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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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要准备些材料

工伤鉴定要准备些材料

工伤鉴定要准备些材料工伤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工作中收到的身体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伤害,工伤出现以后是需要进展伤残鉴定的,鉴定之后才能进展赔偿,下面大家就跟一起来看看工伤鉴定要准备哪些材料吧。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根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一条为标准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展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展工伤认定按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惹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那么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方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京人社工发[2011]378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7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认定工作。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遵循《条例》规定的原则,注重保护遭受事故伤害职工的利益。

工伤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时,“工作时间”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进行把握。

职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时间、因工作需要的必要工间休息时间,也应视同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可以按照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为完成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所涉及的场所进行掌握。

“事故伤害”包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引起的事故伤害。

第五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时,“预备性工作”应理解为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收尾性工作”应理解为在工作结束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

工伤鉴定单位去做了之后的步骤是什么?

工伤鉴定单位去做了之后的步骤是什么?

工伤鉴定单位去做了之后的步骤是什么?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人带上工伤鉴定书、诊断证明、社保卡及身份证等材料,到社保局办事大厅填写申领表。

之后经过审核无误的,社保局会在一个星期内将赔偿款打到申请人账户上。

工伤作为一种在工作是劳动作业所受到的劳动伤害,被害者有权利要求用工单位对所受到的伤害根据相关条款进行赔偿。

这部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明确指出了,但工伤鉴定单位去做了之后的步骤是什么呢,相信在大多数人大意识里还是比较模糊的,下面小编就为你详细解答。

办理流程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5.12.13•【字号】黔劳社厅发[2005]50号•【施行日期】2005.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黔劳社厅发[2005]50号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各市、州、地劳动保障局:为了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和《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结合实际,对我省工伤保险认定若干问题的处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工伤认定受理部门各市(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由市(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工伤认定受理部门。

省内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驻外职工,在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其工伤认定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本省行政区域外用人单位职工在省内发生工伤,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省内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二、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将驻外职工名单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驻外职工在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取证,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取证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未能到现场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应予协助,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一)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所在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二)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三)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职工的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各级工会组织。

福建省福州市工伤认定办法

福建省福州市工伤认定办法

福建省福州市工伤认定办法以下是关于福建省福州市工伤认定办法,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工伤认定结果多久出来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结果多久出来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结果多久出来?人社局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它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并在20日内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申请人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申报须知和材料。

一、申请登记(一)申请人1、用人单位;2、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3、工会组织,(二)申请时间1、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同意,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8)属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工伤认定材料清单

工伤认定材料清单

工伤认定材料清单工伤劳动者除了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以外提供的材料还需审核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欢迎欣赏与借鉴工伤认定材料清单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或《工伤认定表》(简易程序)一式四份附受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诊断报告单、出入院记录等相关材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①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②路线图③住所地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办理流程1、当事人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受委托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或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材料;3、按规定对当事人工伤事实进行调查核实;4、经调查核实后事实清楚的9日内作出《工伤认决定书》;其它的60日作出《工伤认决定书》;5、《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及所在单位;6、如不服认定的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清单及全套表格(申请表、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公示、证人证言、劳动能力鉴定表等)

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清单及全套表格(申请表、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公示、证人证言、劳动能力鉴定表等)

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清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工伤案件调查审核需要,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申请表可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用于核对个人信息),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用于核实用工主体);三、2个以上证人证言(主要阐述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现场图片等;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包括门诊病历初诊记录、影像检查报告单、手术及出院记录单等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五、其他对应材料: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亡事故需提供居住证明(如户口本、房产证、租房合同等)、路线图、单位考勤表;3.因工外出发生事故伤害的需提供单位派工单、车程票据等;4.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用工单位情况说明;5.建筑工地上发生的事故伤害,需提供施工场地与承建单位关联情况(如中标合同复印件或中标公示图片等)。

其他未尽事项,视案件审查需要再另行告知。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点1.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长山路181号A幢2楼)82366135、823661372.市行政服务中心(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3楼)823661553.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华龙南街88号1楼)823507054.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光南路1329号3楼)82176505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参保()未参保()填表日期:填表说明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二、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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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盖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
存一份。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
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职工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年月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年月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年月日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编号: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职工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年月日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项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月日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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