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行业标准

AQ XXXX-2005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AQ ICS

Z

2005-xx-xx 发布 2005-xx-xx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目录

前言

本导则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9号)制定,是用于创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的强制性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采用适应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不断消除和控制危害、降低风险,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和提高生产效率。

本导则围绕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企业安全标准化核心内容,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明确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创建安全标准化的原则、内容及其要求以及创建过程。

本导则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导则》(以下称《导则》),明确了创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的总体原则、创建过程和核心内容;第二部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以下称《实施指南》),该部分包括《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系统矿山安全标准化指南》、《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系统矿山安全标准化指南》、《尾矿库安全标准化指南》和《小型采石场安全标准化指南》,分别明确了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系统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系统矿山、尾矿库和小型采石场的安全标准化内容和要求;第三部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价指南》(以下称《评价指南》),该部分包括《金

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系统矿山安全标准化评价标准》、《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系统矿山安全标准化评价标准》、《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评价标准》和《小型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价标准》,分别明确了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系统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系统矿山、尾矿库和小型采石场的安全标准化评价内容和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导则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生产系统、作业与作业过程、安全管理、文明生产及周边环境等创建安全标准化的要求。

本导则适应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或其独立的生产系统或组合。

本导则不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矿山安全标志》

《爆破安全规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ILO-OSH 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

《非煤矿山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3.1 金属非金属矿山

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

料、辅助材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3.2 地下开采系统

地下开采系统是指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选矿厂和尾矿库)。一般包括:地质测量、开拓、掘进、爆破、支护、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动力、供应等生产过程。

3.3 露天开采系统

露天开采系统是指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选矿厂和尾矿库)。

3.4 尾矿库

尾矿库是指开采金属矿石、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材料、耐火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企业的尾矿排放场所。

3.5 小型露天采石场

从事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

3.6事件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7 危险源辨识

危害辨识是辨识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8 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风险范围的全过程。

3.9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是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判断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的过程。

3.10 资源与能力

资源与能力包括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要的人员、资金、设备、设施、技术和方法,以及得到证实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3.11 安全绩效

安全绩效是指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4 概述

4.1 总体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必须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应企业自身生产的特点和需求。其内容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投入等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各种能力和资源,危险源、事故、紧急情况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人员资格和企业资质,员工安全保障,以及上述各项要求的监督评价体系。

安全标准化应能够提供评价分析信息,并给出是否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结论。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评价结果可作为判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依据。

4.2 实施原则

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实行强制性原则,适用于本导则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标准化系统。安全标准化实施应立足于危险源辨识,充分体现风险管理的思想和预防性特点。实行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应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安全标准化建设可与企业其它方面的管理有机结合,但应保障安全标准化符合有关要求。

4.3 安全标准化说明

安全标准化建设要体现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特点,突出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实施的依据包括《导则》、《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对已创建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实施分级管理。三级企业为安全标准化不达标企业,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企业为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可以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个许可周期内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一级企业为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可以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两个许可周期内可只进行一

次安全评价。

4.4 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步骤

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包括:准备、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和自我评价、改进和提高等步骤。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落实每个步骤包括的任务。

准备是指危险源辨识和企业安全管理初始现状评估,通过此项工作确定企业建立安全标准化的依据及工作目标。

策划是指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评估结果和安全标准化要求,确定安全标准化建设内容。

实施与运行是指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需要的各项要求,提供有效运行的必要资源。

监督和自我评价是指实施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对实施情况不断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标准化的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计划。

改进和提高是指根据监督和自我评价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并根据安全标准化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的水平和安全管理绩效。

4.5 监督管理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定期监督,以保障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效果,对不能满足安全标准化的情况提出改进要求。

5 核心内容及其要求

5.1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与计划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改进”的原则,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企业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设定安全生产指标。同时,为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策划所需的资源和能力以及支持保障机制。

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应体现企业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并随企业情况变化不断完善。

5.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矿山企业应遵守国家、地方、行业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企业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相应机制,确保能够遵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3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矿山企业应设置所需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规定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作用和权限,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完善和执行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管理和外部控制制度。

5.4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是安全标准化的核心和基础。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应考虑各种情况,包括正在已纳入计划的或正在进行

的各项生产活动,考虑到生产工艺、设备、作业环境以及人的行为、管理方面的危害,如透水、机电设备伤害、尾矿库溃坝、冒顶片帮、坍塌和边坡稳定、粉尘危害和放射性、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

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应能够提供充足的信息,为策划风险控制措施和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应根据生产变化不断更新。

5.5 安全教育与培训

提供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保证有关人员具备完成任务所需的知识和能力,提高安全意识。培训应充分考虑实际需要。

5.6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为了提高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化水平,建立相应的制度,以控制生产工艺设计、布置、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通过不断改进和更新生产工艺系统,有效控制各生产系统的危险源。

5.7 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建立必要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控制设备、设施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等活动。应按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保留有关文件和记录。对于特种设备、防爆设备、防尘设施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建立日常监测制度,对矿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标识

5.8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加强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物料、物资及设备进行有效控制,保证作业场所布置合理,现场标识清楚。

5.9 职业卫生管理

有效控制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及作业环境产生的职业危害,建立职业卫生和职业病控制制度,通过技术、工艺、管理等消除、减少和降低粉尘、放射性、高低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5.10 检查与检测、检验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检查、检测与检验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进行例行检测和检验,检查和确认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改进安全标准化提供信息。

为保证检查与检测、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应定期对检查与检测、检验手段进行维护和管理。

5.11 应急救援

识别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可能的事故和紧急情况,确定应急救援的企业需求,为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物资、人力、设备和材料等,建立应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保证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出现时能够及时做出反应。做好安排,定期检验应急预案,并做好必要的演练。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急的重点应是透水、岩爆、坍塌、尾矿库溃坝、火灾、中毒和窒息、机械事故等。

5.12 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明确有关职责和权限,处理各种事故、事件及其它不良安全绩效表现,分析原因,发现事故趋势和共同特征,为改进提供依据,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应考虑后果、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事故、事件调查分析与处理应考虑专业技术需要。

5.13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为保障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做出承诺,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基础设施、技术和资金,并保证这些资源的合理使用。

积极引入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有效控制危险源。

企业应提供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资金,完善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制度。

5.14 绩效测量与评价

建立有关制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测量,测量方法应适应于矿山生产特点,测量对象包括各生产系统、安全措施、制度遵守情况、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等。为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提供足够的信息。

应定期对矿山生产系统进行评价,尤其是高风险的设备、设施和场所,评价结果是采取进一步控制措施的重要依据。

6 实施策划

6.1 安全生产方针

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行动纲领和总体目标,是实现良好安全生产绩效的重要保证。

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应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方针的核心内容应包括遵守法规、事故预防和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

6.2 机构、人员及其管理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的最终责任。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加以界定,形成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绩效的各类管理人员、执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传达到相应的人员。

6.3 全员参与

建立相应机制,保证全体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信息,为安全绩效改进提供支持。

6.4 安全生产目标

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目标的确定应基于现状评估的结果和其它内外部资料,适合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体现不同职能和层次。应保证能够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测量。

目标应清晰,尽量量化,并确保目标实现的措施。

6.5 核心内容落实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以适合的方式落实本导则的各项要求,对各项要求之间的相互关系加以描述,形成系统的安全管理机制。

6.6 内部评价

为保障企业的安全标准化持续符合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定期评价安全标准化实施的效果。

7 实施与运行

7.1 培训与能力

为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能力,在教育、培训和工作经历方面应做出适当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建立管理制度,确保有关人员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任务。根据能力鉴定结果,制定培训计划,以一定的资源保证培训实施。培训应考虑不同的因素,并以适当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检验。根据各种条件

的变化,企业应定期评审培训计划,必要时予以修订以保证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7.2 沟通和交流

建立沟通和交流机制,保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信息得到充分和有效交流,包括接受外部安全信息、内部各级职能部门间的安全信息以及需要与员工沟通和交流的安全信息。

沟通和交流内容应包括方针和目标、安全职责、安全绩效、风险管理和决策、对作业场所内影响安全管理的有关变更等。

7.3 记录与记录管理

企业应保持必要的记录,用来证明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改进了安全绩效等。企业应建立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安全记录的要求。

记录应以适应的方式保存,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查询。应规定并记录其保存期限。

7.4 绩效监测与测量

绩效监测和测量的目的是判断安全标准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绩效测量应提供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过程中控制各种风险控制措施的进展和现状的信息。

应根据测量对象的需要确定适用的定性和定量的测量方法。测量应包括预防性的和不良安全绩效的分析。

测量的结果应充分,突出关键特性,并能反映现实的安全绩效、需进一步控制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适应和有效等。

7.5 事故、事件及其纠正和预防措施

做出适当安排,识别和调查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和事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应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提供必要的资源,获得充足的信息,为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应针对实际或潜在的原因制定措施,确定完成的时限,并通过评审和风险评价,保证其有效性。

7.6 内部评价

企业应制定方案,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内部评价。方案应基于矿山开采活动中风险评价的结果,包括评价的范围、频次、方法和能力要求。

评价方式以自我评价为主,实施的人员可以来自外部。

评价方法包括会议、访谈、查阅文件、现场查证等,评价可以选择某个方面进行。

8 持续改进与保持

8.1 企业内部持续改进

安全标准化是动态完善的过程,企业应根据外部条件的变化和企业生产实

际,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的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危险源的控制,对安全绩效进行定期的评价,确定改进方案,从而实现持续改进。持续改进可以是突破性的,可以是渐进性的,也可以是不可控制过程的优化。

8.2 外部评价

企业可通过外部动力实现持续改进。中介机构通过评价,发现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并以适当方式反映安全标准化水平和实际安全绩效。政府通过适当方式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实施。

(矿山安全)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

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 一、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 1、各露天开采应有批准的总体设计方案,开采之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施工设计,按照施工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 3、开采工作面有浮土或危石时,必须处理后才能工作,禁止在边帮底部休息和停留。 4、采、装、支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人员进行任何修理或调整工作。停止工作时,把机械设备撤离开安全地点,夜间严禁露天采、装、运作业。 5、在雷雨、暴雨、大雾天气时,禁止挖掘机、推土机和装载机、汽车作业。 6、在坡度大于25度的边坡上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绳应定期检查试验,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根据季节及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雨季、风季、酷暑、严寒的安全防洪工作。抓好防灾工作。 8、露天开采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如不能设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9、严禁上下同时开采,露天矿开采范围内的架设输电线,必须符合碎石场 的设计要求或高于碎石场各种机械设备。 ?二、防尘作业规程 1、空气质量:所的作业地点空气含尘量不得超过2mg/m3。 2、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不超过如下规定:一氧化 碳CO≤30mg/m3,氮氧化物(换算二氧化氮)NOx≤5mg/m3,二氧化硫SO2≤15mg/m3。硫化氢H2S≤10mg/m3,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 ≤2mg/m3。 3、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 浮物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贮水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4、产尘区作业人员佩戴好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在到I级标准要求。?三、排土作业规程 1、排水场应保证不致威胁矿场、工业场地、耕种区及其他国家规定应保护 设施安全,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2、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之间,有一定安全距离。 3、排土场必须有可靠的截流、防洪、排水设施,而且应有场人负责排土场 变化情况,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金属矿石安全操作规程

金属矿石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金属矿石的装卸作业过程,使装卸作业能够安全、优质、高效地进行,制定本作业规程。 二、适用范围 散装铁矿、锰矿、铜精矿、铅精矿的作业。 三、装卸要求 (一)装卸作业要做到“八清”,即船舱清、甲板清、码头清、道路清、机具清、库场清、轨道清、车卡清。 (二)抓斗运行线路要与船边布对正,及时回收洒落船边布的矿石,防止流失或积多压破船边布。 (三)天气干燥时,作业现场、道路要洒水,确保无明显扬尘。 (四)作业完毕,清理粘附在机具上的铜精矿、铅矿后方可机离现场。 (五)铜精矿、铅精矿装卡,轨道边用篷布或纺织布铺垫,卡底及卡内四铺设塑料薄膜,防泄漏。 (六)堆位干净无积污,货物按堆位堆垛,无混货,不交叉污染。 (七)粉状货物易随水流失,雨季要采取防流措施,一般用篷布苫盖,苫盖必须严密,不露不漏。 (八)货堆形成圆椎形或龟背形,堆面平整圆滑,不窝水、藏水,防止货物随雨水流失。 (九)货堆标识清楚,准确,堆头牌插牢。 (十)装卸及收发货数字、数量准确,货差、货损率不超过0.5%或达到约定标准。 (十一)作业场地干净,无积污。 (十二)卸船及时,不延误船期或超过约定卸船期限。 (十三)装卡前清净车卡,堵密门窗。 四、操作方法 (一)作业前门机就位,挂船边布,了解船舱积载。指导员、仓库理货员要检查舱内作业机械、运输机械无污积和无残存杂质,才可开始作业。 (二)门机从舱四周均匀抓货,以减少清舱作业。 (三)装载机给自卸车装货注意均匀,不偏重,不超重,防止货物溢出。 (四)自卸车载铜精矿、铅精矿、铅精矿过满,应上车整理拍实,防止洒落。 (五)自卸车按指定路线运行。 (六)货堆用水泥档板围隔,档板交接严密无泄漏。 (七)逐层堆垛,分2-4层高,每层高约3.5米。 (八)装载机归堆要随倒随归,适时安排推土机配合开道上堆加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对斜井提升的规定

编号:SM-ZD-93320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对斜井提升的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对斜 井提升的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1.1.1 供人员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Om的,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不应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1.1.1.2 专用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列车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并能在断绳时起作用。断绳保险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 运送人员的列车,应有随车安全员。随车安全员应坐在装有断绳保险器操纵杆的第一节车内。 运送人员的专用列车的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连接装置和保险链,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1.1.1.3 采用专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应装设符合下列规定的声、光信号装置:

--每节车箱均能在行车途中向提升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多水平运送时,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以便提升司机辨认; --所有收发信号的地点,均应悬挂明显的信号牌。 1.1.1.4 斜井运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乘车人员应听从随车安全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应关好车门,挂好车链。 斜井运输时,不应蹬钩;人员不应在运输道上行走。 1.1.1.5 倾角大于10°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50mm。 1.1.1.6 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 1.1.1.7 斜井运输的最高速度,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运输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

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露天开采、水力与挖掘船开采中的采掘、运输、排土、防排水与防火、电气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设计、建设和生产。 本标准不适用于饰面建筑材料露天矿山。 2 引用标准 GB 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12141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 13349 大爆破安全规程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 1642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GBJ 70 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A 53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metal and nonmetal opencast mines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露天矿山。 4 管理 4.1 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级职能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卫生机构和通风防尘专业队伍或专职安全人员。 4.4 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和通风、防尘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作矿山实际工作经验。 4.5 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h的安全教育,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734-15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工人担任。 2、爆破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炮棍要用木质的,并且要直,直径要和药卷相当。 3、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点清数量,雷管和火药必须由爆破员亲自领取、退还和携带,其他人员不得领退和携带。 4、雷管、火药往工作地点携带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不同的容器里,领取火药后要立即上锁。 5、火药运到工作地点后,要将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安全地点,不得混放。 6、当班剩余的火药要退回火药库严禁将炸药、雷

管寄存在其他地方。 7、装配引药要在安全地点进行,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8、装配引药的数量要以当时需要的数量为限。 9、装药时,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仝地点。 10、放炮要一次装药一次拉炮。 11、放炮前,班长或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未经班长或组长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12、放炮撤人时,爆破员要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时,爆破员必须连续三次喊话或鸣笛,并确认放炮地点无人时,才能放炮。 13、放炮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情况,检查炮窝和炮眼数是否相符,如有危险必须处埋。发现残炮、瞎炮要收集起来,交回火药库。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不全(缺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标准号: GB16424-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发布日期: 更新日期: 10月05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它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2引用标准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3349大爆破安全规程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J70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4管理 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 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合格,持有放 炮员合格证的工人担任。 2、爆破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炮棍要用木质的, 并且要直,直径要和药卷相当。 3、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点清数量,雷管和火药必 须由爆破员亲自领取、退还和携带,其他人员不得领退和 携带。 4、雷管、火药往工作地点携带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 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不同的容器里,领取火药后要 立即上锁。 5、火药运到工作地点后,要将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安

全地点,不得混放。 6、当班剩余的火药要退回火药库严禁将炸药、雷管寄存在其他地方。 7、装配引药要在安全地点进行,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8、装配引药的数量要以当时需要的数量为限。 9、装药时,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仝地点。 10、放炮要一次装药一次拉炮。 11、放炮前,班长或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未经班长或组长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12、放炮撤人时,爆破员要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时,爆破员必须连续三次喊话或鸣笛,并确认放炮地点无人时,才能放炮。 13、放炮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情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2015年10月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恩菲)向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了修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申请报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恩菲的申请报告作出批复:委托中国恩菲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修订工作,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等单位参加修订。中国恩菲负责总体修订工作和地下矿山部分的修订起草工作,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露天矿山部分修订起草工作,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负责职业病防治部分的修订起草工作。 中国恩菲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复组织了《规程》修订工作小组,并于2016年10月编制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计划。2016年11月组织参编单位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前期准备会,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规程修订工作的初步组织安排、修订原则、工作进度安排、工作分工等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2017年3月各参编单位经过修订小组的前期工作,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稿初稿)。 2017年4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在北京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研讨会,形成了会议纪要。 中国恩菲于2017年8月组织编写人员赴苏州,与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探讨相关技术问题,并邀请苏州院参与编写规程的饰面石材开采部分相关条款。各参编单位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开展工作:各参编单位先后组织专业研讨会三十多次。中国恩菲于2017年11月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4月11日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研讨会,应急管理部领导和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矿山研究院的代表和邀请的机电专家参加研讨会,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 中国恩菲根据研讨会精神和专家意见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2018年7月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修改稿),并报应急管理部。 二、编制原则 本次修订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系统性 修订后的《规程》要适应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涵盖全部金属非金属矿山、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安全要求。定位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领域的国家强制标准。 2、实用性 《规程》修订既要立足于矿业技术发展现状,又要有适度的前瞻性;既要考虑大型矿山,也要照顾到中小型矿山,增强可操作性。 3、平稳性 本次修订以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为基础,总体框架尽量保持稳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__GB_l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l6423—2006 2006年6月22日发布 2006年9月1日实施

目录 L.范围........................................................ - 1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术语和定义.................................................. - 2 - 4.总则........................................................ - 3 -5露天部分 .................................................... - 7 -5.1基本规定 .. (7) 5.2露天开采 (9) 5.3运输 (15) 5.4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 (23) 5.5饰面石材开采 (25) 5.6盐类矿山开采 (28) 5.7排土场 (34) 5.8电气安全 (40) 5.9防排水和防灭火 (45) 6.地下部分................................................... - 46 -6.1矿山井巷 . (46) 6.2地下开采 (54) 6.3运输和提升 (60) 6.4通风防尘 (78) 6.5电气设施 (82) 6.6防排水 (89) 6.7防火和灭火 (92) 7.职业危害防治............................................... - 95 -7.1管理和监测 .. (95) 7.2健康监护 (97)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l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s for metal and nonmetal mines 自2006-9-1 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露天部分 5.1 基本规定 5.2 露天开采 5.3 运输 5.4 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 5.5 饰面石材开采 5.6 盐类矿山开采 5.7 排土场 5.8 电气安全 5.9 防排水和防灭火 6 地下部分 6.1 矿山井巷 6.2 地下开采 6.3 运输和提升 6.4 通风防尘 6.5 电气设施 6.6 防排水 6.7 防火和灭火 7 职业危害防治 7.1 管理和监测 7.2 健康监护 本标准除4.11、5.1.8、5.2.2.3、5.2.7.2、5.3.1.4、5.3.1.6、5.3.2.3、5.3.2.10、5.3.3.1、5.3.6. 9、5.4.2.6、5.5.1、5.5.2、5.5.6、5.6.1.5、5.6.1.7、5.6.1.14、5.7.2、5.8.4.3、5.8.5.3、5.8.5.4、5.8.6.2、5.8.6.3、5.8.6.4、5.8.6.6、5.8.6.7、5.8.6.8、5.8.6.9、5.8.6.10、5.8.6.11、5.8.6.12、5.8.6.13、 5.8. 6.14、6.1.1.7、6.1.4.1、6.2.2.3、6.2.2.4、6.3.5.3、6.5.1.6、6.5.2.9、 6.5.3.4、6.5.5.5、6.5.5.9、6.6.3.13、6. 7.2.1外,其余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6423-1996和GB16424-1996相比,主要作了如下改变: ——增加了小型露天采石场、盐类矿山、基本洪水频率、设计防洪频率、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打眼前要检查凿岩机、钎子、气腿是否合乎要求,检查风水管接头是否严密,做到不漏水、不漏风,看看凿岩机是否加了油,有无损坏。 (2)打眼前,应处理好顶板和两帮浮石,并洒水淋洗工作面的粉尘。(3)严禁打残留炮眼和瞎炮。 (4)打眼时姿势应正确,不准骑在气腿上或压在机器上打眼,以防断钎伤人;向上打眼时,防止钎子落下砸脚,打下向眼时,身体不应压在机器上,防止断钎伤人。 (5)禁止打干眼,开凿岩机时先水后风,停机时先风后水,打眼时,要适当掌握水量,水量过大,容易影响打眼速度,水量过小,容易堵住钎子和使粉尘增加。 (6)开始打眼时,不应把进风门完全打开,也不应加过大的的推力,会把钎子弄断,使人受伤。 (7)根据矿岩性质,注意炮眼排列,保证巷道规格。 (8)打好的炮眼应及时清理,并要妥善保护好。 (9)机工打完眼后,负责将风管卷好放在安全地点,点完炮后开风机吹出炮烟,以免炮烟熏人。 (10)工作面炮眼打完后,要把工具清理好,其它设备搬到安全地方。 (11)要注意气腿的角度,不应过大或过小,要一点一点地向前推进,不要专靠加大气腿倾角来推进,这样可以防止别断钎子,防止由于风压突然增大使气腿上升而打伤人。 (12)工作面如有危险性片帮,冒顶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待安全后方可作业。 (13)用木撑法掘进天井时,打眼前应检查横撑是否牢固,严防坠落伤人。 (14)天井的脚踏板要把大面铺在下面,保持踏板平稳,避免机器气腿顶翻踏板,将机器和人坠落。 2、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经学习训练并具有一定的经验。 (2)放炮前,在与爆破地点有关的通道上均应配挂警戒牌,并吹口哨或大喊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试卷试题.docx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试题(100 分)过必须撤离人员。 一:填空题(每题 1 分,共 44分)19、高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35mm ), 低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 (25mm ) 。由架空线 1、露天开采过程中,作业人员在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 系( 安全带 ) 或者设置 ( 安向移动式高压电气设备和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分支线路应当采用( 橡套电缆 ) 。 全网 ) 。20、采场内的主排水泵站必须设置( 备用电源 ), 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 备用电源必须能担负2、钻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钻孔时,必须制定 ( 安全技术措施 ) ,并在 ( 专业人员 ) 指挥下最大排水负荷。 进行。2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 ( 职业健康检查 ) ,定期报告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 3、爆炸物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 帐) 、 ( 卡 ) 、 (物 ) 一致的管理制度。22、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 个体防护用品),并指 4、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当预先采取(防止下滑 ) 的措施。爬坡时 , 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 ( 最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 (防尘 ) 或者 ( 防毒 ) 等个体防护用品 . 大允许坡度 ) 。2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 ( 职业健康检 5、单斗挖掘机向矿用卡车装载时, 装入车内的物料要 ( 均匀 ),严禁单侧偏装、 ( 超装 ) 。查 ), 建立 ( 职业健康档案 ), 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6、排土场卸载区应当有 (通信设施 ) 或者 ( 联络信号 ), 夜间应当有 ( 照明 ) 。24、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 7、露天煤矿应当进行专门的(边坡工程 ) 、 ( 地质勘探 ) 和(稳定性分析评价 ) 。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 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煤矿企业必须 ( 如实 ) 提供 , 并 8、露天煤矿执行电气检修作业, 必须停电、验电、放电 , 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 , 装设遮栏并悬挂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 盖章 ) 。 ( 标识牌 ) 。25、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走( 人行通道 ) 或者 (梯子 ) 。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 9、露天煤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 必须配备 ( 灭火器材 ), 并定期检查和更换。坡底 ( 行走 ) 或者逗留 10、电压小于 ( 10kv ) 的输配电线 , 允许采用移动电杆 , 移动电杆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50m ) ,26、露天矿开采过程中,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 未经批准 ) 进入作业区。 特殊情况应当根据计算确定。27、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滑坡区等地点, 应当充填或者设置( 栅栏 ), 并设置 (警示 11、有爆炸危险场所中的金属设备、管道和其他导电物体, 均应当 ( 接地 ) 。标志 ); 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当设围栏, 配电柜、箱、盘应当加锁, 并设置 12、露天煤矿必须配置能够覆盖整个开采范围的无线对讲系统, 有基站的必须配备( 不间断 )明显的 ( 防触电 ) 标志。 电源 , 同时配置其他的有线或者无线(应急通信 ) 系统 ; 调度室与附近急救中心、消防机构、上28、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 (绝缘防护用品 ) 工具 , 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 不合级生产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系必须装设(有线电话 ) 。格的及时更换。 13、检修设备高压线路时 , 必须切断相应的断路器和拉开隔离开关, 并进行 ( 验电 )、 ( 放电 )29、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 , 严禁检修和维护 , 严禁人员 ( 上下 ) 设备 ; 在危及人身 挂接短路接地线。安全的作业范围内 , 严禁人员和设备 (停留 ) 或者通过。 14、机动设备在维修前,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由维修工挂相关的( 警示标志 )。30、露天煤矿爆破作业 , 必须遵守 ( 爆破安全规程 ) 。钻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钻孔时, 15、矿内各种机动车辆在坡道、弯道和交叉路口行驶中均应让路于运输卡车任何车辆( 必须让必须制定 ( 安全技术措施 ), 并在 (专业人员 ) 指挥下进行。 路 ) 于正常养路作业的平路机及工程机械设备。31、爆破后剩余的爆炸物品 , 必须 (当天 ) 退回爆炸物品库 , 严禁私自存放和销毁。 16、排土场应当保持平整 , 不得有积水 , 周围应当修筑可靠的 ( 载泥 ) 、 ( 防洪 ) 和 ( 排水设施 ) 。32、爆破起爆前 , 必须将所有人员撤至( 安全地点 ) 。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戴 (抗静电 ) 17、凡接触危险材料或物品的职工,必须熟知其在使用中的危险性 , 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 保保护用品。 护自己和他人 ) 不受伤害。33、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 必须符合最终边坡 ( 设计要求 ) 。 18、严禁任何人在吊起或悬挂的重物下( 工作和通行 ) ,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通过,如需要通34、单斗挖掘机尾部与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 )m,停止作业时 , 上下设备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全矿各岗位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四不放过”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新职工进厂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岗前培训,在师傅或带班长的正确带领下能够达到单独熟练操作后方可上岗顶班。 三、上岗前要穿戴好本工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女职工要把发辫盘入帽内,不准带小孩上班,不准穿高跟鞋、裙子、拖鞋。 四、工作中严禁饮酒,严禁酒后上岗,严禁脱岗、串岗、睡岗或在工作岗位上打闹。 五、电气设备出事故时,岗位工应立即通知电工,不得自行处理,以免扩大故障或发生触电事故。 六、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 七、上下楼梯一定要扶好扶手,以免滑倒摔伤,上下班要注意交通安全,骑摩托车在矿内行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八、严禁湿手操作电气设备,禁止往电气设备上洒水和用湿布擦洗电气设备。 九、特殊工程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上岗操作。 十、机电设备检修和电工处理事故进,需挂好“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 十一、禁止触摸转动部件和通电线路,禁止跨越皮带。 十二、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反“三违”及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认真学习国家、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班前班后安全会,听从指挥,服从分配,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各种记录,认真遵守执行矿、厂及车间

各项制度及规程。 一、铲运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铲运机司机必须按出矿指令出矿。 二、作业前首先检查顶盘及两帮浮石,以防止落盘伤人。 三、作业前必须检查各部传动系统、油路系统和电器系统,防止采场有异常情况时因铲车突然损坏,造成埋车、埋人事故的发生。 四、铲车启动时,铲车前、后及铰接处不得站人。铲车运行过程中,随时注意电缆两侧的行人,避免绊人、伤人。 五、铲矿时,禁止铲因爆破效果不好造成挤压、棚顶的采场。严禁铲运机进入空区铲矿,以防埋车、埋人。 六、铲矿时随时注意采场变化。采场悬顶,出现黄土、卵石或水时,立即停止铲矿,将铲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并向有关安全、技术部门汇报。 七、检查、观察采场,或在采场崩大块时,铲运机必须停放在下盘巷,不得停放在正在铲矿的出矿川内。以防止出现采场滚石泥石流时,人员不能及时撤离。 八、铲矿时,禁止用铲运机铲超过铲斗容积的特大块,以免损坏车辆。 九、接电缆时,应首先切断电源方可作业。并应有专人看护开关。 十、铲运机在井前5米范围内必须减速慢行,防止铲运机制动失灵滑入溜井。 十一、检查铲运机铰接或换油管时,必须用专用支撑工具将大臂支稳后方可进入大臂下检查。 十二、停车加油或检查车辆时,必须熄火(停电),防止误碰操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试题7834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试题(100分)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44分) 1、露天开采过程中,作业人员在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或者设置(安全网 )。 2、钻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钻孔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专业人员 )指挥下进行。 3、爆炸物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 4、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当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5、单斗挖掘机向矿用卡车装载时,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装、(超装)。 6、排土场卸载区应当有(通信设施)或者(联络信号),夜间应当有(照明 )。 7、露天煤矿应当进行专门的(边坡工程)、(地质勘探)和(稳定性分析评价 )。 8、露天煤矿执行电气检修作业,必须停电、验电、放电,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装设遮栏并悬挂(标识牌)。 9、露天煤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0、电压小于 (10k v)的输配电线,允许采用移动电杆,移动电杆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 ,特殊情况应当根据计算确定。 11、有爆炸危险场所中的金属设备、管道和其他导电物体,均应当(接地 )。 12、露天煤矿必须配置能够覆盖整个开采范围的无线对讲系统,有基站的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同时配置其他的有线或者无线(应急通信)系统;调度室与附近急救中心、消防机构、上级生产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系必须装设(有线电话)。 13、检修设备高压线路时,必须切断相应的断路器和拉开隔离开关,并进行(验电)、(放电 )挂接短路接地线。 14、机动设备在维修前,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由维修工挂相关的(警示标志)。 15、矿内各种机动车辆在坡道、弯道和交叉路口行驶中均应让路于运输卡车,任何车辆( 必须让路)于正常养路作业的平路机及工程机械设备。? 16、排土场应当保持平整,不得有积水,周围应当修筑可靠的(截泥)、(防洪)和(排水设施 )。 17、凡接触危险材料或物品的职工,必须熟知其在使用中的危险性 , 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伤害。18、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18、18、严禁任何人在吊起或悬挂的重物下工作和通行,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通过,如需要通过必须撤离人员?。 19、高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35mm ),低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 )。由架空线向移动式高压电气设备和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分支线路应当采用(橡套电缆)。 20、采场内的主排水泵站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必须能担负最大排水负荷。 2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定期报告( 职业病危害因素 )。 22、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 )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2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 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24、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必须(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668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标准版本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工人担任。 2、爆破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炮棍要用木质的,并且要直,直径要和药卷相当。 3、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点清数量,雷管和火药必须由爆破员亲自领取、退还和携带,其他人员不得领退和携带。 4、雷管、火药往工作地点携带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不同的容器里,领取火药后要立即上锁。

5、火药运到工作地点后,要将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安全地点,不得混放。 6、当班剩余的火药要退回火药库严禁将炸药、雷管寄存在其他地方。 7、装配引药要在安全地点进行,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8、装配引药的数量要以当时需要的数量为限。 9、装药时,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仝地点。 10、放炮要一次装药一次拉炮。 11、放炮前,班长或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未经班长或组长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12、放炮撤人时,爆破员要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时,爆破员必须连续三次喊话或鸣笛,并确认放炮地点无人时,才能放炮。

13、放炮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情况,检查炮窝和炮眼数是否相符,如有危险必须处埋。发现残炮、瞎炮要收集起来,交回火药库。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中6.5.2项)的相关规定 6.5.2电气线路 6.5.2.1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 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明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损伤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6.5.2.2敷设在硐室或木支护巷道中的电缆,应选用塑料护套钢带(或钢丝)铠装电缆。 6.5.2.3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应和竖井深度相一致,中间不准有接头。如竖井太深,应将电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6.5.2.4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紧固在钢丝绳上。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套管。 6.5.2.5必须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钥质或非可燃性材料覆盖。不应用木材覆盖电缆沟,不应在排水沟中敷设电缆。 6.5.2.6敷设井下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内,电缆悬挂高度和置,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应不大于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断面电力电缆间距应为1.0~1.5m,与巷道周边最小净距应不小于

50mm; ——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于300mm; ——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倾斜巷道内,电力电缆应不超过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截面电力电缆应不超过1.5m;在竖井内应不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且应不损坏电缆的夕皮; ——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 ——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 6.5.2.7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每条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密闭。 6.5.2.8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6.5.2.9高温矿床或有自燃发火危险的采区,宜选用矿用阻燃电缆。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EJ378-1989) 第一篇:氡测定方法有闪烁室法、电离室法和气球法。 1.闪烁室法:用真空法或换气法对闪烁室内气体进行取样,采用α闪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不全(缺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标准号: GB16424-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公布日期: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2引用标准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差不多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3349大爆破安全规程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J70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4治理 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治理科学化、标准化;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4.4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并列入生产人员编制。 通风防尘专职人员名额,应许多于接尘人数的5%~7%。 4.5矿长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安全专职机构和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的负责人,必须通过主管工业部门或相当部级的总公司指定的单位进行许多于1个月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4.6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爱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同意20h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许多于72h的矿、坑口(车间)、班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92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正式样本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安全技术总则 1、全矿职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规 则。 2、入矿新工人和新工种工人必须经过矿、车 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工种需培训后,考试合 格方可独立操作。 3、工作前要充分休息,上班时穿戴劳保用品要 合适齐全,长大衣、长雨衣、要放在适当地方,操作 时不准穿用。工作岗位及通道不准堆放东西,并随时 清理工作现场。

4、工作时要精神集中,坚守岗位,循章作业,不准看书报,不准睡岗,打闹说笑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自己不懂的设备和不是自己的设备,不能乱动。 6、挂有警告及危险标志或有爆炸、触电区域,非排险人员不准靠近。 7、爆炸时要严格清场和警戒,无关人员应提前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 8、裸露在外的机械运转部位应加设安全网罩,人人爱护,不得随意拆除,检修拆卸的要在检修后负责安装好。 9、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积极处理。 10、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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