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政策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关于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为全面客观评价“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36号)和《关于开展“十二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的通知》(鲁事管发〔2016〕15号)要求, 6月20日至7月1日,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政府节能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等单位,组成4个考核组对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评价。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十二五”期间,各市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6.70%、15.63%、16.07%,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充分发挥了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
17市全部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节能目标,经综合评定,得分前五名的是济南、青岛、东营、临沂、烟台。
(一)强化组织领导,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各市领导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立了市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17市全部成立了专门的公共机构节能科(处)室,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基本实现了组织到位,责任到人。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24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6日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市、区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公共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和奖惩机制。
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应当纳入本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
最新最新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精心总结

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本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公共机构通过节约集约利用能源,加强能源利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电、气、煤、油、热力和水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和杜绝浪费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县(区)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并指导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教育、科技、司法、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在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利用、勤俭节约、绿色低碳、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公共机构节能责任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有效、合理地加强用能管理,降低消耗,减少、制止浪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加强对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调节、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推行低成本节能管理措施,重点加强智能化节能措施的推广。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节能规划和节能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第32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12.31【实施日期】2016.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第32号)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我们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宝荣2015年12月31日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建议和意见的行为。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可由公共机构自行或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或由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应当坚持“全面客观、突出重点、量化细化、安全保密”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推进全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推进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8.19•【字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管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软件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节能函〔2015〕21号)精神,省机关事务局计划近期将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系统更换为国管局开发的统计系统。
为做好新系统的启用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需对所辖地区(单位)的公共机构名录库进行更新维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名录库建设是公共机构节能的基础性工作。
2013年,根据国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省机关事务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完成了全省3.5万家公共机构基本信息的调查,对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理清全省公共机构基本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
受经济社会发展、机构改革、行政区域调整等方面原因影响,全省公共机构的数量、结构等发生了一定变化,需要进行更新维护。
做好公共机构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有助于及时掌握公共机构变化情况,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范围,更加精准地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服务。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在2013年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基础上,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认真梳理近几年所辖(属)公共机构变化情况,并对之前调查范围不全的情况予以纠正,确保名录库覆盖范围全面、调查信息准确。
二、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公共机构名录库的更新维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在加强公共机构名录库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长效机制,编制更新维护实施方案,明确更新周期,加强同本级财政、编制、教科文卫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开展更新维护工作,及时掌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变化情况。
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日照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日照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9•【字号】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日照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日照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星泰2015年12月19日日照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本市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能意识。
第五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和信箱,为举报提供便利条件。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对接受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节能改造、监督管理、宣传培训、表彰奖励、信息服务等活动给予资金支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201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2016年11月27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培训手册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2016年7月目录一、制度概述 (1)(一)制定制度的目的及意义 (1)(二)制度的属性及其制定的法律依据 (1)(三)制度结构 (2)(四)修订情况说明 (3)二、南阳市统计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5)(一)总体要求 (5)(二)职责分工 (5)(三)组织实施工作 (5)三、统计报表填报方法 (8)(一)报表介绍 (8)(二)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9)四、数据报送 (15)(一)报送要求 (15)(二)报表形式 (15)(三)填报主体 (15)(四)报送周期和时限 (16)五、其他事项 (17)(一)台账 (17)(二)公共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17)六、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18)(一)公共机构确定方面 (18)(二)职责分工方面 (18)(三)报表方面 (19)七、附录 (21)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2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 (28)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58)行政区划代码 (71)一、制度概述(一)制定制度的目的及意义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是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最根本、最基础的工作内容,也是节能管理部门实行正确决策和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保证。
为加强和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2011年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3〕64号)。
实施该制度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各级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类型能源资源消费状况,为各级节能管理部门制定节能政策、规划和标准,编制和核算节能指标,以及开展节能检查和考核等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和支撑;将更好地指导和督促各级公共机构定期了解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状况,适时分析能源资源消费变化趋势,切实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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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发展新理念推进节能新进展
张世良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为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阶段的伟大胜利,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其重大意义正如全会所指出,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影响将十分深远。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覆盖面广、点多线长,涉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虽然全国公共机构能耗只占全社会能耗的4.3%左右,但影响示范面宽、引领带动作用强。
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中,贯彻落实好五大发展理念,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所迫,也是履行职能新要求的职责所系。
为此,我们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于公共机构“节水、节电、节油、节汽、节材”等各个方面,引导干部职工在“吃、喝、住、行、用”等方面身体力行,弹奏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线谱”,演奏好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主旋律”,传播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正能量”。
一、推动节能工作创新发展。
创新是节能工作不竭的动力。
“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
”节能工作不创新不行,创新慢了更不行。
为此,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理念,着力推进节能管理制度、机制、科技创新。
一是创新节能监管制度。
2015年,我们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修订了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增加了公共机构占地面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等内容;会同发改委制定和印发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暂行办法》等制度、标准,推进了节能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标准化水平。
今年,我们将着手研究《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修订工作,修订《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评价标准》,制订《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标准》、《中央国家机关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标准。
二是创新节能监管机制。
2015年,我们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转变单纯依靠财政投资的观念,推进节能减排投融资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等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助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为了加快在全国高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我们会同教育部制定了《高校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指南》;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我们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公共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个人融资租赁服务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各级公共机构采取自助分时租赁、融资租赁等市场机制,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余辆,建成充电设施1万余套。
今年,我们将继续探索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发挥其在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应用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创新节能监管科技。
发挥互联网、物联网信息技术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
2015年,我们组织和引导中央国家机关17个部门、部分省级机关完成了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提升了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组织实施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共机构节能关键技术、绿色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管理工作。
引进社会资本,采用“互联网+新能源汽车”和“互联网+充电桩”信息技术,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了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试点,配租运营新能源汽车230余辆,建成充电设施411余套。
通过对其中30辆纯电动汽车6个月的运行监测,累计行驶15.5万多公里,累计节油1.55万多升,减少碳排放35吨,既取得了明显的节油减排效果,又方便了干部职工的绿色出行,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了部分省区市的积极响应,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今年,我们将扩大互联网信息技术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应用,发挥“互联网+”模式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信息统计、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应用等方面的作用。
二、推进节能工作协调发展。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持续等问题。
我们要用“协调发展”理念引领节能减排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既要推进节能减排环保,又要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能,既要抓示范引领,又要求整体推进,通过“两轮驱动”、“双向引力”,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用新思路解决老问题,用新举措化解老难题。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涉及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
为了解决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我们要注重抓好学校、医院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教育部、卫计委分别编制《高校合同能源管理
实施指南》、《医院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指南》。
加强与各级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十二五”期间已创建2050家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创建3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每年评选200家能效领跑者示范单位。
三、推进节能工作绿色发展。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既是绿色发展的组成部分,又是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
节能工作直接为绿色发展服务,绿色发展又助推节能工作。
2015年,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我们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订了《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公共机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启动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今年,要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节能减排规划。
一是打造绿色食堂。
在公共机构食堂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炉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二是发展绿色建筑。
引导公共机构率先执行新建建筑绿色环保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围护结构、供热、空调、数据中心等既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继续实施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办公区、供热计量、电开水器、空调机组过滤器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三是推动绿色出行。
完善和推广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公务自行车服务系统,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购买或使用绿色交通车辆,践行绿色出行,引领节油减排。
四是推进绿色办公。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监管系统建设,组织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完善和推广应用无纸化办公系统,鼓励纸张双面打印,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
鼓励和引导各地区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雨水回收利用。
四、推进节能工作开放发展。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国际培训交流与节能项目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节能政策、技术和管理模式。
2015年,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办公区开展了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试点,举办了“绿色出行,联合国在行动”宣传活动;开展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支持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能力建设研究与实践项目;获准了联合国全球环境基
金支持的中国公共机构能效提升项目。
今年,我们将继续深化这两个国际项目合作,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五、推进节能工作共享发展。
鼓励和引导干部职工人人参与节能减排,人人践行节能减排,使干部职工人人享受、共同享有节能减排成果。
今年,我们将深化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面授和网络培训,在公共机构及干部职工中普及节能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培育生态道德和生态文化,养成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和行为习惯,努力形成节能减排人人尽责、绿色环保人人作为、生态文明人人践行的良好氛围。
(作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