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材料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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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来一补”管理的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来一补”管理的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来一补”管理的若干规定正文:---------------------------------------------------------------------------------------------------------------------------------------------------- 关于加强“三来一补”管理的若干规定(1995年5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开展来料加工、来样生产、来件装配等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和补偿贸易(以下简称‘三来一补’),对我市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及时解决“三来一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加强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作出以下规定:一、开展“三来一补”的指导方针(一)开展“三来一补”应本着稳定、发展、提高,在巩固中优化发展,在调整中不断提高的指导方针,加以正确引导。

要根据深圳整体经济的战略要求,正确处理开展“三来一补”与整体经济的发展关系。

既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加速发展生产力,又要有利于整体经济的优化和提高,不失时机地把我市经济推向新的水平。

(二)从实际出发,不同地区应有区别、分层次地发展“三来一补”。

特区内要适度发展,宝安、龙岗两区要积极发展,山区和偏僻地区要鼓励发展。

二、开展“三来一补”的若干政策(三)要将“三来一补”的发展纳入深圳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以镇为主进行统一规划。

积极发展规划合理、服务功能齐全的工业区。

要将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规划建设,搞好道路、供水、排涝、供电、通讯、消防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要充分利用现有厂房发展“三来一补”项目。

在现有厂房未充分利用之前,一般不批准新建厂房。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新建厂房的宏观调控。

新建厂房,必须根据资源和招商引资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建并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后方得兴建,不得擅自兴建,以免造成厂房空置。

SZMMA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章程最终版

SZMMA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章程最终版

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材料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

协会英文名:SHENZHEN MODERN MATERIAL ASSOCIATION,缩写为SZMMA。

第二条本会是由我市从事新材料生产、研发的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通过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的服务,充分发挥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间桥梁与纽带作用,达到促进深圳市新材料持续发展的目的。

团结组织本协会会员,为推动深圳市新材料“官、产、学、研、资、介”联合和新材料产业的健康发展、技术进步、低碳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办公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9层0903B。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本行业发展,向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议;(二)参与深圳市鼓励新材料产业政策的制订;(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政策;(四)开展会员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五)进行市场预测和参与行业规划;(六)组织本行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举办本行业产品展览展销,推介本行业名优产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七)受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委托,配合、协助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2023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标准

2023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标准

2023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标准2023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标准引言: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而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之地,一直以来都在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023年,深圳市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与创新,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励标准来激励人才的创新努力和贡献。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这些奖励标准,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产业发展与创新的背景与意义在当今全球化和科技驱动的时代,产业发展和创新是国家和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深圳市作为中国经济的排头兵,其产业发展和创新能力直接影响到中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通过设立奖励标准,深圳市希望激励企业和个人在产业发展和创新领域的积极投入,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深圳市的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标准2023年,深圳市制定了针对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奖励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产业领域奖励标准:针对在特定行业或领域有重要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研发经费支持、税收优惠、政府采购优先等一系列奖励政策。

这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和个人在相关产业中的创新活力和积极性。

2. 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标准:对于取得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专利与商业化推广支持、投资基金的扶持等。

这将有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

3. 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标准: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培养优秀人才的企业和机构,将给予项目资助、人才补贴、配套环境建设等支持。

这将进一步增强深圳市在全球范围内的人才吸引力,并提升全市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

三、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标准的效果与展望通过制定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标准,深圳市有望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更多领军企业和创新人才。

这将促进深圳市内外企业的竞争和创新意识,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

这将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进程,实现创新与产业的有机结合。

这将加强深圳市的人才优势,提升全市的产业发展能力和全球竞争力。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19•【字号】深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2008年9月19日深发〔2008〕8号)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创新型城市是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柱,是区域创新体系的中心环节,是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为加快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一)总体要求。

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实现科学发展为根本,以聚集创新人才为关键,以产业创新为重点,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创新,把深圳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中期目标。

到2015年,城市创新体系基本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创新投入、创新应用、创新成效、创新环境等方面居国内领先水平,成为我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的重要基地和区域创新中心,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5.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60%以上,每万人口年度专利授权数量32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产值40%以上。

(三)远期目标。

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7%以上,城市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拥有一批国际化创新型领军人才,聚集一批高水平研发机构,形成一批跨国创新企业,建成国际级创新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城市。

二、探索深圳特色创新之路(四)创新发展理念。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1日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全面提升我市工业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优化政策支持体系(一)强化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贴支持。

1.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零门槛”申报。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鼓励类和允许发展类的项目,统一按照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2.推动我市制造水平全面智能化。

开展“机器换人”,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等具有应用示范效应的项目,对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部分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3.实施重大项目同步奖补。

编制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投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

对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同步拨付。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4.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扶持计划。

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政策

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政策

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政策
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政策是为了支持和促进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创新创业的先行区,积极推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致力于培育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根据深圳市的政策规定,专精特新企业指的是具有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特点的新型企业。

这些企业在技术、研发、市场、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

深圳市针对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贷款政策支持。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的贷款利率,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其次,深圳市还设立了创新创业基金,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支持。

此外,深圳市还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债权融资、信用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些政策,深圳市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和平台,例如深圳市科技创新管理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等,负责政策的宣传、申请和评审等工作,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来说,深圳市的贷款政策是一个重要的支持和促进因素。

它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金支持,有助于推动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这些政策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经验,促进了全国范围内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深发改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5月11日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领域本措施重点支持建筑安全、施工安全、火灾等灾害监测预警产品,消防无人机、应急通讯与指挥等应急救援处置装备,安全应急服务等安全应急领域;高效电机与变频器、半导体照明、先进制冷、建筑节能、综合能源服务等节能领域;可吸入颗粒物、臭氧、底泥、固废、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环境服务等环保领域;动力电池回收、建筑废弃物再生、生物质废弃物循环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企业碳管理、产品碳足迹、项目碳认证咨询等碳管理服务领域。

二、做强安全应急产业链(一)加强安全应急装备推广。

编制深圳市安全应急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高端安全材料、高精度监测预警产品、应急救援无人机、应急机器人、家庭安全应急产品、应急指挥通信产品等安全应急产品推广应用。

鼓励登高平台消防车、水域救援智能装备、安全生产防护装备等高端安全应急装备发展,对纳入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安全应急首台(套)技术装备,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提升安全应急服务发展能级。

2022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2022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2022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自主知识产权是指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第三条根据本办法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资助等深圳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不能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电子信息及软件;(二)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三)新材料;(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五)环境保护;(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七)航空航天;(八)现代农业;(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十)核应用;(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第六条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五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二)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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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材料行业政策近年来,深圳新材料产业中在支撑领域涌现出了一批如比亚迪、贝特瑞这样的国际知名企业,优势领域则拥有中金岭南、南玻等行业领军企业,在新兴领域还拥有光启、格林美等技术领先企业。

下面是有关于深圳市新材料行业政策的内容及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

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努力壮大产业规模,特制定本政策。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扩大产业规模,优化空间布局,构建产业支撑体系,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二)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等支撑领域新材料,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不断提升新型功能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的产业优势,扩大产业影响力;积极培育超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新兴领域,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三)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制定规划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编制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落实项目优惠政策等工作。

(五)自 XX 年起,连续 5 年,市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科技研发资金、技术进步资金每年各安排 1 亿元,市财政新增 2 亿元,每年集中 5 亿元,设立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新材料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等方面。

市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拓展海外市场专项资金、会展资金和知识产权、标准战略发展等专项资金向新材料产业倾斜,共同促进新材料产业的发展。

新材料企业或项目符合其他专项资金支持规定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享受支持。

(六)促进创新能力提升。

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500 万元资助。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1500 万元配套资助。

加强新材料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对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500 万元资助。

(七)鼓励开展技术创新。

对新材料自主创新产品研发,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500 万元资助。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 和 863 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及项目,在深圳建设实施的,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800 万元配套资助。

(八)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对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前景良好的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500 万元资助。

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1500 万元配套资助。

(九)对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重大自主创新的新材料项目,专项资金可加大支持力度。

(十)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300 万元,用于资助新材料产业专利池建设、专利申报、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专利预警报告发布等,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新材料领域的国内外发明专利。

(十一)实施产业标准化战略。

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标准化活动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建立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等。

(十二)经认定的新材料企业,根据其贡献程度,专项资金予以一定的研发资助。

(十三)实施名牌带动战略。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品牌培育项目资助计划,对自主品牌企业的品牌宣传、推广,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十四)对新材料企业申请美国 UL、欧盟 EN13432、日本生物质材料等国际认证,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十五)在产业链关键环节,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新材料企业。

支持跨国企业、央企、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新材料领域的综合型、职能型和成长型总部,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支持新材料领域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市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予以资助。

鼓励新材料企业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研发和生产绿色低碳新材料。

(十六)新材料产业用房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

经认定的新材料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创新型产业用房,予以 500 平方米以内免房租、500—1000 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资助期最长可为 3 年。

(十七)投资额超过 2 亿元的新材料产业项目,优先列入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对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且为产业链缺失环节的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500 万元资助。

(十八)新材料产业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十九)着力建设超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支持建设新材料产业研发核心区,鼓励社会各界兴建新材料产业特色工业园。

(二十)依据产业发展需要,在各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建设专业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产业化平台,建设研发、检验检测、专利、标准和科技文献信息等公共技术支撑平台。

(二十一)鼓励新材料产业人才申报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等优惠政策。

(二十二)经认定的连续从事研发工作 1 年以上的新材料产业创新人才,根据其贡献程度,予以一定的资助。

(二十三)支持新材料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或创新基地,对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或流动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二十四)鼓励新材料产业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来深圳创业,参加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创业大赛。

专项资金每年安排600 万元支持竞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新材料产业项目或者创办新材料企业,并优先提供创新型产业用房。

(二十五)通过贷款贴息、项目扶持、保费补贴、风险代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新材料产业。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新材料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材料企业发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新材料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二十六)支持新材料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开展新材料企业联合发行企业债券试点。

(二十七)扶持培育应用市场。

深圳新材料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应当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

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优先采购国家和本市企业生产、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新材料产品。

(二十八)充分发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平台、窗口作用,加大对深圳新材料产业发展环境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深圳新材料产业国际知名度,促进新材料企业、项目和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深圳聚集。

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 500 万元,用于资助深圳企业参加国际新材料展览会、世界材料峰会等专业展会和论坛,支持在深圳举办高水平、国际性的新材料产业论坛。

水平、国际性的新材料产业论坛。

水平、国际性的新材料产业论坛。

水平、国际性的新材料产业论坛。

水平、国际性的新材料产业论坛。

支持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强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新材料领域的合作。

(二十九)鼓励新材料行业协会、产联盟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发研究、政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

(三十)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市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实施办法深圳战略新兴产业介绍:新材料产业深圳的新材料产业主要包括LED、电子信息、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建筑节能材料,改性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链条较为完整。

XX年,新材料产业增加值310亿元。

依托现有产业结构,发展细分领域,是深圳新材料产业的显著特色。

深圳新材料产业优势领域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新能源及功能材料三个领域。

其中,在电子信息领域,微电子、光电子材料的产业配套能力较为完善,在半导体照明、平板显示材料的产业配套能力初步形成,日益完善的产业链,支撑了深圳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成为世界重要的研发生产基地;在新能源领域,深圳锂电池产业占全国市场65%,比亚迪、比克、邦凯等大型龙头企业,支撑深圳新型储能电池业的发展,使深圳成为我国重要的充电电池生产基地;在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陶瓷材料、纳米材料等功能性材料领域,深圳也已经打下较好的基础,涌现出长园新材、瑞华泰、昊天龙邦等一批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企业。

深圳新材料产业的另一特色是走自主创新,从技术上需求突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XX年初,深圳已申报新材料领域相关专利8000多件,其中发明专利5000多件;专利授权量3000多件,其中发明专利近900件;参与标准制定近300项。

XX年底,全国电磁超材料技术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深圳成立,秘书处设立在深圳光启,依托光启在超材料领域的专利布局,令我国在全球率先启动电磁超材料标准化工作。

深圳新材料产业的发展,除了在总量上保持持续增长外,行业结构也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根据规划,深圳将在新材料支撑领域(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优势领域(新型功能材料、功能结构一体化材料)、新兴领域(超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等)重点支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近年来,深圳新材料产业中在支撑领域涌现出了一批如比亚迪、贝特瑞这样的国际知名企业,优势领域则拥有中金岭南、南玻等行业领军企业,在新兴领域还拥有光启、格林美等技术领先企业。

目前,优势领域占据深圳整个新材料行业的半壁江山,支撑领域占比约1/3,新兴领域虽然处于培育阶段,但发展势头非常迅猛。

龙华新区龙华新区作为全市产业大区、产业强区,在众多产业中占据龙头地位,特别是以富士康为首的电子信息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发展较快。

同时,新区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力度和决心很大,在产业政策方面给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扶植和保障,非常适合新材料产业发展。

硅谷动力新材料产业园是区内新材料产业的重点园区,地处龙华新区高科技产业带,园区通过政府的政策扶持与硅谷动力的高端产业园运营经验相结合,致力为新材料产业建设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平台、人才培训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引进新材料技术应用的生产与研发企业,联合产业的力量,推动深圳乃至整个华南地区的新材料产业发展。

宝安区在新材料领域,深圳宝安区已成为中国电池及电池材料制造中心之一,约占国内该行业的10%,电池及电池材料总产值已达50亿以上。

宝安区新材料企业的数量居于全深圳市之首。

从事新材料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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