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形式。
通常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结构、产生方式、组织程序、职权范围等。
2、国家结构。
指的是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
西方国家结构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单一制国家和复合制国家。
1、政治制度: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 2、国家:政治联合的方式,是政治共同体,阶级统治的工具。
3、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形成的一种政治态度、信仰和情感,是政治关系在人们精神领域内的投射形式。
4、政治变迁:指政治体系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向着某种被认为是“进步”的价值目标的,那么,政治变迁就是政治发展。
5、集权制:指行政组织的一切事务的决定权力集中于上级,下级处于被动受控地位,凡事都依据上级命令或秉承上级指示办理的组织体制。
6、代议制:由选举产生的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
7、分权制衡:被西方国家普遍运用在政治体制和其他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法理。
8、选举制度: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9、选举:指公民按照特定的方式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10、政党制度:指国家通过政党行使国家权力、干预政治、进行政治活动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的总和。
11、主权:即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
12、民主政治制度包括选举制度、政党制度、议会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二、 1、国家的观念:国家是阶级社会的政治组织形式;国家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力量;国家是实现阶级专政和维持社会运转的机器。
国家是阶级社会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而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组织。
2、国家的形式:所谓国家形式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本阶级的统治而组织国家的形式,是组织、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器的制度和体制的总和。
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城邦: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建立的一种小型的城市国家,即以一个单独的城市为中心和周围乡村组成的城市国家。
每个城邦都是自给自足、独立的政治共同体。
轮番为治:是在一定范围内轮流担任某种官职,无论对任职者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必须按年或按其他规定时期,或其他轮流程序,交替执政。
雅典民主:是指在古希腊城邦雅典实行的民主政治制度。
在这种民主政治制度中,城邦公民们享有平等的权利,直接或参与对城邦公共事务管理。
十将军委员会:十将军组成十,他们有公民大会从年满40的公民中选举产生,并得连选连任。
每个地域性部落产生一名将军,并同时提供一定兵员。
是最高军事机构,在战时权力更大。
贵族君主制:又称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早期形态,广泛存在于在9—13世纪的欧洲,是与土地分封制相适应的。
等级君主制:是欧洲中世纪晚期的一种政权形式,是。
过渡形式。
又叫等级代表君主制,是国王借助等级代表会议实施统治的一种政权形式。
专制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
君主拥有绝对至上的权力,君主不受任何来自外部的限制和监督,君主或者按照意志、或者按照自己不必执行的法律来形式权力。
文艺复兴:是指13世纪末在意大利各城市兴起,以后扩展到西欧各国,于16世纪在欧洲盛行的一场思想文化运动。
宗教改革:是有马丁路德及其后的加尔文发动的一场反对罗马教廷、提倡个人与上帝交流、不需教会作为中介的改革运动。
是文艺复兴在宗教领域的继续。
启蒙运动:通常是指发生在17-18世纪的西欧的一场反对封建专制、反教会额思想解放运动。
“启蒙”的本意是指光明。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又称议会君主制。
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内阁必须从议会中产生,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阁,并对议会负责,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续。
总统共和制是指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总统负责的国家政体形式。
自学考《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整理

1.国体:指的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就是国家的性质。
2.政体:指的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如何组织自己的政权,即政权组织形式。
3.政府:指的是国家政权的整体,不仅包括元首、立法、行政、司法部门,也包括作为国家统治机器的所有部分。
4.国家结构:国家的各个部分如何整合而成其为一个国家的,即国家的整合形式,制度安排上则具体表现为如何规范和维护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或全国政府与成员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
5.政治体制:指的是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和具体形式、运作的具体方式、具体程序和具体环节。
6.政治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整个政治统治形式,不仅包括国体,也包含政体;不仅涉及政体、国家结构和政府制度,而且涉及国家机关、政府机关之外的一切政治单位或政治角色活动的具体形式和具体环节。
政体是政治制度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
7.国情:不仅包括经济制度,而且包括历史特点、文化传统、民族构成和民族习惯、国际环境、阶级力量的对比,甚至人口、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等,所有这些都可能对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的建立和选择产生影响。
8.《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了欧洲各国以及东方一些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文化、习俗。
宗教乃至气候、地理等,通过考察和比较,总结了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下的政治特征,阐述了政治统治的一般原理和法的精神。
9.城邦: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建立的一种小型的城市国家,即以一个单独的城市为中心和周围乡村组成的城市国家。
10.轮番为治:是在一定范围内轮流担任某种官职,无论对任职者来说从政者是好事还是坏事,“必须按年或按其他规定的时期,或按其他轮流的程序,交替执政”。
11.行省制度:是古罗马国家为统治征服地区而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
12.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13.司法审查:指的是司法部门裁决各级政府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权力。
西方政治制度自考历年真题-名词解释

1、罗马“行省”:是古罗马国家为统治征服的地区而设立的管理区域,“行省”一词,原指罗马境内的行政区或境外由罗马官员治理的地区,后专指罗马境外那些必须向罗马国家纳贡的属地。
2、主权: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是一个国家的基本特征。
通常指国家固有的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力(或者说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3、一党制:指只有一个政党存在并执掌政权,并且禁止其他政党存在的政党制度。
4、看守内阁:在内阁制国家,如果议会通过了对内阁的不信任案,那么在新内阁产生之前的一段时间里,由原内阁临时负责处理国家政务,称之为看守内阁。
5、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而成的世界性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因此又称罗马法系,其特点是以民法法典为基础,以法典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属于大陆法系的主要欧洲各国,又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
6、宪政:可以理解为宪法政治。
在实践层面,宪政就是依宪法建立政治制度,开展政治活动。
在制度层面,宪政主要指称一种近代以来形成的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以宪法为标志、以人民主权为合法性基础,以代议制民主为行使权力的方式,实现了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等一套制度结构。
7、左右共治: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法国数次出现“左右共治”局面,即由于左翼政党和右翼政党分别赢得总统选举和国民议会选举,因而出现左翼总统和右翼总理或者右翼总统和左翼总理,共同领导政府,掌握国家的行政权。
8、议会党团:议会党团是指为了协调政党或政治倾向相同的议员在议会中行动的一种组织,一般由同一政党或者虽然不同一政党,但政治倾向相同或相近的议员组成,并以该党名称或以几个政党的名字联合命名。
9、单一制: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中央政府将国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并设立相应的地方政府的一种结构形式。
10、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五号字体)

1.民族国家:是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政府的.具有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的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2.城邦:即城市国家.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附近若干村落3.代议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议会或国会)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4.宪法委员会: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比较重要的监督机构。
5.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6.制衡: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权利都不能独占优势。
7.法制:意为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一套设施和制度.其重点是落实在法的强制性.合法性.技术性。
8.宪法委员会: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比较重要的监督机构。
9.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10.纯粹法学:是指把法律作为一个摆脱道德和政治价值判断的.纯粹属于“社会技术问题”的研究对象的科学。
11.选举制度: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的总称。
12.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限制地平等享有和自覦是指候选人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竞选保证金.如果选举中所得选票达到13.无记名投票(秘密投票):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他人公开。
14.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15.选民资格:是指公民参加选举所应满足的法定条件。
16.选举保证金制度:是指候选人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竞选保证金.如果选举中所得选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则可发还.否则由国家没收。
17.选民登记: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以确认选民身份。
18.地域代表制:是指把全国按地域划分为若干个选举区.按选举区进行投票。
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国体指的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国家结构是国家形式的重要内容,它指的就是国家的各个部分是如何整合而成其为一个国家的,即国家的整合形式,制度安排上则具体表现为如何规范和维护国家整体与部分(包括地域的、行政的、民族的等等)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或全国政府与成员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政治体制指的是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和具体形式、动作的具体方式、具体程序和具体环节政治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整个政治统治形式,不仅包含国体,也包含政体;不仅涉及政体、国家结构和政府制度,而且涉及国家机关、政府机关之外的一切政治单位或政治角色(公民和选民、政党和利益集团、新闻和大众传媒等等)活动的具体形式和具体环节等等系统分析是把系统论、信息论等现代科学的方法引进政治学研究而产生的一种分析方法雅典民主制是指在古希腊城邦雅典实行的民主政治制度。
在这种民主政治制度中,城邦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力,直接或间接参与对城邦公共事务管理王政时代是指古罗马国家的形成时期,该时期正式罗马社会从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混合政体就是结合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制度因素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整体形式在西欧的历史分期上,中世纪是指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世纪近代国家产生这整整1000年的历史时期分封采邑制是指中世纪在西欧实施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国王名义上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过往除了自己留有一块作为王室领地外,把其余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大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建立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与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
各级封建主也同样把土地作为采邑,逐级分封,形成层层的领主——封臣关系。
分封土地的是领主,受封者是封臣,受分封出的土地就是采邑贵族君主制又称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早期形态,广泛存在于9—13世纪的欧洲,是与土地分封制相适应的等级君主制又叫等级代表君主制,是国王借助等级代表会议实施统治的一种政权形式文艺复兴是指13世纪末在意大利各城市星期,以后扩展到西欧各国,于16市级在欧洲盛行的一场思想文化运动宗教改革是由马丁.路德及其后的加尔文发动的一场反对罗马教廷、提倡个人直接与上帝交流、不需教会作为中介的改革运动启蒙运动,通常是指发生在17—18世纪的西欧的一场反封建专制、反教会的思想解放运动权利的分立原则是指政府的权力应该分开来交给不同的政府机构,宪法起草者把联邦政府分为三个部门,去执行他们认为的政府的三种主要职能,立法职能即通过法律的职能给予过会,行政职能即实施或执行法律的职能给与总统,司法职能即解释法律的职能给与最高法院联邦制是要求在中央政府与州政府分配政治权利,以防止权力集中在任何一个群体手中司法审查指的是司法部门裁决各级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权力所谓治理,就是多元主体的协同公共管理过程,治理意味着一种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新的政治形式,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就是“多元共治”权力依赖,指的是:1致力集体行动的组织必须依靠其他组织2为求达到目的,各个组织必须交换资源、谈判共同的目标3交换的结果不仅取决于各个参与者的资源,而且也取决于游戏规则以及进行交换的环境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在西方各国政治制度背后的整治价值观和政治追求目标主权在民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倡导打的“主权在民”学说,根据这一学说,国家被看作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君主主权,通常是指国家固有的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力,或者说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公意就是“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它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整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
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公开选举:指选举规则、候选人、选举经过和选举结果等都须向全体公民公开。
2.体制内政党:指那些在一个国家政党政治运作中起主导或重要影响作用的一个或多个政党。
3.政府是国家机器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4.民族国家:是在欧洲中世纪晚期出现并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普遍形成的“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
比例代表制:指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得选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
5.选举监督:是依法检查选举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于防止违法与舞弊行为对选举活动的破坏。
6.法官独立:是指法官司法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同法院的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相对独立,彼此不得干涉;对法官来说,在审判中要坚持独立,不受各方意见左右,以“自由心证“和”无罪推定“的原则判案。
7.城邦民主制: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决定国家大政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力的政治制度。
8.强制选举: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9.西门国会:标志着社会地位比骑士阶层更低的市民开始走上上层政治舞台,标志着在《大宪章》精神的影响下原由清一色大贵族垄断的大会议向“等级代表会议“的转变。
10.总统制:指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并独揽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一种政体形式,与内阁制相对。
11.否定资格: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得选举权所不能具有的资格。
12.职业代表制:是以全国的职业团体和企业、行业协会如工会、商会农会等作为选举代表的基本单位。
13.质询:是议会内阁制国家监督政府的一种重要手段。
议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当局了解政府的施政方针、具体内容及其工作进度,从而可对之加以敦促或纠正。
14.普选制: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限制地平等享有和自由使用其选举权的现代选举制度。
15.非法政党:指被国家法律禁止,而转入地下活动的政党。
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贝壳放逐法陶片放逐法,也被翻译为“陶片放逐制”、“陶片流放法”、“贝壳放逐法”或“贝壳放逐制”等。
陶片放逐法是古希腊雅典等城邦实施的一项政治制度,由雅典政治家克里斯提尼于公元前510 年左右创立,约公元前487 年左右陶片放逐法才首次付诸实施。
雅典公民可以在陶片上写上那些不受欢迎人的名字,并通过投票表决将企图威胁雅典民主制度的政治人物予以政治放逐。
2.维兰在法兰西的农民中,只有一小部分人不负担与人格依附有关的义务,他们被称为“维兰”,即人格自由的人。
他们可以自由的处理自己的财产,领主不能把他们连同土地一起卖掉,他们的前身多半是法兰克的自由农民,但是他们在土地关系和司法关系上仍然必须依附领主,他们必须向领主缴纳与这两项义务相关的捐税。
实际上维兰是处于奴化过程中的依附农民。
3.责任内阁责任内阁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行政权力的组织形式。
其主要职权是协调和指导政府各部门的活动,从而制定出一种始终一贯的政策。
内阁制政府又称议会制政府或责任内阁制政府,以英国最为典型。
4.选举保证金制度所谓选举保证金制度,是指候选人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竞选保证金”,如果选举中所获选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则可获发还,否则由国家没收。
5.十二铜表法古罗马共和时代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因传说刻在12马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成果。
为限制掌握司法权的贵族官员随意解释习惯法而制定。
6.影子内阁是指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在野党为准备上台执政而设的预备内阁班子。
它往往由下议院中最大的反对党领袖,物色下院中有影响的本党议员,按内阁形式组建而成。
7.议会经理制议会—经理制政府是两种在美国代议政制地方政府的组成方式之一,相对于市长—议会制政府。
在美国大部份人数多于1 万2000 人的城市都使用这个方式来组成它们的政府。
在这个制度里,市政府的政策、修立法、拨款、和监督政府运作等的权力由一个通常由5至11位民选议员们组成的市议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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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制度(00316)名词解释
1、政体: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如何组织自己的政权,即政权组织形式。
2、政府制度:即国家中央行政机关,主要是指一个国家行政机关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以及它在整个国家机关中的地位和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3、国家结构:指的就是国家和各个部分是如何整合而成其为一个国家的,即国家的整合形式。
4、政治体制:指的是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和具体形式、运作的具体方式、具体程序和具体环节,如国家机关产生和选举的具体方式、具体形式、国家机关的决策程序、政府机构的具体设置和规模、中央对地方实行领导和控制的方式和手段、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选用和管理方式,等等。
5、《论法的精神》:《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著作。
该书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了欧洲各国以及东方一些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文化、习俗、宗教乃至气候、地理,等等,通过考察和比较,总结了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下的政治特征,阐述了政治统治的一般原理和法的精神。
6、罗马帝国的元首制:又叫做奥古斯都体制,是由屋大维创立的一种个人独裁体制。
这种体制的特点是保留共和制的形式,利用共和制的合法程序增加个人权力,避免使用“国王”的名义,只用元首、保民官和军事长官的称号,实际上凌驾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
7、分封采邑制:是中世纪在欧洲实施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国王名义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国王除了自己留有一块作为王室领地外,把其余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大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建立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与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
各级封建主也把土地作为采邑,逐级分封,形成层层的领主——封臣关系。
分封土地的是领主,受封者是封臣,而分封出去的土地就是采邑。
8、行政自治:是指城市通过自己的选举,产生议会和公职人员,组织行政自治机构,建立独立的税收财政系统来实现自己对城市事务的管理。
9、文艺复兴:是指13世纪末在意大利各城市兴起,以后扩展到欧洲各国,于16世纪在欧洲盛行的一场思想文化运动。
其核心思想是人文主义,实质就是资产阶级的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
10、议会共和制:是议会居于国家的政治中心地位并由议会组织政府和监督政府的一种政体形式。
11、主权在民: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国家也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无论是国王还是政府,其权利都是人民授予的。
12、代议制:是指人民并不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而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
相对于直接民主,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制,为现代国家所普遍采用。
代议制成功地解决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现实途径。
13、法制:以法律为国家和公民的活动的基本准则,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包括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在内,都必须毫无例外的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的规律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同样制裁。
14、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
15、政治合法性:又叫政府合法性、政府合法性,是指某个政府或政府的统治获
得社会成员的服从和忠诚的问题。
16、《人权宣言》:《人权宣言》于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
人权宣言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蓝本,采用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
17、普选制:就是公民普遍、平等地参加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制度。
18、职业代表制:是按职业划分选举单位来选举代表的制度。
19、地域代表制:是按地域把全国划分为若干个选区,选民们以选区为选举单位进行投票的制度。
20、多数代表制:是指一个选区应选出的议员名额,为该选区内得票最多的政党或个人完全占有,换句话说,只有在一个选区中获得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名单或候选人才能当选议员或代表,票数较少的政党或候选人则完全没有机会。
21、比例代表制:是指各政党按照自己所得选票占选票总数的比例分配席位。
22、选举监督:是相关主体依法对选举参与者的行为是否公正合法而进行的审查活动,其目的在于防止违法与舞弊行为对选举活动的破坏。
23、“两个半政党”体制:指二战后德国形成的政党体制,即以右翼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左翼的社会民主党两大政党为主体,分别吸收其他小党组成党政联盟轮流执政的政党体制。
小党中,自由民主党是中间政党,不单独执政。
由于两大政党势均力敌很难单独赢得选举,因而该党的支持常常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4、利益表达:就是在竞争性的政治环境下,任何政党要在国家政治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密切联系它所代表的那一部分群众,倾听广大基层选民的声音,了解他们的政治愿望和需求,并通过各种方式将其表达出来以获得更多的选民的支持。
25、利益聚合:就是通过政党的活动奖各种错中复杂的、交叉凌乱的利益和愿望变成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
26、政党政治:是指西方国家的政党围绕国家政权所进行的活动。
狭义的政党政治是指政党执掌政权的活动,而广义的政党政治是指政党为取得、运用和维护国家政权所进行的活动。
27、两党制:指资产阶级国家中两党轮流执政的一种政党制度。
28、多党制:是指在资产阶级国家中存在三个或者更多的政党争夺执政地位的政党制度。
29、一党制: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只有一个政党存在并执政权、并且禁止其他政党存在的政党制度,这就是法西斯的政党制度。
30、利益集团: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目标的社会成员,基于共同利益要求而组成的社会团体,其目的是维护自身的利益。
31、压力集团:是指以向政府和社会施加压力为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目的的利益集团。
32、一院制:是指议会只拥有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
33、两院制:是指议会设有两个议院,并由两个议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
34、国家元首:是专门行使代表和象征国家的职能的机构。
35、“临朝而不理政”:在英国,从理论上说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是大权独揽的统治者,但实际上许多法律规定的王权都不由英王本人亲自行使,而由议会、
内阁、法院等以英王的名义行使。
36、内阁:是以政府首脑为中心,有他(她)和周围重要政府官员所组成的、讨论和决定国家重大政策的机构,它是中央政府的核心部分。
37、相容原则:是指为了更好地监督和控制政府,内阁制国家通常规定政府成员是议员。
38、不相容原则:是指在总统制国家,由于实行比较严格的三权分立与制衡,政府成员不得同时为国会议员。
39、政府职能:是指政府为巩固政权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而承担的职责和具有的功能,它所要回答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
40、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的整合形式,指的是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如何整合为一个成其为国家的政治共同体,具体表现为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41、基层政府:直接与地方居民发生关系的政府。
42、美国特别区:指为某种单一目的而设立的,专门行使某一项管理职能的专门职能特区。
43、地方政府职能:是指地方政府在国家和地方事务中所起的作用或承担的职责。
44、城市政府:是指国家设置在城市地区以履行市政府管理职能的地方政府。
45、城市政府职能:是指城市政府为实现国家意志、维护城市安全、稳定和推动城市各项事业发展而担负的责任和职能。
46、法官不可更换制:在西方国家,法官无论经任命还是选举担任,一旦任职,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撤换,这就是法官不可替换制。
47、辩护制度: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指控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48、律师制度:是指辩论不由当事人自己进行,而是由委托的代理人进行。
于是,就出现了职业的法律辩护人,形成现代律师制度。
49、陪审制度:是指从公众中挑选陪审官或陪审员参加法院的专业法官审理案件的制度。
50、预防性审查:又称为事前审查或抽象的原则审查,即在法律生效前,就要经过宪法法院的审查,而无论是否发生了争议。
51、司法审查:又称为违宪审查,是由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52、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的诉讼,它针对的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与行政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也不是与行政职务有关的政治行为,而是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的行政行为,因为该行为造成了对公民、公民团体的权利和利益的侵犯、限制和剥夺。
53、行政裁判:是指对行政诉讼进行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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