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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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紧急预案范文

森林消防紧急预案范文

一、预案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 《森林防火条例》4. 《森林火灾扑救行动规程》5. 国家及地方有关森林消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及相关部门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1. 应急指挥部:由森林消防总队或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下设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部、信息宣传部、医疗救护部等。

2.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扑救工作的指挥、协调和调度。

3. 后勤保障部:负责扑救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4. 信息宣传部:负责扑救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发布和宣传工作。

5. 医疗救护部:负责扑救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应急响应等级1. 一级响应:火场面积较大,火势蔓延迅速,扑救难度较大。

2. 二级响应:火场面积较大,火势蔓延较快,扑救难度较大。

3. 三级响应:火场面积较大,火势蔓延一般,扑救难度一般。

4. 四级响应:火场面积较小,火势蔓延较慢,扑救难度较小。

五、应急响应流程1. 信息报告:发现火情后,立即向当地森林消防队伍报告。

2. 启动预案:根据火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3. 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火情和扑救需要,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扑救力量。

4. 扑救行动:扑救队伍按照扑救方案,开展扑救工作。

5. 后勤保障:后勤保障部负责提供扑救所需的物资、装备和人员。

6. 信息宣传:信息宣传部负责扑救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发布和宣传工作。

7. 医疗救护:医疗救护部负责扑救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8. 应急处置:根据扑救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9. 应急结束:火情得到有效控制,扑救工作结束,启动应急结束程序。

六、扑救力量及装备1. 扑救力量:包括森林消防队伍、地方扑火队伍、专业扑火队伍等。

2. 扑救装备:包括灭火机、水泵、风力灭火机、灭火弹、灭火剂、通讯设备、防护装备等。

七、应急处置措施1. 火灾预警:加强火情监测,及时发布火情预警信息。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28•【字号】署办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各单位:《大兴安岭地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23年1月28日大兴安岭地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按照森林防灭火“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地企融合、防扑一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实现“人为火不发生、雷击火不过夜”的工作目标。

完善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体系,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坚持同心共治、协同作战、一体发力的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负责的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力攻坚的原则。

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四个等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草原⽕灾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灾应急预案(通⽤6篇) 在学习、⼯作乃⾄⽣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编收集整理的森林草原⽕灾应急预案(通⽤6篇),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森林草原⽕灾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的 建⽴健全森林⽕灾应对⼯作机制,依法有⼒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灾应急,最⼤程度减少森林⽕灾及其造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范围 本预案适⽤于我国境内发⽣的森林⽕灾应对⼯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的森林⽕灾。

1.4⼯作原则 森林⽕灾应对⼯作坚持统⼀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实⾏地⽅各级⼈民政府⾏政⾸长负责制,森林⽕灾发⽣后,地⽅各级⼈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即按照职责分⼯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作。

省级⼈民政府是应对本⾏政区域重⼤、特别重⼤森林⽕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灾应对⼯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持。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积和伤亡⼈数,森林⽕灾分为⼀般森林⽕灾、较⼤森林⽕灾、重⼤森林⽕灾和特别重⼤森林⽕灾。

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常⼯作。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根据需要设⽴森林防⽕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政区域森林防⽕⼯作。

2.2扑⽕指挥 森林⽕灾扑救⼯作由当地森林防⽕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跨省界的重⼤、特别重⼤森林⽕灾扑救⼯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森林防⽕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灾现场成⽴前线指挥部。

参加前⽅扑⽕的单位和个⼈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指挥。

森林防火突发应急预案

森林防火突发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森林火灾突发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 指挥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 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 成员:林业、公安、消防、气象、卫生、交通、通信等部门负责人。

2.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火灾的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

- 指挥长: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

- 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 成员:扑火队员、消防队员、卫生人员、通信人员等。

3. 应急保障组:负责提供物资、装备、交通、通信等保障。

- 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 成员:物资保障、装备保障、交通保障、通信保障等部门人员。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 严格火源管理:禁止野外用火,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火源管理。

3. 强化巡护监测:加大巡护力度,及时发现火情,及时处置。

4. 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应急处置1. 火灾报警: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扑火队员、消防队员、卫生人员等力量进行扑救。

3. 物资保障:应急保障组及时提供扑火器材、灭火药剂、食品、药品等物资。

4. 通信保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及时传递信息。

5. 人员转移:对受火灾威胁的居民进行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6. 火场清理:火灾扑灭后,进行全面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六、后期处置1. 调查评估:对火灾原因、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2. 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部门:大兴安岭林业局
一、背景介绍
大兴安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之一,森林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脆弱。

为了更好地保护大兴安岭的森林资源,防范和处理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制定了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火灾预防措施
1. 加强森林火灾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定期对森林防火设施和装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3. 加强火源管理,禁止随意烧火,禁止乱扔烟蒂等做法;
4. 建立完善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
5. 加强对林区人员的防火培训,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能力。

三、火灾应急处置
1. 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请立即报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火情;
2. 在火灾初期,应尽可能控制初期火灾,防止火情扩大;
3. 充分调集森林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相关人员,组织火灾扑救作业;
4. 制定明确的扑火方案,采取科学有效的扑救措施;
5. 加强对火场周边居民的疏散安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 组织专业力量对扑灭的火灾进行彻底清理,防止火灾复燃。

四、火灾善后工作
1. 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和资料整理,总结火灾原因,提出防范建议;
2. 对火灾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失进行详细统计,划定火灾范围;
3. 开展森林植被恢复修复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4. 对火灾期间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弘扬正能量。

以上为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希望广大林业从业人员能严格执行,做好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共同保护大兴安岭宝贵的森林资源。

愿大兴安岭的生态环境永远美丽繁盛!。

林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林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林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火灾应急预案之目的
林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应对森林火灾,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林业和草原防火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林区范围内实施。

三、应急响应级别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为特别重大火灾,二级为重大火灾,三级为较大火灾,四级为一般火灾。

四、火灾监测和预警
通过火灾监测装置、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对林区进行定期监测,实时掌握火情,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

五、火灾处置
1. 发现火情后,立即向上级报告,启动火灾应急响应机制;
2. 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力量,开展扑救作业;
3. 组织疏散人员和转移重要设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4. 加强指挥协调,最大程度减少火灾损失。

六、火灾后续工作
1. 灭火工作结束后,全面排查火线,防止死灰复燃;
2. 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梳理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3. 实施森林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受损生态系统。

七、其他事项
本预案由国家林业和草原防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林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林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林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一、总则林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指在森林火灾发生时,为了迅速控制和扑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和资源经济利益,科学合理地组织应急救援及灭火工作,保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的一系列工作步骤和措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省、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2. 省、市级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持工作。

3. 各林业单位成立专业的灭火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技能培训,保证随时能够投入灭火救援工作。

4. 组建由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单位等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和扑救工作。

三、火情监测预警1. 配备先进的火情监测预警设备,加强对森林火险座位的监测和警戒。

2.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防火,加强管控。

四、火灾扑救1. 灭火队伍要随时保持战备状态,加强火灾扑救的快速反应能力,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2. 制定灭火指挥方案,统一指挥调度火灾扑救力量,保障灭火工作有条不紊、迅速有序地进行。

3. 充分利用飞机、直升机等航空资源进行空中灭火,扩大灭火面积,增加扑救效率。

4. 加强火场救护,做好火场伤员救护和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五、森林护卫1. 加强森林护卫力量,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意外发生和蔓延。

2. 设立观测哨、侦查哨,加强了解火情动态,及时发现并报告火情。

六、社会宣传1. 加强火灾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知识水平。

2. 制作防火宣传资料和视频,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号召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火灾预防工作。

3. 举办防火知识培训,指导居民、游客等参与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经济社会保障1. 加大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和扶持力度,帮助他们恢复生产和生活。

2. 做好火灾影响评估工作,及时组织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安全。

八、设备物资保障1. 加强森林火灾扑救所需装备和物资的储备和补给,确保每一支灭火队伍都能配备完善的扑火工具和物资。

森林火灾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森林火灾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森林火灾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森林火灾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森林火灾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森林火灾安全应急预案11.总则1.1 编制目的目的在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本镇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

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护我镇的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清溪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应急事件处理。

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5 预案启动的条件(1)在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划内的森林火灾.(2)燃烧时间在一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过火面积已达30亩,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

(4)天气干燥,风大,林内可燃物多,火势难于控制的森林火灾。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6)火场跨越本镇与其它市、镇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

(7)需请求市或其它联防单位支持的森林火灾。

2.组织体系及职责我镇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内。

本预案启动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着本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 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主管副镇长副指挥:农办主任林业站长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武装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分局、电信分局、社会事务办、清溪医院、各村委会。

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2.2 组织指挥体系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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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二○○九年三月印制大兴安岭地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构建和谐兴安,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运行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林火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自行组织扑救,执行当地应急预案) 。

(四)基本原则1、在地委、行署、林管局统一领导下,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本预案涉及的地委、行署、林管局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各县区局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5、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要严格执行《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森林火灾火场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联防协作工作规定》及地防指的各项有关规定。

(五)启动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

⑴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⑵发生在相邻地、市交界处的森林火灾;⑶威胁居民区和重点林区、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及其它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⑷高火险天气时段里发生的林火;⑸需要调动各县区局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预案启动后,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一)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1、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总指挥地委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副总指挥人大工委主任政协工委主任地委副书记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副局长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地委委员、纪检委书记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地委委员、地委秘书长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人大工委副主任行署副专员政协工委副主任、地委统战部部长政协工委副主任林管局副局长军分区副司令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副专员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地区总工会主席地区职业学院党委书记专员、局长助理、地区职业学院院长森林支队支队长指挥部成员:人大秘书长行署秘书长政协秘书长地委副秘书长行署副秘书长地区消防支队支队长地委组织部分管干部工作副部长地委宣传部分管宣传、新闻工作副部长行署财政局局长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集团公司计统部主任地区防火办主任行署监察局局长地区公安局局长行署资源局局长行署交通局局长行署营林局局长地区旅游局局长行署民政局局长地区卫生局局长地区气象局局长地区广电局局长地区报社总编地区妇联主席团地委书记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处长加格达奇航站站长塔河航站站长地区防火办党委副书记地区防火办副主任2、地防指(基地)指挥:李廷祥3、地级森林防火包片领导名单松岭区:刘文波徐建荣李东关连增徐大敏加格达奇林业局:刘睦终赵明李英瑞郭亚明呼玛县:王怀刚钟志林宋文才十八站林业局:段忠利包国荣刘治国韩家园林业局:刘杰吴玉波汪树春塔河县:郝敬江赵广君孙明学新林区:王金满邹鹏呼中区:徐守乐夏静媛徐勤业漠河县:王树雨潘忠阿木尔林业局:张立君龙泽文图强林业局:张海峰王利文孙长福4、下设机构及职责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指挥调度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通讯信息组、决策咨询组、宣传报道组、扑火督察组、救护安置协调组、火因调查组、对外接待组。

在地委、行署、林管局的统一领导下,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各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指挥调度组总调度长:地区防火办主任副总调度长:地区防火办分管指挥扑救工作副主任成员:地区防火办党委副书记地区防火办副主任地区武警消防支队支队长地区气象局局长加格达奇航站站长塔河航站站长森林支队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参谋长主要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协调人工增雨灭火工作。

组织飞机实施空中火情侦察、火场空运布兵、空中指挥、化学灭火、吊桶洒水灭火作业工作,协调航油、飞行地面保障等事宜。

火场扑灭后,负责组织火场的检查验收。

后勤保障组组长: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副组长: 行署财政局局长成员:地区防火办党委副书记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负责火场前线所需各种扑火机具、食品、装备、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交通运输保障组组长:地区公安局局长副组长:行署交通局局长成员: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火灾发生地县区局公安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火场运输车辆、消防车的调集,协调铁路运输车辆调配,保证交通安全。

通讯信息组组长: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处长成员:地区防火办分管通讯工作副主任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分管通讯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络。

接收卫星图片、传递网络信息,确保火场通讯畅通。

决策咨询组组长:地防指扑救森林火灾技术咨询组组长成员:地防指扑救森林火灾技术咨询组成员主要指责:负责为前指提供灭火决策技术咨询。

宣传报道组组长:地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宣传工作副部长成员:地区广播电视局局长地区报社总编主要职责:负责火场宣传和接待记者及新闻发布工作。

扑火督察组组长:地纪委副书记成员: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督察队成员主要职责:负责督察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救护安置协调组组长:行署民政局局长副组长:地区卫生局局长成员:地区医院院长火灾发生地县级医院院长、县区民政局(科)长及林业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火场伤病员救护、安置灾民和疫情防治等工作。

火因调查组组长:地区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地区公安局分管森保工作的副局长成员:地区公安局森保支队支队长火灾发生地县级公安局森保大队大队长主要职责:负责火因调察和火案查处及前指的安全保卫工作。

同时要做好灾区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对外接待组组长:行署副秘书长、行署管局办主任成员:行署管局接待处处长主要职责:负责对上级工作组和来我区慰问人员的接待工作(二)相应应急支持保障部门1、组成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职责任务各部门接到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通报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扑救工作。

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具体包括:(1)武警森林部队:按照地防指命令,调动部队组织扑救。

(2)地区消防支队:按照地防指命令,组织队伍和消防车辆参加扑救工作,主要承担保护受林火威胁的城镇、村屯、林场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油库、弹药库、母树林等重要设施资源安全;开辟隔离带,依托公路进行以水灭火作业,以及为火场扑火或生活提供水源保障。

(3)军分区:根据地防指统一安排,协调派遣解放军和民兵参加扑救工作。

(4)财政局、财务处:落实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地级扑救费用。

(5)组织部:负责考察扑火救灾工作中干部表现,为将来干部任免提供依据。

(6)宣传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规定,负责火场宣传和接待记者及新闻发布工作。

(7)计统部: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8)监察局:负责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9)公安局: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火场交通管制及前指、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维护治安程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10)资源局: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中灾害森林资源情况调查统计。

(11)营林局:负责火烧迹地营林工作,烧毁造林地的灾后统计。

(12)交通局:负责扑火道路保障,确保扑火人员和物资安全运送。

(13)民政局: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灾后救济工作。

(14)卫生局:负责灾区及扑火人员的伤病人员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15)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

(16)广电局、大兴安岭日报社:积极开展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避险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7)团地委、妇联:负责对青少年、妇女、儿童的森林火灾预防常识及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8)无线电管理处:负责维护火场周边无线电通讯秩序,保证火场通讯畅通。

(19)加、塔航站:根据地防指及火场前指命令,组织实施飞行灭火工作。

(20)旅游局:负责指导林区景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一)火灾预防预案启动后,全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林火预防工作,消除各类火险隐患。

防止发生新的火灾。

检查火场附近城镇、林场、村屯以及重要设施周围隔离带开设情况,严防山火危及城镇、村屯、林场以及和重要设施安全。

(二)火场气象形势预测预报预案启动后,地区及森林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做好人工促进增雨准备工作,条件允许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三)林火监测预案启动后,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充分利用飞机、了望塔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并及时向前指提供火场态势信息。

(四)信息报告预案启动后,地区防火办负责起草《重要火情报告》,前指应于每日5:30时、15:0 0时向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火场综合情况,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于每日6:30时、15:30时通过黑龙江省森林防火网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遇有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

四、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一)应急响应1、应急响应行动⑴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地防指主要领导报告火情并建议启动预案;⑵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预案;⑶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预案成立的各工作组人员上岗到位;⑷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⑸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通知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工作;⑹召开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确定扑火救灾方案,落实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2、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地区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核实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气象形势、火场植被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情况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提出处置意见,并立即向地区值班领导汇报,并向省防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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