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武汉工程大学完整版行政法复习提纲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整理复习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概念术语1、行政: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及其过程。
2、行政法: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体系。
3、行政关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各种关系的总称。
4、行政权: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二、思考题1、为什么要对行政权进行控制答:行政权同其他公权力一样,其作用具有两重性。
在现代社会,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有膨胀和扩张的趋势;行政权与其他国家公权力相比,它与公民、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
2、行政法的特征答:形式特征---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居部门法之首内容特征---内容广泛、规范,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织在一起3、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解释,我国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协定。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概念术语1、行政法定原则: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2、法律优位:指在已经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则以法律为准;或者在法律尚未规定而其他规范性文件率先作出是,一旦法律就同一事项作出规定,则法律具有优先地位,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服从之。
3、法律保留:指当宪法或法律将某些事项保留给立法机关时,行政机关非经特别授权不得对此制定任何规范性文件。
4、比例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利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5、行政效益原则: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求以消耗最小的社会资源而取得最多的社会效益。
行政法复习提纲

第一章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通称为“公共行政”,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称“私人行政”。
美国行政学家F.J.(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说(霍兰德)把宪法典叫作“静态的宪法”,把行政法称为“动态的宪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政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权、行政职权、行政权限区别(△)行政权的特点:相对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它具有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相对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一切国家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利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即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2.其他规性文件(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国务院于有关社会组织联合发布的规性文件)3.国际条约、惯例行政法的分类: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为划分标准)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与原则的总称。
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与原则的总称。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以行政法规的性质为划分的标准)实体(规实体性权利义务)程序行政法(确保实体法的实施)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以行政法的作用为划分标准)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二)行政法在容上的特点1.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变动3.实体性规与程序性规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容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复习大纲

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章附则第一百五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特点,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单行条例或者规定。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者备案;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五十二条本法生效以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主管机关批准开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可以不再办理法人登记,即具有法人资格。
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完整word版)行政法复习重点

1、行政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特征:行政具有国家仪式性;行政具有执行性;行政具有法律性;行政具有国家强制性2、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形式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1),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行政法内容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2),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3、行政法的地位从整体上看,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与宪法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与宪法关系最为密切的普通法律部门,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从与其他普通法律部门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最具社会影响的部门法4、行政法的作用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5、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内容与功能特点: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法律性;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特殊性;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内容:(1)合法性原则: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的设立相当合理;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理;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合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追究和救济应当合理功能:有助于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有助于行政法实施的统一与协调;有助于弥补行政法律规范的不足与疏漏,保证社会关系得到及时、必要的调整6、行政主体的含义、理解、类型含义: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理解:(1)、行政主体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2)、行政主体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3)、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4)、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5)行政主体是能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类型:(1)、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2)、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3)、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4)、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7、行政主体间的职务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公务协助关系8、被授权的组织的含义与范围被授权组织:是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它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的资格,并能行使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1)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非国家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经过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授权(3)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权一般比较单一范围:行政机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企业单位;事业单位9、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的含义被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主体的委托,依照委托范围,以委托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权的组织(1)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范围较广泛(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必须因委托行为而产生(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形式的行政职权要受严格的限制10、行政职权的含义、特征、类型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特征:国家强制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类型:(1)、按照行政职权与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的关系进行分类:固有行政职权和非固有行政职权(2)、按照行政职权的受法律约束程度进行分类:羁束行政职权和自由裁量行政职权(3)、按照行政职权的内容进行的分类: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措施实施权、行政确认权、行政裁判权、行政制裁权和行政救济权11、行政职权分配的含义与特征行政职权分配: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对自己拥有的行政职权的行使权在其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之间进行分工的活动特征:●行政职权分配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分配的客体是行政职权的行使权;●行政职权分配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行政职权分配的性质是内部行政行为12、行政职权委托的含义、特征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在自己不能亲自行使某行政职权的特殊情况下,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有关组织或个人以该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该行政职权,行为的法律效果由委托行政主体承担的活动特征:●行政职权委托的委托人只能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委托的被委托人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是非行政主体;●行政职权委托的法律效果由委托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职权委托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13、行政协助的含义与特征行政协助:是在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中,行政主体之间基于自身条件或公务需要,相互配合,共同行使本应由某一行政主体独立行使的某一行政职权的活动特征:行政协助是发生于行政主体之间的活动;行政协助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行使同一行政职权的活动;行政协助的效果由有关行政主体承担14、行政权限的含义、特征、设置原则与类型行政权限就是行政主体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或界限特征:法定性;义务性;对行政职权的依附性设置原则:与行政职权相适应原则;避免交叉与疏漏原则;发挥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两个积极性原则类型:纵向权限和横向权限、地域权限和公务权限15、行政行为的含义、构成要素、特征、构成要件、生效要件、法律效力、分类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构成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法律意义,对外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无偿性构成要件:存在行政主体;存在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有关具体事实的法律规制即行政目的;存在基于法律的优越的意思表示或精神作用生效要件:行政主体无瑕疵;相对人无瑕疵;目的和内容无瑕疵;程序和形式无瑕疵法律效力:公定力、不可争力、拘束力、执行力、不可变更力分类:(1)、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3)、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4)、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6)、无附加条件行政行为和有附加条件行政行为(7)、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8)、其他16、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从动态方面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 5、不可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2023年行政法知识复习提纲(完整版)

2023年行政法知识复习提纲(完整版)一、行政法概述:㈠行政法的概念:指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活动程序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征:①尚未形成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②数量众多;内容广泛、富于多变性。
③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
㈡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②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指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对象的普遍性;效力的普遍、持续性;准立法性;不可诉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指就具体的事项,作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二、行政处罚:㈠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精神罚):书面形式的谴责与告诫;2.罚款(财产罚);罚金是一种刑罚。
3.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4.责令停产停业(能力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为罚或能力罚);6.行政拘留(人身自由罚):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和执行。
㈡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的行政处罚。
4.规章: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㈢行政处罚的管辖:1.地域管辖:发生地;2.级别管辖:县级以上;3.指定管辖:争议时,上级指定。
㈣行政处罚的适用:1.不予处罚:没造成后果;不满14周岁;正在精神病。
2.从轻、减轻处罚:主动消减危害、受胁迫、有立功表现;已满14不满18;正在精神病。
3.一事不再罚:对一个行为已做出行政处罚的,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再做出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
4.追诉时效:行政处罚的追诉期为2年。
㈤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⑴违法事实确凿;⑵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⑶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简易程序: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交付处罚决定书。
(0216)行政法学复习大纲

(0216)《行政法学》复习大纲一、绪论1、行政法的概念2、行政权的内容3、行政法的特点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1、行政主体的概念2、行政职权的内容3、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4、我国行政主体的范围5、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6、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
7.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三、行政行为概述1、行政行为的涵义与特征2、行政行为的内容具体有哪些3、行政行为的分类4、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5、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6、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四、抽象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2、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要件3、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4、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五、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2、行政许可的特征与种类3、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4、行政处罚的特征5、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6、行政处罚的原则7、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8、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9、行政强制行为的种类10、行政裁决的特征11、行政裁决的种类六、行政合同1、行政合同的特征。
2、行政合同的种类3、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方式及其法律后果;七、行政指导1、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2、行政指导的种类3、构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对策与建议八、行政程序法1、行政程序的种类2、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九、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1、行政违法的特征2、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3、行政违法的分类4、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5、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方式十、行政赔偿1、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条件;2、行政赔偿的特征;3、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4、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5、行政赔偿请示人6、行政赔偿义务机关7、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十一、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领会2、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3、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内容;4、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5、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种类;6、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
7、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学生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复习提纲(学生版)20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第1编绪论1.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3.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我国行政法的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分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指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6.行政法如何控制和规范行政权:控制权源、规范行使方式、制约行政权滥用。
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行政法治原则的内容。
行政合理原则:试论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简述行政公正原则的内容。
简述行政公开原则。
简述行政效率原则。
第2编行政法主体r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內政机关]国家公务员”行政主体V行政法主体]L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I行政相对打公民V法人其他组织1.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2.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3.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4.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
5.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3编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如何界定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一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简述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P132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试论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P136论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和法律后果。
2.行政立法:简述改变或撤销法律、法规、规章的条件。
论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
简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3.行政处理:4.行政命令:5.行政确认:简述行政确认的特征。
简述行政确认的作用和基本原则。
6.行政许可:排他性许可:论述行政许可的作用及其合理化问题。
7.行政征收:狭义的行政征收:简述行政征收的基本原则。
8.行政处罚:论述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执行罚:简述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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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行政法,指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二)特点:1、形式特点:①无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②由效力层次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2、内容特点:①调整领域宽泛,内容丰富②行政法融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③富有变动性二.行政法的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9、党政联合文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换性2、单方意志性3、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4、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5、个体权利的行使具有有限性6、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7、救济形式的多样性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行政监督主体。
五.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会判断、选择,不用背)书P48—571、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2、依法行政原则3、正当程序原则4、行政效益原则六.会判断XX是否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1、是组织;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权;3、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4、独立承担责任行政主体的范围→→(十大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经法律、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eg:行政性公司;经授权的事业单位;经授权的企业单位,如北京市电信局;经授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的种类:1、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2、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3、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行政主体七、会判断XX是中央或是地方行政组织(地方中的哪一类):中央行政组织: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中央行政机关在地方啊的分支机关。
行政组织地方行政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派出机关(三类: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此外还有开发区的管委会)和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会判断)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双重性质:1、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国务院;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又是地方利益的代表,是地方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地方权力机关负责。
九.国务院的职权:1、制定行政法规权2、领导全国各项行政工作权3、领导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权4、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十.国务院直属机构的特征:1、直属机构的级别低,其负责人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2、直属机构由国务院自行设置,无须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3、直属机构的主管业务单一,不具有综合性4、直属机构在国务院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制定行政规章十一.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职能:协助总理承办具体事务,一般不享有对外管理的独立权限。
十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部管局)的性质:指国务院设置的主管专门业务,由部委管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半独立性质)的行政机关。
十三.行政公务人员的概念:指依法享有职权或受行政主体委托,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管理,其行为后果属于行政主体的个人.十四.公务员(一)、概念: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BD)(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范围:包括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政党机关,人民政协,民主党派机关中任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中,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一部分。
(三)、成为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十五.行政处分的种类: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十六.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特点:1、行政相对人是不具有也不能行使国家权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方.2、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方。
3、行政相对人形成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多种形式。
十七.会判断X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是哪类行政行为.(书P108)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3、依法定职权的行为、依授权的行为和依委托的行为;4、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5、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6、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7、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十八.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的表现: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1、公定力的概念: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一般都被推定为是合法有效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予以尊重和服从。
2、确定力的概念: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导致犯罪2、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3、不可能实现的行政行为4、行政主体受行政相对人胁迫或欺骗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救济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的概念: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进行调查或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向相对人出示履行职务的证明,表明其有权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
2、说明理由制度的概念: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作出该决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的制度.3、职能分离制度的概念:指将行政主体内的某些相互联系的只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不同机关(机构)或不同工作人员掌管和行使的制度.主要包括审裁分离和裁执分离.4、不单方接受制度的概念:行政主体在处理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的事项时,不得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不得单方面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材料的制度.二十五.行政法规的概念: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指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十六.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1、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1、主体的广泛性。
其制定主体是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
2、效力的多层性.二十八.行政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怎么处理?会判断区别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补偿;行政许可、确认、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
二十九.行政征收的概念: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进行补偿的前提下,将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强制性的征归国有的一种的具体行政行为.三十.行政征用的概念:指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基础上,获得行政相对人财、物的使用权,并做出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三十一.行政补偿的概念:指行政机关在进行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因其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合法利益的损害,或者相对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受到损失时,依法由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给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三十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书P203三十三.行政确认的概念: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等事项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进行判断、甄别,并在此基础上上做出证明、认可、确定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三十四.行政裁决的概念: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授权,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与其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判并作出处理的行政行为三十五.行政处罚(一)会判断行政处罚的种类,是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或资格罚)还是人身罚。
书P229(二)行政处罚的设定:书P2311、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和形式的行政处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其他各种行政处罚。
4、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这两类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罚款,对组织处于警告以上和100元以上的罚款;对治安案件则是200元以上的罚款。
②情节复杂的案件.即属于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③→→对以下几种行政处罚应适用听证程序:①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处罚;③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
三十六.会判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直接强制执行还是间接强制执行,还是其中的代履行?书P259)三十七.行政合同的特征:(1)合同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合同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
(4)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
(5)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规的调整,根据相关规则,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
(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十八.行政指导的概念: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三十九.行政监察的对象:一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四十.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权限、对象。
(一)职能: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和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检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二)权限:1、调查与实施强制措施权2、提出监察建议权3、作出监察决定权(三)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人民的其他人员.四十一.行政复议(一)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及时、便民原则4、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原则(二)、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的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法》T6;书P3312、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事项。
——《行政复议法》T8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