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高层次人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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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国家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意见及实施方案》的精神,我院从2007年开始该项目的招生工作。

一、招生范围: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三省以及河北省、海南省、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施恩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专业水平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要求报考人员要在本科毕业以后修读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硕士阶段主要课程,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7年9月1日后出生)。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规定及我院招生体检要求。

5、毕业后保证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三、招生名额及专业1、招生名额:3名;2、招生专业:参看《中央美术学院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名1、方式:①网上报名;②将报名材料邮寄到我院招生办公室。

2、时间:2012年1月20日—2月20日(邮寄材料请用“特快专递”,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3、网址:4、邮寄的报名材料包括以下七项:①填好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简章附带);报考计划内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相应栏目填写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②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的证明),考试时交验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交验证书原件)。

关于少干

关于少干

一、少干相关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工作情况,经商自治区发改委、民委、财政厅、人事厅同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招生工作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国家定向培养计划。

培养任务主要由国家部属的重点高等学校和有关科研院(所)承担并组织实施。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2.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有关招生计划的申报、组织优秀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定向培养协议的签订、定向生就业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违约处理等项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3.凡属内蒙古地区户籍的在职、非在职少数民族考生和10%长期在区内生活、工作的汉族考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在限定的时间内均可报名。

考生自行从教育部网站或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下载当年全国统一定制的报考硕士研究生登记表或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携带相关资料接受报考资格审核;4.自治区鼓励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在职教师报考,攻读与本人所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一层次学位;鼓励教育、科研、医学、民族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和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等领域的在职人员报考,提高业务知识水平;支持蒙汉兼通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主要攻读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特别是与清洁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环保等产业发展相关的专业。

凡属自治区非紧缺人才的专业,原则上不列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服从自治区对人才培养方面的相关要求,服从对报考学校和专业选择方面的引导和调整,确保每一所为我区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均有人报考,拓宽考生的升学渠道,提高录取率;6.考生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经学校复试合格,录取前必须按要求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非在职)定向协议书》、《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非在职)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协议书》),并认真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重点标注版】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重点标注版】

(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是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根本立足点,是今年工作的重点。

着力扩大消费需求。

加快构建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

大力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完善鼓励居民消费政策。

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家政、物业、医疗保健等服务业。

鼓励文化、旅游、健身等消费,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

积极发展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

支持引导环保建材、节水洁具、节能汽车等绿色消费。

扩大消费信贷。

加强城乡流通体系和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断优化投资结构。

保持投资稳定增长,促进投资和消费良性互动。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加强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的引领作用,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有序推进国家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把好土地、信贷、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准入和审核关,加强对重大项目特别是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管、督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二)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这是关系群众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

要在有效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管好货币信贷总量、促进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的基础上,搞好价格调控,防止物价反弹。

增加生产、保障供给。

继续把抑制食品价格过快上涨作为稳定物价的重点。

落实好“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

大中城市要有合理的菜地保有量,稳定和提高本地应季蔬菜自给水平,同周边地区和优势产区协作建设“菜篮子”产品基地。

加强重要商品产运销衔接,完善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体系,做好主要农产品收储和投放,增强市场调控能力。

搞活流通、降低成本。

严格执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认真落实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社区平价菜店等的扶持政策,鼓励城市连锁超市、高校、大型企业、社区与农产品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对接,减少流通环节,增加零售网点,充分发挥流通主渠道作用。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
申报表
申报类别: 创新人才
姓名: 李晓
单位: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专业: 妇产科
推荐部门: 浙江大学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印制
2016年4月
填表说明
一、此表填写者为申报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人员。

申报类别分三类,分别为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

二、标志性业绩的表述要求概括、精炼,为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学术地位等的标志性成果,限100字以内。

三、代表性学术任职、学术荣誉、成果奖励、科研立项、发表论文等请选择最重要的项目填写。

四、成果奖励、科研立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与教材、授权专利等统计时间均为2011年至2015年。

五、成果奖励、科研立项等栏目可填到厅局级,均须注明排名,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不超过10项。

发表论文,只填写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最能代表本人水平的不超过10篇;著作与教材、专利(新药证书)等最多各填写5篇,均须注明排名。

以上各项均需附证明材料。

六、证明材料要求精练、充分,避免过多过滥。

申报人员对申报内容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需对原件进行审核盖章。

一、基本信息
二、学术任职
三、学术荣誉
四、业务工作情况
五、科研业绩
(一)成果奖励
(二)科研立项
(三)发表论文
(四)出版著作与教材
(五)授权专利(新药证书)
六、培养目标与预期成果
(一)定量目标:
(二)定性目标:
七、经费预算
注:本表资助经费包括单位配套经费。

八、可行性报告
X。

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2012版关于201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2012版关于201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201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学院、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适应我校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2版)修订工作,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一)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按照学校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的要求,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落实到培养方案中,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权,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多类型、多规格、多层次的复合型人才。

突出育人为本的理念,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战略主题,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继续强化我校教师教育特色和民族教育特色新修订的方案要创新教师教育课程理念,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突出蒙汉兼通的少数民族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围绕培养双语型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目标,根据专业实际要求,安排体现民族特色的课程,充实和完善蒙语授课课程体系,提高蒙语授课教育教学质量。

蒙语授课培养方案要单独制订(蒙汉两种版本),适当加大基础课学时、学分。

(三)以进一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为根本,优化课程体系新修订的方案要贯彻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思想,以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整合课程,夯实学生成长的学识基础,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修订基本原则1.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精神,认真总结2008版人才培养方案的经验,在其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冀人社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7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加强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批准,或经由省人社厅上报批准设立的项目,主要包括“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省“百人计划”人选、博士后和留学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受资助在我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和企业培育等工作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提倡竞争、鼓励创新的方针。

第四条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专技处)具体负责项目的评审和管理;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申请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申请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道德,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应是所申请项目的负责人,第六条申请人按照相应类别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第七条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如实说明。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编造申请材料。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范文3篇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范文3篇

法学硕⼠毕业论⽂范⽂3篇硕⼠学位论⽂毕业论⽂资源开发利⽤探析【内容提要】⽂章探讨了开发利⽤硕⼠研究⽣学位论⽂资源的有关问题,分析了学位论⽂的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的前景和可能,并提出初步的思考与设想。

《中华⼈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12⽇中华⼈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来,我国的学位和研究⽣教育⼯作不断在改⾰中发展、完善,取得了世⼈瞩⽬的成就,对促进教育、科技、经济、⽂化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

到2000年6⽉⽌,全国有权授予硕⼠学位的单位共655个,硕⼠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共8361个,学位点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学、历史学、理学、⼯学、农学、医学、军事学和管理学等12个学科门类。

截⾄1999年我国共培养硕⼟486558⼈。

另外全国还有388个单位开展了授于同等学⼒在职⼈员硕⼠学位⼯作,通过这条途径已有25599⼈获得硕⼠学位,特别是近两年来,研究⽣的招⽣⼈数更是连续以30%年增长率递增,使我国的研究⽣教育进⼊了⼀个⾼速发展的时期。

随着研究⽣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必将为我国的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输送⼤批专业⼈才,⽽合格⼈才培养的重要指标之⼀就是学位论⽂的⽔平。

1现状分析学位论⽂是⼀种特殊的⽂献类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是伴随着⾼等教育学位制的出现⽽产⽣、发展,经过导师的指导、论⽂答辩和学位委员会的评审等步骤,是研究⽣获得学位的主要依据,有较⾼的学术价值,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信息源;⼆是这种⽂献经过打印,数量有限,⼀般限于内部交流,属⾮卖品不易获得,由于极其分散,不利于科学信息的交流。

硕⼠研究⽣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所作的学位论⽂,不同于本科毕业⽣作的毕业论⽂,学位论⽂有专业研究⽅向,并有专业导师的指导,具有⼀定的理论⽔平。

也不同于博⼠研究⽣所作的学位论⽂,博⼠论⽂⼤多数已通过各种渠道转化为社会可利⽤的资源。

⽽硕⼠研究⽣毕业以后,有相当⼀部分就业与原学习的⽅向不⼀致,或攻读博⼠改变了研究⽅向,所以使该部分研究成果在完成学位答辩之后成为只⽣产⽽很少传播的知识信息,使资源封闭甚⾄遗弃并造成极⼤的浪费。

2012年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公告

2012年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公告

2012年,我省将继续加⼤⼒度开展“吉林省⾼层次创新创业⼈才引进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引进对象和重点围绕我省实施⽀柱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特⾊资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计划的需要,⾯向省外、海外重点引进以下创新创业⼈才:(⼀)汽车、⽯油化⼯、农产品加⼯、医药、⽣物技术、电⼦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轻⼯纺织等重点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层次创新⼈才。

(⼆)拥有⾃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市场潜⼒,并能够进⾏产业化⽣产,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在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层次创业⼈才。

(三)重⼤科技成果转化项⽬、重⼤科技攻关项⽬开发和从事基础研究所需要的领军型⼈才或学术技术带头⼈。

(四)现代物流、⾦融、信息服务、旅游、⽂化、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层次复合型⼈才。

(五)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且地⽅有专门引才计划配套⽀持的⾼层次⼈才。

⼆、引才形式和标准吉林省2012年⾼层次创新创业⼈才引进计划主要分全职创新⼈才引进、柔性创新⼈才引进、创业⼈才引进和现代服务业⾼端⼈才引进4类;对于特需、关键的⼈才,可⼀⼈⼀策、⼀事⼀议。

具体申报条件为:(⼀)基本条件引进⼈才⼀般应具有硕⼠以上学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有⾼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体健康。

年龄⼀般不超过55周岁。

全职创新⼈才、柔性创新⼈才和现代服务业⾼端⼈才⼀般应于2010年1⽉1⽇后到我省⼯作并与⽤⼈单位签订合同;创业⼈才应于2007年1⽉1⽇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1年5⽉31⽇前完成⼯商注册登记等相关⼿续。

全职创新⼈才、柔性创新⼈才和现代服务业⾼端⼈才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2次。

(⼆)全职创新⼈才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科研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校、科研机构担任中⾼级职务、⼯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定影响;2.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6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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