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报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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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暴露上报流程

职业暴露上报流程

职业暴露上报流程职业暴露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工作者接触到有害物质或者有害因素,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

职业暴露上报流程是指在发生职业暴露事件时,工作者应该如何及时有效地进行上报和处理,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下面将介绍职业暴露上报流程的具体步骤。

1. 发现职业暴露情况。

首先,工作者需要对自身工作环境进行认真观察和分析,发现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职业暴露的危险因素。

这些危险因素可能包括化学物质、尘埃、辐射、噪音、高温、高压等。

一旦发现可能存在职业暴露的情况,工作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2. 上报职业暴露事件。

一旦发现职业暴露情况,工作者需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领导进行上报。

上报内容应包括职业暴露的具体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能导致职业暴露的原因等详细信息。

同时,工作者还应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以防止职业暴露事件的扩大和再次发生。

3. 接受医学检查和处理。

在上报职业暴露事件后,工作者需要接受医学检查,对可能受到的职业暴露危害进行评估和处理。

医学检查的结果将为工作者提供进一步的保护措施和治疗方案。

同时,安全管理部门也应及时对职业暴露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完善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往往意味着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足之处。

因此,上报职业暴露事件后,相关部门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完善职业暴露防护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者对职业暴露的认识和防范意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5. 完成职业暴露事件报告。

最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职业暴露事件进行详细的报告和记录,包括事件的起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信息。

同时,对职业暴露事件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以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总之,职业暴露上报流程是保障工作者健康安全的重要环节,只有及时有效地上报和处理职业暴露事件,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职业暴露对工作者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水平。

血源性职业暴露预案(处理流程图)

血源性职业暴露预案(处理流程图)

血源性职业暴露管理(处理流程图)一、医疗锐器伤的防护(一)医疗锐器刺伤的预防措施1.对临床护理人员加强教育,加深临床护理人员对医疗锐器刺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刺伤的措施。

2.了解与锐器伤有关的不规范操作,以在临床工作中避免和减少发生锐器伤。

与锐器刺伤有关的不规范操作主要有:将用过的锐器或注射器进行分离、浸泡、清洗;将用过的针帽套回针头;将血液或体液从一个容器转到另一个容器;将针头遗弃在不耐刺的容器中;用过的注射器未及时处理针头等过程中不规范操作。

3.掌握医疗锐器处理原则及方法,减少污染物对环境及工作人员的第二次污染。

医疗锐器处理原则是用后的锐器一定要放在固定的坚硬的容器内;对重复使用的注射器和其他医疗器具进行严格的灭菌处理。

(二)护理人员发生针刺伤时的应急程序详见流程图处理方法二、职业暴露的防护(一)职业暴露防护措施1.手及皮肤表面接触血液、深层体液或可能受污染的器具后应立即彻底清洗。

2.在任何情况下处理深层体液时必须戴手套。

3.工作完成后应尽快脱去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手套。

4.接触每一位患者后应更换手套。

5.脱去手套后,即使手套表面没有破损也应马上清洗双手。

6.在工作中预料会有血液/体液溅出应戴防护眼罩并穿不渗透防护服/围裙。

7.针头使用后切勿套上针帽,应将针头置于固定的容器内。

8.任何地方被血液/体液污染,应先用稀释的的含有氯的消毒剂消毒,再脱手套,认真清洗双手。

9.应记录及报告血液/体液暴露的情况。

(二)职业暴露的防护方法1.洗手:是预防感染传播最经济有效的措施。

接触患者前后,包括脱手套后,手或身体其他部位被患者血液/体液/人体组织污染后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

2.戴手套:预料手要接触血液/体液污染物时;手上有伤口时;在进行抽血、静脉穿刺、伤口换药、处理污染器械、持血标本等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手套破损立即更换。

3.其他防护措施:包括目镜、帽子、隔离衣、鞋套、口罩、面罩等。

离开工作场所时应将防护用物脱去,放置在指定位置。

职业暴露处置流程

职业暴露处置流程

确定源患者是否具有传染性及职业接4触、当受事人伤部位的伤口报冲告洗后, 免疫情况,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应进当行用检测75。%乙醇或 0.5%碘院感伏部进行消
毒,并包扎伤口。
乙型肝炎病毒
报秦州区 疾控中心 进行暴露 级别评估 及预防性 用药咨询。 预防性用 药应当在 接触后 4 小时实施, 最迟不得 超过 24 小 时。
艾滋:4 周、8 周、12 周、6 个月、一年时进 行血清学检测
乙肝:4 周、12 周、6 个月及 1 年时分别进行 血清学检测
丙肝:在 4 周、12 周、6 个月时进行血清学检测
备注:1、污染源不明的视同阳性处理。 2、暴露源无血源性传染病,则考虑不进行预防处理,但须密切观察。
未接种 疫苗者
以前接 种过疫 苗,未产 生抗体 者
正在接 受疫苗 注射未 产生抗 体者
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 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
注射乙肝免 疫球蛋白和 继续接种乙 肝疫苗
以 前 丙接型肝炎病参毒
种过疫

苗,已知
注Leabharlann 有抗体射者



无需

处理



随访
参考梅毒 预 防 注 射 长 效 青 霉 素 ︵ 自 愿 ︶
附:
职业暴露处置流程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通过针刺、咬伤、擦伤和割 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粘膜屏障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
立即紧急处理
皮肤:立即 以肥皂和 清水冲洗。
报告科室 负责人
艾滋病病毒
眼、口等粘膜:
立即用大量清水 或生理盐水反复 冲洗。
锐器伤: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 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 皂水和流动水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 部挤压。伤口冲洗后,应当用 75%乙醇或 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 防护与处理程序

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 防护与处理程序

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与处理程序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与处理程序一.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定义: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医疗垃圾清运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者或携带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血源性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还包括被这类病人抓伤.咬伤等,有可能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的事件(即意外事件或针刺事件)。

意外事件需按应急程序处理。

二.医务人员:指在医疗机构中可能接触各类感染性病人及各种感染性物质的所有人员,不仅仅指医生和护士,还包括各类检查室如心电图室.内镜室.微生物室.临床病理科等的工作人员.临床药师.实习医师.保洁人员和污物处理人员等。

三.组织管理1.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的组织管理由医教部和护理部负责。

2.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的应急专家小组(同“医务人员 HIV 职业暴露的防护和应急处理” )。

职责:对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对针刺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方案进行论证和指导实施;加强宣传和教育,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防护的知识培训。

3.具体执行部门保健科:准备应急药箱,负责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和随访护理部:护理.中央运输和保洁人员职业暴露后的调查.核实感染管理科:医师.医技及后勤等人员职业暴露后的调查.核实,应急药箱的开启,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的技术指导实验医学科临床微生物室:意外事件发生接到报告后在24-48 小时内完成当事医务人员和接触源病人血清HIV 和HBsAg 相关检测并在保健科安排下进行血清学随访。

四.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一)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1.防护重点是避免与患者或携带者的血液和体液的直接接触。

2.加强对医务人员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树立良好的消毒灭菌观念。

3.医务人员应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视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物品为具有传染性的物质,在护理.操作或手术时,必须严格执行正规操作程序,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处置规范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处置规范

医院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处置规范一、目的医院的工作环境存在潜在的职业危险,医护人员常在患者未明确诊断的情况下对病人进行各种处置和抢救,因此医护人员常暴露在多种职业危险因素中,职业性损伤潜在危险性大。

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的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锐器损伤,造成血源性职业暴露,制定本规范。

二、预防措施1、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掌握各种疾病的传播途径。

2、医务人员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或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感染性物体时应做好职业防护,减少血源性职业暴露。

3、医务人员接触病原物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在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有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4)使用后的锐器应立即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对高危人员给予疫苗等预防接种。

三、发生锐器损伤后的伤口处理流程1、用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皂液和流动水进行清洗;禁止进行伤口的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用消毒液如:75%酒精、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四、登记报告流程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再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填写锐器损伤登记表,经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报院感管理科审批、备案,进行血源性疾病检查、预防用药指导和随访等。

五、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处置(一)医务人员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处置1、乙肝职业暴露后人员如HbSAb(-)HbSAg(-),未接种过乙肝疫苗,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单位,同时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注射,即6月内完成3次乙肝疫苗注射(0、1、6),如以往接种过乙肝疫苗,无抗体产生,除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单位外,还需强化注射一次乙肝疫苗。

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理

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理

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登记报告制度与处理程序为保障我院医务人员的健康,防止或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及职业暴露发生后的危害,特制订本制度:一、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定义: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医疗垃圾清运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者或携带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血源性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还包括被这类病人抓伤、咬伤等有可能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的事件(即意外事件或针刺事件)。

意外事件需按应急程序处理。

二、医务人员:指在医疗机构中可能接触各类感染性病人及各种感染性物质的所有人员,不仅仅指医生和护士,还包括各类检查室如心电图室、内镜室、微生物室、临床病理科等的工作人员、临床药师、实习医师、保洁人员和污物处理人员等。

三、组织管理1、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的组织管理由院感办和护理部负责。

2、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的应急专家小组(同“医务人员HIV职业暴露的防护和应急处理”)职责:对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对针刺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方案进行论证和指导实施;加强宣传和教育,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防护的知识培训。

四、具体执行部门1、临床科室或相关科室:发生暴露时,当事医务人员立即按标准处置暴露部位并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护士长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后在2小时内上报护理部及院感办,当事人员24小时内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交护士长,护士长及时上交护理部。

2、护理部:负责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职业暴露后的第二次调查、核实,职业暴露登记表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3、感染管理办公室:准备及开启应急药箱,负责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和随访;负责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的第三次调查、核实,对暴露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的技术指导。

4、检验科:接到意外事件发生报告后在24-48小时内完成对暴露医务人员和接触源病人血清HIV、HCV、HBV、梅毒等项目的相关检测并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安排下进行血清学随访。

职业暴露流程

职业暴露流程

GR-02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为进一步维护我院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因锐器伤等导致的血源性职业暴露,使医务人员在发生职业暴露后能够得到有效地预防处理,以降低感染传染性疾病的危险,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一、职业暴露定义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通过针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粘膜屏障,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二、成立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防护领导组和专家组一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各科室主任护士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感染管理办负责日常的事宜;二专家组组长:成员:三、职责1、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防护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协调指挥全院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防护工作;协调物资、防护物品、消毒液;督促、检查科室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防护工作;2、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防护专家组负责对艾滋病等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级别进行评估,指导科室对污染的物品、医疗器械的消毒及处置,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分析职业暴露发生的原因,查找环节漏洞,提出整改措施等;3、感染管理办做好血源性疾病防护及疫情监测、登记上报,并收集、整理、统计相关资料,督导检查临床科室职业暴露防护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防护知识的培训;四、医务人员发生被污染的锐器刺伤后的处理程序一锐器伤伤口紧急处理1、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将伤口部位的血液挤出;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2、用流动水冲洗2~3分钟;3、用75%酒精或%安尔碘消毒伤口,必要时做包扎处理;二皮肤或粘膜暴露后的处理用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三职业暴露危险评估及报告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后,须立即按照应急处置预案中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处置、上报流程执行,并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同时向感染管理办报告不超过24小时,并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上报表见附件1;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后,由感染管理办报告专家组组长分管院长,组织职业暴露防护专家组进行暴露级别的认定见附件2;四职业暴露后预防措施1、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先确定暴露源是否具有传染性及职业暴露当事人免疫情况,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进行检测;2、乙型肝炎病毒:未接种疫苗者,应采取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有抗体者,无需处理;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没有抗体者,应采取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正在接受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者,应采取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和继续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3、丙型肝炎病毒:可考虑注射干扰素;4、艾滋病病毒: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接触后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但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实施预防性用药;5、梅毒螺旋体暴露:实施预防性用药;五、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处置流程六、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上报流程七、血源性职业暴露的随访八、血源性职业暴露的预防原则1、医务人员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物质,医务人员接触上述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2、医务人员进行诊疗和护理操作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时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戴防护面罩或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和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利器盒,以防刺伤;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附件:1.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上报表2.艾滋病病毒暴露危险程度的评估附件1: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上报表1、科室:2、姓名:3、性别:4、年龄:5、电话:6、工作类别1医生2护士3技师 4行管人员5医疗服务人员6保洁员7、暴露前是否接种过疫苗 1是□ 2否□如果接种过乙肝疫苗并产生了保护性抗体的请填写接种时间3小于5年□ 4大于5年□ 5大于10年□8、既往传染病病史1HIV感染或携带有□无□ 2乙肝感染或携带有□无□3丙肝感染或携带有□无□ 4 梅毒有□无□5其他:9、暴露时间:年月日时分10、暴露地点:治疗室、病房、其他 11、暴露具体部位12、暴露方式1接触暴露:皮肤无破损□、有破损□;黏膜□2针刺或锐器伤□3其他方式:抓伤□、咬伤□;破损、出血:有□、无□13、艾滋病暴露级别1一级暴露暴露源沾污了有损伤的皮肤、黏膜、量小且时间短2二级暴露暴露源沾污了有损伤的皮肤、黏膜、量大且时间长;或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为轻度的表皮擦伤或针刺伤3三级暴露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为深部伤口并有明显可见的血液14、暴露锐器种类: 1空心针□ 2实心针□ 3其他器械□15、暴露锐器是否有患者血液、体液污染:1是□ 2否□ 3不知道□16、暴露发生时正在执行何种操作:拔针□、清理废物□、手术缝合□、穿刺□、抽血□其他17、暴露前是否知道患者有无血源性传播性疾病1知道□ 2不知道□18、暴露后局部处理: 1挤血□ 2冲洗□ 3消毒□ 4未处理□19、是否接受预防治疗:1是□ 2否□20、暴露源情况: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21、暴露源血源性传播性疾病情况1艾滋病□ 2乙肝□ 3丙肝□ 4梅毒□5无感染□ 6不清楚□ 7其他□22、结论:暴露后未感染1艾滋病□ 2乙肝□ 3丙肝□ 4梅毒□暴露后感染 1艾滋病□ 2乙肝□ 3丙肝□ 4梅毒□23、签名:科主任/护士长感染管理办院长填表人填写日期:年月日附件2:艾滋病病毒暴露危险程度的评估1、暴露源HIV病毒载量水平的分级:1轻度类型: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2重度类型: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3暴露源不明型:暴露源所处的病程阶段不明、暴露源是否为HIV感染,以及污染的器械或物品所带的病毒含量不明;2、暴露程度分级:1一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不完整的皮肤或黏膜,但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2二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不完整的皮肤或黏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针刺伤非大型空心针或深部穿刺针;3三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标准操作规程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标准操作规程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标准操作规程一、为维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订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标准操作规程。

二、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

非胃肠道接触包括针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粘膜屏障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状态。

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属于我院在岗的所有医疗、护理、技术人员(包括返聘人员)。

实习生发生职业暴露者按照本办法执行,后勤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可参照执行。

三、血源性病原体是指存在于血液和某些体液中能引起人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主要包括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艾滋病病毒(HIV)等。

四、血源性传播疾病是指由血源性病原体存在于血液和某些体液中进行传播,进而引起人体感染的疾病。

五、体液包括羊水、胎盘液、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囊液、精液、阴道分泌物、口腔科操作时的唾液等人体物质。

六、被污染的锐器是指被污染、能刺破皮肤的物品。

包括注射针、穿刺针、缝合器等针具、各类医用或检测用锐器、载玻片、破损玻璃试管、安施、固定义齿并暴露在外的金属丝及实验室检测器材等。

七、医院和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本科室血源性病原体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根据标准预防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认真落实防护措施,保障医务人员身体健康。

八、医务人员接触血源性病原体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一)应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面部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喷溅或者可能污染医务人员身体时,还应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三)手部皮肤有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及护理操作时应戴双层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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