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

合集下载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8.20•【字号】青教通字[2015]67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67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市级、区(市)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人员须符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符合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一)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职称评审办法》要求,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资格,应根据本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

关于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职称评审的通知各中心、分公司、项目部: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通知,初、中级职称评审于9月22--10月25日开始,凡是符合参加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交纳评审费(含购买年度考核表费用),交费时间截止到9月20号,费用交至人力资源部。

一、申报时间(一)中级时间:9月22日—10月1日接收工程和机械、电气工程等中级材料。

(二)初级时间:10月15日至10月25日接收初级(考核认定)职称材料。

二、申报条件(一)初级职称工程类专业:专科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中专毕业5年;非工程类专业:相应毕业年限应增加2年;(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聘任。

)行政管理中心2014年9月17日初级职称申报所需材料1、《年度考核表》上年度1份-----------------------------建委人事处购买2、《毕业证》(认证报告)------------------------------------------个人准备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个人准备4、彩色照片(1寸)1张--------------------------------------------个人准备5、《考核认定审核表》3分(A4纸正反面)--------------------网上下载6、《审查表》一式2份(A3纸)----------------------------------网上下载网上下载的方法:-------点击“职称软件下载”-------点击下载“个人版”----点击“录入其他评价信息”----点击“考核认定”并选择申报系列“工程”-----录入申报信息----保存----打印《审查表》、《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A4纸正反面)一式3份,并点击“上报申报信息”(导出信息)---报盘。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

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

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工作,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于11月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三)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如下:1.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2.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和广州、深圳、东莞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3.今年起,开展安全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评审试点,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和当地人社、教育部门有关部署开展。

非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开展,执行原有资格条件和各项要求。

二、申报途径和范围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

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施行日期】201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权限,严格评审范围1.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今年我市继续组建中小学教师职称、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全市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所属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确认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56号)要求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2.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全日制毕业生确认工作。

通过考试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成都市高等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成都市高等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成都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成职改办[2015]530号【发布部门】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5.11.10【实施日期】2015.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成都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成职改办[2015]530号各区(市)县职改办,市属有关部门、各高职学院:为做好2015年度成都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含实验系列)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和其他同级教育机构中,符合高职教育中级职务晋升条件并从事教育教学(含实验)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满2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实验工作满1年;或本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满4年;应取得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可免),计算机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1.凡报评委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提交以下材料:(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一份(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3)《成都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十三份(附件3);(4)《成都市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中级职务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一式一份(附件4);(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三年)复印件一份;(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7)申报教师系列职务的,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成绩确认通知书复印件,符合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所在单位应提交免试(降低等级)证明(附件4)(含引用的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政策说明和依据,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2015年呼伦贝尔市职称工作安排

2015年呼伦贝尔市职称工作安排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发布日期:2015-03-20 11:29 浏览次数:434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区直驻呼伦贝尔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群团组织:现将《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尽快部署,确保今年职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3月20日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工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步伐,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根据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现对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的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逐步建立重业绩、重能力、重水平的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

二、政策规定(一)修订评审条件在2012年以来不断总结完善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今年自治区继续修订完成并陆续出台其他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新的评审条件,2016年将全面实施。

(二)创新评价方式1. 实行考评结合。

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 实行以考代评。

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三)控制申报比例1.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

其中,乡镇的中小学教师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襄阳技师学院职称评聘办法(院政文[2015]24号)

襄阳技师学院职称评聘办法(院政文[2015]24号)

襄阳技师学院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聘用管理办法(2015年4月2日襄阳技师学院第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现根据国家《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试行办法:一、成立襄阳技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评审委员会为确保我院职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襄阳技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评审委员会,并建立由学院所有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人员组成的职称申报院内评审专家库,对每年度学院拟申报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在规定职数范围内进行校内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院党委审批,公示上报。

评委会主任:周先芳、李中林评委会常务副主任:冯德学评委会副主任:王襄生、丁波、彭铁山、赵兰、燕宏学院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负责学院职称校内评审及申报的相关具体工作。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评委会主任、副主任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报学院党委同意后由评委会组织开展院内评审工作。

二、申报参加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技工院校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3年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各项必备能力及合格证书(如有变更以人社部门当年文件为准)1、掌握一门外语,通过人社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职改办[2015]437号【发布部门】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5.06.04【实施日期】2015.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成都市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职改办〔2015〕437号)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我市2015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现将申报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人事代理机构、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点所属从事工程技术建筑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科技机构)申报中级(含市级相关单位初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1)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一年,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的非国家统招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C级合格证书。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1)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两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大学专科毕业七年,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B级(四个模块)合格证书。

取得硕士学位的可免考职称外语。

3、其他: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管道及通风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考察合格,具备上述国家规定学历,同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建筑工程职称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也可申报相应中、初级职称。

根据川职改办〔2013〕40号文件精神,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筑经济管理专业除外)申报职称时暂不作职称外语、职称计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
考核认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在人力资源评价开发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工信委关于中级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现开展集团公司2015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矿山、化工、电气、机械、电子、城建、环保、煤炭、冶金、建材、轻工、水利、技术监督、纺织等14个专业申报人员的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永煤公司、义煤公司、焦煤公司、鹤煤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所属单位矿山专业申报人员的中级职称评审及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集团公司职改办负责机关各部室及在郑单位经济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经济核定;其他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经济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经济核定。

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根据《河南省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件1),结合所
在单位及申报专业,报送材料到相应中评委进行职称评审(考核认定);经济系列申报人员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定条件》(附件2),报送材料到相应单位进行经济核定;其他系列职称应提前与集团公司职改办联系出具委托函,委托其他相应中评委进行委托评审。

二、报送材料
1.工程师
⑴评审表。

规范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使用A3纸正反打印、整齐装订一式3份;第1页“照片”栏内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第13、14页及16页第一栏由所在用人单位相应部门审核盖章;第16页“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集团所属相应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县(区)人事部门审查意见”由集团公司职改办审核盖章。

⑵评审简表。

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河南省2015年度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20份,统一使用A3纸打印,所有印章均为红章。

下载、填写和打印《评审简表》请参照《关于使用职称软件填报〈评审简表〉的说明》(附件4)。

⑶审查表。

以集团所属二级单位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接收申报人提交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txt格式),打印1份《河南省2015年度工程系列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⑷有关证件。

毕业证、职称证、外语考试通知单原件,以及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

⑸年度考核表。

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5)。

2.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⑴考核认定表。

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正反打印《2015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3份。

⑵毕业证、职称证原件,以及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及其他业绩材料原件。

3.经济师
⑴核定表。

规范填写的《河南能源化工集团2015年度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定表》20份(附件7),此表统一使用A3纸打印,所有印章均为红章。

⑵审查表。

规范填写的《河南能源化工集团2015年度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附件8)。

⑶有关证件。

毕业证、职称证原件,以及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及其他业绩材料原件。

三、其他要求
1.任职年限。

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2011年初聘的助理工程师亦可参加评审)。

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2.学历认证。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未经认证或未提供注册备案表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3.后续学历。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4.学术期刊检索。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

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5.中级评审(核定)费:150元/人。

6.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7.参加经济核定的系列包括: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

8.申报矿山、机械、城建、环保、轻工、化工、冶金、建材、水利、电气、电子、技术监督、煤炭等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和初级职称考核认定、以及参加集团公司经济核定的人员,应于11月27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集团人力资源部。

附件:
1.河南省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定条件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关于使用职称软件填报《评审简表》的说明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6.数据字典更新代码
7.河南能源化工集团2015年度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定表
8.河南能源化工集团2015年度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2015年11月1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