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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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道路、桥梁、排水、照明、供水、供电等项目。

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规范性,制定了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市政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包括管理范围、管理流程和管理要点等内容。

一、管理范围市政工程管理办法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验收和管理过程。

市政工程项目包括道路建设、桥梁建设、排水系统建设、照明系统建设、供水系统建设、供电系统建设等各类市政设施。

二、管理流程1. 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设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流程。

2.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 市政工程项目验收市政工程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安全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管理要点1. 设计要求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需要满足规范要求,包括道路宽度、桥梁承载能力、排水系统设计流量、照明系统照度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土方开挖、砼浇筑、管线敷设等关键节点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安全保障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包括噪音、粉尘和沉积物等方面的控制。

5.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安全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6. 设备维护市政工程的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结论市政工程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规范性而制定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对市政工程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管理流程和管理要点进行了和介绍,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市政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市政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工程管理部日期:年月日说明本办法为试行版本,通过公司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针对实际情况逐步逐项予以细化。

在本办法执行中,望公司全体人员予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没有任何可商量的,对待一切违规现象从严处理。

针对暂时某些未指定奖罚细则及标准的,均由公司工程管理责任人与工程管理部依据事件性质程度而定。

********工程有限公司20 年月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节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二、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通知质监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四、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五、项目部组建初始,必须明确确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照其职责权限进行后续工作安排;同时落实其他管理人员如施工员、测量员、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人员岗位情况,项目人员以书面形式体现在项目风险目标管理协议中。

六、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1、在公司及工程部组织的周巡检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各施工工序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或项目部未按照正常工作流程报验的,现场口头通报,要求整改;再次检查依然存在问题的,由工程部起草并经公司批准审核后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同时对项目第一责任人、总工及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讨论稿)市政工程施工属于室外、多工种配合、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目前还不能达到工厂化、智能化,而且每个工程都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施工中存在较大变化,制定本办法。

本方法以项目经理部责任制为管理主体,公司各部门配合、督促、检查形式实行。

在施工管理中,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作风、成绩,与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状况,结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综合考评,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工资。

第一章项目经理部组成与职责项目经理部组成: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技术员、安全员。

项目部管理人员分工不分家,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统一努力完成项目部的各项任务。

项目经理对公司负责,各管理人员对项目经理负责。

各项目部人员应满足公司人员出现临时调配或临时交付的其它工作的要求。

项目经理职责1、在授权范围内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全面管理,是项目经营、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机械、材料、分包、文明施工和贯标等负有直接责任。

2、负责与公司总经理签定《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书》,严格执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确保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

3、负责提出项目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建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负责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项目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经理部的正常运转。

4、指挥项目经理部人员,办理施工前的各种手续;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临建搭设、现场准备,配备办公设备、交通设备等工作。

5、负责组织对物资分供商的评审和选择工作,经公司批准后,负责主持项目材料采购工作,并根据权限对外签定《采购合同》。

6、负责领导项目有关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策划、项目策划方案、工程总结等项目文件,并按照权限划分进行审批。

7、参与公司施工管理部组织的劳务分包商和工程分包商评审和选择工作,与公司选定的分包商签定相应分包合同。

8、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项目制造成本测算会议,根据公司下达的制造成本,领导编制并保证项目制造成本计划的实施。

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保障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成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在承担市政配套工程建设任务过程中,进行项目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理、质量第一”的原则,落实“四必”要求,即必须确保工程质量、时间进度、安全施工、环境保护。

第四条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主体是项目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的规划、政策和需求,确定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的立项范围和标准,制定项目指南和指导意见,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

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影响等方面内容,具体走范围、规模、投资估算、建设期限、效益预测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的立项背景、目的、建设内容、规划布局、总体构思、设计标准、主要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审批合格后,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项目承建单位及相关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设计方案。

第十条施工方案和设计方案应满足项目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并应经过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第三章工程建设阶段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阶段是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阶段,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阶段应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推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延期,需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阶段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市政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市政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为规范市政项目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发扬江西火电优良传统,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管理的规范化制订本管理办法.2 适应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公司承接的市政项目的施工。

3 依据国家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2014年修订)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制订的管理规定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颁布的管理文件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4 职责4.1 工程管理部4。

1。

1负责承包商准入资质审核和分包商的能力评审。

4。

1.2督促项目部与分包商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的工程分包合同。

4。

1。

3负责分包商的工程进度、质量的履约能力的考评。

4。

1。

4负责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协调。

4。

1.5负责协调公司资源支持工程施工。

4。

1.6负责督促项目部完善进度、质量、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机构。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4。

2 项目经理部4.2.1负责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格分包商签定书面合同。

4.2.2健全项目部组织机构,制订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4.2。

3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

并实行监督,不得“以包代管”。

4.2.4负责设备、材料的计划、采购、保管、施工、检查、整改、移交.4.2。

5负责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

4.2。

6负责编制清水砼、镜面砼、外立面装饰、道路开挖等专项方案并实施。

4。

2。

7负责及时上报相关工程报表.4。

2.8负责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

4。

2.9负责施工前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和做好相应措施.4.2。

10负责施工现场指导、监督和协调,现场文明施工满足要求。

制定考核办法。

4.2.11负责工程资料保管、整理、归档、移交。

4.3施工班组(专业施工单位)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一、管理办法的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分包活动,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所有活动。

三、监督管理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施工分包的定义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完成的活动。

五、分包的形式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种形式。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

六、分包工程发包人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发包资格,并在发包前对分包工程的承包人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承接相应工程的能力和资质。

七、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承包资质,并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再次分包。

八、分包活动的依法性分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分包工程承包人。

分包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关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规定。

分包活动应当签订书面的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管理行为,增强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政工程管理工作,市政工程管理办公室作为市政工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政工程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四条市政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和维护的需要。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计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遵循节约能源、合理使用土地等原则,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

第六条市政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投资。

第七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格、技术和实践经验,同时具备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相应的能力。

第八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遵循规范标准,认真处理市政工程设计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技术和实践经验,同时具备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相应的能力。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社会责任感,严格保护施工现场环境的卫生、安全和整洁。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卫生有序。

第四章监理管理第十三条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技术和实践经验,同时具备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相应的能力。

第十四条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对市政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验收管理第十六条市政工程采取分部份项验收制度和整体验收制度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七条市政工程验收应当认真开展,须做到符合规范标准、符合实际需要、质量安全可靠等要求。

第十八条市政工程验收应当认真记录,并进行相关的都市阅览记录和归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情况。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与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与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与复杂程度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但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与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自行或者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深入研究。

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在项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与进度要求确定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可以采用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如果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采购或施工中有任何一项必须依法招标,那么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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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为规范市政项目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发扬江西火电优良传统,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管理的规范化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应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公司承接的市政项目的施工。

3 依据
国家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家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2014年修订)
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制订的管理规定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颁布的管理文件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
4.1.1负责承包商准入资质审核和分包商的能力评审。

4.1.2督促项目部与分包商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的工程分包合同。

4.1.3负责分包商的工程进度、质量的履约能力的考评。

4.1.4负责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协调。

4.1.5负责协调公司资源支持工程施工。

4.1.6负责督促项目部完善进度、质量、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机构。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4.2 项目经理部
4.2.1负责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格分包商签定书面合同。

4.2.2健全项目部组织机构,制订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

4.2.3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

并实行监督,不得“以包代管”。

4.2.4负责设备、材料的计划、采购、保管、施工、检查、整改、移交。

4.2.5负责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

4.2.6负责编制清水砼、镜面砼、外立面装饰、道路开挖等专项方案并实施。

4.2.7负责及时上报相关工程报表。

4.2.8负责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

4.2.9负责施工前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和做好相应措施。

4.2.10负责施工现场指导、监督和协调,现场文明施工满足要求。

制定考核办法。

4.2.11负责工程资料保管、整理、归档、移交。

4.3施工班组(专业施工单位)
4.3.1负责所承包的施工项目与本单位的资质相符。

4.3.2负责进场施工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3.3负责所提供施工人员的证件真实有效。

4.3.4负责所所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4.3.5 服从项目部的领导,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4.3.6严格管理本单位现场施工人员,教育与施工现场相邻单位、人员处理好关系,不发生违法、治安案件。

4.3.7负责按项目部要求上报计划等报表。

4.3.8负责按工程要求收集、整理、保管、上交建筑工程档案资料。

5、管理
5.1工程管理部
5.1.1检查承包商资质,评价分包商的能力。

5.1.2检查项目部与分包商签定的工程分包合同。

5.1.3检查分包商在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履约能力并考评。

5.1.4检查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和协调能力,及时纠偏。

5.1.5检查有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责任到人。

5.1.6督促工程资料的移交,收集专业施工总结。

5.2项目经理部
5.2.1采用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并与签定书面合同。

5.2.2工程分包合同需经评审、会签、批准,保证纪委、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对工程分包管理程序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2.3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检查、纠偏、考核,不得“以包代管”。

5.2.4定人负责对工程从施工的准备、开工到具体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协调、检查、整改、验收。

5.2.5落实清水砼、镜面砼、外立面装饰、道路开挖等专项工程实施,总结经验。

5.2.6负责上报周(月)施工完成情况(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和下周(月)的施工计划、主要施工用设备、材料计划。

5.2.7负责现场的所有人员施工前的教育、登记。

特殊工作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按规定要求现场监督检查。

5.2.8负责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管理有序、文明施工。

5.3施工班组(专业施工单位)
5.3.1不得超企业资质和能力组织施工。

5.3.2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5.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5.3.4具有所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机具做保障。

5.3.5服从项目部指派负责人的安排,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调离施工作业人员。

5.3.6保证本单位现场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怠工,更不以要挟进行变相罢工。

5.3.7保证现场施工手续不全和监督人员未到位前,不得施工。

保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责任到人。

5.3.8按项目部要求上报上周(月)施工完成情况(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下周(月)的施工计划等报表,并由现场总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5.3.8做好施工过程中的交底,要求施工单位做好三交三查。

5.3.9施工中遇到的重要施工情况,都需及时报告给负责人,并由负责人上报项目部。

5.3.10按工程要求收集、整理、保管、上交工程档案资料。

附表一:工程信息表(无变化可不报)
工程科长:填报人:
XXX项目部
年月日附表二:工程汇报(每周五日前报)
XXX工程汇报
1、工程概况
(工程设备、材料、进度、人员等)
2、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
3、建议及方案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

——《论语•阳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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