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淄博分公司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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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制度管理办法精讲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制度管理办法精讲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计划 (5)第三章起草 (6)第四章审查 (9)第五章审批与执行 (10)第六章修订与废止 (12)第七章附则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规章制度管理,建立符合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要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本行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效力,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等监管规定的、规范本行内部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指由有权主体按规定程序制定的、以书面形式公布的、在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在有效期限内反复适用的、非针对个别主体或事件的、设定行为标准和规则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一)转发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及分行转发总行规章制度的发文;(二)各级机构及各级机构职能部门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的效力仅及于本级机构或部门自身、不具有横向或者条线管理作用的内部规定;(三)上级行就具体事项对个别下级行提出工作要求、对于具体请示给予答复和回复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用于解决和办理日常工作事项的发文,如各类“通报”、“风险提示”、“意见”、“会议纪要”、“批复”、“指导意见”发文;(四)党、团、工会等组织或团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按照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基本制度与政策类、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三类:(一)基本制度与政策类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定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基本领域所作的原则性、导向性、框架性的规范文件。

“章程”、“规则”(此处仅指总行层面制定的规则)、“政策”属于此类。

(二)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是指在本行基本制度框架内,对经营管理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业务的管理规则、程序进行规定的规范文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版)培训山东分行杨森(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版)培训山东分行杨森(1)

3. 存款证明规定 系统修改 存款证明期限
3.3业务规定
根据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对开立时段个人存款证明期限的新规 定,将开立时段个人存款证明的期限调整为2年以内。
4. 吞没卡领取时限规定 系统修改
3.3业务规定
吞没卡领取交易的领取时限原制度要求7天,逻辑集中上线后修改为30 填,3日晚按照新制度要求调整为35天(含)。
系统修改
3.3业务规定
8. 储蓄业务交易范围变更情况
系统修改
3.3业务规定
2.升级未涉及的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2.2 第二编 客户、账户管理 2.3 第三编 业务规定
新增内容 删除内容 重大修订内容
2.4 第四编 业务数据管理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1. 机构职责 新增
增加了各级管理机构电子银行部、会计与营运部、法律与合规 部和科技部门与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相关的主要职责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条目:第九条-第二十四条 依据:2013年机构改革《总行部门职责》
新增
营业机构认证管理方式由指纹或令牌方式变更为仅使用柜员号 和密码方式的审批流程。
条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内容:为加强营业机构人员登录和授权认证风险防范,营业机构认证管 理必须增加除柜员号外和密码外的其他认证方式(如智能令牌、指纹)。 特殊情况下需要设置为仅为柜员号和密码认证的,需由营业网点填写 《机构认证方式变更申请》,经上级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申请时必 须写明:变更原因和起止时间。
5. 特殊业务-挂失
修改
密码挂失 存折/单的凭证正式挂失 卡的凭证正式挂失 临时挂失(含紧急挂失) 无密户、未激活卡的凭证挂失 挂失后续处理(不含解挂失) 柜面凭证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的人工解挂失 电子渠道临时挂失的人工解挂失 卡密码跨省挂失后的挂失事项更改

营业网点柜员服务规范

营业网点柜员服务规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柜员服务规(2014年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服务职责 (1)第三章营业前准备 (2)第四章营业中的服务 (3)第五章中高端客户服务 (6)第六章营业终了 (7)第七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柜员的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全行服务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文明规服务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等行业规,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柜员。

本规所称柜员指在营业厅现金和非现金业务区办理业务的人员,包括高柜柜员和低柜柜员。

凡办理现金业务的柜员称为高柜柜员,凡办理非现金业务的柜员称为低柜柜员。

第二章服务职责第三条柜员应格执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竞争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条规服务。

执行规化的服务流程、礼仪、语言、行为,展现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第五条高效办理。

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流程,熟知所办理的银行产品或代销金融产品的业务性质和产品功能,向客户提供准确、快捷、规的服务。

第六条格保密。

遵守保密制度,禁泄露业务和客户资料信息。

第七条主动提醒。

对处理流程复杂、业务收费、客户容易操作错误、容易形成风险或造成客户损失的业务要做好业务提示及客户提醒,密切关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积极防风险,维护银行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适时推介。

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提供业务咨询、建议,适时进行产品及服务的推介营销。

第九条客户挖掘。

负责中高端客户的识别及引见,挖掘潜在客户资源。

第十条首问负责。

坚持执行首问负责制,若遇客户投诉,要积极受理、妥善化解。

第十一条定置管理。

负责所在台席物品定置定位及清理工作,配合大堂经理、保洁人员,做好网点环境维护。

第三章营业前准备第十二条柜员应以饱满的精神和积极的态度参与晨会。

仪容仪表须符合礼仪规。

第十三条营业开始前10分钟做好班前准备。

(一)开启计算机终端、打印机等相关电子设备,并检查各类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查看业务单据、凭证、业务章戳等用品用具是否齐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分工 (3)第三章准入与退出 (7)第四章业务开办 (11)第五章日常管理 (12)第六章风险管理 (16)第七章客户服务 (17)第八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确保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邮银发…2014‟2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办法(2013年1.0版)》(见邮银发…2013‟1194号)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包括自助银行业务的管理职责、准入与退出、业务管理、日常管理、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内容。

第三条自助银行业务是指,由客户通过自助设备自行操作完成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缴费等交易的业务。

第四条自助银行指具有独立营业空间,通过各类自助设备向客户提供7×24小时金融自助服务的营业场所。

依附营业网点设立的,称为在行式自助银行;营业网点之外设立的,称为离行式自助银行。

第五条自助设备包括现金类自助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

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等;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查询缴费机、自助发卡机、存折补登机等。

第六条在营业网点内布放的,不具备独立营业空间的自助设备,称为在行自助设备;在商场、酒店、校园、火车站、地铁站等地布放的,不具备独立营业空间的自助设备,称为离行自助设备。

在行自助设备和离行自助设备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七条原则上不允许布放离行存取款一体机,但对于商场、医院等安防条件较好的建筑内部,可在满足当地公安、监管部门要求前提下,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布放。

第八条代理营业机构可设立在行式自助银行或布放在行自助设备,并根据委托代理银行业务相关协议和《关于在邮政营业网点试点布放存取款一体机的通知》(中国邮政联…2014‟250号)要求布放离行自助设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山东分行杨森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山东分行杨森 (1)

条目:第九条-第二十四条 依据:2013年机构改革《总行部门职责》
新增
营业机构认证管理方式由指纹或令牌方式变更为仅使用柜员号 和密码方式的审批流程。
条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内容:为加强营业机构人员登录和授权认证风险防范,营业机构认证管 理必须增加除柜员号外和密码外的其他认证方式(如智能令牌、指纹)。 特殊情况下需要设臵为仅为柜员号和密码认证的,需由营业网点填写 《机构认证方式变更申请》,经上级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申请时必 须写明:变更原因和起止时间。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3. 柜员管理 新增
柜员管理审批维护流程
条目:第三十五条 依据: 柜员管理系统、储蓄业务系统柜员维护流程。 内容:1.储蓄业务系统新增柜员需柜员管理系统中存在其人员信息, 然后由储蓄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注册; 2.柜员调整涉及人力岗位或所属机构变化的,先由人力资源部 在柜员管理系统进行人力岗位或机构调整,再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 务系统进行角色和权限调整。 3.柜员调整不涉及人力岗位或所属机构变化,只涉及角色变化的, 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角色调整。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2. 岗位管理 修改
将“综合柜员”更名为“营业主管”
条目:全文 依据: 人力岗位设臵 说明:营业主管职责还与原制度综合柜员职责一致。
修改
组织营业机构安全保卫职责由营业主管调整为支行(局)长
条目: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依据:总行安全保卫部相关要求 修改内容:负责组织营业机构安全管理。对监控设备、安全设施及营 业机构人员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开户金额规定 系统修改 起存金额
3.3业务规定
新的储蓄业务制度将活期开户和卡申请起存金额调整为0元。 第318条:约定转账起存金额不能低于100元,且不能低于指定子账户 储种最低起存金额,根据其对绿卡通约定转账定制最低约转金额的新规 定,分别将绿卡通约定转账定制和绿卡通约定转账变更/撤销/查询交易 的最低约转金额调整为100元。

(9.19-3.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柜员服务规范(2014年修订版)

(9.19-3.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柜员服务规范(2014年修订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柜员服务规范(2014年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服务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营业前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营业中的服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中高端客户服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营业终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柜员的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全行服务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等行业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柜员。

本规范所称柜员指在营业厅现金和非现金业务区办理业务的人员,包括高柜柜员和低柜柜员。

凡办理现金业务的柜员称为高柜柜员,凡办理非现金业务的柜员称为低柜柜员。

第二章服务职责第三条柜员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竞争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条规范服务。

执行规范化的服务流程、礼仪、语言、行为,展现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第五条高效办理。

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流程,熟知所办理的银行产品或代销金融产品的业务性质和产品功能,向客户提供准确、快捷、规范的服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大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大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目录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编基础管理 (1)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 (1)第二章机构职责 (1)第三章人员管理 (1)第一节岗位管理 (1)第二节身份号和密码管理 (3)第四章尾箱管理 (4)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 (5)第一章客户管理 (5)第一节客户号管理 (5)第二节客户群管理 (6)第三节VIP客户管理 (7)第二章账户管理 (7)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 (7)第二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9)第三节客户身份识别管理 (10)第四节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 (12)第五节客户密印管理 (14)第六节账户收费管理 (15)第七节长期不动户管理 (16)第八节大额交易规定 (16)第九节存取款免填单 (18)第十节批量业务管理 (18)第十一节存款的继承 (19)第三编业务规定 (21)第一章基本业务 (21)第一节基本规定 (21)第二节活期储蓄 (23)第三节定期储蓄 (23)第五节通知存款 (26)第六节一本通 (26)第七节个人存款证明 (27)第二章转账业务 (29)第一节基本规定 (29)第二节预约转账 (30)第三章绿卡业务 (31)第一节基本规定 (31)第二节制卡的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吞没卡、作废卡处理 (33)第四节绿卡通业务 (36)第五节联名/认同卡 (38)第六节商易通业务 (40)第七节网上支付通业务 (41)第八节ATM交易 (42)第九节POS交易 (42)第十节对账单业务 (44)第四章其他业务 (45)第一节电话银行业务 (45)第二节代收代付业务 (47)第五章跨行业务 (47)第一节银联跨行业务 (48)第二节个人跨行汇款业务 (49)第六章特殊业务 (50)第一节查询 (50)第二节挂失 (52)第三节止付 (56)第四节取消 (57)第五节冲正 (58)第六节账户信息修改 (59)第八节冻结、扣划 (60)第九节急付款 (63)第十节其他特殊业务 (64)第七章网点营业前/日终处理 (66)第一节营业前准备规定 (66)第二节交接班规定 (66)第三节日终处理规定 (67)第四编参数档案管理 (68)第一章业务数据管理 (68)第二章业务参数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基本)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基本)

3.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4. 柜员管理 新增
柜员管理审批维护流程
条目:第三十五条 依据: 柜员管理系统、储蓄业务系统柜员维护流程。 内容:1.储蓄业务系统新增柜员需柜员管理系统中存在其人员信息, 然后由储蓄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注册; 2.柜员调整涉及人力岗位或所属机构变化的,先由人力资源部 在柜员管理系统进行人力岗位或机构调整,再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 务系统进行角色和权限调整。 3.柜员调整不涉及人力岗位或所属机构变化,只涉及角色变化的, 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角色调整。
提 纲
1 2 3 修订的依据、目的和过程 结构修订说明 内容修订说明
16
3 内容修订说明
3.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3.2 第二编 客户、账户管理 3.3 第三编 业务规定
新增内容 删除内容 重大修订内容
3.4 第四编 业务数据管理
3.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1. 业务准入管理 新增
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停办辖内业务的相关规定。(第7条)
2.2 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第三编第一章
原制度
第三编 业务规定 第一章 基本业务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活期储蓄 第三节 定期储蓄 第四节 定活两便 第五节 通知存款 第六节 一本通 第七节 个人存款证明 ... ... 第三编 业务规定 第一章 基本业务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存款业务种类 第三节 存取款 第四节 一本通 第五节 个人存款证明 第六节 批量业务管理 第七节 大额交易规定 ... ...
新制度
第二编 客户、账户管理 ……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一节 账户开设管理 第二节 客户身份识别 第三节 账户密印管理 第四节 账户信息修改 第五节 账户管理费 第六节 长期不动户管理 第七节 存款的继承 将原储蓄业务制度第六节的“账户收费管理” 一节的名称修改为“账户管理费”。 将原储蓄业务制度中的“大额交易规定”、 “存取款免填单”和“批量交易业务”从第二 编第二章移除,调整到新储蓄业务制度第三编 第一章“基本业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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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特殊业务
2. 特殊业务-挂失 修改
密码挂失 存折/单的凭证正式挂失 卡的凭证正式挂失 临时挂失(含紧急挂失) 无密户、未激活卡的凭证挂失 挂失后续处理(不含解挂失) 柜面凭证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的人工解挂失 电子渠道临时挂失的人工解挂失 卡密码跨省挂失后的挂失事项更改
挂失业务办理范围(第四百二十二条)
规定。
第一章 基本业务
3. 存取款 新增
账户不能办理存款业务的状态
条目:第一百八十八条
内容:1.当账户为以下状态时,拒绝办理取款业务:挂失、账户止付、
账户冻结、密码锁定、可疑凭证锁定、未激活、长期不动户; 2.当账户为以下状态时,拒绝办理存款业务:挂失、长期不动户。
第一章 基本业务
4. 一本通 删除
入账汇款 删除
取消了大额汇款申请的要求。
说明:为改善客户体验,在借鉴其他银行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取消了 办理大额汇款申请的要求。
新增
入账汇款特殊业务相关规定。
条目:第二百五十五-二百五十九条。 说明:储蓄逻辑集中以后,原国内汇兑系统的入账汇款业务与原储蓄 系统的转账业务进行了合并,并统称为入账汇款业务。原汇兑系统的入 账汇款特殊业务也纳入到储蓄逻辑系统中,相关规定也从邮政汇兑业务 制度中转移至储蓄业务制度中。
第一章 基本业务
5. 个人存款证明 修改
取消了时段存款证明期限最短三个月的限制
条目:第二百〇七条 内容:时段存款证明开立的期限由“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变更为 “最长不超过两年”。
修改
个人存款证明开立范围
条目:第二百〇八条 内容:个人存款证明开立范围由“县(市)内任一联网网点”变更为 “全国联网网点”。
第六章 特殊业务
2. 特殊业务-挂失 修改
大额挂失起点金额
条目:第四百一十七条 内容:大额挂失起点金额由5万元(含)上调为10万元(含)。
修改
办理凭证正式挂失和双挂失不再需要授权;挂失后续处理时需要 根据原挂失种类和后续处理交易种类进行授权。
条目:第四百二十三条 内容:1.办理凭证正式和双挂失不需要授权 ; 2.紧急挂失、凭证密码双挂失的后续处理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 (含50万元)挂失销户均由支行(局)长授权办理,其余挂失后续处理 由营业主管授权办理。挂失撤销凭证无需授权。
说明:上述规定金额不得高于5万元,即要求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规定
金额。
第一章 基本业务
3. 存取款 修改
支票存取款处理规定
条目:第一百八十七条
内容:客户办理支票类存款业务时柜员需先办理外部支票登记手续。
待支票入账后,通知客户前来办理相应手续。 说明:支票入账操作在由会计人员操作,具体流程储蓄业务制度不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
(2014年版) 培训
淄博市分公司 石慧
新增内容
第三编 业务规定
删除内容 重大修订内容
2
第一章 基本业务
1. 基本规定 新增
交易凭单上已打印柜员信息的可不再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
条目:第一百三十九条
内容:交易凭单上需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已打印柜员号及姓名的,
柜员可不再手工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
第一章 基本业务
7. 大额交易规定 修改
部分大额交易授权金额
条目:第二百二十九条
第一章 基本业务
7. 大额交易规定 修改
部分大额交易限额
条目:第二百三十四条
注意:绿卡通卡内互转不在上述汇款限额范围内; 同一客户号下账户间互转不受上述累计金额限制 以上限额均指本金,不包含手续费和利息。
第二章 入账汇款业务
随机换折/单等业务。 荧光丝防伪特征。
第一章 基本业务
1. 基本规定 修改
登记簿设立和打印相关规定
条目:第一百四十四条 内容:储蓄业务系统中已有的各类登记簿,应在办理业务时在系统中 进行登记,或由系统自动进行登记,不再设立手工登记簿。各类储蓄业 务报表和登记簿,均不要求打印。 原制度基本规定中与储种和存取款业务有关的规定均移至新制度 第三编第一章第二节“存款业务种类”和第三节“存取款”中。
修改
第一章 基本业务
2. 存取款业务种类 修改
整存整取特种存单、定活两便单笔开户、本外币定期一本通本币 子账户和绿卡通本币子账户单笔存款金额上限。
条目:第一百五十四、一百六十五、一百九十五、一百九十七条。 内容:将整存整取特种存单金额上限、定活两便单笔开户金额上限、 本外币定期一本通本币子账户单笔存款上限、绿卡通本币子账户单笔存 款金额上限由200万(含)调整为500万(含)。 说明:目前储蓄业务系统相关交易上限仍设为200万,待本外币合一的 凭证启用后,再统一调至500万(含)。 保值储蓄相关规定,定活两便不再区分固定面额和不固定面额, 不再开立固定面额定活两便账户。
第一百九十二-第二百〇一条 第一百九十二条:一本通定义; 第一百九十三条:一本通内包含的账户和储种; 第一百九十四条:本外币定期一本通本币定期子账户限额; 第一百九十五条:本外币定期一本通本币子账户开立、余额所属机构 等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一本通内所有账户使用同一密码; 第一百九十七条: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存折交易记录规则; 第一百九十八-一百九十九条:本外币定期一本通移入移出规定; 第二百条:一本通下所有账户使用同一协议国税率; 第二百〇一条:一本通内各子账户均已结清方可销户。
一本通相关规定
说明:邮政储蓄逻辑集中工程全国推广完成后,将使用新的本外币活 期一本通、本外币定期一本通替代活期结算存折和定期一本通,因此新 储蓄业务制度中删去了定期一本通相关规定,新增了本外币活期一本通 和本外币定期一本通相关规定。
第一章 基本业务
4. 一本通 新增
本外币活期一本通、本外币定期一本通相关规定
第一章 基本业务
5. 个人存款证明 修改
撤销时段存款证明规定
条目:第二百一十四、二百一十五条、 内容:1.在时段存款证明有效期内,客户可申请撤销存款证明; 2.撤销个人存款证明,需出示客户个人存款证明书原件和有效实 名证件向原受理网点提出申请; 3.对同一笔存款开具多份个人存款证明的,需交回所有个人存款 证明书(含增开)才可办理撤销个人存款证明; 4.允许代办; 5.时点存款证明不允许增开及撤销
修改
批量开户成功后,柜员应在15日内批量领取存款凭证(第二百二 十三条)
第一章 基本业务
6. 批量业务管理 新增
批量加办对账簿相关规定
条目:第二百一十九、二百二十四条 内容:邮政储蓄机构为单位客户办理批量业务时,应事先与单位客户 签订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单位在代理开户和加办对账簿前已征得被代 理人同意,确定单位有权代为办理。 批量加办对账簿业务可为客户已开立的单卡批量加办活期对账簿或 定期对账簿。
删除
第一章 基本业务
3. 存取款 修改
存取款业务计息方式的描述
条目: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据:人民银行现行利率政策,设立基准利率和浮动空间 内容:新制度在存取款业务计息方式的描述中,将“人民银行挂牌公 告的利率”的描述调整为“按开户/销户日相应储种利率计算计息”。
举例:第一百七十二条 整存整取(包括转存后)可多次(最多5次) 办理部分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后的留存金额高于起存金额的,重新
第一章 基本业务
6. 批量业务管理 修改
批量业务办理机构
条目:第二百一十七、二百二十五条 内容: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和网点可以办理批量业务。 其中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办理批量业务时,不得发生现金 收付。 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可以为指定网点办理批量业务, 由指定网点负责批量领取存款凭证或对账簿。 说明:目前二级分行还不能批量开立对账簿。
全国(挂失销户除外) 全国(挂失销户除外)
本外币活期一本通、本 全国 外币定期一本单 存单 省内
第一章 基本业务
3. 存取款 修改
客户免填单
条目:第一百八十四条
内容:存取款免填单适用于客户持折/卡办理的规定金额以下(各一级
分行自定)活期存取款业务(含活期销户)。开户、汇款、挂失以及规 定金额以上的存取款等业务,客户需按规定填写相关凭单。
修改
使用长短波灯等专用仪器检验存折/单荧光丝防伪特征的规定
条目:第一百四十条 原制度 需要使用专用仪器检验凭证真伪的业务:取款、销户、汇款金额 1万元 在窗口持存折取款、转账、清户交易金额 5000元(含)以上的以及重
以上(含1万元)以及紧急折取款、急付款、重新写磁、可疑凭证解锁定、 新写磁和任何换折交易,柜员必须使用长短波灯等专用仪器检验存折 /单
第六章 特殊业务
1. 特殊业务-查询 修改
客户查询相关要求(续)。
条目:第四百〇二条 三、已销户账户 1. 账户已销户的,应由客户本人提供账/卡号,出示有效实名证件办理, 不允许代办。 2.已销户账户分户信息和交易明细一定期限内(各级分行自定,原则 上不少得低于5年)可在同县市任一网点查询。 四、超过联机查询期限 网点将客户查询申请提交一级支行或二级分行,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 作日完成查询并将结果反馈给客户。 五、打印查询结果 查询后需要打印结果的,应由客户本人出示有效实名证件办理,不允 许代办。
办理范围 凭证通存通取范围 存折/单通存通取范围 省内 全国 开户网点 原挂失网点 原挂失网点 全国 开户网点
挂失业务种类
大额密码挂失、大额凭证正式挂失和凭证密码双挂失 同县市
第六章 特殊业务
2. 特殊业务-挂失 修改
挂失后续处理相关规定
条目:第四百二十四、四百二十五、四百二十六、四百二十七、四百 二十九条 内容:1.挂失后续处理(含解挂失)不允许代办 2.客户办理人工解挂失时,原挂失交易在柜面办理的,应打印原 挂失申请书交客户签字确认后收回;原挂失交易在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 应打印新挂失申请书交客户签字确认后收回。 3.所有的临时挂失(含紧急挂失)均允许办理人工解挂失手续。 4.办理凭证密码双挂失的挂失后续处理时,需先办理密码重臵。 5.卡折合一户不允许办理单一凭证挂失销户,客户需先办理挂失 撤销任一凭证后,再办理另一凭证的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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