核心地带,江苏省西南部,与镇江市、扬州市、常州市及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相临。
市域地理坐标为:北纬31°14''-32°27'',东经118°22'' -119°14'',位于东八时区。
全市现辖十区五县,共49个街道、67个镇、52个乡,有1115个居委会、1712个基层村。
1996年总人口525.43万人,人口密度796人/平方公里。
南京市依其地貌特征属江苏省宁镇扬丘陵地区,长江自西南至东北流经市境中部;属北亚热带湿润性气候,由于地处西风环流控制之下,季风性气候显著,四季分明,但冬夏长而春秋短;土壤主要有地带性土壤和耕作土壤两大类型;全市蕴藏着较丰富的矿产资源,境内目前已发现40多种矿藏,具有开采价值的有近30种;南京区位优势显著,地处长江经济带 "龙颈"与沪宁杭城市群"顶角"的复合部位,是我国生产力布局中的长江和沿海地带"T"型产业密集带的结合部,中国国土规划中沪宁杭经济核心区的重要城市,在江苏沿海、沿江、沿线开发战略中处于枢纽位置,对外交通发达,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和管道五种运输方式齐全;南京是著名的古都,历史文化名城,众多的风景名胜与文物古迹相交融,形成山、水、林、城结合的独特风貌;并有雨花台砂砾层自然剖面保护区、固城湖水产资源保护区、紫金山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等多处自然保护区。
截至2007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987.34万亩,其中农用地651.23万亩(其中基本农田364.21万亩),建设用地243.34万亩,未利用地92.77万亩。
二、土地利用现状结构据1996年10月31目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我市各地类的面积和构成如下:1.农用地:497580.92公顷。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14•【文号】国函〔2024〕136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36号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南京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是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东部产业创新中心和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东部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等功能,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南京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南京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7.9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6.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96.6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92.53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59.1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宁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9日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意见》(苏发〔2020〕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6号)精神,现就全市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在全市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是指以街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相邻的两个以上完整行政村)为实施单元,以山、水、林、田、湖、草、村全要素为整治对象,全域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的综合性整治活动。
实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坚持立足农村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整体推进,形成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全面展开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格局。
原则上到2025年,建成国家试点项目1个(栖霞区),建成省级示范项目5个(原则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各1个)。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2年10月27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第三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第四章特定空间规划管理第五章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国土空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土空间规划,是指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综合安排。
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应当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和城市发展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更可持续。
第四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为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利用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
建立分级分类、全过程全要素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全域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利用、修复等活动的基本依据。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土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实施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中的重大事项。
区、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
江北新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委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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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1997-2010)土地利用规划总 则为科学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加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和保护耕地的关系,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规划的范围南京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6597.15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以1996年为基期年,规划近期为1997一2000年;规划远期为2001一2010年;远景目标展望至2020年。
三、规划修编的原则1.贯彻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好基本农田,建设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2.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落实土地利用控制指标;3.以供给制约、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提高土地利用率;5.坚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6.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四、规划编制的任务1.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建立市场经济下的土地利用宏观调控机制;2.在对土地利用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确定各类用地的时空布局,指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4.逐级分解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重点确定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落实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和基本农田等重要用地的区域布局;5.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土地主导用途并公告,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6.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五、法律效力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附件、规划图件、规划专题四部分组成。
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和附件是对规划文本和图件的具体解释,规划专题是对规划文本的技术艾持。
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 《土地管理法》规定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查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国务院批准; 本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六、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或报国务院批准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现状一、基本概况南京市位于我国沿海申部,长江下游核心地带,江苏省西南部,与镇江市、扬州市、常州市及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相临。
市域地理坐标为:北纬31°14''-32°27'',东经118°22'' -119°14'',位于东八时区。
全市现辖十区五县,共49个街道、67个镇、52个乡,有1115个居委会、1712个基层村。
1996年总人口525.43万人,人口密度796人/平方公里。
1996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为674.9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2660元,产业结构的比重为7:51:42,属 "二、三、一"型产业结构特征,第三产业比重居全省第一位。
固定资产投资317.95亿元,工业总产值1007.0亿元。
主要农产品中,粮、棉、油、蔬菜的产量分别为179.46、0.37、14.08、123.2万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639.9万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33.94万亩。
南京市依其地貌特征属江苏省宁镇扬丘陵地区,长江自西南至东北流经市境中部;属北亚热带湿润性气候,由于地处西风环流控制之下,季风性气候显著,四季分明,但冬夏长而春秋短;土壤主要有地带性土壤和耕作土壤两大类型;全市蕴藏着较丰富的矿产资源,境内目前已发现40多种矿藏,具有开采价值的有近30种;南京区位优势显著,地处长江经济带 "龙颈"与沪宁杭城市群 "顶角"的复合部位,是我国生产力布局中的长江和沿海地带"T"型产业密集带的结合部,中国国土规划中沪宁杭经济核心区的重要城市,在江苏沿海、沿江、沿线开发战略中处于枢纽位置,对外交通发达,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和管道五种运输方式齐全;南京是著名的古都,历史文化名城,众多的风景名胜与文物古迹相交融,形成山、水、林、城结合的独特风貌;并有雨花台砂砾层自然剖面保护区、固城湖水产资源保护区、紫金山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等多处自然保护区。
二、土地利用现状结构据1996年10月31目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我市各地类的面积和构成如下:1.农用地:497580.92公顷。
其中,耕地:309366.74公顷(464.0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46.89%;园地:10825.75公顷(16.2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64%;林地:60934.35公顷(91.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9.24%;牧草地:1670.09公顷(2.5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0.25%;水面:114783.99公顷(172.1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7.4%。
2.建设用地:135979.87公顷。
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97291.49公顷(145.9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4.75%;交通用地:12596.47公顷(18.8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91%;水利设施用地:26091.91公顷(39.1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3.96%。
3.末利用土地:26154.08公顷(39.2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3.97%。
三、土地利用特点1.土地利用方式多样,结构地域差异明显。
本市土地类型复杂,土地利用方式多样。
丘陵岗地与平原杆区在土地利用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农用地内部结构、建设用地比重、土地后备资源比重及土地开发利用率等差异;从土地类型分布来看,城区商业、居住用地比重较大,郊区工矿用地比重较大,五县农业用地比重较大。
2.单位土地面积固定投资大,土地产投比低。
1996年全市单位土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为4.82万元/公顷,全省最高。
但由于行政、教育、科研等非生产性投资所占比重较大,导致单位土地面积GDP低,仅为10.23万元/公顷,单位土地面积的国内生产总值与固定投资比为 2.21,是全省最低水平。
单位农业用地的农业总产值也很低,在全省仅高于淮阴。
3.土地利用率较高,土地垦殖率相对较低。
1996年我市土地利用率在96.84%。
耕地复种指数为2.02,粮食播面单产为6203公斤/公顷;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但土地垦殖系数仅为46.8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仅高于苏州、无锡。
4.农用地利用结构相对合理,但中低产地较多。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之比为188:6:37:1,符合我市农业生产结构特点和农地安排的优先顺序。
农业中低产地较多。
目前全市耕地中有62%的属于中低产田;低产林地占林地的28.4%;低产园地占园地的57.3%。
由此造成土地利用效益较低,单位农用地农业产值1996年为1.1万元乃丫顷。
5.建设用地比重大,交通用地比重偏低。
1996年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与交通用地两项合计为10.9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6%。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比重相对较高,为土地总面积的14.75%,比1990年增加了11.7%; 交通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91%,比1990年增加了13%。
我市近几年加快了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但交通用地所占比重仍然偏低,仅占两项建设用地的11.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尤其是农村道路明显不足。
南京市区人均拥有道路面积5.6平方米,在全省仅高于盐城。
特殊用地比重大,高于一般城市。
6.林地比重较高,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林比重偏低。
南京市林地指数9.24%,是全省最高水平。
林地中,有多处森林生态保护区,植物种类繁多。
加上城市绿化、行道树、经济林果和农田林网等,全市林木覆盖率达13.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高达41%,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
这对保持生态平衡与美化环境起重要作用。
但由于风景林和生产保护林比重大,经济林比重相对低,致使单位面积林地产值和净产值仅耕地的14.6%和9.1%。
四、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土地供求矛盾突出,耕地日益减少。
由于人口增加、城市扩张、交通建设、工业发展等,我市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加剧,1996年人均耕地为0.059公顷(按统计面积计算为0.04公顷/人)。
1991一1997年,全市非农建设占用土地1056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353公顷。
耕地的短缺造成本地农产品严重不足,城市居民消费的主要农产品中,近70%的口粮、3 40%的蔬菜肉类及绝大部分水果依靠外地调人,而五县只能基本自给。
2.城市规模扩展迅速,城镇用地结构不尽合理。
近十几年是南京市经济和城建发展的加快时期,市区(十个区)的建成区用地规模扩展速度较快。
1985@ 1995年建成区相对增幅为20.1%,年均增长2.01%,年扩展面积为3.l7平方千米。
10年内所扩展的3171公顷用地中,占用了耕地2041.8公顷,占总用地的64.4%,且主要为菜地、水田。
建成区用地结构也不尽合理。
主要体现在:约有1/3的旧城区仍未改造完成,城市土地利用系数低;工业用地占城镇总用地的比重较大;城镇建筑总容积率不高;主城繁华地段建筑密集,而城郊结合部和部分开发区大量土地闲置,"主城内驻宁部队、高校、部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占地比重较大,影响了城市土地利用效益等等。
8.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宅基地利用很不经济。
农村居民点用地缺乏规划,布局散乱;农村基础设施不配套,公益事业用地过少。
全市乡村共有73.54万户(统计户),户均宅基地673.7平方米,人均190平方米,村庄内部闲置废弃地较多,宅基地利用很不经济。
4.农用地结构调整无序,耕地转用缺乏控制。
1993-1996年,我市耕地在农用地结构调整中减少了907公顷(以旱地为主),主要变更为园地(以果园为主),而农用非耕地变更为耕地仅43.9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